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

亞伯拉罕年代之聖經外的證據

1.迦南地的情況:

    假如亞伯拉罕出生於主前二一六六年,則他到達迦南的年代是主前二○九一年,因為那時他是七五歲(創十二4)。當時,反映在創世記故事中的迦南地環境,是否與考古學對那年代的研究所顯示的一致?答案是肯定的。

    因 為研究結果就是那時迦南人口的稀疏。我們已注意到亞伯拉罕的故事顯示出這種情形,特別是亞伯拉罕能自由地在示劍和別是巴之間遷徙,幾乎是隨意搭蓬、放牧牲 畜。考古學的證明相仿,特別是內陸區域,就是亞伯拉罕移居的地方。這種人口稀疏的情況維持不久,因為在十九世紀約但西邊的許多城市再度住滿了人。這件事也 是有意義的,因為以撒和雅各在這地方,也享受相當程度的遷徙之便,意思就是說,亞伯拉罕在這些城市再建造之前,一定生活得很好。上面所說的年代——廿一世 紀與此相符合。

    更甚者,關於亞伯位罕時代,在所多瑪(Sodom)和峨摩拉(Gomorrah)地區,存在的眾多人口也與考古學一致。雖然亞伯拉罕自由遷徙,經過巴勒斯坦高地的人口稀疏區,羅得卻在約旦河平原找到許多城市(創十三12;十四27;十九29)。但是葛魯克(Nelson  Glueck)的研究顯出這些城市在主前廿世紀或十九世紀時被毀。他指出這些城市,以及其他外約旦和南地的一般人口中心,在「亞摩利人」(Amorite)的破壞臨到巴勒斯坦本土時,仍住滿人,但它們卻因某種原因,而在稍晚,即全被廢棄。

    這個意思就是說,在高地區域全被毀之後,及約旦平原的城市被毀之前,亞伯拉罕和羅得,一定在這個地方住過一段時間;換言之就是在主前二一○○年至一九○○年左右之間。根據我們的年代表,亞伯拉罕自主前二○九一至一九九一年左右住在迦南。

2.埃及的情況:

    關於主前十九世紀早期(約主前一八七六年)的埃及歷史是否合於聖經故事有關雅各下埃及所反映的情況,其答案也是肯定的,值得注意的有兩件事:

    一件事是關於迦南和埃及之間旅行的自由。雅各的兒子們曾毫無困難兩度越過埃及邊界,去買穀物,後來雅各亦親自率全家下埃及(創四二~四六)。在此之前,亞伯拉罕也會在饑荒時旅行到埃及(創十二1020)。這些事說明當時在兩國之間的移居是普通的一件事。考古學的證據也有類似的印證。在主前一九○○年左右的一個埃及墳墓圖畫,特別有意義。畫上是一群閃族(Semitic)的半遊牧民族進入埃及,可能正如雅各和亞伯拉罕時的樣子。他們有卅七人,穿彩色的長袍,和埃及人的純白衣著成對比。墳墓上畫這樣的圖畫,表示埃及很熟悉這種遷徙。

    另一件事是與聖經所說「不認識約瑟」(Joseph)(出一8) 的法老是否存在有關,他在約瑟之後興起的,並且奴役以色列人。不論這人是誰,創世記的故事是說,他開始一個新的王朝,與以前善待以色列人的王朝不同。大約 在這時期的埃及歷史,是否有一個這樣的王?答案是確實如此。實際上有兩位。其一是外國閃族許克所斯的第一位統治者,這些外來的人約在主前一七○○年之前 (約一七三○年),推翻當地的王朝,因此建立新的一條系統,他們很可能對這些信增的以色列人,採取新的態度。另一位是第十八王朝的第一個國王,亞模西士(Ahmose),他能夠也必須將外國的許克所斯驅逐出境,再建立本國的系統。他對以色列人的態度,也可能與前大相逕庭,因他們在種族上與剛被逐出可恨的許克所斯有關係。

3. 法老的身份:

    關 於這位「不認識約瑟」的法老到底是誰。我們已提到兩位統治者,都符合一般條件,但是可否在兩者中選擇其一?假如可能的話,我們有理由做選擇,因為假如這兩 者中比較早的許克所斯更可能,那麼就能提供更進一步的證據,有利於雅各進入埃及,是在主前十九世紀早期的說法。在此之前要先決定,這位統治者興起以前,從 雅各下埃及到約瑟過世,以及雅各後裔在這地方倍增到一個地步,以致新王覺得要奴役他們(出一811), 其間需要多長時間。從雅各進入埃及到許克所斯登基之間,若有一個半世紀,對這些情節的發展而言,剛好不長也不短。另一方面來說,假如兩者中第二個統治者, 就是趕逐許克所斯出埃及的亞模西士是那個法老,那麼雅各進入埃及,可能要更晚一點了,甚至可能就是在許克所斯期間。有四個事實,顯示有利於比較早這個統治 者的說法:

