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印度公司與臺灣長官諾一知開始考慮,在臺灣傳教是否實際可行?滿懷熱情的傳教士康德,堅定地答覆了當局遲疑不決的問題。康德相信當地人會接納基督教,而且會捨棄違背上帝律法的行為。不僅如此,在臺灣本島還可以建立成東南亞地區最美好與最重要的教會。
康德列舉了幾點理由來支持他的主張。他說:他所教導的臺灣學生,理解力好,記性佳。在這裡,只要花八天就可教會學生;但在其他地區,例如印尼及荷蘭,就得花上兩個禮拜。此外,這裡的人表現了對新宗教的渴望,並且已備辦心接納基督教。他們不像亞洲其他地區的人,上有非基督教的國王或統治者逼迫著他們堅守傳統信仰。他們也沒有經書,因此,社會制度常變動不居。而且,這裡之所以很適合傳教,最重要的理由是臺灣沒有回教徒。康牧師還舉摩洛加與巴達維亞的相對例子,說那裡的回教徒極力排斥接納基督教,傳教為不可能之事。
康德明白指出,依他之見,真正的基督教化,就是應便當地居民從本身的內在價值上,而非從外表事務或因利益關係,來接近基督教。臺灣人就是這樣的一個民族,可以符合這個標準。向漢人傳教,是不會有結果的。康牧師接著說:在臺灣島上,可以建立頗具規模的「東南亞教會」。臺灣這裡的情形,甚至比荷蘭國內還好。臺灣不像荷蘭國內有那麼多教派,而且也沒有那些惡質、錯謬與貽誤後代的宗教經書。
所以,這裡的狀況相當適合於宣教的事工。那麼,在當前要如何才能達到這個美好的目標呢?康德當時就擬定了「宣教方略」。
首要之事,在於公司不可忽略這座島嶼,且需使荷蘭人政權穩固,俾便對抗日本與西班牙人。要使此事得到保證,那麼公司就不可避免要有不斷派遣足額牧師來臺灣之義務。派來的牧師要具備怎哪些資格呢?康德說:「虔誠、敬神、清醒與貞節」;他得具備友愛、友善,不輕易動怒、不粗魯無禮,不畏工作艱難;他得有寬恕、容忍之偉大胸懷,也需有良好記憶力,俾便很快就學好當地語言。而要學習語言,牧師有必要簽訂長期(至少十到十二年)的服務契約。牧師出缺或死亡時,公司得立即派遣繼任者前來,以便及時及學會當地語言。來臺牧師,最好是已婚者,這不只是為了避免淫亂,更重要的是,他可以「攜其家眷,當鄰人好榜樣;且可引導鄰人家庭生活與行為舉止」。
康德又指出,可讓荷蘭人與當地人通婚,建立基督徒家庭。他認為異族之間通婚,是建立基督教社會的好辦法。因此,可先由十到十二名牧師與當地人結婚。他說,透過如此通婚,將會像「一塊磁石,吸引全臺居民成為基督徒」。而在此期間,公司在地方上的行政官吏,得預防公司殖民者、船員有觸怒當地人之舉,並避免一切干犯惡行的醜聞。同時,公司應支持牧師執行嚴刑峻法,俾使公司投資在此宣教事工的花費上,能收到良好的成果。
另一方面,康德認為贏得民心之法,可餽贈當地人大大小小禮物,例如一些花 布等等;或者是召請番社的頭目與長老宴飲。
康德認為上述宣教方略,是一條通往預期目標的穩健之路。然而坦白來說,他倒認為有一更好、更快的方法一即由公司直接治理番社。假如番人反對,則動之以威嚇。若然,他們是否會因此而大批逃入荒山野外?實際上不會。不過,萬一當地番人揭竿起叛,又要如何才好?同樣地,他認為這種事不會發生。「因為他們非常怕荷蘭人。」
儘管如此,康德仍認為公司應與各社兩三名長老締結友好協定,由長老勸導自已社人。道是公司在本地獲取利益,同時也是傳入基督公義的最好辦法。康牧師又明確指出:不要強迫當地人來皈依新宗教,反而應以間接方法,創出典好社會規範。其中,殺人、竊盜,以及姦淫之事,雖不能不嚴加懲罰,但營造出易於接受基督教的社會環境,更屬必要之舉。
康德宣教方略如何付諸實行,令人心生興趣。臺灣可以綻開教會的佳美花朵,然而,當時公司當局卻與康牧師的理想有一大段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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