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Reformation),配合著當時社會中的文藝復興(The Renaissance)潮流,把歐洲帶進了一個嶄新的紀元。這宗教改革不只結束了一千年來天主教的統治,也再次把基督教(Protestants)豎立起來。
1.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和德國改教的情況
公元1483年路德生在德國的撒克遜區(Sachsen
Saxony))的埃斯勒本市(Eisleben)。他的父親是一名礦工,熱心信仰羅馬天主教,並教導他的兒子追隨這教。路德也順從父親的意願。路德小學的時候,因學費不足,便常在富人的門前唱詩,富人歡喜他的歌聲,就給他零用錢。過不多時,有個富有的婦人幫助他繼續讀書。他的父親原來貧窮,後來,境遇漸佳,才幫助他讀書。
路德十八歲進大學,他的父親要他專學法律,路德也依從父親的意思。但是有一天路德在旅行的時候,忽遇雷電交作,害怕得很,心中默禱上帝,應許上帝如果保守他脫離危險,他願意一生奉獻給主做修道士。上帝果然保守他,不久他入了修道院。初到修道院,甘作苦工,常在街市上乞食,並且鞭韃自己,克制情慾;但不多時,覺得這種舉動毫無益處,常說:「我不能藉著善行而得上帝的恩惠。」於是他擾悶得很,幾乎失了盼望。幸而這院中有不少信心堅固、愛心濃厚的人,看這情形,就安慰他說:「克己的工夫不能救我們,救我們的,就是救主耶穌!」但他最大的快樂和安慰,是於1511至1512年之間,他徹底明白了經上所說的「上帝的義」,不是上帝審判人的義,乃是祂賜給信祂之人的義,這是按羅1:16-17所得的信仰。於是路德的心裏漸得平安,他知道人若有像小孩的信心並愛上帝的心,善行就自然顯露出來,且必討上帝的喜悅。
路德在修道院讀書,學問廣闊,得了博士的學位。他曾做修道院的代表,到羅馬城求教皇判還關乎修道院的事。那時候路德還是羅馬天主教的忠實信徒,所以樂意照平常的規矩,敬謹行事,如用膝跪上聖梯(有人說,這樓梯是耶穌到彼拉多那裏所上的樓梯)那麼多級。不過路德在那裏,也看見羅馬天主教很多錯繆的地方和教導。他回去德國的時候當了威丁堡(Wittenberg)大學的教授,兼任那地方牧師的職務。
當時,教皇利歐第十(Leo X)想重修羅馬城彼得大禮拜堂,必須花費極多的金錢。於是派人分賣「贖罪票」(認為這些票據可以幫人贖去罪行),以此籌措這項經費的方法。這時有多米尼古派的修道士,在威丁堡城的附近售賣贖罪票。他們張貼廣告說:「凡買贖罪票的,可得完全饒恕,能與上帝和好。」路德聽見這事情,極不喜歡,於是在11517年10月31日張貼九十五條宣言在威丁堡教堂的大門外面。這九十五修宣言專斥羅馬天主教會和教皇的過錯,其中駁斥贖罪票和悔改教導,尤為詳細。簡略一些張貼的宣言如下:
第一條: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講道的時候,是要忠心信徒一生悔改。
第二十一條:所以贖罪票販賣者若是說:人因教皇的贖罪票可以脫離各樣的審判而得救,是不正確的。
第三十二條:凡信靠因所買的贖罪票可得救的,將來必要和那些賣贖罪票的教士,同受永刑。
第三十六條:凡作基督徒的,對於他的罪惡,若真有悔改的心,不需要贖罪票,也可完全脫離罪惡和其審判。
第六十二條:教會的寶貝,就是講論上帝榮耀和恩惠的福音,不是聖人的功勞。
第八十二條:人可以問教皇,為甚麼不因著最聖潔的愛心使死的人出煉獄 呢…?
