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4日 星期一

初期在耶路撒冷的教會

    在主耶穌復活升天以前,跟隨祂的門徒相信超過五百人,這是由於保羅曾說耶穌復活後,曾一次向五百多位弟兄顯現過。這些跟隨者都是初期教會的核心,大部分到一世紀中期還活著(參林前十五6)。他們並非全部都在耶路撒冷居住,因此可以理解得到,在五旬節那天最初聚集的人數只有一百二十人(參徒一15)

        五 旬節那天,聖靈降臨在一百二十名門徒身上,彼得講道令三千人悔改,這些情形顯明教會在開始時便是一個有機體,而並非一個組織,當中沒有委派任何職事,或採 納任何具體方案。那時的教會是一個運動,具有互助互愛的精神,而且迅速增長。會眾並不依賴獨立的辦事小組來管理他們的事情,他們是個別作見證(參徒二44~47)。使徒繼續醫病及傳道的工作(參徒二43;四33),他們的影響力迅速伸展到整個耶路撒冷及以外的地方。

        雖然早期歸信的人,並不是全部來自巴勒斯坦,但他們絕大部分是猶太人,來自極度分散的地方,因著忠於猶太教的信條,回到耶路撒冷過節。他們在悔改後,並沒有立即切斷與列祖信仰的關係,卻在新啟示的亮光中尋求並遵守「使徒的教訓」(徒二42)。儘管聖經並沒有具體說明教訓的確實內容,但若從經文按邏輯推論,這教訓必是指一種有系統地闡述的、特別是關於耶穌基督的生平及信息。

        五 旬節那天突然增加了許多歸信的外鄉人,他們加入了新運動,於是當過了一般離境的時間後,他們仍然留在耶路撒冷,因此很可能產生經濟上的困難。信徒負起供應 他們需用的責任,不惜變賣本身財物,並且授權教會將收入所得分配給有需要的人。一些希臘化的猶太人亦分擔了捐獻;例如居比路的猶太人巴拿巴,他也參與了這 項工作(參徒四36~37)。愛心的表現將團契內每一個成員聯繫在一起,產生一種相顧合一的感覺。這使他們從猶太弟兄中分別出來,成為一個獨特團體。

        教會的領導權歸於十二使徒,他們實際的職責並沒有清楚的規定,不過,他們的行動表明了他們所負的責任是:傳道、教導初信者(徒二42)、管理財物(徒四35)、懲戒(徒五1~11),及訂立新的職責(徒六2)

        為 窮乏人辦理供給之事,給教會帶來了組織上的改變。分配金錢及物品等細節的工作,佔去了很多使徒用以傳道的時間,顯然他們是需要人手協助。此外,說希利尼話 的猶太人與希伯來人發生了爭執;前者發出怨言,認為他們的寡婦在平常的供給上,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由於他們多半是到耶路撒冷的訪客,並且他們不像希伯來人 那樣嚴謹遵行律法,因此他們很可能受到希伯來人的歧視。希伯來人本身是正式的居民,所以成了教會中的大多數。使徒為要避免陷入長期的爭論及瑣碎的細節中, 便建議任命一個委員會來處理這些事情(參徒六2~3)

        從 委員會成員的資格顯示出,長進的靈命及卓越的才能是同樣需要。任命的方法是民主的,因為選舉是經由教會全體會眾謹慎決定。七位被揀選的人,假如他們的希臘 名字是標誌著他們的背景,這七人便全部都是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尼哥拉甚至生來並不是猶太人,他是進猶太教的安提阿人。他們的被選得到使徒進一步的確定(參徒六6),並且他們都領受了職份。

        這些人的任命,表明了初期教會已自發地負起了救濟貧窮會友的責任。所捐獻的都是出於自願,並且按各人的需要而分配。亞拿尼亞及撒非喇所受到的懲罰(參徒五章),不是由於他們沒有捐獻賣地所得的全部價銀,而是因他們假裝付出所有,但實際上卻私自留下了一部份。初期教會可能曾按本地的需要而實行有限度的共有制度,但卻不能稱之為共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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