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4日 星期三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段

 

諸般善功以相信基督為第一,最高,最寶貴,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六章所說的。當猶太人問說︰“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上帝的工呢?”回答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我們一聽到這道或傳講這道,便忽略過去了,認為這是一件很小易行的事,實則我們真應當在此久留深思。因為諸般善行必須在這一善功中行出來,也從這一善功接受源源而來的良善,正如從一貸款所接受的一樣。這一點,我們必須率直說明,好叫人可以了解。

  我們發現許多人祈禱,禁食,設立基金,行這事那事,在人前有好行為,然而你若問他們是否確知他們所行的蒙上帝悅納,他們就要回答說︰“否”;他們或是不知道,或是懷疑。有些很博學的人把他們引入迷途,說對此並不必須確實知道;但在另一方面,這些人專將善功教訓人。這些善功是在信仰以外行的,所以它們算不得什麼,全是死的,因為他們的良心在上帝面前如何,並且如何相信,那從良心所發出的行為也就如何。他們沒有信仰,對上帝不存無虧的良心,所以他們的行為便沒有頭,他們的一生和善良都算不得什麼。是以,當我高舉信仰,拒絕沒有信仰的行為時,他們就控告我,說我禁止善功,其實我是力圖將信仰所生的真善功教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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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丁路德在此強調︰『諸般善功以相信基督為第一,最高,最寶貴,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六章所說的。當猶太人問說︰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上帝的工呢?”回答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

 

的確,我們常常以教會事工為先,教會也常常要求信徒要殷勤聚會、讀經、禱告、作見證、傳福音、服務社區,可是這最基礎之“相信基督”卻常常被忽略,所以教會要教導信徒回到這個原點,然後再出發,進行教會及社會所需之各樣事工與服務。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五段

 

這條誡的第三種行為就是在各種需要中呼求上帝的名。因為我們若在患難和需要中呼求上帝的名,上帝就以此為尊的名為聖,大大榮耀的名。因此將許多艱難,痛苦,患難,甚至死亡差來給我們,並且任憑我們在許多邪惡的嗜好中生活,以便敦促我們並使我們大有理由跑到面前,大聲向呼籲,求告的聖名,因此就成全了第二條誡的這種行為,正如在詩篇五十篇說︰“你們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因我要讚美的祭。”

 

這就是你能得救之路;因為人藉著這種工作知曉上帝的名是什麼,這名是怎樣大有能力幫助凡求告它的;因此信仰和信靠大大增長,完成了第一和最高的誡命。這就是大衛的經驗,他在詩篇五十四篇說︰“你從一切的急難中,把我救出來,所以我要稱讚你的名,承認它為美好。”

 

詩篇九十一篇又說︰“因為他專心仰望我,我就要搭救他;因為他知道我的名,我就要幫助他。”

  試看地上誰不是終生在這行為上有夠多作的麼?因為誰能一刻無試煉呢?我且不提從患難而來的無數試煉。當萬事如意,沒有試煉的時候,那便是最大和最危險的試煉了,因為在這種時候一個人最易忘記上帝,膽大妄為,濫用幸福。是的,他在這種時候比在患難中更宜十倍呼求上帝的名。因為詩篇九十一篇說︰“千人僕倒在左邊,萬人僕倒在右邊。”

  我們在眾人的日常經驗中也明顯看到,在平安繁榮的時候,比在戰爭,瘟疫,疾病,和各種不幸的時候,有更可憎的邪惡發生。摩西也這樣為他的百姓恐懼,惟恐他們恰因太飽足,太安逸,便離棄上帝的命令,他在申命記三十二章說︰“我的民富足,肥胖,便離棄他們的上帝。”

 

所以上帝讓他們的許多仇敵存留,不予驅逐,好叫他們沒有安寧,必須策勵自己遵守上帝的誡命,正如士師記三章所記的。當將各種不幸差來給我們的時候,也是這樣待我們。極其留意待我們,為要教訓並驅使我們尊敬呼求的名,信靠,這樣就成全了頭兩條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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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苦難時讓我們與主更親近;而安逸時要更加儆醒禱告並讚美主,以免迷失偏離主,落入更大邪惡之中。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一段

