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9日 星期二

聖潔會

 

兩個男孩(約翰和查理)都很會讀書,後來相繼進入牛津的基督教會學院(Christ  Church  College);約翰於西元1720年入學,查理過六年也進該校。約翰成績極佳,被選為林肯學院的研究生。獲得此項榮譽必須先接受聖職,故此,約翰於西元1725年在英國聖公會被立為執事;三年後,被立為牧師。

    這時,他的父親撒母耳衛斯理已經年邁,因此,有一段時期約翰回到愛普窩教區,做父親的助手。

    約翰不在牛津時,他的弟弟查理和另外兩位同學組織了一個社團,目的在互相切磋。不久,他們花許多時間讀有益基督徒靈命的書。當西元1729年,約翰回到牛津時,他立刻成為這個團體的領袖,也吸引不少同學加入。漸漸地,這個團體的宗旨變成「實際經歷奉獻的基督徒人生」。

    社團裏的團員開始前往牛津監獄做探訪工作,也開始實行有紀律的禁食。其他牛津的同學們譏笑約翰和他的團友,而戲稱他們為「聖潔會」。因為當時大部份學生部過著放肆的生活,而這個社團裏的人卻過著循規蹈矩的生活,於是有些同學為他們取綽號,稱他們為「循道派」(Methodists)。

 

衛斯理家庭

 

撒母耳衛斯理(Samuel Wes1ey)是英國國教在愛普窩(Epworth)村的教區牧師。他的妻子蘇撒拿(Susanna)是個極其堅毅的女人。

他們生了十九個孩子,其中八個夭折,第十五個是約翰(John),第十八個是查理(Char1es)。這兩個孩子成了教會歷史的重要人物。

    西元1709年,愛普窩教區牧師住宅被焚,約翰和查理幾乎燒死;那時約翰剛六歲,一生無法忘懷自己從火焰中被救的景象,他常自稱是「從火中搶救出來的一根柴」。

 

2022年7月18日 星期一

衛斯理約翰家世與教育

 

清教徒與高教派的結合。


  衛斯理約翰生於大家庭,有十九位兄弟姊妹。母親蘇桑那(Susanna)對子女管教嚴格,要求他們嚴守規矩,這對衛氏影響極大;父親撒母耳(Samuel)為聖公會高教派的牧師,但家庭卻有強烈的清教徒「不奉國教者」(Putitan Non-conformist)的氣氛。


  這裏略提一下聖公會當時的情況。十八世紀初,教會大致可以分作兩個派別:一個是所謂「高教派」,效忠王室,拱衛聖公會的禮儀傳統;另一個則是「低教派」,他們受改革宗神學思想影響,在一場爭論後稱為不奉國教者。


  加爾文反對天主教的修道主義,卻主張把世界變成一個修道院。清教徒主義秉承了這樣近乎律法主義的屬靈氣質。清教徒家庭非常注重宗教教育,家長得肩負教導子女聖經與屬靈知識的責任,每天帶領他們靈修禱告;他們亦重視道德紀律,要求嚴守基督徒的律法,追求個人的自製自律,有中有節,舉手投足皆有標準範式,合乎基督徒的體統。衛氏非常注重生活操守,自小已有禁慾的傾向。


  衛氏雖然關懷窮苦人,愛護後輩,但卻不擅交際,性格內斂,尤其難以與人以平輩相交。他是一位優秀的領袖和導師,但無法做別人的知己好友。衛氏的婚姻關係惡劣,妻子下堂求去,大抵亦與他這種性格有關。


  有心理分析者認為,衛氏具有雙重性格,一方面有清教徒的氣質,道德操守嚴謹;另方面則受聖公會高教派的遺存,無法與人建立深契的關係。


  在衛氏的成長期間,有兩本書對他的屬靈生命塑造有很大幫助。其一是金碧土的《效法基督》。金碧土生於十六世紀,與馬丁路德差不多同期。他關注到教會廣泛存在的屬靈枯乾問題,不過卻採取了與路德截然不同的解決路徑,他主張復興傳統修道主義的屬靈精神,強調自我否定、治死慾望、追求貧窮儉樸等。金碧土的屬靈觀對衛氏有相當的影響。其二是羅威廉(William Law, 1686-1761)的《呼召過聖潔生活》( A Serious Call to a Devout andHoly Life,1728)。羅威廉是劍橋的教授及牧師,在1714年,因拒絕效忠喬治一世(George I),成為拒誓派(Nanjuror)。在《呼召過聖潔生活》一書內,他強調信徒必須進行道德改造,學習自我否定、謙卑與自製,生活旨在榮耀上帝。此書亦對衛氏及威特菲德等福音主義者產生很大的啟蒙作用。


  衛氏在牛津大學念書時,已被聖公會按立為執事,預備接受聖職。他受到古教父的啟迪,努力要過簡樸生活,強調對窮人的關懷、服務與犧牲,並對當時剛崛起的資本主義非常反感,認為資本主義倡導私有制,肯定人的貪念,與基督教信仰的原則相違,故是人性墮落的產物。衛氏相信克己、清苦的生活,才是聖經揭示的基督徒理想。這與今天我們活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如魚得水般的感受,很多人認為基督教信仰只是無法與共產主義相相容,與資本主義卻和諧無間,甚至相信資本主義是唯一合乎聖經的制度呢!


