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認罪?
認罪可分兩部分。 第一部是我們承認自己的罪。 第二部是我們接受解罪,也就是從牧師,正如從上帝自己一樣,領受赦免;總不要疑惑,而堅信藉此我們的罪在天上的上帝面前確是得蒙赦免的。
我們應該承認哪些罪?
在上帝面前,我們應該承認一切的罪,甚至那些我們不覺察的罪,正如我們在主禱文中所作的。但在牧師面前,我們只須承認那些自己知道,並且心中感受到的罪。
這些罪是指甚麼呢?
你要按著十條誡考慮自己在生活中的位分如何,或為父親、母親、兒女、丈夫、妻子,或為員工。你曾否不順從、不忠信、或懶惰?你曾否暴躁、粗魯、或吵鬧?你曾否以言語或行動傷害他人?你曾否盜竊、疏忽,浪費、或造成損害?
認罪禮簡式
【路德意欲用下述的簡式,作為他那時代的人私認罪禮的模範。】
悔罪者說:
親愛的聽告解者:我請你聽我認罪,宣告赦免,來實現上帝的旨意。
我這困苦的罪人,在上帝面前承認我一切的罪。特別是,作為一個(僕人、婢女、等等),我傷心地在你面前承認,我沒有忠心服事我的主人,因為在(這件事、那件事上),我沒有照著所吩附的去做。我激怒了他,使他出言咒罵。我在言語和行為上曾經得罪人。我曾經與同輩爭吵。我曾經埋怨我的女主人,和咒罵她。我為這一切而傷心,並求主開恩。我想改善自己的行為。
身為家主或女主人的可以這樣說:
特別是,我在你面前承認,我沒有盡心去教導我的兒子、僕人、和妻子,使上帝得榮耀。我曾咒罵。我曾在言行不端上立下壞榜樣。我曾損害我的鄰舍,並說他壞話。我曾高抬市價、賣劣貨。我所出售東西的質量,低於價目所值。
【悔罪者當承認任何其他曾違背上帝誡命及有失本份的事。 】
不過,若有人不覺得自己有這些或更大的罪擔,他不應自尋煩惱,吹毛求疵地虛構其他的罪,使認罪成為苦事。他只須提一兩件他所知道的:「我特別承認我曾咒罵;我曾言語不當;我曾疏忽了這件事、那件事,等等。」這就足夠了。
若是你完全不知道有罪,(這可能性甚少,)那就應不必特別提出那一件事,只要在聽告解者面前,向上帝作一般性的認罪就好了。
然後,聽告解者要說:
「願上帝憐憫你,加強你的信心。阿們。」
接著說:
「你信我的赦免就是上帝的赦免麼?」
「是的,我信。」
聽告解者就說:
「照著你所信的給你成全。我憑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命令,赦免你的罪,奉父、子、聖靈的名。阿們。平平安安地去吧。」
聽告解者會知道有其他經文,可以用來對良心有重擔、或愁苦傷心的人,給予安慰,和鞏固他的信心。
以上只是作為認罪的一般方式。
鑰匙職是甚麼? *
鑰匙職是基督賜給衪世上教會的特權,去赦免懊惱者的罪;但對於不懊悔者,在他未懊惱之前,不給予赦免。
這道記於何處呢? *
福音書的作者聖約翰在第二十章這樣寫著:主耶穌向衪的門徒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2-23)
根據這些話,你相信什麼? *
我相信當基督所召的僕人,憑著主神聖的命令對待我們的時候,特別是在他們將公然不悔的罪人革出基督堂會,及對懊悔並立意改善的人施行解罪的時候,就正如我們親愛的主基督親自處理一樣,是有效和肯定的,甚至在天堂也是如此。
*這些問題可能並非路德親自著作,但卻反映了他的教訓,並於他在生的時候已經加載了小問答的各版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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