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John Calvin,1509-64)是改教神學家,出生於法國的諾陽(Noyon),年輕時主要是在巴黎受教育,為將來做神職人員做裝備;他的父親與諾陽的天主教會有衝突,盛怒之下命令加爾文轉修法律,當時他才18歲。在這個過程中,他透過當時著名的人文主義者如賴非甫爾(Lefevre d'Etaples, 1455-1529)及伯達(Guillaume Bude, 1468-1540)的教導,接觸到並醉心於當時的基督教人文主義,他最早的著作,是評塞尼卡的《寬仁論》(Seneca, De Clementia),就反映出這點來。不過,他後來經歷了「突然的悔改」,準確日期雖不可考,但其果效卻十分明顯,使他突然對過去的研究失去興趣,轉而委身於聖經及改教運動的神學。
1536年,他在巴塞爾出版了《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第一版,之後在日內瓦有一段短暫而不大成功的事奉。從1538-41年,他返回法國的斯特拉斯堡,一邊教書,一邊牧會,成績斐然。之後,日內瓦召他回去展開改革工作,他在那裡忍耐辛勤工作了好多年,努力把他對福音、教會與社會的信念付諸實行。
當加爾文開始他的神學工作之際,改教運動也進入它重要的第二階段。在路德及其他人的努力之下,上帝的道終於突破囚困它多年的堡壘,使聖靈和真理得到釋放。這個運動誘發出無數的講章、作品、會議和爭論,進而亦改變了當時歐洲的政治和社會生活;人開始有了新的經驗、理想和希望。但同一時間,舊制度的崩潰亦使人生出非分之想,令當時的道德標準和社會秩序面臨解體的威脅。
就在這樣的混亂之際,加爾文毅然奮起,負起界定基督教對生命、工作、教會及社群生活意義的使命,他重新發現聖經的教訓和聖靈的能力對這等問題的關聯,從而提出對當時的歐洲很適切的新建議。更重要的是,他幫助當時的人達致一個清楚的異象,並建立神學思想的新秩序,這些都使他們更能把握福音的豐盛。
此時,加爾文在講道上的能力、清晰的說服力、教義的簡潔易明,實際的指引和道德上的正直,使跟隨他的人日眾,成為當時極受推崇的領袖,他在自己教區內的成功,是毌庸置疑的。他在日內瓦的功績傳開,加上作品早為他贏得的名聲,故此他在改革運動所佔的地位,就無人懷疑了。他一生的工作和神學正好說明一點︰一個人的神學若是健康的話,它必須與現實生活的處境,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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