  由於衛氏有這樣的社會與經濟信念,所以他認為對人關懷不僅是慈惠的要求,也是公義的要求。按照新約聖經營家的觀念,沒有人真正擁有甚麼,他不能宣稱自己是某樣財富的合法主人,他所擁有的只是上帝交付他代為託管而已。倘若一個人將上帝交他託管的據為己有,他便是偷竊了上帝的東西。衛氏這個觀點對日後循道會的傳統影響甚大;對循道會而言,社會服務不是教會可有可無的工作,卻是整個教會使命不可或缺的部分。

 

2022年7月13日 星期三

宗教改革五大唯獨

 

唯獨聖經
「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即是「唯獨以聖經為依歸」。新教徒相信,聖經全都是上帝的默示及無誤的真理,是上帝啟示的唯一來源、教會的最高權威,沒有任何人或傳統可以替代。 聖經更是所有人在信仰和生活上的最高準則,「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教會要作牧養及施行教會紀律,只能依從聖經的教導而行,不可以修改或曲解聖經任何字詞內容來迎合屬世的需要。

唯獨恩典
「唯獨恩典」(Sola gratia)指出,赦罪、永生和救恩臨到我們身上,唯獨是上帝所賜的禮物。恩典就是上帝藉著主耶穌基督犧牲來拯救世人,靠著這恩典上帝使人從罪惡中得到釋放,並給與信徒永生的應許,這是上帝白白及無條件賜給世人。世人只能單靠這恩典得到拯救,人亦不能用任何方法或行為可以得著或成就這恩典,人亦不能藉與上帝合作而得著這恩典。

唯獨信心
「唯獨信心」(Sola fide)指出基督徒是單單藉著上帝所賜的信心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而不是人的善行去獲得救恩。信心不是憑著個人的能力、知識或行為而得到,而是上帝藉著聖靈,並透過祂的話語賜給願意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信心是信靠耶穌基督,領受救恩的唯一管道,存有這個信心必能得救,獲得永恆的生命。

唯獨基督
「唯獨基督」(Solus Christus or Solo Christo)指耶穌基督是聖經的中心及上帝的終極啟示。上帝救贖世人,是單單藉著耶穌基督所作的一切來成就,唯有耶穌基督的犧牲,才足以使世人與上帝和好。基督是信徒信靠的唯一對象,並沒有任何人、事、物可以替代。這教導被稱為福音,並只有在上帝所啟示的聖經內完全顯明出來,基督的犧牲若不被宣告,便沒有真正的福音。

唯獨歸榮耀於上帝
「唯獨歸榮耀於上帝」(Soli Deo gloria)。既然上帝對人的救恩是上帝借著自己的意志和行為獨自完成的,那麼「一切榮耀歸於上帝」就是教導將所有榮耀都單單歸因於上帝;不僅僅是因為耶穌基督釘於十字架上的完全的救贖恩賜,而且是因為這種救恩帶來的信心恩賜,這種信心是由聖靈締造於信徒心中的。教改家們認為:人,即使是由羅馬教廷、教皇或教會聖統階層封聖的人,他們也不是配得榮耀的。那就是說,不能因為人的好做工而頌揚他們,而應該讚揚上帝並將榮耀歸於他,因為是他才使那些人得勝並有著力量好做工的。

2022年7月2日 星期六

既假定上帝以發揮本性為創世之究竟目的,茲進而討論上帝如何在祂的一切作為中顯明祂對自己有最高究竟的重視

 

    在上節我曾說到一些事,是創世的實際結果,這些事本身似乎是絕對可貴的,所以值得視為上帝創世作為之究竟目的。在本節我要進而討論:上帝既以這些事為祂創世作為之究竟目的,同時又以祂自己為創世之究竟目的,或說在祂的作為中又顯明祂對自己有究竟的重視,這兩種說法如何能彼此相符。因為在祂一切的作為中,上帝以祂自己為至高至上,乃是合乎理性的;所以我要表明上帝對自己的無量之愛和無限的喜悅,如何自然地使祂重視並喜愛上面所說的這些事。或說,上帝對這些事的重視,是包含在祂對自身所具有無量之善的重視裏。

