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克果認為,人通向宗教信仰的路上,可能要經歷三個存在階段︰審美(aesthetic)、倫理(ethical)和宗教(religious)階段。審美與倫理階段的差異與過渡,在《非此即彼》(Either/Or)解釋得較為清楚;而倫理與宗教階段的區分,則在《恐懼與戰慄》(Fear and Trembling)裡有較詳細的說明。人生三階段是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的上升過程,審美階段是個人所身處最初與直接的階段,倫理階段是中間的過渡階段,最後的宗教階段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人生三階段可以看作是個人走向上帝的歷程。
審美階段
審美階段的特點是個人在生活中受各種感覺、衝動和情感支配。這個階段中人「為自己而活」,個人採取以直接滿足自己慾望為目標的生存方式,所以傾向陷溺於肉體的享樂,人生充斥著腐化墮落、道德敗壞與厚顏無恥的行為。換言之,可以說處於這個階段的人都是享樂主義者。有時處於在這個階段中的人會浪漫化自己的墮落,例如藝術家會說這是一種生活方式,說這種生活會帶給人一些情趣享受。祈克果認為唐璜(Don Juan)就是審美階段的典型代表。唐璜是西班牙家喻戶曉的傳說人物,很多人都視他為「情聖」和「風流種」的代名詞。唐璜喜歡追求年輕貌美的女子,熱衷於跟她們發生性關係,但從來沒有想過會跟女人許下承諾,廝守終生,承擔起倫理的責任。
祈克果指唐璜的生活方式最終會令人感到空虛、絕望和厭煩。因為不斷重複的享樂方式會令人感到厭倦,而且人們也不太可能馬不停蹄地一直過著享樂的生活。祈克果認為處於審美階段的人最終會感到痛苦和失望,如果要擺脫困境,人就需要追求另一種生活方式,即倫理的生活方式。這時個人希望接受普遍的倫理與道德法則的指導,亦即由審美階段躍升至倫理階段。
倫理階段
倫理階段的特點是個人願意受理性指導,克制個人的情慾,並把自己的所欲與社會義務結合起來。這個階段中人「為他人而活」,個體要為他人著想,不再只顧自己的利益。既然這個階段要求個人為他人承擔一定的責任,個人就跟他人結成倫理的關係,而不再像審美階段的唐璜一樣無視個人對他人的倫理責任。在祈克果的筆下,這個階段的代表人物是《非此即彼》的角色威廉法官,他強調自己為自由而奮鬥,為他人而奮鬥,並提醒自己要做一個好的丈夫。
乍看之下,審美階段的唐璜跟倫理階段的威廉法官是相反的兩極,甚至可說毫無關連。實然倫理階段要由審美階段昇華而成,在審美階段中的浪漫之愛,透過個人作某種跳躍,選擇承擔倫理的責任,方上升為婚姻之愛。
然而倫理階段還不是人生的最高階段。在這個階段雖然個人使自己從屬於普遍性的倫理和道德法則,可是倫理和道德屬於普遍性,個人行為屬於個別性,兩者有時難免產生不協調。在這個情況下,個人便會產生罪感。祈克果認為個體產生的罪感已經不能用倫理和道德作解釋,因為罪感屬於宗教的範疇,解脫罪感之道在於走向上帝。由倫理階段向宗教階段的過渡,祈克果認為人需要作出信仰的跳躍(leap of faith),即你完全擁抱你的信仰,願意為之做任何事,即使這件事要求你付出極大的代價。
宗教階段
宗教階段的特點是個人生活受信仰的指導,不再受審美階段的慾望支配、亦不以倫理階段的普遍的倫理和道德法則為行為規範。可以說,在宗教階段人「為上帝而活」。換言之,人在這個階段就站在跟絕對者之間的絕對關係之中,把上帝置於最高的位置,信仰要高於個人的享受、普遍的道德義務。
祈克果指宗教階段高於倫理階段,這個一個震驚很多人的斷言。如果說倫理階段是理性的階段,宗教階段就是非理性的階段。當人要跟上帝建立一對一的關係時,上帝可能要考驗個人。這些考驗有時會踰越普遍道德法則的界線,變成人彷彿受上帝感召做一些有悖於倫理的事情。不難看出,這個階段的代表人物就是亞伯拉罕。他的偉大,在於他要在倫理命令「不可殺人」與宗教考驗「敬愛上帝」之間作出選擇。若然亞伯拉罕受上帝呼喚,單單履行一條不踰越道德法則的要求時,他固然忠誠;但亞伯拉罕之所以偉大,在於他擱置了道德法則的要求和效力,選擇為了上帝而殺子。即是說,他的偉大在於在倫理和宗教的張力之間選擇宗教,顯出他的偉大。
祈克果並不完全排斥人的感性和理性,但他認為信仰比前兩者更高。換言之,對上帝的信仰不能以邏輯、科學方法等理性操作。對於上帝,人只能信仰。哪怕對上帝的信仰,或上帝給出的要求荒謬(absurd)無比。信仰上帝意味有可能超出理性以外,進入一個神秘的、荒謬的精神境界。所以祈克果如是說︰因為荒謬,所以我才相信(credo quia absurdu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