在士來馬赫的時代,社會上,尤其是知識界,很瞧不起當時的教會:天主教流於儀式,且注重組織等級;復原教自命傳福音及從事社會服務,但已機械化了。士氏要喚醒社會,說這些都不代表真正的宗教;宗教的本質是人的敬虔的直覺。德文的“直覺”或“感覺”(Gefühl) 沒有“知覺”的含義,而是在知覺之先的尚未思索的層面,是先於明確的思想、感觀的、更深刻的感受或覺醒。在早年的著作裡,士來馬赫稱這種感覺為“對宇宙的本能”、“對無限者的感力”,在後來的《基督教信仰》中則使用了“絕對依靠感”(the feeling of absolute dependence) 這個專有名詞。士氏如何解釋這種“絕對依靠感”的來源呢?華爾克說:
士來馬赫得自斯賓挪莎、萊布尼茲、和康德的甚多。在他看來,在吾人經驗中,可以領悟到一個多變無常的世界,與一種統一的永恆的原理,兩者適成對照。在此對照中,一方面我們知道有一位絕對的和永遠的上帝,因為沒有他,萬有均成混沌;另一方面我們也知道有世界,因為沒有世界,萬有均屬虛空。萬有之中隨在皆為絕對者所充塞,所以上帝是貫乎萬有之中的。他也與萊布尼茲一樣,主張人各為一小宇宙,乃宇宙之反映。人將自己與那普遍的、絕對的、永恆的相比較,便自覺是有限的、暫時的,換言之,感覺自己不能獨立。這種依賴的感覺乃是一切宗教的基礎。將無限與有限合成一氣,引人與上帝調和,此即一切宗教所有的目的。
士來馬赫認為,宗教既不是“知”,也不是“行”,而是“情”;凡從敬虔的自我意識中流露出來的一切,都是真宗教。在他的書中,“宗教”和“敬虔”是同義詞;同時,“上帝”(Gott) 、“神性”(Gottheit) 、“永恆本體”(ewiges Wesen) 、“世界精神”(Weltgeist) 、“全體”(Das Ganze) 等詞是相互通用的。似乎在他心目中的“一神”、“多神”、和“泛神”只是敬虔意識的程度不同,而非本質有差異。因此,士氏指出,各種宗教,從最低級的偶像崇拜到最高級的一神教,只有敬虔程度的差異,而無本質的區別,都是真宗教;宗教並無真偽之分,凡是宗教,都是好的。但是,他也指出,宗教雖不是“知”或“行”,宗教卻會帶來“知”和“行”。同時,士來馬赫認為,在人類的宗教中,唯基督教至善,因為它最能成就一切宗教所期盼的目標。基督教與其他宗教的根本問題是相同的,即罪與赦罪、失和與復和。在基督教中,基督的位格又是中心要素。基督自己將有限與無限、暫時與永久、上帝與人合為一體,是引領人與上帝復和的中保。所以,士來馬赫的思想是極度的以基督為中心的。
士來馬赫認為,教義是必要的,但教義不是超然啟示的系統化,而是基督徒的宗教經驗的系統表達。因此,一切教義都連結於特定的時代,沒有一項教義能聲稱永遠有效,必須隨所處的時代而進行修正。他認為,敬虔是宗教 (形式)的本質,但總是以某種特定的宗教傳統 (物質) 出現。所以,他斷然反對啟蒙運動所尋求的那種脫離一切宗教團體、神學或敬拜形式的自然宗教。
這樣,士來馬赫的宗教觀是有別於唯理主義和浪漫主義的一條新的出路。既然人的宗教直覺在人類的經驗中是普遍而根本的,就像理性或良知那樣被視為人性本質的一部分,應享有不可輕視的地位。理性和良知造就了科學和道德,敬虔就產生了宗教。既然上帝的存在與人的內在的絕對依靠感密不可分,上帝就是“內在”和“超在”的,卻決不能是“外在”(gegebensein) 的。也就是說,上帝的存在是理性不可企及的。這樣,宗教既可以避開唯理主義的攻擊,又可以從科學或道德的從屬地位中解放出來,與科學、道德平起平坐,成為科學和道德以外不可缺少的第三成分,得享與科學、道德同樣尊崇的地位。與此同時,士氏又強調耶穌基督是人對上帝的感覺的最高表現,“我們只有在與救主的活的交契中,才與上帝有交契。”以基督為中心的宗教觀,又能避免陷入浪漫主義的主觀主義和非理性主義。這樣,士來馬赫的宗教觀就斷然地與啟蒙運動劃清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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