    關於上面所述的第一件事——即上帝重視祂本性中那些是以產生某些行動和結果之屬性的發揮——我們不難想像,上帝如何正因為重視自己和祂自己之完全,就也重視祂的完全的這種發揮和表達,因為它們的優美是與運用有關。所以上帝對自己和自己屬性的愛,要使他愛這些屬性的運用和目的。若有人重視並喜愛一個朋友行動上的智慧與公義等德性,這就必使他喜愛這些德性的運用和效果。所以上帝若重視並喜愛祂自己的完全和德性,祂就不能不重視並喜愛它們的表現和效果。可見,上帝喜愛祂的完全之表現,即是表明祂喜愛自己,祂以表現自己的完全為目的,即是以祂自己為目的。

    上節所說的第二與第三件事,也是一樣明顯。凡愛任何存在體並很貴重很喜愛自己的德性的完全者,也必喜愛自己的各種優美為別人所承認所知道所尊重。凡喜愛一件事的,自然也喜愛那事得稱讚,而反對那事被輕視。當一個人喜愛朋友的德行時,便是如此。若有一個存在體愛自己,並很尊重自己的優美,他便必然是如此。只要他這樣愛自己,尊重自己的寶貴品質是適宜的,那麼他之願意受這樣的稱讚也是適宜的,那就是說,他理當喜愛他的優美被人看見,承認,喜愛。這是包含在他愛自己和自己的完全中的;人以此為目的,即是以自己為目的。

    關於上節所提的最後一點,謂上帝願意將祂所有無量豐富的美善——即祂的知識,優美,和福樂——充沛地傳授,光榮地散佈,我們若仔細思量這件事,就可看出上帝這樣作,乃是以祂自己為目的,乃是顯然表明且證實祂對祂自己有最高和究竟的尊重。

    上帝雖有這種要發揮祂榮耀和豐富的本性——而這乃是先於任何存在,也必被視為使其他一切達到存在的原因——但是嚴格地說,祂的目的並不是受造者,而是祂自己;因為受造者尚沒有存在。這種在上帝裏面的本性或願望,必是先於受造者之存在,甚至先於上帝對受造者的先見。因為上帝的這種本性,乃是受造者的存在被上帝預先看見的基礎。所謂上帝對受造者的仁愛,可以從廣義也可以從狹義來說。從廣義來說,它是無異於祂那善良的本性,使祂願意一般地傳授祂的各種豐富,即如祂的知識,聖潔,福樂,並為此而使受造者存在。這可以稱為仁愛,因為這正是那發揮於愛中的同一善良本性。照最適當的意義來說,它是產生愛的泉源,對受造者的福樂,有同一的趨勢與影響。然而它並不以任何現在或將來的受造者為物件;因為它是先於任何這種物件,而且是受造者所以得以存在的根源。這也並不與祂對自己的愛不同;往後這將要更加顯明出來。

    但從狹義來說,上帝的愛可被認為是指祂願意把祂這種傳達善的普通本性,來對待特殊的物件。照最適當而嚴格的意義來說,所謂愛是假定著有被愛者存在,至少是在觀念與期望上,心目中有將來的存在。照嚴格的意義來說,上帝愛天使,是由於祂定了意要創造天使,而對未來的天使已存有一種觀念了。所以上帝對天使之愛,並不能說是祂所以定意創造天使的原因。嚴格地說,愛是預先假定了有被愛者之存在,正如憐憫預先假定有可憐者的存在一樣。

    上帝散佈自己的這種傾向,可以認為是一種看到祂自己被散佈的傾向;或說是要看到祂的光榮被發放的傾向。上帝對自己的尊重,或說上帝對自己的光榮無窮的傾向和喜愛,使上帝樂意充分放射這種榮光。這是正如那使樹生芽,抽條,發葉,結實的本性,乃是以完成自己為終結的本性;也正如太陽中那發光,並散佈其光熱的本性,無非是要完成它自身最光榮完備之境的傾向。同樣,上帝視本身之傳授,與祂無窮的光榮之放射,乃是祂自己的完滿和全備所必有的,好像祂若不如此,祂就沒有最大的榮光一樣。所以基督的教會(基督榮耀的光輝和祂的豐富都給了教會,並且在教會裏面),被稱為基督的完滿(參弗1:23),好像祂沒有教會,像亞當沒有夏娃,就不完滿一樣。教會也稱為基督的光榮,如同女人是男人的光榮一樣(林前11:7)。以賽亞書(46:13)說:“我要為以色列我的榮耀,在錫安施行救恩。”約翰福音(12:23,24)上所記載的,有一處更為特別:“耶穌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這裏所說的,是指基督的死所結的福果,即那些蒙拯救的人所要得到的悔改,救恩,聖潔和永福。祂稱祂死的這種結果為祂的榮耀,而稱獲得那果子為得榮耀;好像那種於地中的一粒麥子的豐富收成,乃是它的榮耀。不結這果子,祂就好像夏娃未創造之前的亞當一樣,乃是孤單的;但因為基督的死,就產生許多光榮的後嗣,並將那豐富的榮耀傳授給了他們。如同亞當在沉睡中,上帝就造女人作為他佳美的伴侶,以填補空虛而解除寂寞;同樣,因基督的死,祂的豐富恩典就洋溢;藉著祂多數屬靈的後嗣,以表現祂的榮美。誠然,在上帝有意創造之後,我們可以說,上帝對待受造者的動機,嚴格地說,無非是仁愛。上帝對受造者之發揮良善,特別是為滿足祂對受造者的仁愛,這也許是上帝在宇宙中一切作為之泉源,也是祂現在所採取滿足祂那散佈自己普通傾向的固定方法。上帝為自己而行動,或以自己為究竟目的,和為受造者而行動,這二者並不是互相抵觸的,而是彼此相合,互相包含的。但我們還是要以上帝自己為祂原來第一重視的對象,而受造者之所以成為上帝重視的對象,乃是後來的,並因其包含在上帝裏面。這一點往後還要更加詳細討論。

