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4日 星期日

莫特曼的生態創造論



  創造的完成

莫特曼認為上帝創造的完成在於上帝的休息,創造主停止他的創造活動而面對他的作品。這樣做時,似乎是在他走出自身去進行創造並且整個投入到他的創造活動之後,又回到自身,全神貫注於他自身,只是不離開他的創造物,而是與他的創造物在一起。他的休息同時就成了他的創造的休息;他對創造的欣喜成了被造物自身的歡樂。創造物在上帝的面前,在上帝的休息中,他們全都獲得了他們本質的自由,以各自的方式,通過了他們的生存和樣式,「體驗」到上帝的威力和智慧。莫爾特曼認為此時的上帝不支配世界,祂在感觸世界。所以,當人們停下他們的人間工作去休息時,就是榮耀上帝,所以安息日,是「主日」。

創造的祝福

根據創世記一章,祝福加列創造之上,上帝把對動物和人類的祝福與「生養眾多」這一誡命聯繫起來,被造物被給予自身的繁殖的力量。但莫特曼認為認為在安息日受到祝福的並不是生物,而是時間,我們應如何理解「被祝福的時間」?上帝通過祂的休息被造物。因此上帝並沒有把安息日的祝福給了他所創造的創造物所追求的這種或那種活動。它是給予它們整個生存的祝福。因為被造之物可以整個地出現在上帝安閒的存在中,所以安息日的祝福就毫無阻礙、毫不含糊地喚醒了所有被造物的生存的歡樂。這個理念破除了人是「萬物之靈」,對世界的資料可以隨意使用的觀念,大地的休息亦不在於可以繼續提供資源供人使用。

  安息的祝福
莫特曼認為創造與安息日是聯繫在一起的,不能正確認識安息日,便不可能正確地認識創造物。莫爾特曼認為安息日並非六個工作日之後的休息日。相反,全部的活動都是為了安息日。安息日讓人知覺上帝的創造,預示未來世界。在安息日,人不能干涉外界,換言之,萬物得到休養生息,所以安息日包括整個天地萬物,慶祝上帝完成了祂創造的工作。

自由國度


      莫特曼從宗教角度上抗拒絕對一神論,而在政治上的對應就是獨裁等級體制。他指出宗教理念和政治選擇往往是由特定情境和局中人利益導致的聯合。從理論上來說,最高權力與最高法律在上帝那裡的結合排除了塵世的暴君;但在實踐上,統治者不對他人負責卻將他置於法律之外。唯有當三一教義打敗了獨一神論的天國大君王觀念,塵世統治者才再找不到正當化其獨裁的宗教原型。三一反映父的全能並非在其力量而是在愛中使自己向著苦難、痛苦、無助和死亡暴露;其榮耀並非反映在王者上,而是反映在被釘十字架的耶穌與被壓迫者、窮人及信眾團契中間。

      三一上帝對應的並非專制統治者;而是沒有特權沒有主僕的共同體。在共同體裡,決定人們的是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及對彼此的意義,而不是按權力和壓迫導致的彼此對立。莫特曼指出西方佔有性的個人主義令每人都要成就自己。在世俗的必然和自由兩個國度中,人將自由視為主宰性的,每人都在別人身上發現了一個權力和佔有物的兢爭者。這種國度缺乏了第三個對應善、聖靈的國度,失去了終末論中榮耀國的願景。在善的國度,道德目的和價值投入到自由國度,使自由得到恰當的運用。當自由的真理是愛,別人就再不是我自由的限制;反倒成了自由的伸展。由於參與彼此的生活,個體就在愛和團結中經驗到了孤絕個體的聯合及自由。

      在三個國度所對應父、子、靈的國度,人能夠體驗的自由分別是僕人的自由、兒女的自由和上帝之友的自由。它們乃是上帝國歷史的不同階段,卻不是連續發展中的。人藉信仰常新的經驗成長,逐漸進到聖靈的國。與上帝為友的自由,乃是在歷史中可能最好的自由。但當上帝被面對面地認識時,各身份的自由就在上帝本身中得到滿足,是為榮耀之國,乃父創造的極致、子解放的大成就及聖靈內居的完成。

三一奧秘



          莫特曼審視了三一教義的各種詮釋,分別指出不同詮釋背後以最高實體或絕對主體來詮釋上帝的弊端:前者無力阻止發展為三神論;後者可能發展成形相論。相對多神論而言,莫特曼並非反對一神論,而是反對絕對而嚴格的一神論;反對那成為獨裁君王、君主專權論的模型。