路德的意思是想要共同解決這些問題。自九十五條宣言公布以後,只有兩個禮拜,風聲傳遍了德國全地,人人聽了,都歡天喜地。公元1519年路德到普西(Leipzig)城裏,和一位羅馬天主教的神學家厄克(Eck)辯論,厄克說:「你所說的和胡司約翰(胡司約翰較早之前曾反對教皇而被燒死)是同一個意思。」路德說:「教皇及大公會議所規定的,也不免有錯誤,不可任意定胡司的罪。」厄克看這話是違背了教皇的意思,便到羅馬城去控告他。從前教皇聽見路德的事,還不以為意,只以為是幾個修道士失和爭論,但這時候,不得不把路德逐出天主教。路德不服,帶領大學的教員和學生,到城外焚燒教皇的諭旨和羅馬天主教幾本書,表明要和他斷絕關係。正當這時,路德著有三本著名的書稿,其中一本是《基督徒的自由》。公元1521年羅馬國皇帝查理斯第五(Karl Charles)在沃木斯(Worms)開一國會,想要定路德的罪,便召他前來赴會,應許他可以安然回家,有人對他說:「你不可去,恐怕會遭遇像胡司約翰的結果。」路德未將懼怕放在心裏,毅然到了國會,當時的議會勉強他承認背道的罪。路德說:「若沒有良心和聖經上的憑據,我絕不能承認,並且說暗昧良心的事,更是不可行。」於是國會定了他的罪。路德由沃木斯退到威丁堡,中途被騎兵所捕,帶他到了瓦特堡的砲台軟禁。路德早已知道,這是當地一諸侯要保護路德的辦法。路德只好暫時穿著軍官制服避居瓦特堡,但沒有擔任軍人的職務,只是天天翻聖經和著作新書。
路德不在威丁堡的時候,他所提出的改教風聲,已經遠播出去了。當時有一些人,以自己為先知,講道時專靠自己的默想,輕看聖經,並且性情粗暴,往往以言語攻擊教會和修道院。路德聽了,心裡很不安,因為他抱定和平改教的心志。後來他離開瓦特堡回到威丁堡,八天之內,時常講明宗教改革的宗旨和方法。常有話說:「他傳道著書並勸勉人,都是引人歸正的方法,但不可以強逼,也不需要勉強,總要把和平披戴身上。」然而,路德也知道改教不是一朝一夕的工夫,也不是自然能成就的,因此將禮拜規條和建設教會的事重新估價,凡聖經內沒有禁止,就繼續採用。又說牧師和主教不是信徒的主人,乃是教會的公僕,也提出牧師可以娶妻的規條。這是路德所設立的教會,就是現今的信義會。公元1525年他娶了一個女修道士,名叫凱蒂波拉,這事使他的父母非常高興。路德也看這事是為後人作榜樣,凱蒂波拉是個貴族的女兒,十六歲就當女修道士,聽見路德改教的事,便隱身在威丁堡。她長於治家,後來生男育女,受福無窮,為家庭教育樹立良好榜樣。
2. 墨蘭頓(Melanchton)
路德的仇敵雖多,但他的同志也不少。其中最有名的是墨蘭頓,他在公元1497年生於信主的人家,十四歲在大學畢業。到二十歲時,著了一本《希臘文文法》,並在這年當威丁堡大學的教授,德國各處的學生都來受他的教導。不久他受了路德的感化,做一個熱心的改教家,同時他也是新教的著名神學家;著了一本《道義學》,這本《道義學》專依靠聖經為根本,中間所講的道理都很正確,與哲學截然不同。他曾說「認識基督,就是知道祂的恩典。」
墨蘭頓對於教育有很大的貢獻,他因從事著書和教授,得了「德國教師」的榮銜。他常對讀書人說:「少讀而深知,比多讀而少知,還好多了。」
路德死了以後,墨蘭頓作信義會的領袖。後因神學問題與一些人意見不合,起了衝突。因此他心中怏怏不樂,常羡慕天上的平安,因為在那裏沒有甚麼神學上的爭論。他於公元1561年去世。
3. 路德的晚年