    誠然,上帝很重視並喜愛祂創世的作為,以之為祂自己的豐富之流露;但是這如何能證明祂喜愛自己無量的良善,並極其重視祂自己,和在這些流露中祂即是以自己為創世之究竟目的。我們對於這一切若要有更清楚的認識,就必須考慮到,上帝把自己的豐富流露出來的這種作為,有什麼性質和情形。

    上帝所傳授豐富的一部分,乃是關於上帝的知識。那種傳授的知識,必被認為是關於上帝創世之究竟目的,這即是受造者對上帝的認識。因為認識上帝,乃是一切知識的目的,若不認識上帝,甚至理解之才能,也是無用的。嚴格地說,這種認識是上帝把自己的無限知識傳授給人,就是他們認識祂自己。上帝以此為目的,即是以祂自己為目的。受造者有這種知識,無非是上帝的肖像。這是上帝對自己之認識的反照,也可說的參與上帝對自己的認識,只不過是程度上無窮微小,恰如太陽所放射的光輝,為太陽光華之一部分。

    此外,這種知識之目的,是為榮耀上帝;所以上帝因這種知識而得榮耀,因為上帝的優美因此顯明出來。上帝既重視祂自己,既喜愛祂對自己的認識,所以祂必喜歡一切同樣之事。祂既喜歡自己的光,所以祂必喜歡由光而來的光線。上帝既很重視祂自己的優美,也就必很喜歡祂的優美被彰顯,得榮耀。

    上帝的豐富之另一種流露,即是祂將自己的美德與聖潔傳授給受造者。那所傳授的聖潔是上帝的,因此受造者所分享的是上帝的美德,也就是神性之美。上帝既喜歡祂自己的美,也必喜歡受造者的聖潔,因為後者依照並分享上帝的美,正如珠寶在陽光中所放的光輝,雖然遠遜於太陽,卻是由太陽而來,分享太陽的光。我們也必須想到受造者之聖潔,究竟在於什麼。這聖潔乃在於愛,這愛包括一切真美德;主要地是對上帝的愛,表現於敬重上帝,羡慕上帝的完全,以它們為滿足並且讚美它們。這一切無非是在心中榮耀讚美上帝。正如我前面所說,那乃是上帝所喜歡所批准的,因為上帝愛祂自己,看重祂本性的榮耀。

    上帝所傳授祂的豐富的另一部分,乃是祂的喜樂。這種喜樂既在於上帝以祂自己為榮,所以受造者的喜樂,也在於此。這是分享上帝所有的;上帝與上帝的榮耀乃是這種喜樂的客觀根據。受造者的喜樂是在乎以上帝為樂;因此上帝也被尊為大。喜樂,或心中以上帝的榮耀為樂,乃是讚美中的一部分。

    可見上帝在將祂的豐富傳授給受造者的各部分上,是一切的一切。凡所所傳授的,都是神聖的,或屬於上帝的;每一傳授都足以使那接受這傳授的受造者更與上帝符合並且合一,其比例是按所傳授的成分多寡而定。傳授一事的本身,無非是使上帝受尊榮和讚美。