          莫特曼指出獨一神論和君主專權論乃是一體兩面。嚴格的獨一神論迫使人將上帝和基督分開思考,但倘若三一教義堅持基督與上帝之間的本體統一性,那麼基督要用上帝觀念來理解,反之亦然。理解上帝的「一」,採用神聖實體的同質性或絕對主體的同樣性都不圓滿。唯有三位格彼此的合一,藉互滲相寓(perichoresis)來感受的父、子、靈的團契才是可傳達、開放的統一性概念。衪們的神聖本性是共有的;但衪們的個體性卻是由衪們彼此的關係決定。就三一結構來說,父乃是神性沒有起源的起源,形成了三一的統一性;就三一內在生命來說,三位格以永恆的子為核心,彼此相關以及在愛中互滲相寓形成合一;三一相互光照,形成永恆榮耀,這種合一由聖靈而來。

          傳統將經世三一及內在三一作非此即彼的區分,分別保全了上帝的自由、恩典和必然。然而如果上帝是愛,那麼衪的自由就不能是由愛或不愛構成;相反,衪的愛就是衪的自由,反之亦然。人藉頌讚三一回應經世拯救的愛,對象並非所受之禮物,而是指向三一內在的善,也就是說經世三一即內在三一,反之亦然。當拯救史得到完成,萬有都在神之時,經世三一就在內在三一中昇華和超越,剩下來的事就是頌揚三一上帝之榮耀了。

三一的世界


      以開放的基督論為中心,以水平的方式闡述世界如何藉由子的父來受造,以及描述世界如何藉發自父的靈轉變

      上帝與世界的關係具互動性,衪外在的行動對應內在的受苦,外在的受苦對應內在的行動,衪的決斷首先影響了衪自己,然後才通過衪的自我決斷影響世界。三一上帝盼望世界能自由地回應衪的善性和愛。而由於無我性是愛的一部分,上帝是不能在永恆的內在三一,以同類的愛而非對他者之愛在自愛裡找到至福的。這就是為何世界的觀念永恆地內在於上帝的本性中。父藉著子,出於衪永恆的愛而創造了世界;通過自限、上帝撤出了衪的全能而容許一種與衪本身不同的存在,好叫衪的造物得以自由。藉舍金納,上帝參與了人的命運,使衪子民的痛苦成為衪自己的,其目的乃在時間及聖靈的力量中,找到對衪的愛的回應。
 
      上帝對人的愛體現於其拯救中,然而愛不能只滿足於戰勝罪,它不但要克服被愛者的死;更要克服被愛者的必死性。上帝的愛由上而下,通過被釘復活的基督、隨聖靈澆灌進行。聖靈到來就是終末的開始,其標誌乃是無邊的自由、豐足的喜樂和不竭的愛。整個受造都被聖靈聚集起來,由下而上藉頌歌和統一將榮耀歸於父,產生萬有在神論式的異象。這樣,所有的人和物都參與了上帝的內在三一生命,加入到子回應的愛裡,由此成就了父至福之愛的喜樂。


聖子的歷史



      在此討論道成肉身的子如何藉由受遣、犧牲與升高展開三一上帝的歷莫特曼指出耶穌所啟示的天國只存在於上帝父身份的語境中;另一方面上帝差派的乃是父的子,而不是某個上帝之子。故在差派裡,子因父而得到完全的理解,而父藉著子被揭示為父。這些例子都證明子的父和父的子總是相應的,在認識上帝時絕不能以獨一神、或藉存在模式三次重覆一神的方式來理解。

      從子的捨身,莫特曼指出十字架的死構成了三一本身的關係破裂:父離棄了子的同時並不只是子失去了子的身份,父也失去了父的身份。在捨棄和獻出的過程中,靈在父、子當中擔當著將衪們連合的角色。父亦藉靈使子死裡復活,立耶穌為上帝國的主,可見父靈-子的關係

      當耶穌被高舉進了父將臨的榮耀裡,衪將靈賜予門徒及教會。人藉體驗賜予生命的靈,為基督作見證、承認基督是主,就被整合進三一的歷史中。總結在聖靈的差派裡,聖靈發自父,為子所差;升天的子將創造的聖靈從父那裡送出來,乃見父靈的關係。

