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巴克禮牧師的「獻身契」
(從16歲起一直到他去世之前,每一年的生日,他都在上帝面前立下獻身的契約。當巴克禮牧師結婚後,他也帶牧師娘每年一起簽名。)
永遠值得讚美的上帝啊!我謙虛順服,將我獻於你。我罪惡深重,本不配站在天上主宰、萬王之王、萬主之主面前;尤其在此立約之時,更覺得羞愧,然我信有你的恩典與計劃。你在聖子的身上顯明俯就,你的恩典使我心服接受你。我知我是有罪的,得像稅吏搥胸痛哭,求憐憫與赦免。我到你面前是藉聖子的名,是依靠他的義,求你代念子,憐憫我這不義的人。請不要再記著我罪,求接納我這背叛者。我確信一切權柄屬於你。
今天我以最嚴肅的態度,誓約順服。我將放棄一切管轄我的。我要把我及我的所有,不論心思意念、四肢百體、財物、時間或一切力量,都奉獻給你。為了使我成為有用器皿,俾能引導眾人歸向你,更能榮耀你名,我決意終身服從你,我以熱切的心情,謙卑的決意,希望永遠屬於你,而且時常能察知你首要的指示,以熱情歡愉之心來實現奉獻意志。
我將本身交託於你,隨你的旨意,從你無限的智慧安排,俾能使我成為榮耀你的用途。我不論何時都聽命於你,以無條件的順服你。不是照我的意思,只要成全你意志。我樂意忠誠的順服接受你管轄。
主啊!求你用我做為你器皿。加我在你揀選的百姓中,使我得以在聖子寶血裡洗淨罪,使我穿祂的義,在聖靈裡得以成聖。求你改變我,使我能像祂一樣,得到清潔、喜樂、安慰及所需之力量,更使我生命在父神的榮光及能力之下生活。
嚴肅的死期一到,地面上一切希望與快樂都會消失,但願我記得把所立的約排在你面前,而我的得救與盼望是確實的。主啊!求你記住,天父啊!求你可憐你將死去的兒女,把我們抱在你永遠的手中,以能力和信心放在將離的靈魂,也接納我的靈魂,到那睡在主裡的人的地方,以平安快樂等候你對百姓應允的成就,在你面前同享榮光與喜悅。
在我離世後,凡是活著的朋友,發現這與你所立的約時,也能把這約當作自己的約;願你的恩典允許他有份於藉我們的大中保與你立約的福份。願讚美,榮耀永歸於聖父、聖子與聖靈。阿門。
一八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巴克禮,十六歲立書。
馬丁·布塞爾的早年
馬丁·布塞爾是在1491年11月11日生於塞勒斯塔(Sélestat),這是一個座落在法國阿爾薩斯區(Alsace region)的帝國自由城市,是直轄於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他的祖父和父親是售貨員和製造酒桶的人,是當時的半公民,他的家庭是屬於低層社經地位,也因為如此區筏他的母親和兄弟的相關資訊。
15歲的時候進入塞勒斯塔的道明會修道院,在這之前也就是6-15歲進入有名的拉丁學校就讀。1507年進入修道院是因為聽從祖父的勸告,正如許多事情是事出有因的。
1508年成為道明會正式的修士,同時他開始學哲學並成為史特拉斯堡的執事(deacon)。1515年在海德堡作聖經研究;1516在美因茲(Mainz)學習教義,並且在此時被按立為神父。1517年1月學習於海德堡,循著道明會的體系,他獲得了神學博士學位。他學習阿奎那神學教義,也受到伊拉斯謨人文主義思想的影響。
1518年4月,適逢神學教授馬丁·路德奉召到海德堡參加答辯,布塞爾原為答辯會主辦台塞爾的同道人,但深受路德真理雄辯論證啟發,轉而極力為路德辯護。他敢於大膽發揮自己的獨立思維,在此後的神學思想中,常帶有明顯的自由主義傾向,並積極投身於宗教改革的洪流之中,成為宗教改革派的一員。
1521年,布塞爾決意脫離道明會,一年後,他實施其信念與一女子結婚,成為首批改革修士娶妻者之一,隨即被教會開除。之後,他前往維森堡從事推動宗教改革運動。
2020年12月26日 星期六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四十五段