 

 

那麼這條誡的第一種行為就是,要因上帝所賜無數的恩惠讚美,所以這種讚美和感謝應當永無窮盡。因為誰能為生命的恩賜,且不說為其他所有今世和永遠的恩賜完滿地讚美呢,所以人從這誡命的這一部分就有行不盡的善功;他若憑信心去行,他就真不虛度此生。在這件事上誰也不像最顯赫的聖徒一般犯大罪,他們自滿自足,喜歡稱讚自己,或受人的稱讚和尊榮。

  所以這條誡的第二種行為乃是,要警防逃避一切屬世的尊榮和讚美,永不為自己求名,永不使人歌頌稱讚自己。這是極其危險的罪,卻是最普通的罪,可惜,它很少被人注意!不拘一個人是多麼渺小,但他總要作大人物,不甘作最小的;人性這麼深沉於驕傲的邪惡和自信中,大家都違反了這首兩條誡命。

  世人把這可怕的罪惡看為最高的美德,這叫那些對上帝的誡命和聖經的史實不了解,乏經驗之人,念到或聽到異教人的書籍和歷史時,真有極大的危險。因為異教人的書徹頭徹尾充滿了追求讚美和尊榮的毒素。這些書用盲目的理智教訓人說,凡不為讚美和尊榮所激動的人,既不是,也不能作有勢力和有價值的人;凡不顧身體和生命,朋友和財產,以及一切去努力追求讚美和尊榮的人,才算為最優秀的人。諸聖教父都因這罪惡而訴苦,都認為這是尚待克服最後的邪惡。聖奧古斯丁說︰“其他一切邪惡都是行在惡行中,惟獨尊榮和自滿是在善行中並藉著善行而行。”

  所以人若除了這條誡的第二種行為以外,再無別的可做,也必得一生勤勞,以求與這惡奮鬥,將它趕出去。這惡是非常普遍,陰險,防不勝防的。我們都忽略了把這惡加以克服的善事,而汲汲於許多其他次要的善事,甚至因其他善事而傾覆遺忘了這件善事。因此那惟一當尊敬的上帝的聖名,因我們自己可咒詛的名字,自許,和自榮而被妄稱,受了羞辱。這罪惡在上帝面前比殺人和奸淫還要難堪;但其邪僻不像殺人一樣昭彰,因它是隱微的。它不是在肉體中,而是在心靈中行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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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善行並不能使我們討上帝的喜歡,因為善行若讓我們驕傲,自以為義,反倒叫我們在上帝面前成為可憎。這也正如牧師不能在講台或心裡說︰「我立志做一流的牧師,要成為牧師中的牧師!」之原因。

 

因為一切之善行是要榮耀上帝,不是拿來榮耀自己,人不可竊取上帝的榮耀,也不可將歸於上帝之榮耀,歸給人或其他受造之物。歸上帝之榮耀於人或其他受造之物就是崇拜偶像,要慎於此,免得自己與別人虧損!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九段

 

第一條誡禁止我們有別的上帝,因此命令我們要用堅定不移的信,望,愛信靠真神,如此方能得著,尊敬,保守。因為除了信與不信,靠托與於疑以外,沒有其他什麼行為能使人尋著或失掉上帝。其他行為都不像信靠一樣能夠使他達到上帝面前。所以第二條誡也禁止我們妄稱上帝的名。但這還不足,我們受了吩咐要尊敬,呼求,榮耀,傳講,並讚美上帝的名。誠然,上帝的名若不被尊敬,就不免受羞辱。因為人雖用嘴唇,屈膝,親吻,和其他姿勢尊敬上帝的名,但若不是從心裡用信心行出來,全心信靠上帝的恩典,這就不過是假冒為善的明證罷了。