    我們還要注意,上帝創世所要達到的究竟目的,乃是永遠要傳授祂自己。若我們留意上帝的善良之這種永恆流露性,就會更瞭解上帝以此為目的,是多麼證明祂對自己有無上的尊重,以自己為究竟目的。我們有許多理由,認為上帝永遠將自己多所傳授,是要叫人增加對上帝的認識,愛慕和喜樂。我們又要注意,上帝對人傳授越多,人就越與上帝成為一體;因為人越在愛中與上帝聯合,人的心就越貼近上帝,而與上帝更緊密聯合,同時人就越像上帝。人越像上帝,人心中的善,也就越與上帝裏面的善相似。上帝對永遠增多的聯合和相似,有一種包圍萬象的展望,所以在祂看來,這必須是一種極密切完滿的接近相似,和一體。因為它必須是更接近於聖父與聖子中間的密切完滿的合一。所以在洞察全局的上帝看來,上帝與人的接近既無限增進,終必達到基督的祈求(約17:21,23):“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裏面,我在你裏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裏面;我在他們裏面,你在我裏面,使他們完完全全地合而為一。”由這個看法,我們必須要看那些選民(而他們因有永恆的存在,就必被視為是其他一切受造者的目的,而因此是上帝的目的)好像是與上帝為一體。他們被尊重被帶到上帝的家中,與上帝聯為一體,完全以上帝為中心,好像是為上帝所包含;所以上帝對他們的尊重,與祂對祂自己的尊重,至終相符相合。人的益處,好像是上帝自己的益處,其比例多寡是看人與上帝的關係和聯合的程度而定。這是正像一個人看家人的益處,便是他自己的益處,因為家人同他有關係,他對家人有本分,家人與他有密切的聯合。但上帝的選民既是永恆存留的,上帝看他們,就比一個人看自己的家人,更無限親密。以上所說的,足以表明,萬有既是從上帝而來,以上帝為初因與源頭,就也都歸赴上帝,永恆前進與上帝更近。這證明上帝即是萬有的初因,也是它們的究竟目的。

 

申論理性叫我們假定上帝創世所要達到的事

 

    根據以上所說的,關於上帝創世的究竟目的,我們既要看見理性會給我們什麼亮光,那麼最好的著手方法,似乎是考慮到有什麼本身原來寶貴的事實,是創造世界的結果。我不要涉及任何關於適合或可喜的事無味的形而上的探討,但要將我所說的,訴於讀者心智,鎮靜沉著的反省。

    一、上帝的屬性其所以算為榮耀,乃因為它們足以產生某些行動和結果;而它們的用意是在於彰顯上帝的無窮權能,智慧,公義,善良等等,這似乎是一件適當而可喜的事。上帝若未創造世界,則此種神性,將無從發揮。上帝雖有大能足以產生偉大結果,也必會潛藏無用,而不能發生任何結果。上帝的智慧與謀略也必會無運用之地,因為沒有運用之物件。上帝的正義,善良,和真實,也必會如是。固然上帝的這些屬性,若不發揮表彰,上帝自己仍然完全知道它們是存在著。不過,若這些足以產生某些結果的屬性,本身是優美的,那麼它們之發揮,也必是同樣優美的。若那足夠產生某種運行的能力,乃是一件美事的話,那麼這種能力的美就必是在乎它與這種運行或結果的關係;但是,除非運行本身是美的,那就是不可能的了。任何作工的能力,其價值不能超乎工作本身的價值。所以上帝既然認為這些屬性本身是可貴可喜的,自然就可假定祂喜歡將它們適當地發揮表達出來。上帝如何重視祂那用明智來計畫並安排結果的能力,祂也要如何重視明智的計畫與安排本身。祂如何喜歡祂自己所具有行義的心,和按真理與公平處理萬事的心,祂也必如何喜歡這種公平處理的本身。

    二、上帝各種光榮的諸般完美之被其他存在者所知,而其運行和表現之被它們所見,乃似乎是適當而可喜的。若是上帝的能力和智慧等等,應當發揮表達在種種結果中,而不永遠潛伏,那麼,這些發揮就當對某些存在者表現;而不應完全湮沒無聞。上帝之完美無論被表達與否,在上帝都是一樣。上帝本來完全知道祂自己和祂的諸般完美,祂在它們未曾實際運行之前,本來就完全曉得它們所能產生的運行與結果。但這些光榮的完美從它們相當的結果實際彰顯出來,若是一件可貴重的事,那麼,任何存在者能發現並認識上帝的這些完美,也就是一件可貴之事;而且這種認識,也是一件可喜的事。上帝的榮耀得以被受造者的一個光榮社會所認識,這是一件本身絕對美好的事。他們能夠更多認識上帝直到永恆,這乃是一件值得為那規定至美至善之上帝所重視的事。若生存比殘缺和不存在更為可貴的話,又若有任何受造之存在是它本身值得存在的話,那就是認識;若有任何認識值得存在,則認識上帝與上帝的光榮,乃是最優美的認識。這種認識乃是在一切受造之存在中為最高最真實和豐富的一部分,遠超乎一切殘缺和不存在。

