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瑟倫強調原罪的意義,他對「原」字的解釋,非指人類起源的事實,乃是指目前事態中的個人的狀況 。在他的見解中,原罪也稱為本性(自然)罪,人乃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是上帝尊榮的傑作。因此,罪並不屬人的本性,但始祖犯罪卻明白的指出從創造以來,罪進入世界的景況。由於墮落人成為有罪,而罪由父遺傳子孫,並原來所遺傳的罪又加上個人後來所犯的罪,構成罪孽的本身。
罪的本質
聖經對罪的本質,作了清楚的界定──源於人的不信與反叛,又企圖攫取屬靈和道德的獨立。安瑟倫則承襲奧古斯丁的看法,認為原罪污染由父傳到子,是因為我們每一人都蘊含在亞當身內,因此每人都在亞當裡真實地犯罪並且墮落 。
然而,我們若因著遺傳的聯繫而有分於亞當的罪,那麼自亞當之後每一代的罪,我們也有分嗎?安瑟倫的回答,是否定的。他指出亞當所犯是非常特別的罪;亞當的過犯,不僅是個人,也含括了全人類,「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他強調,在亞當裡的本性罪(原罪),乃源於個人,而亞當子孫個人犯的罪,乃發乎於本性罪的來源。亞當代表全人類受試驗,在這一點上安瑟倫的看法與立約的概念相合。保羅以基督為第二個亞當說明,耶穌順服受死,因而得勝,使世人從罪污中得到釋放。「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5:19)
自由意志
安瑟倫從罪延伸到自由意志問題的討論:自由的一般定意,若是指一般犯罪或不犯罪的能力,並不恰當;對於上帝和聖天使而言,自由意志的目的乃是為著自己的緣故,使他們願意守住公義,不會犯罪。事實上,他們的自由並沒有在一些權宜或試探的情況下喪失,因著沒有犯罪,以致有更寬廣的自由。另一方面,如果自由意志被解讀為能力的掌握,而不是有權力去犯罪,這是否說明,始祖的犯罪和背逆天使的墮落,是因著自由的選擇呢?
安瑟倫回答這兩者間所產生的矛盾;我們始祖的行為確實是自發的,純粹是出自自我意志但這並非是真正的自由行動。他們犯罪並不是因為他們的自由,乃是由於他們有犯罪的可能。安瑟倫將真自由與自由的行動作了清楚地區別,真自由並非是擇善、擇惡,乃是只擇善 。
人內在自由被造,只有一個選擇,那就是聖潔。上帝把神聖的自由意志的抉擇給了我們,祂願意我們立下的決定,是自願而非外界的強迫。安瑟倫的解釋,說明了完美的自由意志是不會選擇犯罪,而是行在上帝的心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