  試看一個人若要行善,他是怎樣可以在這條誡下時時行許多的善,而永不缺少行善的機會;因此他實在毋須遠行朝聖,或找尋聖地。請告訴我,有那一刻我們不是不斷地接受上帝的賜福,或遭遇患難呢?上帝的賜福和患難除了是不斷地敦促激發人讚美尊榮上帝,並求告的名以外,另是什麼呢?假如你沒有什麼別的可行,只有這條誡叫你不斷地讚美尊榮上帝的名,這豈不是足夠你行的嗎?舌頭,聲音,語言,和嘴唇之受造,愛有什麼別的目的呢?正如詩篇五十一篇說︰“主阿,求你使我嘴唇張開,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又說︰“我的舌頭高聲歌唱你的慈愛。”

  在天上除第二條誡的行為以外,還有什麼行為呢?因為詩篇八十四篇記著說︰“住在你殿中的,便為有福;他們要永遠贊美你。”大衛在詩篇三十四篇也說︰“讚美上帝的話必常在我口中。”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章也說︰“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奉主耶穌的名,感謝父上帝。”

 

我們若如此行,我們便在地上有天堂,並常常足夠行的,正如天上的聖徒足夠行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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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差別除了信仰的上帝不同之外,就是基督徒看重信心,非基督徒看重行為。

 

    這也是回教徒、佛教徒有朝聖勝地和儀式,基督徒沒有的原因。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八段

我們已經討論第一種行為和第一條誡,但只是很簡短的,未能暢所欲言。現在我們要討論其他誡命的行為。

  次於信心的第二種行為即是第二條誡的行為,即我們當尊敬上帝的名,不可妄稱這名。這是像其他行為一樣,若沒有信心,就不能行;它若是沒有信心行的,就不過是虛偽做作而已。次於信心我們所能行的莫大於頌讚,傳揚,高舉,尊大上帝的榮耀和美名。

  雖然我在前說過,而且有事實證明,那有信心臨在和由信心而來的行為彼此間並無區別,然而這只是指它們與信心及其工作相比而言。但它們各自相比,就有區別,互有高低。正如身上的肢體與健康相比,彼此間都無區別,健康寓於各肢體中;然而各肢體的工作彼此間是有別的,這個比那個更高貴,更有用;在此亦在,讚美上帝的榮耀和美好,強於以下其他誡命的行為;但是這行為也必須和其他行為一樣依靠信心。

  但我熟知這行為是不被人重視的,並且湮沒無聞了。所以我們必須進一步查考它,而不再提到人若要遵守它就必須有相信它蒙上帝悅納的心。沒有什麼行為比尊榮上帝的名,更能使人有信心和信靠的經驗;它也大大促進加強信心,——雖然一切行為也如此——正如聖彼得在彼得後書一章說︰“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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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有信心的人自然會經歷上帝之恩典,自然會敬畏上帝,所以信心是行為之源。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六段

但你要說︰我不由自主,時常跌倒,過度饒舌,吃喝,或犯罪,我怎能確信我所行的,都蒙上帝喜悅呢?我回答說︰這問題表示你還是把信心看為行為之一,而不是把信心置於行為之上。正因這緣故,信心才是最高的行為,因為信心常存,不懷疑上帝要恩待你,掩面不看你每日的過犯和軟弱,塗抹你每日的這些罪。是的,就令有致死的罪發生(這是對在信心中生活,信靠上帝的人決不會或很少發生的),信心還是再要興起,不懷疑罪惡已經得以消除了;正如約翰一書二章記著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個中保,就是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智慧書十五章也說︰“因為我們若犯罪,我們是屬你的,知道你的權能。”

 

箴言二十四章也說︰“因為義人雖七次跌倒,仍必興起。”

 

