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甘為霖而言,福音不是把「西方文化」搬到臺灣,而是要進入臺灣人的語言、社會與歷史;但這種進入同時帶有改革宗宣教的「更新與判斷」——文化需要被理解,也需要在福音之光下被重新塑造。
William Campbell的特殊之處,就在於他一方面非常重視臺灣本地語言與文化,另一方面又不能完全脫離十九世紀西方宣教士所具有的「文明/野蠻」框架。因此,他的福音與文化觀具有很強的文化翻譯性,也具有明顯的張力。
一、福音必須「進入」本地文化,而不是停留在西方語言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他的語言工作。
甘為霖深入學習臺灣所使用的閩南語,後來編纂《廈門音新字典》(一般稱「甘字典」),1913年出版,收錄約一萬五千字,而且由臺灣本地助手林錦生、陳大鑼等人協助編纂。(兒童書籍)
這一點在神學上非常重要。
如果宣教的基本模式是:西方文化 → 傳給臺灣人
那麼宣教師只需要把英文、神學教科書、教會制度帶進來即可。
但甘為霖所做的卻是:聽臺灣人的語言 → 學習臺灣人的語言 → 用臺灣人的語言傳講福音 → 建立本地文字工具。
所以可以說,他至少在宣教方法上承認:福音若要成為真正的本地教會信仰,就必須以本地人的語言被聽見、閱讀、理解和傳承。
這和改革宗非常重視**聖道(Word)**的傳統是相當一致的。福音不是神秘經驗,而是可以被宣講、閱讀、教導、翻譯、理解的上帝之道。
二、因此,「文化」不是福音的敵人,而是福音的承載媒介
這可以進一步說得更深。
甘為霖並沒有把臺灣文化單純看成「必須消滅的異教文化」。他花大量時間研究臺灣語言、地方社會、原住民族群,甚至整理十七世紀荷蘭時期留下的西拉雅語、華武壟語基督教資料。
例如,他出版《福爾摩沙—華武壟語基督徒指導要項》,整理十七世紀荷蘭宣教士留下的語言及教理資料;這些工作後來成為研究臺灣早期基督教與平埔族語言的重要材料。(公民協作平台)
更有意思的是,他對荷蘭時代史料的興趣,某程度上正是因為他在臺灣接觸到平埔族群、發現他們與十七世紀荷蘭宣教歷史之間的關係。研究者林昌華指出,甘為霖後來甚至把西拉雅語、華武壟語的基督教材料重新整理、翻譯,並試圖理解這段被遺忘的歷史。(公民協作平台)
這表示:文化不只是福音要去改變的東西,文化本身也可以成為理解福音歷史的入口。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區別。
三、但是,他不是「文化相對主義者」
這裡就需要避免把甘為霖現代化。
他並不是說:「每一種文化都有自己的真理,所以基督教只需要尊重臺灣文化。」這不是他的基本立場。
他的宣教神學仍然具有很強的十九世紀改革宗/福音派特色:基督是主,福音具有普世性,因此臺灣既有的宗教信仰、祭祀、偶像崇拜等,都必須接受福音的判斷。
所以他的文化觀比較接近:理解文化 → 進入文化 → 用本地語言傳福音 →
福音批判文化 → 在福音中重新建造生命與群體。
而不是:「接受文化本身的一切。」
這也是改革宗傳統比較典型的張力:恩典不是文化的取消,但恩典也不是文化的無條件肯定。
四、這使「偶像」問題成為理解甘為霖文化觀的關鍵
如果只看他的字典、語言工作,很容易把甘為霖理解成一位「尊重臺灣文化的文化保存者」。
但如果再看他的宣教背景,就會發現事情複雜得多。
早期臺灣長老教會的宣教思想深受改革宗對「異教」與偶像的批判影響;因此,祖先祭祀、地方神明、廟宇等,不只是「文化習俗」,而涉及人究竟敬拜誰的神學問題。
這裡必須區分兩件事:
第一層,是改革宗神學本身。
它會說:文化可以有許多美善之處,但人類文化不能成為最高權威;敬拜對象必須受到聖經啟示的判斷。
第二層,是十九世紀西方宣教士的文化判斷。
問題就在這裡:宣教士有時會把「非基督教」與「不文明」、「落後」混在一起。
臺灣教會史研究也指出,早期宣教師對「異教」的理解,一方面受到改革宗神學影響,另一方面也與當時西方文明觀、帝國時代的思想交織。這兩者不能簡單畫上等號。
所以我們不能說:甘為霖反對臺灣文化。
但也不能反過來說:甘為霖完全尊重臺灣文化。
比較準確的說法是:他尊重、研究並進入臺灣文化,但這種尊重是在「福音應當更新文化」的神學框架裡進行的。
五、語言工作其實是他文化神學最重要的例子
我甚至會認為,若要研究「甘為霖的福音與文化觀」,《甘字典》比他的某些宣教報告更值得注意。
因為字典不是單純的語言學工具。
它意味著:「這種語言值得被記錄。」
而且是用它自己的結構來記錄。
甘字典不是單純把英文翻成臺語,而是以臺語本身的語音、詞彙與俗語作為研究對象。相關資料也顯示,本地協作者實際參與字典編纂工作。(教會福音資源)
所以可以說,甘為霖的宣教產生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結果:宣教士原本是為了傳福音而學習臺灣語言,最後卻反過來為臺灣留下了一套保存臺灣語言的重要工具。
這就是宣教與文化之間很有意思的「雙向性」。
福音進入文化的過程,也可能使宣教士自己被文化改變。
六、他對「臺灣歷史」的理解,也反映了這種文化觀
另一個很值得注意的地方,是他整理荷蘭時期臺灣基督教史。
甘為霖不只是傳福音;他還努力把十七世紀荷蘭宣教史料重新整理、翻譯、出版。他的《Formosa under the Dutch》成為研究荷蘭時期臺灣基督教的重要資料來源。PCT的歷史研究也指出,他的整理工作對後來理解早期臺灣教會史具有重要意義。(公民協作平台)
這裡出現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神學概念:福音不只是「現在發生的事情」,也是「記憶」。
甘為霖似乎不是單純認為:「我們現在來臺灣傳福音。」
而是逐漸發現:「基督教其實早已進入過臺灣歷史。」
於是他開始挖掘十七世紀的基督教文獻。
這使他的宣教神學具有一種歷史性:
福音不是外國人今天第一次帶來臺灣的東西;福音與臺灣歷史、臺灣族群、臺灣語言早已有過相遇。這一點對後來臺灣教會建立自己的歷史記憶,非常重要。
七、但這裡也存在「福音與帝國」的張力
這可能是研究甘為霖最不能迴避的問題。