    三、既然認識上帝的榮耀,本身乃是一件可喜的事,所以人既已認識上帝的榮耀,就當以此為可貴,可喜,使與其尊嚴相稱。若認為在悟性中應當對榮耀的物件存相稱的觀念,那麼,在意志中也應當對之存相稱的情感。若是完美本身是優秀的,那對它的認識和對它的愛重,也就是優秀的。正如上帝愛重祂自己的優美,乃是適當的,照樣上帝重視那對祂的優美之愛,也是適當的。若有人應當高抬自己,他就當然喜歡別人高抬自己。若悟性中對上帝的完美的觀念是可貴的,則心中的愛就更為可貴,因為道德之美,是特別在乎心中的傾向和情感。

    四、既然在上帝裏面有無量豐富的善各樣的完全,一切的美善,和無量的幸福——而且這種豐富又能傳達或發出,所以這善的無量泉源發出百川,乃是一件可貴可喜的事。既然這事本身是優美的,所以對這事的意向,便必須看為是一種優美的意向。善這樣發出來,從某種意義來說,乃是使善倍增;正如流水可視為與源頭不同的東西,同樣善的發出可視為是善的增多。若源頭豐富的善本身是優美的,那麼,流出來那有如增多的善,也是優美的。既有無量光明與知識的源頭,這光明自宜對別的存在者發出知識和理解的光輝;既有無量的聖潔與優美道德的泉源,它自宜向別的存在者流出聖潔。既有無量的快樂幸福,這快樂幸福也當如泉源流出百川,如太陽發出光輝。

    所以,我們很有理由假定,上帝的究竟目的,乃是祂無量豐富的善,在祂本身以外,要有一種充分光榮的發揮;而上帝之要傳達祂自己,或散佈祂自己的豐富的本性,乃是祂之所以創造了世界。但是我看出,若說上帝那將自己傳達給受造者的本性,使祂創造了世界,似有些不當之處。因為說上帝有意將自己傳達給一個物件,乃是預先假定那物件之存在,至少是在觀念中存在著。但那使上帝創世的傳達本性,乃是一種普通的傳達本性,即那充沛的神性之洋溢和散佈的本性。正如一樹的根株傳達生命及漿汁之本性,無疑是將它們輸送到嫩苗,葉子與果實之故,如果這些存在是有了的話。但樹並非即是產生那些果實的原因。與其說產生果實是由於樹有灌輸生命及漿汁給它果實的本性。毋寧說它有傳達生命及漿汁普通的本性。所以,嚴格地說來,我們可以假定,上帝要將祂自己無量的豐富發出之固有本性,使祂創造了世界,所以,這種發出的本身,即是上帝創世的究竟目的。

由理性通常所觀察到的若干事

 

    既已考慮這些事,我為求避免混亂起見,要進而討論什麼可以認為和什麼不可以認為是上帝創造的究竟目的。

    誠然,這是屬於上帝的啟示之事。為要決定我們所見宇宙奇妙造化的目的為何,我們應當注意而且依賴那設計宇宙的主所已經曉諭我們的。祂最知自己的心意,和祂在所作奇妙之工的目的與計畫為何。人類若沒有上帝的啟示,只靠自己理性至高的發展,和科學及哲學的進步,既然對誰是創造宇宙的主宰一問題,不能得到一個清楚肯定的決論,那麼我們就不能希望人類對上帝的偉大,奇妙複雜創世作為之目的,得到一個定論。雖然上帝所給人的啟示,有如光照在黑暗中,成了大大改進他們才能的最大機會,也教導了人如何運用他們的理性,雖然人類如今由於靠這靈光所得的長期不斷協助,在理性的習慣運用上,已經大有成就;然而我承認,若只靠理性去決定上帝創世的究竟目的,而不憑上帝的啟示,就未免是依靠人的理性太甚,因為關於創世的目的,上帝已啟示曉諭我們。可是既有人假理性之名來反對我認為聖經所實在啟示的,我就要首先沉重地提出幾點合乎理性的論據;然後再進而討論上帝的啟示在這一件事上所給我們的亮光。

    關於第一點,我認為下列各事,是合乎理性的:

    第一,任何論上帝創世究竟目的之意見,若是以為上帝有什麼缺乏或無常之處,或以為創造主必須靠受造者來補足祂的完全與喜樂,那就是不合理性的。因為從聖經與理性看,上帝顯然是永恆地,無限量地,不變地,獨立地具有榮耀和喜樂;所以祂不能從受造者得益或接受什麼;祂也不能從任何其他存在物受任何損傷,祂的榮耀與喜樂也不能因它們而減少。若以為上帝創造世界,是為要從受造者領受什麼,那不但是違反神性,而且是與創造之義不符;因為所謂創造,是指受造者和其所有的,都是由無而至於有,因而它們的由來性和依靠性都是絕對的普遍的。那麼,若受造者所領受的一切,都是完全從上帝而來,它們又怎能用什麼加於上帝,使上帝較前豐富,以致使創造主依靠受造者呢?