公元1525年德國的農人不堪受賦稅的苛求,和地主的壓制,聽見改教的事,就暴動起來。後來失敗了,所受的害也不少。這事和「改教主義」有很大的關係,因為從此以後,改教家明白,人民太無知識,是不可靠的,所以改教的事多數由各國政府主持,因此教會也多受政府的管轄。從公元1526到1530年,路德和墨蘭頓等調查撒克遜教會與教育的情形,知悉人民的程度太低,於是在公元1529年著成《基督徒要道》一書,作為啟迪訓練平民的課本。
撒克遜政府率先設立國家的教會,國王作這教會的大主教,牧師作國家的長官。後來柏林、丹麥、瑞典,也仿照這種辦法。1529年羅馬天主教見信義會勢力膨脹起來,就趁一次開國會的機會,要壓制他們;然而主張改教的人竭力反抗。因這緣故,信義宗的人和改教的人被稱為「抗議派人」(Protestants)。
第二年即公元1530年在奧斯堡開了一個大公會議。信義宗一面保護教會,一面講明道理,使國會明白,因此先備《協同書》(The Book of Concord)一本,當眾宣讀。後來各處的信義宗大半都承認這《協同書》為公共的「信經」。這也是團結全信義宗的一個工具。
公元1531年,德國全境內凡奉新教為國教的政府,組織了一個同盟團體。路德心很不悅,勸眾信徒專依靠上帝的保護,不可同室操戈。他常常禱告上帝不要使他看見宗教的戰爭。上帝聽了他的禱告;公元1546年路德看見兩個公爵彼此不和,便竭力為他們排解。排解這紛爭後,決意要回威丁堡。後來在回途中得病,死在故鄉埃斯勒本的地方。臨終時有話說:「父阿,我的靈魂交託在你手裏!誠實的上帝阿,你救贖我!」在旁有一人問他說:「你堅心信靠基督和你所傳的道麼?」路德說:「是。」
4. 瑞士改教和慈運理(Zwingli)
自古以來,瑞士國是個愛好自由的民主國。這國人民因戰勝了奧地利曾著名一時。於是歐洲許多的政府,都來招募他們當兵。無奈瑞士人民稀少,招募兵丁的太多,不免供不應求,以致有些國家,不惜用種種的方法叫有勢力的人,助他招募。究竟這是破壞國民道德的舉動。
公元1484年慈運理生在瑞士,他的父親是本地有聲勢的人,能夠把孩子送去較好的學校讀書。慈運理在學校裏注重人文主義,喜學古文,早受了著名聖經學者伊拉斯母(Erasmus)的薰陶,以博學名噪一時。1506年他做了牧師,常常研究聖經,兼任軍中的牧師,有時隨營到外國。後來看見在外國當兵的瑞士人,品德壞劣,有害於瑞士,感觸萬分。他看聖經的時候,明知羅馬天主教的弊端很多,只是不明白自己是否該作一個改教家。當時作為一位牧師,他仍然領受教皇的薪俸,聽從他的吩咐。公元1519年慈運理充當蘇黎世(Zurich)總會的牧師,全城的人都來聽道,所收的功效很大。凡遇著有賣贖罪票的,就斥責他們,驅逐他們;他又要本城的官府禁止人民在外國當兵。這時慈運理才知道改教的功夫是應該行的。他改教的目的,雖然大致和路德相同,與路德相異的也有幾方面:
1.慈運理改教,不但要改革羅馬天主教根本上的弊病,也很注重改正所遺留的形式:他更改禮拜的規條,不准用詩歌,風琴,聖桌等等。
2.依賴政府的權勢改教。
3.他最注重信徒得聖靈的感化,就可成為聖潔,但路德所注重的,是「因信稱義」的道理,與上帝有父子之交通。
4.他說聖餐是記念耶穌為世人贖罪的禮,但路德主張說,聖餐是一個領受救恩的恩具。
公元1529年慈運理和路德討論道理,意見不合。路德說:「你我不是同受一個聖靈的感化。」
