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爭戰中的教會既是真假混雜,故稱大公教會雖尊基督為王,但這真教會在實際上乃包括了世界各處信徒,是善惡混雜的教會。為此靈裡真實的合一雖然不變,但其形態上己失去其純潔,故此真假之間的甄別是許可的也是應該的。這種作法不是分裂乃是更新。
三項教會分裂的不合理原因:
(1)教義上的差誤﹕
雖然在某種情況下革新所造成的分裂,情由可原(例如,教義完全的敗壞,聖禮完全的腐朽和誤用)。但只要基要信條教導持住了;聖經亦有按正意分解和應用了;教會也得以站立,那麼單為教導的差異而與教會絕裂是絕對不應當的。在這種情況中,正確的途徑乃是糾正錯誤不應絕裂。
(2)道德行為的偏差﹕
雖然聖職人員在生活行為上失敗,但只要他們正確教導真理和施行聖禮,信徒仍不得離開教會。布氏認為,罪行並不造成假先知,假先知乃是由其教導的虛假分辨出來。教會應訢求聖潔生活,但不能以絕裂為途。
(3)禮儀差異也不能成為分裂的理由。
當時羅馬天主教指責改教家分裂教會。改教家答辯申訴:我們全無離開基督的大公教會……羅馬教會才真正的與初期使徒教會隔絕了,羅馬內在外在都不再有真教會的標記,它失卻了信仰,也失卻了愛心,將聖經踐踏在自己腳下,甚至以教義制服了基督,又敗壞了聖禮。為此離開這樣的教會不能視為絕裂。
改
教家宣稱:上帝仍在教皇權下為自己保留了大能的教會,教會的神聖雖受了玷染,上帝未必就拋棄整個教會。只要教義仍有改革的時機,那麼就不應離開教會。然而
很明顯的,羅馬天主教既然敗壞,離棄真道,那麼離開羅馬天主教並非絕裂。這只能被視為回歸到真實獨一的大公教會中,是應行的,也是必然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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