    第二,凡事物本身是善而可貴者,就值得上帝以它為究竟可貴,因而也值得為上帝的作為之究竟目的,如其是能以適當地達到的話。因為有些事物,其本身雖優美可貴,卻不能適當地為上帝的作為所達到,因為它們的存在,從各種可能方面說,是先於上帝的作為。例如上帝的存在與至善,其本身雖無限可貴,卻不能說是上帝的作為之目的;因為我們不能說,它們是上帝的作為之結果:但凡事之本身,絕對可貴,而且是能以追求達到的,該事就值得為上帝的作為之究竟目的。所以再有以下一個推論。

    第三,若一事之本身最可寶貴,且在創世以先便如此,並可為創造作為所達到,而其價值又勝過其他一切的事,這事就必值得為上帝創造之究竟目的,且值得為上帝的最高目的。根據這一點,就必有下面的說法。

    第四,若是上帝的本身能夠在任何方面適當地成為祂創世的目的,那麼,我們假定祂的創世作為是以祂本身為最高而究竟的目的,乃是合乎理性的;因為上帝既是萬有中無量至大至善的,祂本身就值得為創世的究竟目的。其他萬有的價值,優美,與重要性,若與上帝相比,就完全算不得什麼。所以,上帝若就事物的本性與比率去重視它們,祂就必然最重視祂的本身。若不能如此假定,那就與祂在作一切應作之事上所根據的完全本性,智慧,聖潔,與正直不相符了。上帝道德上的正直,使祂傾向於凡是本身最適當而可喜的事,而這正直的一大部分,至少是在乎祂對凡本身是至高至善者予以至上的尊重。上帝道德上的正直,必須是在乎祂對那應受道德尊重之事,即對具有道德行為與道德關係有理性者,表示適當的尊重,因而主要地是對那最值得重視者予以適當的尊重;而那最值得無量尊重的,乃是上帝。其他萬有的價值與上帝的價值相比,都算不得什麼,所以上帝應受最大的尊重。一切有理性者所能表示的尊重,都當完全歸於上帝。眾心都當歸於上帝。這樣,若心中道德上的正直,是在乎予以心中應有的尊重,那麼,最當受尊重的乃是上帝,而對上帝若不予以最高的尊重,那乃是最不當的。由此可知,上帝的性格,傾向,或情感在道德上的正直,主要地是在乎尊重祂自己,遠勝於祂尊重其他萬有;換句話說,上帝的聖潔即在乎此。

    若上帝理當對祂自己有最高的尊重,那麼,這種最高的尊重就當在那些祂藉以表明祂自己的事上,或說在祂的話與作為上,表明出來。若上帝對祂自己存最高的尊重,是一件對祂無限可喜的事,那麼,祂在行動上表現對祂自己存著這種尊重,也是一件可喜的事,好使上帝心中所認為最高尚的事,可以在祂的行為上表現為最高尚的事。既然我們有十足的理由,認為上帝的意向是要祂的作為表現祂自己的形像,好在祂的作為中顯明祂是怎樣的主,並適當地表明祂神聖的優美,特別是表明祂道德的優美,是在乎祂心裏的傾向;那麼,我們就很有理由說,上帝的一切作為,是為要表示那作為祂道德優美的主要點,即對自己的最高尊重。

    當我們想到上帝在萬有中所最當尊重的是什麼時,我們若設想一位有完全智慧與正直的中立第三者,並考慮一下他會如何決定,這也許可以幫助我們更滿意而泰然地去判斷此事。或者我們假定,無限明智的公義與正直是一超然不存私見者,他的職務乃是要在整個生存中,包括君與民,上帝與受造者,決定其輕重,並在一切中決定什麼是最當尊重的。這樣一個裁判者就必以天秤來衡量萬事;顧到全體中的大部分,要比小部分(其他的事相等)受到更大的尊重。這樣,尊重的程度就常常與生存和優美的分量而成正比,或說,尊重是照偉大和美善相合之程度而定。這樣一個權衡者,在考慮到人類之體系時,就必決定,全體系包含千百萬人,較之任何一個人更為重要,更值得尊重。因為不管有些個人多麼值得尊重,但沒有一人如此優於別人,以致將全體系抵消。若此裁判者所考慮到的,不但是受造者的體系,而且是宇宙萬有之體系,包括創造主與受造者之整體系,他仍須依照每一部分各自的重要性與其存在和優美的分量來衡量。他好像將創造主及一切受造者放在天秤中一樣,以求決定雙方應有的尊重;至高的主及其所有的偉大和崇高,與全體受造者所有的,互相比較,創造主是多麼勝過受造者,也就應多麼受尊重。受造者全體系與創造主比較,即好像是天秤上的微塵一樣,甚至是虛無,所以那裁判者必須決定,凡有理性者都必按照比例來尊重上帝的一切作為,判斷,和結果,姑無論其為創造,保存,使用,支配,變化或毀滅。創造主既是無限的,具有一切可能的存在,完全,優美,所以祂配受一切可能的尊重。祂既在各方面都是首先無上的,而且祂是至美至善,滿有榮光,為眾善之源,所以祂在各方面都配受最高的尊重。祂既是君臨萬有的上帝,萬有都屬於祂,依靠祂,祂配為最高元首,施行絕對普遍的統治;所以祂在整個宇宙中,當受最高的尊重。宇宙萬有,在其整個範圍與族類中,都不能與祂相比;祂必得尊重過於其他一切,而凡對受造者的尊重應當一概處於隸屬地位。