是的,這種信靠和信心必須是如此高超而強大的,好叫人知道他的一生和行為在上帝的審判下,都是可憎的罪惡,正如詩篇一四三篇所說的︰“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好叫他必須完全對自己的行為絕望,相信它們除因這信以外不可能是善的,這種信不看見審判,只看見純粹的恩典,慈愛,憐憫,像大衛在詩篇二十六篇說︰“你的慈愛常在我眼前,我也信靠你的真理”,又詩篇四篇說︰“你的面光照著我們(那就是,藉著信心對你恩典的認識),因此你使我心裡快樂”;因為信心所靠賴的,信仰就領受。

  這樣行為得以蒙赦免,沒有罪債,並且是善良的,並不是由於它們的本性,而是由於上帝的憐憫和恩典,這憐憫和恩典是因信靠上帝的慈愛而有的,所以我們必須因行為而懼怕,但因上帝的恩典而自慰,正如詩篇一四七篇記著說︰“主喜愛敬畏他和盼望他慈愛的人。”

 

所以我們存完全的信心禱告說︰“我們的父,”同時卻祈求說︰“免我們的債”;我們是兒女,同時又是罪人;是蒙悅納的,同時又是有虧欠的;這一切都是信心的工作,堅固地建立在上帝的恩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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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是的,我們要靠信心堅固地建立在上帝的恩典上。而信心本身也是上帝所賜的!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三段

  那問什麼行為是善良,當行什麼,當怎樣才算虔誠的人如今在那裡呢?是的,那說我們傳信仰的時候,既不將行為教訓人,而自己也沒有行為的人,又在那裡呢?這第一條誡所給我們行的,豈不是多於任何人所能行的嗎?假如一個人當得一千人,或所有的人,或所有的活物,這條誡還是夠他行的,有過而無不及,因為他受了命令,要在生活動作上時時信靠上帝,不信靠別的,只要有獨一真神,別無其他。

  人的生存和本性既然不能一刻無所事事,無所應付(因為我們看到,生命永不休息),凡要虔誠並滿有善功的人,便要以這信仰開始,並一生在一切行為上運用這信仰;他要不斷學習在凡事上以信仰而定行止;如是他便要發現,他所當行的事是怎樣多,各事是怎樣完全包括在信仰中;他是怎樣決不敢懈怠,因為就連他的懈怠也必須是信仰的運行和工作。我們若相信(我們也應當相信)凡事蒙上帝悅納,那麼在我們裡面的,或關於我們的,以及我們所遭遇的,就都必是善良和有功德的。所以聖保羅說︰“親愛的弟兄,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名而行”(林前10︰31)。於是除非是在這信仰中行的事,便不能奉基督的名而行。羅馬書八章也說︰“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

  所以,當我們只傳講信仰,若有人說我們禁止善功,這就等於我若對一個病人說︰“你若有健康,你便可運用你的四肢,但你若沒有健康,你就不能運用四肢,”由是他便推斷說,我禁止他運用四肢;其實,我的意思與此恰恰相反,我是指他必須先有健康,才能運用四肢。所以信仰在一切行為中必須作首領,否則行為就算不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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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

 

    是的,馬丁路德告訴我們因信稱義,不是說不要行為的義,而是因信稱義以後,行為才跟著是義。如果沒有以信為先,所有的行為都是惡的。

 

    同樣道理,教會鼓勵弟兄姐妹要熱心參與服事,奉獻十分之一,若不是出於信心和願意歸榮耀於上帝,只是要讓人覺得他很敬虔,或是希望更多人來教會作禮拜,而不是注重信徒與上帝交通促成生命之更新。

 

    行為的義,常常使人驕傲,不將榮耀歸給上帝。上帝要賜福給謙卑人,阻擋驕傲的人。這也是我們為何要強調“信心”過於“行為”之原因。

 

 

凱爾特教會

    凱爾特教會( Celtic Church )是指公元 4–8 世紀期間,在英倫三島(特別是愛爾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康沃爾)地區發展起來的基督教傳統。雖然不是與羅馬教會分裂的教派,但凱爾特教會具有獨特的屬靈風格、組織形態與文化傳承 ,與日後由羅馬差遣的教會(如聖奧古斯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