      基督主的身份以及將臨那位的國,在終末意義上是臨時的。唯有當子將普遍性國度、神聖的統治交給父時,子才完成了衪的服從和子的身份。在這個拯救的圓滿以及上帝的得榮耀裡,真正行動者是子;真正接受者是父。在終末裡,一切的行動都發自子和聖靈;父則是國的接受者,可見靈父的關係。

      故此從聖經中至少可看出三種三一的關係。三位並不是按單一模式、單一主體的同一性同工,而是三個神聖主體在歷史中、在團契中共同行動。變化的三一模式中不變因素乃是上帝的統治。


上帝受苦


      莫特曼進一步闡釋最高實體及絕對實體兩種看法最大的問題在於一方面視上帝為絕不受苦,另一方面視之為絕對主宰、最高的征服者。然後他藉用猶太教中舍金納(Schechinah)的教義來確立上帝為自由和愛的本質。

      傳統神學家堅持子的受苦及上帝在本質上不能受苦這兩項原則,形成耶穌基督之受難史乃一種不能受苦的上帝的苦難的悖論。莫特曼歸納這悖論能夠生存下來的兩個原因:正是本質上不能受苦使上帝與其他屈從於苦難、易逝和死亡的非神聖存在區分開來;上帝的拯救乃是通過讓人分享衪永恆的生命,這拯救帶來了不朽、不逝,故而上帝有不動情性。但莫特曼指出這樣的邏輯忽略了上帝主動受苦的選項。在耶穌釘十架的過程中,富感情的天父因捨棄了自己的兒子而遭受救贖的痛苦。這種充滿激情的愛的受苦不單影響上帝對外的救贖行動,也影響了上帝自身中的三一團契。

      舍金納教義包含了主現時內居於以色列;永恆者的屈尊所採取的形式;將來臨者的榮耀的預期三個概念。意思是以色列、及至人類的苦難與上帝的受苦相連。上帝自身作為愛,是不能夠由一個孤獨的主體成就的:衪同時是愛者、被愛者和愛本身。在自我分化的過程中,上帝自我卑微,將自己從自己中捨棄,獻予擁有衪形象的人民,遭受他們的苦難。無限的上帝自限以進入衪有限的造物中,捲入與世界共同的救贖過程中。世界的得救與上帝的自我得救連在一起;愛者唯有在找到並救出衪的所愛者,讓他們永遠在衪身邊時才會找到至福。

 在人類痛苦中,其盼望在於藉救贖行動恢復至原初上帝希望所有造物處身的和諧,萬有被恢復並聚集在一個新的、永恆的秩序裡。在這個和諧中,上帝的至樂並非建立在苦難的缺乏,而是藉苦難的遭受和轉化,將致死的力量轉化成為生命的力量。

莫特曼與三一神學


         莫特曼歸納現今兩股反對發展三一神學的潮流:一種為強調宗教經驗、只承認能直接從宗教經驗導引出來的教義;一種為重視實用、認為三一神學並不能被信徒實際應用的取態。就第一點,莫特曼指出這種想法是以自我的經驗為常存、上帝為可變的。當人的信仰只建基於主觀成分,那些使人自我堅定、使其所欲所戀得到辯護的經驗才被保留。那這樣的信仰,說到底只是一種自戀文化的產物。對於第二種潮流莫特曼反問在某些條件下不能夠實現的真理,是否就會因此遭到蔑視並被拋棄? 

他指出神學與實踐間本末的正序應先根據福音的本質進行神學的批判反思,透過沉思的生活,從不同方式理解世界,然後才進一步藉實踐去改造世界,否則一切行動就會墜落成行為主義。
 
      莫特曼亦闡述了傳統兩種對三一神學不利的上帝觀:一種為視上帝乃宇宙秩序、所有現象下最高之實體(supreme substance)另一種為擁有完美理性和自由意志、對人有完全支配權的絕對實體(absolute subject)前者上帝的神性被哲學性理解成為「一」,是必然的、不動的、無限的、無條件的、不死的、不動情的。然而這樣的理解,會使上帝失去了主體性;並且當人對現實的理解發生根本的轉變時,這些推理便失去力量。後者的出現正正是當人成為自己世界的主體,人在認識、征服、改造世界的過程中意識到自己的有限,繼而在尋找靈魂的根基時投射出至高無上、具道德確定性、完善的存在者。

      無論如何,莫特曼指出用同質的神聖實體來表現三一,不論是以自我變異、自我同一、不同存在模式的方式,都不可避免地使三一教義在抽象獨一神論中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