後來,瑞士國內因改教的緣故分為二派:守舊派和維新派。雙方對敵,相持不下。公元1531年,軍中的牧師慈運理戰死,維新派幾乎一敗塗地,幸得另一位改教家加爾文(John Calvin)極力的維持,改教的風聲因此又高起來了。
5. 加爾文約翰 (John Calvin)
1509年加爾文生在法國一個富有的人家。他和羅馬天主教有密切的往來,得主教的幫助,在巴黎一個官家學堂裏讀書。他的天分很高,讀書的時候也能安分克己,從不違犯校規。有人說:「加爾文讀書一週,用一天溫習一週的功課;讀書一年,用一月溫習一年的功課。」他的求學恆心,由此可以顯明出來。
加爾文:「我做小孩子的時候,父親決定要我學習神學,後來看見研究法律所得的利益大些,他的計劃因這盼望忽然改變了。因此我也不得不捨棄我的神學來學習法律。我雖服從了我父親的意見,想在法律上用功,只是上帝有不可思議的預備,引導我往別的方向走。最初我是生活在那腐敗的教皇勢力下,好似掉在無底坑裏,不容易被拖出來,雖我年齡輕,性情硬朗,然而上帝使我悔改,屈服我心,便變為溫柔。」
公元1531年加爾文的父親一死,他就立志,研究神學。他悔改之後,立定志向,凡事要聽從上帝的旨意,又想上帝要他做一個神學家。這時法國也有改教的風聲。加爾文有個朋友預備當巴黎大學的校長,就職之日必須演講,加爾文替他預備演講的草稿,有改教的意味。後來有三年時間他又遊歷各國。到了德國的施塔斯堡(Strasburg),為了要除去羅馬天主教的毒勾,堅固法國受逼迫的人民的信仰,於是便著一本書,把基督教的宗旨說得詳詳細細。書名是《基督教原理》(Christianae
religiouis
institutio)這書是新教中的代表傑作,凡以改教為懷的人,沒有不喜看這書的。書還沒有印完,加爾文由施塔斯堡經過義大利回到巴黎。後來再要往施塔斯堡,經過瑞士日內瓦(Geneva),本來想在那裏寄宿一夜。無奈這地方的人,有改教的志向卻沒有改教的才能。有個改教家名叫法惹勒(Farel),聽見這鼎鼎有名的加爾文到了,就竭力留住他,請他幫助進行。加爾文道:「我只有二十七歲,除了讀書以外,別無所求。」法惹勒答道:「倘你不幫助我們做主基督的工夫,上帝就要降災到你身上。因你只求自己的益處,不求上帝的益處。」加爾文聽他這話,很有道理,不得不依法惹勒的意思,竭盡力量改良這地方的教會。無奈日內瓦的人說他太過嚴厲,便把他逐出這地。後過三年,日內瓦的人計窮力竭,仍舊沒有辦法,不得已重請他來。加爾文勉從他們的邀請,擔任這職位。從此以後他趕出阻撓他計劃的人,大權在握,全城的人幾無不聽他的命令,因此日內瓦的道德風化,忽由澆薄一變而為純厚,人都以為希奇。這實在是由加爾文的能力而來的。
有個義大利的人來到日內瓦,曾寫信告訴他的朋友說:「我參見改革的教會很多,從沒有見過像日內瓦這樣好的。每逢禮拜日,牧師和十二個長老,聚會一起。凡被人控告,在言語、行為,和對於上帝及基督教的信經失敬的那種信徒,一律都召來加以斥責,作執事的本著聖經勸勉或教導他們;在必要時提出那些與牧師道理不合的人,不准他們領聖餐……日內瓦教會的執事部,試用仁愛溫柔的話,勸人歸依真理,引人從無辜的異端裏出來,這等異端是因各人主張不同的緣故而來的。除了神學問題以外,牧師也注重教會的醜惡,和不合規矩的行為,也一一的禁止。當時這城裏有這樣的景況,就是每天下午有人講道。