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國際福音會議在瑞士洛桑舉行,成為現代福音派信仰的轉捩點。來自150個國家的3,00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最後發表一份信約。信約的初稿是由大會主要講員在會前數月草擬,繼而由專責小組整理為第二稿,然後交由司徒德擔任主席的撰寫委員會修訂為第三稿,接著發回各起草者審閱,最後由撰寫委員定稿。
大會有三處值得注意的地方:
(i)正如普世基督教協會1960年代後期的會議,有很多第三世界的代表出席,半數出席者、講員和籌備委員都來自第三世界。兩位拉丁美洲代表艾滋科巴(Samuel Escobar)及柏迪雅(Rene Padilla)發表了很有影響力的文章。
(ii)正如第二次梵帝岡會議所提出的,自省式的傳福音態度取代了侵略式的態度,意思是說傳福音給別人,不論對方是第三世界或落後民族,應撇棄君臨天下的姿態,或「拯救」對方脫離水火的文化自大狂,而是以欠福音債的心態,願意謙卑地學效道成肉身的基督的樣式服侍對方,使他們與上帝和好。會議對以往差傳的錯誤深表歉意。
(iii)這歉意特別表現在基督徒回應社會問題的態度上。十九世紀福音派很重視社會關懷,可是到了二十世紀,情況改變,在社會關懷方面撤退下來。因此信約第五項特別
提到基督徒要關懷社會公義,釋放受壓迫的人。信約肯定傳福音及社會參與同樣是基督徒的責任,二者同時表達了上帝和人的教義,也表達了遵守耶穌的誡命:愛鄰舍。與會者一致贊同耶穌基督的福音是今日世界迫切需要的。
《洛桑信約》成了全球福音派教會的共同信約,清楚指出傳福音與社會關懷的二重關係,肯定福音是上帝的大能,社會關懷是福音的實踐,也是上帝愛和公義的彰顯,二者不可偏廢。事實上,早在1966年於柏林舉行的世界福音會議已確認除傳福音外,福音派信徒應更多投身社會關懷的工作,否則便扭曲了基督的教訓。這個確信逐漸在福音派領袖中取得共識,特別是當越來越多第三世界國家的福音派教會興起,貧窮和不公義成了他們不能不正視的問題。柏林會議舉行的同年,美國的世界宣教大會亦一致接受了《惠敦宣言》(Wheaton
Declaration),強調「向萬人傳福音的基本任務」、「用言語為耶穌基督作見證」和「福音的社會行動」三者是合而為一的。1967年,聖公宗在基爾(Keele)舉行第一屆全國福音派聖公宗大會(National
and Evangelical Anglican
Congress),會中宣示傳福音與慈善服務在神的使命中本為一體。及至1974年的洛桑會議,社會關懷成了主要的議題,而日後洛桑運動亦朝著福音與文化整合的方向努力。
洛桑會議其中一個特點是有一半以上的參加者來自第三世界,不少第三世界的教會領袖在此次會議中冒起。與會者一開始就意識到新時代已經掀起序幕。「差遣宣教士的國家」和「接受宣教士的國家」的區分已消失。這次包羅所有族裔的會議出席者以有色人種居多,白人信徒不再佔多數。與會者「如癡如醉」,只求以愛得著一切未得之民。第三世界信徒不再像上次參加柏林會議那樣,只靜坐一旁聆聽西方信徒發表意見,而是平起平坐,踴躍發言──發言權不在乎背景,只在乎貢獻。
洛桑會議強調教會的社會責任。當然並非人人都認同這次會議的成果,部分較激進的群體也許覺得會議作風仍過於保守。社會行動是福音事工的結果,也是福音事工的
目標之一。社會行動可以成為福音事工的橋梁,但不是誘人信主的賄賂。社會行動與福音事工彼此同工,一如夫妻間的關係,因此社會行動可以在福音事工之前、之後或同步進行。當然,必須先有肯關懷社會的基督徒,然後才會有基督徒的社會參與;福音事工只有基督徒能作。在這兩個前提下,福音事工在邏輯上具有優先地位。不過以主耶穌的服事為榜樣,兩者實在無法分割。
會議通過了信仰宣言《洛桑信約》,司徒德是主要草擬者,大部分內容反映他的思想。洛桑會議其後成立跟進委員會,並再組成不同小組,包括策略發展小組和神學教育小組(後稱神學工作小組)。前者討論向未得之民宣教的策略,後者主力探討神學問題及出版專題報告。跟進委員會隨後召開多次與社會及文化課題相關的諮詢會議,譬如1978年在百慕達召開「福音與文化」會議,1980年在英國召開「簡樸生活」會議(香港突破機構在這個會議後,也曾經推動簡樸生活運動作回應),以及在泰國巴提雅討論佈道策略。1989年,第二次洛桑大會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有來自173個國家3,500多個代表出席,連同菲律賓本土的參與者,總共有4,700人赴會,大會的口號是「讓全教會將整全福音傳給全世界」(Calling
the whole Church, to take the whole Gospel, to the whole World)。
2004年,洛桑福音普世論壇以「一個新胸懷、一個新異象、一個新的呼召」為主題,討論31個與普世福音遍傳有密切關聯的議題,確認教會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並決定優先幫助6,000個福音未得之民建立自養的教會。洛桑會議及其後的世界性福音會議,司徒德有不可磨滅的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