    第一、被奴役的以色列人曾為這個不友善的法老興建了埃及城市比東(Pithom)和蘭塞(Raamses)(出一11)。興建的時期一定是在亞模西士活著的十八王朝以前或以後,因為考古學的證據指出這些城市不是那個時期建立的。蘭塞古城(即許克所斯的首都亞華裡斯Avaris)的挖掘,看出「沒有任何一件第十八王朝的東西」。賴恩尼(GEWright)用這個事實,來證明出埃及是晚期年代,他相信這個城市是第十九王朝蘭塞二世(Rameses  1, 一三○四~一二三八)所建立的。但這個事實 也可用來證明有利於第十八王朝以前許克所斯興建的說法。那時蘭塞這個城市,甚至是國家的首都,所以許克所斯朝代諸王,特別是第一個王,當然有興趣將該市建 立並擴大。沒有找到任何第十八王朝的東西這件事實完全駁倒亞模西士或其繼承者,於其王朝時建立這城市的說法。其實萊特注意到這個城市是亞模西士所毀壞的 。而且,在十四世紀結束之前,一直再沒有人居住。

    第二、出埃及記這卷書有關「不認識約瑟」這個法老的描述,若以許克所斯的統洽者,而非第十八王朝的統治者來看,更容易瞭解。

    「看哪,這以色列民比我們還多,又比我們強盛。來罷,我們不如用巧計待他們,恐怕他們多起來,日後若遇甚麼爭戰的事,就聯合我們的仇敵,攻擊我們,離開這地去了。」(出一910)。

    注 意有一件事,這位國王說到以色列是「比我們還多,又比我們強盛。」,這句話是以色列未到出埃及時,增加至最後的人口數目二百萬人之前說的,所以假如是亞模 西士說的,他與埃及人口比較而如此說,那就太誇大其辭了。然而,假使是第一個許克所斯的統治者說的,就不算誇張,因為他只和許克所斯人口比較,他們在埃及 從來就不是很多。許克所斯治理埃及,是藉佔有要塞,而非靠人口的力量。另一件事是這位統治者唯怒以色列人,可能與敵人聯合攻擊他的百姓,再者,假如這句話 是許克所斯說的,我們就更能下解,因為他們的仇敵(就是埃及人),一直在附近,埃及的統治階級仍然擁有對這地方南部的影響力。但假若說話老是亞模西士,就 很難瞭解,因為他剛剛才趕走仇敵——許克所斯出離埃及,一直到巴勒斯坦,敵人剛完全被擊敗,而被趕到遠方。

    第三、上帝向亞伯拉罕所說的話,比較符合以色列受奴役是在稍早的許克所斯時期,而不是稍晚的第十八王朝。上帝的話是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侍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創十五13、比較徒七6)。 在雅各的後裔居住埃及的開始幾年,仍未受苦待,艱難是從「不認識約瑟」的法老登基才開始。但假若這法老是亞模西士,那麼受奴役的期間,只維持約一又三分之 一世紀,這段時間遠比四個世紀還短很多,而與上述的話不合。然而,假使這法老就是第一仗許克所斯王那麼這段奴役期間就持續了約三個世紀,這比較合理。

    第四、我們很難瞭解為何第十八王朝,在驅逐亞細亞人(Asiatic) 許克所斯出埃及時,不也同時趕出亞細亞人以色列民族。相信十八王朝開始奴役以色列的人,一般都認為因這兩個團體是相關的種族,所以在許克所斯被趕出之後, 以色列人也被奴役。一個被逐,另一個成為奴隸。但若說兩個都被驅逐,不是更可能嗎?為什麼亞模西士寧願冒著新的背叛之危險,而留下以色列這麼大的民族? (他們很可能比被趕出的人更多)。更進一步而言,假若這兩個民族彼此友善,可能會有通婚,以致很難分辨兩個亞細亞民族的相異,就不會有不同的待遇。然而, 假使統治者真是許克所斯人,那麼這兩個民族是敵對的,他們中間有很明顯的差異,我們就能瞭解會有不同的待遇了。