當我們身體有需要時,我們對這種禱告便是老手;當我們有病時,我們到這裡求告聖基渡甫若 (St. Christopher),到那裡求告聖巴爾巴拉(St. Barbara);我們發願要朝拜聖雅各,這地、那地;那時我們懇切禱告,有好的信靠心和各種好的祈禱。但當我們在教堂參加彌撒時,我們站著像木偶一般,不知道出聲,或哀痛;念珠嘎嘎,書頁沙沙,口中喃喃,就算了事。
假如你要問,在禱告中說什麼,為什麼哀痛,你從十條誡和主禱文就能容易學會。你若張開你的眼,看你自己的生活,一切基督徒的生活,尤其屬靈階級的生活,你便要發現信、望、愛、順服、貞潔,和各種德行都是怎樣衰微,各樣可恥的邪惡都是怎樣橫行;良好的傳道人和高級教士都是怎樣稀少;怎樣只有惡棍、愚夫、婦孺當道掌權。如是你便看出,真是需要時時刻刻不斷地在各處用血泣向上帝禱告,因上帝向人大大發怒。真是沒有像現在一樣更需要禱告的,從今到世界的末了,更是如此。若這種可怕的邪惡不能感動你哀痛,你就不要被你的身分、地位、善功或祈禱所迷惑,不管你是多麼義,你沒有一點基督徒的氣質。但早已有預言說,當上帝的惱怒最大,全基督教最受困苦的時候,就找不著一個在上帝面前切求代禱的,正如以賽亞在以賽亞書哭泣道︰“你向我們發怒,並且無人求告你的名,無人奮力抓住你”(64︰7)。以西結二十二章同樣說︰“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牆垣,在我面前為這國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滅絕這國;卻找不著一個。所以我將惱 恨倒在他們身上,用烈怒的火滅了他們”(22︰30,31)。上帝用這些話來表示上帝怎樣要我們阻止上帝,使上帝的惱怒從我們轉消,正如經上常講到先知摩 西所說的,他阻止上帝,免得上帝的怒氣將以色列人滅絕了(參出32︰11以下;民14︰13以下,21︰7;詩106︰23)。
************
<心得>
禱告不可以有口無心!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四十一段
許多人認為除非首先覺得自己是純潔的,就不敢祈求這樣的事,並且相信上帝不聽罪人。這一切都是那些假傳道人所造成的,他們教人不用對上帝恩典的信仰來開始,而用自己的行為來開始。
你這可憐人哪!你若折斷了一條腿,或遭遇了性命的危險,你便呼求上帝,這個聖徒和那個聖徒,並不要等到你的腿痊愈以後,或危險過去以後;你並不愚不可及,以為上帝不聽斷了腿的人,或在性命危險當中的人。你甚至相信,當你在最大需要和懼怕中的時候,上帝最要垂聽。那麼在你有無限浩大的需要和受永遠的傷害時,你為什麼如此愚拙,非到你已經除去一切不信,疑惑,驕傲,悖逆,不貞,怒氣,貪婪,和不義以後,就不肯祈求信,望,愛,謙卑,順服,貞潔,溫柔,和 平,和公義呢?其實你發現自己越缺乏這些德行,就應更加殷勤祈求。
我們真是瞎了眼。身體若有疾病和需要,我們便跑到上帝那裡;靈魂若 有疾病,我們便從上帝那裡跑開,非在我們痊愈以後不願意回轉,好像有一位上帝是能夠幫助身體的,另有一位上帝是能夠幫助靈魂的一般;又好像在屬靈的需要中 ——這是大於身體的需要——我們要自助一般。這種辦法乃是出於魔鬼的。
我的朋友,你錯了!你若願意使罪惡得醫治,你就必須不離開上帝,要跑到耶穌那裡,又要比在身體有需要時更需要用信心祈禱。上帝並不敵視罪人,只敵視不信的人,這種人不承認不哀痛他們的罪惡,也不求上帝幫助抵擋罪惡,反倒擅自要先自潔,不願要耶穌的恩典,不讓耶穌作一位賜給人而不向人索取什麼的上帝。
****************
<心得>
教會中常常充斥著不正確之教導,正如馬丁路德在此所說︰許多人認為除非首先覺得自己是純潔的,就不敢祈求這樣的事,並且相信上帝不聽罪人。
常常有些傳道人要求信徒要過聖潔生活,才算是得救之基督徒。殊不知若靠自我要求來成為聖潔,那與法利賽人有何兩樣?更何況聖潔不是一蹴可成,必須經過一生的努力,且要常常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靠耶穌基督的寶血一次又一次的塗抹!
