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大逼迫發生在多米田(Domitian)任內(主後81~96年)。 多氏性情兇暴,殺兄篡位。他迫害基督徒,並吩咐殺盡大衛後裔,因他誤解基督再來,轄管萬國,以為基督要來奪他的王位。雖經主的兄弟猶大的兩位子孫講明基督乃天國的王,他仍悶悶不樂,意不能釋。
他搶奪許多基督徒的財產,有的信徒被充軍,有的被處死。將使徒約翰放逐拔摩海島,又將羅馬議員的女兒弗蘭維(Flavia)充軍本都。他制定一條殘酷的律法說:「基督徒一進法庭,除非反悔,無可免刑。」
國
內遇有饑荒、瘟疫或地震,一概加罪於基督徒。很多人被利所誘,起來誣告無辜者,使之喪命。凡不肯起誓,或承認自己是基督徒的人,都被處死刑。這次逼迫中採
用各種刑罰,如:監禁、拷問、火燙、熱烙、火焚、鞭打、石擊、絞刑等。燒紅的鐵鉗撕裂了許多人的皮肉,野牛的角挑死其他的人。被害人的朋友不准收埋屍體。
迨主後96年,多米田被部屬殺害。
丟尼修(Dionysius)乃亞略巴古的官,精通希臘文學。曾往埃及研究天文,並觀察日蝕,其時適逢救主被釘十字架,天地黑暗,太陽掩蔽。返雅典後,備受榮譽,升為議員。他聽見保羅講道,受感信主,後來作雅典教會的監督。他被斬首殉道。
尼哥米底(Nicomedes)乃羅馬城內著名的基督徒。大逼迫臨到教會,他服事受難的弟兄不遺餘力,安慰貧窮的,探望被囚的,勉勵動搖的,堅固信實的。因著他的善行,他至終被捕,鞭打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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