    贊 成奴役以色列是十八王朝的亞模西士的學者,他們的論點是主張這種行動出於外國人,如埃及人,比出於相關民族,如許克所斯人,更容易瞭解。但我們也可解釋 說,不管許克所斯人與他們是否有關,在當時的情況之下,仍會奴役以色列人的。我們已注意到,許克所斯人本身並不很多。因此,他們很可能認為有密切的關係, 而又相異的以色列人,人口迅速增加,住於他們所選的歌珊(Goshen)農耕地,對他們的統治權有威脅,同時,若加以奴役,也是有價值的勞工來源。

吾珥的第三王朝

    上帝向亞伯拉罕最初的呼召是:「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

    有一個問題,就是到底上帝呼召這個人,從那地方出來。上帝給這個呼召,是在迦勒底的吾珥。

    聖經外的資料有一個出名的時代與此有關,這就是所謂吾珥的第三王朝的政洽時期,前後一○八年,當時吾珥城是所有下米所波大米的首都。

    這個時代所涵蓋的時間,就是我們所感興趣的時候,它包括了主前第廿二世紀的末期,或是緊接其後的一段時期。準確的時間,決定於眾所議論的漢摩拉比(Hammurabi) 的年代;它是根據漢摩拉比的年代推算的。關於漢摩拉比統治的開始,學者提出三個年代,「晚」年代是主前一七二八年,「中」年代是主前一七九二年,「早」年 代是主前一八四八年。我們必須在這三個年代中,加上約三四○年,才是吾珥第三王朝的開始,就是說,若以晚年代的時期為準,第三王朝是在主前二○ 七○至一九六二年開始,中年代,則為主前二一三○至二○二二年左右,晚年代,則為主前二一九○至二○八二年左右。若亞伯拉罕生於主前二一六六年 左右,而移居於主前二一○○年,則按晚年代而言,他離開吾珥,約於這時期開始之前卅年,按中年代或早年代而言,他活在那時期,也在那時期之中離開。我們很 難決定採取那個立場最好,但幸好按著我們的目的,不需作決定。因為,即使這個時期,是在亞伯拉罕離開後幾年才開始,在這段時間,情況都沒有很大的改變。

    吾珥第三王朝的情況如何呢?這是蘇美(Sumerian)文明的古典時期,這時代是蘇美文化發展至最高潮時。蘇美文化在先前早期王朝時代(Early  Dynasty  Period)一直朝這最高峰進展,但在達到高峰前兩世紀,由於亞甲德(Agadeor  Akkad)城勢力及其閃族文化的興起而晦暗。這種晦暗起於亞甲德能幹的統治者撒珥根。那時伊勒赫(ErechUruk)王魯加沙基西(Lugal-zaggisi),享受統一下米所波大米的成果,但卻被撒珥根擊敗。撒珥根是閃族人,說亞喀得語(Akkadian) 與蘇美語不同。雖然在先前的早期王期時代,下米所波大米國王的名冊中,已出現有幾位閃族的人名,表示閃族文化有些影響存在,但是在撒珥根興起之前,大部份 是受蘇美文明所統治。撒珥根所造成的時代,持續了一世紀多,他所控制的地區,一度從波斯中都擴展到地中海,這是歷史上第一個真正的帝國,後來由於稱為古梯 (Guti)的野蠻民族侵入這個區域而結束亞喀得時期。他們顯然是從撒哥洛山脈(Zagros  Mountains)來的,他們入侵的結果造成黑暗時代,但這卻為蘇美文化在吾珥第三王朝時的復興鋪路。掙開古梯人控制的實際上是伊勒赫王烏杜赫加(Utu-hegal),吾珥王吾珥南模(Urnammu)接著打敗他們,而開始我們所關心的這個時期。

吾珥的統治者

    吾珥的統治地不如亞甲德大,然而它的列王宣稱要使撒珥根帝國永存,而自稱為「蘇美和亞喀得諸王」及「全世四方諸王」  Kings of  the  Four  Parts  of  the  world)。他們很可能控制了遠至北方的亞述之地,而且一定也控制所有下米所波大米。連續的五位統治者的名單如下:吾珥南模(Ur-nammu)統治十八年;舒爾基(Shulgi)統治四八年;亞馬辛(Amar-sin)九年,舒辛(Shu-sin)九年、伊比辛(Ibbi-sin)二十五年,在伊比辛統治時勢力減弱,最後這城市終於被從山上下到東邊的以攔人(Elemites)所掠奪。