要是我們可以自我要求來成為聖潔,那麼我們還需要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救恩嗎?就是因為上帝早就知道我們是軟弱無能,所以祂才要設立救恩,才要耶穌基督釘十字架來承擔我們的刑罰,使我們可以稱義於上帝面前。
所以,我們要在十字架前才能發現自己真是罪人,真是不配,完全是耶穌基督之功勞,完全是上帝之恩典!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八段
這誡命的其他行為乃是︰不可用上帝的聖名起誓,咒詛,說謊,欺騙,念咒,或妄用這名;這是很簡單的事,為大家所熟知,差不多是素來在這誡命下所指責的惟一罪惡。這些行為包括我們要使別人不因說謊,起誓,欺騙,咒詛,念咒,等等而妄稱上帝的名。這裡又有許多機會,叫人可以行善避惡。
但這條誡最偉大和最困難的行為乃是保護上帝的聖名,反對凡在心靈上妄用這名的人,並且向眾人傳揚這名。因為我個人在幸福和患難中讚美呼求上帝的名,還是不夠。我必須站出來,為上帝的名和尊榮的緣故,被眾人恨惡,正如基督對門徒說︰“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太10︰22)。
這裡我們要惹動父母和知己的憤怒。這裡我們必須與屬靈和屬世的權威作對,被人控為不順服的。這裡我們必須激動富人,學者,聖賢,和世上的名人來反對我們。雖然這是傳道人所擔負的特別責任,但是每個基督徒因時制宜也應如此行。因為我們為上帝的聖名必須冒險,捨棄我們所有的和所能行的,用行為表明我們愛上帝和的名,以及的尊榮和讚美,過於一切,信靠過於一切,且盼望從得好處;這樣,我們便承認是至善,為我們願意犧牲一切。
************
<心得>
我們不可誤用上帝的名來起誓,咒詛,說謊,欺騙,念咒,…等;但是我們會因上帝的名被人恨惡。
所以我們要勇敢承認主的名,並且為上帝的名過聖潔之生活,見證祂的榮美。
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亞當與夏娃
經文:(創2:20~25)
一、婚姻的制度
婚姻的制度、是上帝所創設的。上帝說:“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創2:18)可見是上帝先看見人的需要而為人預備的,但上帝是在亞當也覺得自己需要時,才為他預備。上帝把各種動物帶到亞當跟前,讓他為它們命名時,聖經特別加上一句:“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這句話可有兩方面的領會:
1.他從動物的雌雄相配中發覺自已有同樣需要。
2.他似乎想在動物中找配偶,但找不到適合的。注意“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這話已說明他所需要的是“配偶”,非僅一般的“幫助”。所以這裡他所需要的“幫助”,是不同性別的配偶之“幫助”。
二、上帝的配合
在完全沒有異性的世界中,上帝尚且能為亞當造一個配偶,何況今天充滿了男女的世界,豈沒有適合你的配偶?在婚姻的事上信靠上帝、順服上帝,是青年基督徒重要的一課。倘若亞當自己喜歡一隻母狼、雌虎或是花豹,明知不適合,卻又不肯放棄,上帝就不能開始為他造一個夏娃。基督徒青年要小心省察,在選擇配偶時是否太偏重外貌與世俗觀念,或是太固執一些看似屬靈的事物。不要比自己的偏見使自己先誤了上帝的預備(箴19:14),然後又埋怨上帝沒有顧念你的終身大事!
三、同性戀?
本段經文顯示男女結合是上帝的旨意。所謂配偶,是指異性相配,因聖經明說上帝為男人造了個“女人”。若上帝許可同性戀,何須造女人?而這男人和女人的結合就是“配偶”,也是“夫妻”。但同性則不能成為夫妻。所以不論新舊約聖經都明說,與同性發生類似夫妻的性關係,都是上帝所憎惡的罪:“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18:22)“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外,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恥的事……”(羅1:26-27)
四、“性”是污穢的嗎?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2:25)聖經一開始就明白的表示‘性’原本不是罪,所以也不是羞恥的事。男女的結合既是上帝自己設立的制度,所以合法的男女關係不但不是污穢,且是聖潔的。上帝賜福給亞當夏娃說‘要生養眾多’時,已包括了正當的性行為,根本無需有犯罪感。這是聖經獨有的真理。基督教沒有和尚尼姑,也沒有神父修女。其他宗教都或多或少含有只要是性行為,就有罪的成份在內的觀念。但這絕不是聖經的觀念。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七章,論及夫妻同居的生活時,不但不認為夫妻性行為是污穢,倒認為夫妻的身子各為對方所專有,且不應無故分房(林前7:3-5),又明說“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林前7:28)
反對基督真道的人常把一些別人對聖經真理的錯誤觀念加到聖經裡,然後又加以批判。甚至有些一知半解的‘教內人’,也有意無意的把外教人的錯誤觀念,當作是聖經的觀念,然後矯枉過正地把人帶到另一種與罪惡妥協的主張裡去。聖經卻以合法的夫妻關係為聖潔的,不合法的苟合與淫亂,才是上帝憎惡的罪。