    當我說到在宇宙體系中如此安排的尊重時,我是將凡有理性之受造者和非受造者的尊重都包括在內。因為創造主對事物的尊重,理當與事物之價值成正比,恰如受造者對事物的尊重一樣。所以,我們必須下結論說,我所假設的那裁判者,必判決整個宇宙,在它一切的動作,運行,以及萬事萬象上,都當以上帝為轉移,為至高究竟的目的;每一機輪,在它一切轉動上,都當恒常一致地以上帝為究竟目的,恰如整個宇宙系統都完全一致地為一個心靈所發動所指揮;或說,這有如上面我所假設的那具有完全的智慧和正直的裁判者,已成為宇宙的心靈,發動並管理宇宙中一切的動作。

    我是如此假定了一個無私的第三者。這假設是不可能的,但論到什麼是最適合的,卻恰是如此。因為上帝依照最大的適度去行事,乃是最合理的;而上帝又知道最大的適度是什麼,有如完全的正直是在指揮祂的另外一位。上帝自己具有那所假設的完全智慧與正直。上帝是最高的裁判者,有無限的智慧與正直,所以宇宙間程式的一切規律與方法,都由祂規定。既然上帝的這些性格是無量絕對完全的,它們並不因為祂是當事者,而並非第三者,就少適於來規定並指揮萬有。利害關係其所以使人不配作仲裁者或審判者,乃因為利害關係容易使人判斷錯誤,或使人反乎真理。但若說上帝能犯這兩個危險中之一,那是反乎祂是絕對完全的假設。既然對宇宙萬有的適度必須有一位最高裁判者,不然就不能有規律,所以那掌有萬有的惟一完全適合這個職務的上帝,就按最完全的正直與最大的適宜來規定萬事,就好像完全的正直是另外一位一樣。所以,我們可以准知道,這事要如此成就。

    我想上面所說的,必會使我們假設,上帝在創世上所定的目的,並未忘記祂自己;反倒祂在說明這些目的時(無論怎樣自足,不變,獨立),就顯然表明祂對祂自己有最高的尊重。這是否是可能的,或上帝是否如此作了,以及對這見解所能提出的反對,我往後都必論及。

    第五,凡本身原來絕對美好可喜的事(事實表明那是上帝創世之目的),我們必須假定為上帝創世的究竟目的。因為從神性的完全我們必須假定:從純粹絕對的立場去看,凡本身為可貴可喜的事,上帝必為該事的本身而重視它;因為上帝的裁判與估價是本乎真理的。但若上帝重視一事,是絕對因為該事的本身,那麼,該事即是祂所重視的究竟目的。若以為上帝只是為著別的目的而重視它,那就與我們所提上帝是因該事的本身而絕對重視它的假定,直接相反了。因之,若上帝所重視的事,在事實與經驗上都被表現為祂的作為所追求的事,那麼,祂就必以該事為祂的一個究竟目的。所以,若是祂創造世界或世界之一部,是為追求這事,那麼,這事就是創世作為的一個究竟目的。既已討論到這地步,我們可以再進一步,提出以下的一點。

    第六,凡上帝在創世上所實際達到的結果,若是它本身是絕對可貴的,那即是上帝創世的究竟目的。我們認那事為上帝在創世中所追求的善,因為是上帝所實際達到的善。我們可以由上帝實際上所作的,去推論上帝的意向;因為上帝作事不是偶然沒有計劃的。但上帝在自己的作為中,為著一事本身的價值所要達到的是什麼,祂就在那些作為中去求。因為一位主動者藉他所用工具意圖達到他所重視的東西,就等於是藉那些工具去求那東西。這也等於是用那些工具來使那事作為祂的目的。根據假定,這是上帝所最後重視的,所以根據前面的立場,這就必是上帝創世所要達到的究竟目的。

 

章伯斯簡介

      奧斯瓦德·章伯斯 1874 年出生於蘇格蘭,在倫敦的皇家藝術學院和愛丁堡大學接受教育。在他 22 歲那年,他感到上帝在呼召他成為一位傳道人,雖然他很有文藝天賦。在都倫的一所很小的神學院學習和教書之後,他搬到了一個宣教機構,這個機構的宣教範圍覆蓋英國、美國和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