    第一任統治者吾珥南模可能以其良好的法律條文聞名,這些法典是最古老的,比更著名、更完美的漢摩拉比法典還早。附在法典的一篇短文,描述吾珥南模是由拿拿神(Nanna) 派定統治這地。

    文件上說他除掉度量衡上的作假之外,還說他表現關懷孤兒和寡婦,不讓富人剝削他們。這些法律當中有許多是不成文法,而成文的法規,則表現出和漢摩拉比法典相似的特點。

    這表明人們瞭解社會基本問題,並且關懷公義。他們將這些法規記錄成我們所發現的這種形式,為了要勵行法律。顯然地, 亞伯拉罕是生活在管理得很好的社會。

吾珥的宗教

    殘留美好的宗教建築,證明亞伯拉罕時代的社會,宗教色彩濃厚。保存最好的例子,是這個時期古老的金字塔型神廟(ziggurat),吾珥南模的名字和頭街印在磚上,看出他在建築上也負責督導。

    這座廟似乎是建在一個較小的廟頂上,當然這底下的廟是更早建的,它的上都是拿波尼度(Nabonidus) 的工作,其年代是較晚的新巴比倫時期。這座神廟整個的建築是長二○○尺,寬一五○尺,高七○尺。現在我們知道它的形式是當時流行的正方形加金字塔型。頂端 的宗教殿堂,在挖掘之時已不存在了,但仍殘留一些上藍釉的磚塊,顯然是蓋在上面的,烏雷是挖掘這龐大建築的主要負責人,他相信曾在不同層次的土地上種植過 樹叢和灌木,那是技藝的傑作,也證明當時技術的高超。

    在這座神廟的周圍,有其他神聖的建築,一個是月女神即拿拿神之妻寧格兒(Ningal)的輝煌廟宇。別的建築物是祭司的住屋,和儲存禮儀用品的倉庫。圍繞著神廟地區前展開有二二五尺鋪磚的露天廣場。我們可以想像得到在這個複雜的地區,來往如梭的政府官員和善男信女。

以色列史

  以色列史概論  ,

 希伯來民族的起源  ,

  族長時期   ,

吾珥之生活環境

    關於一般生活環境,多半是從一個古地亞(Gudea)——拉革施城的安細(ensi at Lagash) (安細是當地城邦的統治者,兼管政治、宗教)所留下的手工藝術品,以及吾珥主要統治者所留下的製品來瞭解。古地亞顯然擁有比一般藩王更大的權力, 據說有二一六、○○○臣民。他留下許多詩歌和禱告文件,從這些可看出蘇美語言所發展到的最高峰。

    其中有一篇文章描述寧格蘇神(Ningirsu)下令古地亞指示重修拉革施的神廟——埃尼奴(Eninnu)。據說古地亞立印進行這項工作,遠從敘利亞北部的亞瑪奴山脈(Amanus  Mountains)運來木材。所羅門後來為建造耶路撒冷聖殿(王上五6),也從這一帶運來香柏木。古地亞也留下許多四面都雕琢的雕像,常常是他自己的像,可看出當時技藝家的才華,和傑出的藝術才能。

    生 活情況一般說來是繁榮的,在這一帶出土約十萬份商業文件,大部份與這時期有關,可以幫助我們瞭解當時情形。內容是關於買賣穀類、水果、牲口、奴 隸和其他商品,並且記載商品的價格以及一般交易的方法。雖有通貨膨脹,但經濟情況看來相當穩定。這些文件也反映出,即使人民生活當中宗教佔很大的部分,主 要的權力仍握在政治領袖手中,而非宗教領袖。還有一個證據說明當時的繁榮及文化進步,就是有不少的圓柱形圖章,全部雕刻得很好,還有許多製作精美的金屬飾 物,表現出古代的冶金學在此時已是登峰造極。

    所 有這些組成了當亞伯拉罕蒙上帝呼召時的世界情況,那是一個正在進步的世界,文化水準很高,藝術家精於技藝,建築師技術高明,商業朝氣蓬勃,生活狀況良好。 宗教極其重要,是以敬拜月神拿拿為中心。寫作相當普遍,當時顯然有學校教導寫作、藝術及其他科目。我們可以相信亞伯拉罕是一個能幹的人,他會把握 受教育的機會。他可能學過寫作,所以會記錄一些早期故事,以後被摩西編入聖經。當他需要離開本地,而去一個水準更低的地方時,他已經瞭解到精美文化的優 點,而他在離開前也已受到這些好處。

