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在荷蘭出生,並且曾在馬堡、萊頓、日內瓦和巴色等地讀書。而在他生命中的最後六年,他曾在阿姆斯特丹的一間教會當牧師(1588至1603年),並在荷蘭的萊頓大學任教授。
亞米紐斯起初是一個嚴格的加爾文派信徒。他在日內瓦時,曾受學於于加爾文的女婿伯撒(Beza)門下。但當他維護加爾文的思想,對抗古尼賀爾特(Koornheert)時,他覺得對手比他更能保衛自己的觀點。亞米紐斯受駁斥後,也就摒棄了加爾文主義。
亞米紐斯反對加爾交關於預定和定罪的教義,他將加爾文的思想加以修訂,令「上帝不致被人當作是罪的創始者,人也不會成為上帝手中的一部機器」。他根據羅馬書第九章寫過一篇論文,提倡有條件的揀選。他認為人有能力主動尋求救恩,人在救恩中可與上帝合作。
亞米紐斯與路德和加爾文不同之處,就是後者教導在墮落之後,自由意志已經喪失,但亞米紐斯相信,上帝賜給每個人基本的(primary)或先前的(prevenient)恩典,讓每個人都可以向福音的呼召產生回應。
亞米紐斯也反對墮落前論(supralapsarianism)――按加爾文的觀點,在上帝的計劃中,人未曾墮落,上帝已定下一些人得著救恩,並且向一些人定罪。他認為,墮落前論無疑將上帝定為罪惡的創始者。
亞米紐斯教導基督無限贖罪的亂點――那就是說,基督為每一個人受死。他又強調上帝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亞米紐斯又根據彼得前書一章10節,指出信徒有可能永遠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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