他的文化工作一方面保存臺灣語言、原住民族語言和早期歷史;另一方面,他畢竟是一位十九世紀英國長老教會宣教師,身處西方帝國與全球宣教運動的歷史環境。
近年的研究已經提醒我們,甘為霖等宣教士的民族誌書寫並不是完全「中立的觀察」。他們一方面非常仔細地觀察臺灣社會,另一方面也可能使用當時「文明/野蠻」的分類方式理解臺灣人。這使宣教、民族誌與帝國知識生產彼此交織。(教會福音資源)
因此,我會避免使用:「甘為霖完全尊重本土文化」這種說法。
更好的表述是:甘為霖努力進入臺灣文化,但他進入臺灣文化的眼光仍然受到十九世紀改革宗宣教神學與西方文明論述共同塑造。這兩個因素必須同時保留。
八、所以,可以用「翻譯」來理解甘為霖
我認為「文化翻譯」是理解甘為霖最有力量的概念之一。
他的工作實際上不斷進行幾種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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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 |
甘為霖所做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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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 |
英文/基督教神學 → 臺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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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
聖經信息 → 臺灣人的語言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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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 |
改革宗教會傳統 → 臺灣教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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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基督教教育 → 臺灣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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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荷蘭時期基督教史 → 臺灣人的歷史記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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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西方基督教信仰 ↔ 臺灣地方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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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
福音信仰 → 教育、盲人事工、社會服務 |
他甚至創辦訓瞽堂,將宣教與教育、弱勢者服務連在一起;這也顯示他的福音觀並不是只有「叫人信耶穌」,而是包含教導、教育與人的整全生命。(台灣教會公報新聞網)
九、從改革宗神學來看,可以提出一個更深的命題
如果把甘為霖放回改革宗傳統,我會這樣描述:文化不是救恩,但文化是福音必須進入的場域。
因此:福音 ≠ 西方文化
但同時:福音也 ≠ 與文化無關的純粹個人靈魂得救。
福音進入人的語言、家庭、敬拜、教育、社會關係與歷史記憶;因此,福音會對文化提出批判,也會在文化中產生新的形式。
這個思想其實可以與加爾文的「上帝主權」和改革宗的「整全生命」觀念對話:基督的主權不是只管禮拜堂裡的宗教生活,而是延伸到人的整個生命。
但甘為霖的案例又提醒我們:宣教士不能把自己的文化等同於基督的福音。
這恰恰是他的歷史遺產給今日臺灣教會最大的神學挑戰。
十、因此,我會給甘為霖的文化神學一個四層結構
① 尊重/理解文化
先學習臺灣人的語言、社會與歷史,而不是完全從外部定義臺灣人。
↓
② 翻譯福音
使聖經與基督信仰可以用臺灣人的語言被理解、閱讀、教導。
↓
③ 福音批判文化
偶像崇拜、權力、罪與不公義等,都不能因為是「傳統文化」就免於福音的審判。
↓
④ 福音重建文化
教育、文字、教會、弱勢者關懷、歷史記憶與公共生活,都可能成為福音更新社會的場所。
所以最終可以濃縮成:
甘為霖並不是「把西方文化帶給臺灣」,而是試圖把福音翻譯進臺灣文化;然而,他所使用的翻譯者身分本身又受到十九世紀西方文明與帝國世界的塑造。
這個矛盾不是我們研究甘為霖時必須消除的缺陷,反而是甘為霖宣教神學最值得研究的地方。
而且,這也讓我們可以進一步問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福音進入臺灣文化」與「西方文化進入臺灣」究竟在哪裡重疊?又在哪裡應該分開?
這會直接把我們帶到你前面所問的「甘為霖的改革宗神學特徵」,並且進一步進入「福音、帝國與文化權力」的核心問題。甘為霖留下的1872–1897年間書信與宣教檔案目前已有數位化資料,這些一手材料特別適合拿來檢驗上述判斷,而不是只靠後來的教會史敘述。(archives.pc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