歷史是甚麼


曾經發生的事(史實)
記錄下來的事(史料)
有影響力的事(史觀)
蘊含意義的事(史觀)
考古學
考估學
科學 (客觀)
藝術 (主觀)
讓史實自行說話
從史家觀點透視
處理史料及建立史實的能力
批判史料及解說史觀的能力
外在: 事件及行動
內在: 思想及價值
Collingwood: 「一切歷史都是思想史。」

法因斯(John Fines)指出,著述歷史的整個過程,有以下三個組成部分:
1. 過去,
2. 從過去遺留下來,至今天可供我們使用的資料,
3. 歷史學家所著述的歷史。

過去是「一去不復返」的,無法重演,我們僅能憑藉史料去認識它、重組它。史實的建立,有賴於史料。因此,歷史的學習,是訓練我們處理史料及建立史實的能力。

1830年代蘭克(L. von Ranke) 在他一本史著的序言中,有這樣一段著名的話:「人們分派給歷史學的任務是評判過去,並為了未來的好處而教導我們目前。本書不敢期望著如此崇高之任務,它只是想要表明事實上發生了甚麼而已。」

這種觀點風蘼一時,在以後的幾十年中,史家努力於嚴謹的史料考訂與批判,憧憬於最終可得到「客觀如實」的歷史。

歷史變成一張過去事實的清單。背後的假設,是歷史乃客觀存在的,只要史家能夠中立、超然地把種種史實鋪列出來,它就會自行說話,最終達致一個各方一致同意的 「歷史真相」。基於此信念,歷史著述與史家本人的思想、性情被認為是拉不上關係的——史家只是一個冷靜而客觀的學者,從事機械的工作。

踏 入二十世紀,這種觀點日益受到質疑。事實上,史實不會自行說話,而需要史家加以理解及賦予意義。從這個角度而言,歷史雖然必須以客觀的史料為基礎,卻非完 全客觀的,反而是制約於史家本身的主觀因素。史家必須從眾多的史實中,選取其中他認為重要而有意義的部分,從而著述歷史。然而,甚麼事件重要?有甚麼意 義?卻人言人殊。

史家的著述,無論多麼完善,都僅能視之為一種「假說」、對「過去」的某一套理解而已,即所謂「一家之言」。任何史家的著述皆非最終定論,更非絕對的客觀真理。歷史的學習是培養我們的批判思考能力——要作「自己的歷史學家」,自行闡述及解說歷史。

歷 史有待史家的理解與闡釋。問題是:我們當基於甚麼原則去從事理解與闡釋?過去,有一些史家認為:歷史學的任務,乃在從大量具體的史事之上進行歸納,從而得 出一些「通則」或「規律」。一些史家堅持:每一件史事都是獨特的,史家的責任乃在盡可能詳細研究每一個別事件的具體細節。這裡有一個關於「歷史通則」與 「獨特事件」的傳統爭論。

今日,甚少史家相信,我們可以得出類似自然科學一樣的「歷史通則」。羅傑士(P.J. Rogers)提出:史事不是獨特的,而是個別的;以致史家可採用類推(analogy)的方法來理解它。在此,羅傑士指出了歷史研究的一個重要用途——為人們提供了可藉以理解古今種種事件的「參考框架」(frames of reference)。

柯林武德(R.G. Collingwood)一件史事,可分為「外在性」與「內在性」兩方面。所謂「外在性」,乃史事的表面,傳統上史家的注意集中於此。然而,更加重要的,是推動事件中人作出種種行動的思想狀態;此即所謂史事的「內在性」。史家的任務,不僅在臚列史事,更須闡明事件中人的思想狀態,方能真正理解該史事發生的原因。柯林武德推衍出他的著名命題:「一切歷史都是思想史。」

史家需將自己投射到歷史人物的處境中去,以致能夠在自己的腦中重現(re-enact)歷史人物當年的思想。

章伯斯簡介

      奧斯瓦德·章伯斯 1874 年出生於蘇格蘭,在倫敦的皇家藝術學院和愛丁堡大學接受教育。在他 22 歲那年,他感到上帝在呼召他成為一位傳道人,雖然他很有文藝天賦。在都倫的一所很小的神學院學習和教書之後,他搬到了一個宣教機構,這個機構的宣教範圍覆蓋英國、美國和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