當搖鈴的時候,家家戶戶都關上門,街上的朋友或行人,都停止談論他們的事業,走到鄰近的禮拜堂,由衣袋裏拿出一本小書,裏面寫著大衛的詩篇,和詩篇的唱譜。他們的聖餐每年共有四次。舉行聖餐時,牧師應有的手續,就是在發聖餐的禮拜日前一禮拜,劃分全城為幾部分,並跟執事部的長老從這家到那家,逐一地和信徒論這聖禮的重要,彷彿父親教導兒子一樣。又勸那沒有預備好的人不能領此禮。凡良心有畏懼的,就再三的安慰他,使他明白上帝在耶穌基督裏是何等的慈悲,大小禮拜堂內,將一切的異端和拜偶像的記號除去,也把講台、座椅完全潔淨。昔日的修道士的住宅(修道士去了,有的也信了福音)改作學校。學生所學的,除讀書、習字外,也學拉丁文,希臘和希伯來文;而虔敬的行為,是學生特別學的。」
以上的話需要解釋,加爾文素性嚴厲,他不惜用苦刑或死刑達到他的目的,這或者是當時的情形使他不得不如此行。
加爾文的神學和路德稍有不同,他比較注重上帝是無所不能天地的主宰,能預定人的永生和永死。信徒所靠的,就是上帝已經定了要他得救;這樣的預定表示上帝的救恩。一個信徒看聖靈的結果在他心裏和行為上,可以曉得上帝預定了他得救。路德所靠的,就是上帝藉著耶穌的身體所顯的慈愛。另外,加爾文不多分別新約舊約;每約的誡命信徒一律遵行,所以他看禮拜日如猶太人的安息日一樣,必須嚴守。加爾文說打仗或革命也可以。他又派幾個長老糾察教友的行為,若有犯罪的,就處以相當的刑罰。加爾文改教的影響甚大。當他在日內瓦的時候,有好些人親自到他面前,仿學他的規矩,他自己也用信函指導許多地方的教會。因此他的道理越傳越廣。英、荷、法、蘇格蘭諸國,都有人受了他的感化。公元1564年加爾文身故。
6. 改教的進步
德國:路德死的那年,德皇起來攻擊信義會的「同盟團」。最初信義宗的人敗了,路德的妻子逃出威丁堡竟無棲身之所。後來信義宗的人得了全勝,到公元1555年和平的目的竟達到了,從此各國政府有規定國家宗教的權。
丹麥和瑞典:兩國改教費時不多。後來信義宗的勢力充滿了兩國;但也有些權貴人,心懷惡意,藉著改教的名,想得羅馬天主教的產業。當時挪威(Norway)是丹麥的屬國,遵守丹王的命令改教。芬蘭(Finland)是瑞典的屬國,也遵守瑞王的命令改教。
法國:法人受加爾文的感化實在不少,但法國政府常逼迫他們,所以都靠兵器保護自己。後來政府無可奈何,只得假意和好,請新教徒到巴黎來訂和約。去的人很多,政府軍便把他們在夜間一起殺了。這是1572年的事。此後新教徒雖暫時得著平安,但到末後被逐出羅馬天主教會的很多。他們逃到英、美等國,安分作那些地方的良民。照這樣看來,法國這種政策,反是利人損己的舉動。
蘇格蘭:諾克斯(John Knox)是蘇格蘭的改教家,又是長老會的主教。他幼年的事蹟,歷史上記載不詳。當改教的風聲傳到蘇格蘭國的時候,蘇格蘭的人就多傾向新教,只是信新教的人常受羅馬天主教逼迫。這時有個宣傳新教的人,名叫魏沙持(Wishart),在主教長的手下被火燒死。諾克斯想要保護,只是沒有能力。後來有人組織一個小小同盟會,以惡報惡,殺了那主教長,諾克斯在這會充當牧師。那時看見法國的兵援助蘇格蘭的羅馬天主教,攻擊諾氏和盟會,擄了他們,罰作船上的奴僕。被釋之後,諾克斯到了英國,做改教的工夫,但不充當那地方的主教。不久英國有女王登位,她是羅馬天主教的信徒。諾克斯不得已,逃到別處。先到德國,後又到日內瓦,受了加爾文的感化,就做了他一個熱心的門徒。公元1559年諾克斯回到蘇格蘭。那時有許多權貴人聽從他的教訓,所以國會和教會的公會,都贊成他的道理,頒定他所立的規條作蘇格蘭教會公用。當時瑪利女王在位。她信仰羅馬天主教,崇尚虛浮。諾克斯責備她,並且說:「瑪利雖是王,但她一樣不可犯人民所犯的罪。」後來瑪利無法,就逃到英國去了。