五、父母與妻子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創2:23-24)為什麽上帝不像造亞當那樣,再用塵土造一個女人?卻要從亞當身上取一根肋骨造女人?這是要顯明亞當與夏娃之親密關係。亞當既稱妻子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還有什麽能比這關係更親密?所以“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這話的重點在人與配偶的關係將取代父母而較父母更親密。這句話不是說,結了婚一定要離開父母,甚至有人當作是聖經許可不必照顧父母的根據,那完全誤解了聖經。因為:
1.舊約聖經與猶太人強烈的家族觀念,可以證明古聖徒都不是照現代西方人那樣領會這句聖經。
2.挪亞是個孝子,照顧他父母親(創5:29)。挪亞一家八口,同進方舟。
3.約瑟接雅各全家到埃及,照顧他們,直到父親死後,仍善待他的眾兄長(創46章,50:20-21)。
4.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藉口奉獻而不奉養父母(可7:8-13)
5.使徒明訓要子孫“在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提前5:4)
6.農業社會中的地價不像今日那麽昂貴:“家”不等於一所房子,可以住在不同的房子裡卻仍在家中。
六、一夫一妻
“二人成為一體。”(創2:24下)
雖然這‘二人’在這段經文似乎只是敘述當時的事實,但在舊約的末卷瑪拉基書,以及在新約聖經中,主耶穌都曾按這“二人”的意義說明一夫一妻是上帝設立婚姻制度的原意。瑪拉基書二章十五節說:“雖然上帝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這‘一人’指夏娃。上帝只為亞當造一個配偶,並沒有造兩個,上帝有能力造許多個,卻只造一個,因為上帝的旨意是要一夫一妻‘二人’成為一體。主耶穌跟法利賽人辯論時,也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太19:5)
二人就是二人,怎麽成為一體?因 神故意從亞當‘一體’中造成二人,所以夫妻身體的連合原是上帝的旨意。
七、基督與教會
“二人成為一體”的真正的意義,是要說明基督與教會的合一。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5章22至33節講論夫妻關係時,最後引用創世記的話,指出這二人成為一體,其實是為著表明基督與教會之關係的───“因我們是衪身上的肢體。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5:30-32)注意第30節的中文聖經小字作“就是衪的骨衪的肉”。這話顯然引創世記2章22節,上帝從亞當身上取出肋骨造成女人,亞當稱她為“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那一件事說的,保羅引用之後,在以弗所書5章32節解明,這是指基督與教會成為一體的奧秘說的。可見 神為亞當配合夏娃,並非無目的之偶發行動。男女婚約的神聖、夫妻相愛的家庭生活,都可以具體的幫助人瞭解基督與教會之合一的奧秘。雖然這奧秘到將來才完全顯明,但 神已在神聖的婚姻關係中,教導人從其中領悟基督如何愛教會。現今人們輕忽婚約的神聖,以至人很難從夫妻神聖的愛中,領悟基督愛教會的真理。
所以亞當與夏娃之關係可以表明基督與教會之關係:
1,夏娃從亞當成為新造的───教會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林後5:17;弗2:15)
2.夏娃與亞當有同一生命───教會與基督有同一生命(西3:3;來2:11)
3,夏娃與亞當合而為一───教會與基督合而為一(約17:21-23)
4,夏娃與亞當同承受萬有───教會與基督同承受萬有為基業(弗1:10-、14;彼前1:4)
5.夏娃是亞當的配偶───教會是基督的新婦(啟19:7-8)
6.夏娃應順服亞當───教會應順服基督(弗5:24)
7.夏娃與亞當同掌權───教會與基督同作王(啟20:4)
馬丁路德《桌邊談》(Table Talk)簡介
📖 書名: Table Talk (德語: Tischreden ) ✍ 作者: 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1483–1546 ) 📅 成書時間: 約 1531–1546 年(死後由門徒整理出版) 📚 內容類型: 宗教對話、神...
-
亞流主義係由亞歷山大十二轄區之一的保加里堂 (Baucalis) 的資深長老亞流 (Arius) 而得名。他於主後 318 年左右公開發表他的主張:只有聖父是真神;聖 子本質上與上帝不同。無論從本性或權利方面看,聖子不具有如不朽、至高權威、完善智慧、良...
-
使徒約翰是西庇太的兒子 ( 太十2)。他的哥哥是雅各,他的母親是撒羅米(太廿七16;比較可十五40;十六1)。撒羅米是從加利利就跟隨耶穌並服事祂的姊妹們之一(太廿七55),可能她就是主的母親的妹妹(太廿七56;比較約十九25)。因此,約翰和他哥哥雅各也可能就是主...
-
作者:廖元威(中華信義神學院專任老師兼學務長) 從兩千年基督教發展史來看,教會與政權之間的互動一直是令人注目,且與基督徒生活息息相關的主題。除了初代教會常須面對「凱撒是主」與「基督是主」 生死攸關的抉擇外;中世紀的教會,因著教廷宣稱教權高於政權(或教皇權勢遍及政教兩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