諾克斯所立的規條,多半根據加爾文的意見。他派定長老督責教友,恪守教規,所以叫做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諾克斯為人非常嚴厲,但他臨終時有話說:「人多控告我太過嚴厲,這事我自己未嘗不曉得。不過我雖嚴厲審判人,卻未曾恨人的靈魂,這是上帝知道的。」這是公元1572年的事。
英國:英王亨利第八(Henry VIII)在位,娶德皇的妹子為妻。後來亨利休了她;於是教皇成了亨利的仇敵。因此亨利和羅馬天主教斷絕來往,不承認教皇的權柄。但他也不喜悅德國的新教,反加以逼迫;又強逼百姓承認他為教會的首領,並且取消修道院和禮拜堂作為私業。後來亨利的兒子登位,提倡改教,公元1549年著《禱告書》(The
Prayer Book)一本,為各處聖公會的公禱文。雖然後來女王瑪利逼迫新教,而新教仍然興旺。以利沙伯(Elizabeth)是亨利第八子女。即位之後,自稱為教會的首領。對於羅馬天主教禮拜的規條,主教的職分,和歷代主教的道理,都不多更改;但她所崇尚的道理,仍和新教相同。以利沙伯時所定的「信經」,稱為三十九條。所立的教會名叫聖公會(或安立甘宗),就是如今在羅馬天主教和新教中中立的教會。
凡受了蘇格蘭長老會的感化的,多不服從以利沙伯所定的規矩。同時有一部分的人名叫獨立派(Independents),提倡教會應該完全自治,主教不得參加,這教派是公理會(Congregational
Church)的根基。從各派中間也傳出浸禮會 (Baptist
Church),浸禮會很講究信徒先要得自由,有成人的信心,才可以領洗。領洗的人也應該全身浸在水裡。他們反對政府干涉宗教的事,開創西方宗教自由之風。他們最著名的信徒本仁約翰(John Bunyan),曾著有《天路歷程》一書。後來,浸禮會或浸信會在世界各地有許多傳道工作。
貴格會(Quakers)也在這時興起。福克斯(Fox)為主教。他說凡事只要靠聖靈的感化,不必要禮拜的儀式和聖禮。如果沒有聖靈的光在心裡,看聖經也沒有益處。作禮拜的時候,他們都安靜聚合在一起,聖靈感動誰,誰就站起來講道、禱告、或作見証。若沒有人受聖靈感動,便無言無語而散。福氏又禁止信徒當兵、起誓、向人脫帽等行為。
當時在英國,不屬聖公會的信徒都受逼迫,其中有些人逃到美國去。但是在1689年,英國政府承認本國不屬聖公會的信徒也可有宗教信仰自由。
美國:英國人為了避免受本國政府的逼迫,有逃到荷蘭的,後來看到那處的風氣和他們不合,就決定到美國去。公元1520年有一百二十人到了美國的北部,這批人被稱為「朝聖者」(Pilgrim
fathers)。他們是美國的第一批新移民。他們的目的是要在美國設立教會,以便保全本國的道理和文化。起初在美國生活艱苦,死的人有一大半。後來,情況比較好,就有更多人從英國,甚至歐洲一帶的國家,到美國去。美國的宗教信仰很自由,各人可以根據他們的教義和道理來過活。漸漸信教自由的風氣也傳到了別國。過不多時,美國的道德就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