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馬丁路德小問答----信經


家長應以此簡明的方式教導一家的人。

第一段: 創造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

這是什麼意思? 我信上帝造我和萬物;賜我身體、靈魂、耳目、百體、理性和感官,並且繼續保存。衪又賜我衣屜、飲食、屋宇、家庭、妻子、兒女、土地、牲畜,和我擁有的一切。為養活我身體生命,衪每日豐富地供給我一切所需用的。無論有什麼危險、兇惡,衪護庇、看顧、保佑我。這都是出於衪為父、為神的良善和憐憫,並不是因我有甚麼功勞或配得的。為這一切的事,我有責任感謝、頌揚、事奉、順從衪。

這是實在正確的。

第二段: 救贖

我信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我們的主,因著聖靈成孕,從童女馬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遇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下到地獄。第三天從死人裡復活。後升天,坐在無所不能的父上帝的右邊。將來必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這是什麼意思? 我信耶穌基督是我的主,就是從天父自永遠而生的真神,也是從童女馬利亞所生的真人;衪救贖我這失喪被定罪的人,從諸般罪惡,死亡,和魔鬼的權柄中贖買我、奪獲我;不是用金銀,乃是用衪的聖寶血,和無辜的苦難、死亡;為要使我屬於衪,在衪的國度管理之下活著,並永遠的在公義、無罪,和幸福內服事衪;正如衪從死裡復活,永遠活著掌權。

這是實在正確的。

第三段: 聖靈

我信聖靈,一聖基督教會、聖徒一體(英譯原文:聖徒一體相通)、罪得赦免;肉身復活,並且永生。阿們。

這是什麼意思? 我信我不能憑自己的理性或力量信靠我主耶穌基督,或親近衪;乃是聖靈用福音宣召我,用衪的恩賜啟導我,使我成聖,並保存我在真信裡;正如衪宣召聚集世上全基督教會,並啟導他,使他成聖,更保存他在獨一的真信裡與耶穌基督聯合。在這基督教會,聖靈每日多多的赦免我和眾信徒一切的罪。到末日,聖靈使我和凡死了的人都復活,又賜永生給我的一切在基督裡的信徒。

這是實在正確的。

馬丁路德小問答----十條誡


家長應以此簡明的方式教導一家的人。

第一條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英譯原文:你不可有別的神。)
這是什麼意思?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信靠上帝過於一切。

第二條誡

你不可妄稱你主上帝的名。 (英譯原文:你不可妄用你主上帝的名。)
這是什麼意思?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上帝,因此就不指著祂的名咒詛、起誓、行邪術、說謊、欺騙,但在一切患難中要求告祂的名,禱告、頌讚和感謝。

第三條誡

你當守安息日為聖日。 (英譯原文:你當記念安息日,尊之為聖。)
這是什麼意思?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上帝,因此就不輕看祂的道和傳道的事,但要尊之為聖,甘心樂意,敬聽學習。

第四條誡

你當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 (英譯原文:你當孝敬父母。)
這是什麼意思?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上帝,因此就不藐視或激怒我們的父母和其他掌權者,但要恭敬、服事、順服他們;親愛、珍重他們。

第五條誡

你不可殺人。 (英譯原文:你不可謀殺。)
這是什麼意思?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上帝,因此就不傷害或損害他人的身體,反在一切屬身體的需要上要幫助扶持他。

第六條誡

你不可姦淫。
這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上帝,因此在生活上,無論言語行為,都要貞潔、端正;夫妻彼此親愛、尊重。

第七條誡

你不可偷盜。
這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上帝,因此就不妄取他人的錢財或物產,或以任何不誠實的方式得來,但要幫助他們的財產和入息得以增加、保存。

第八條誡

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英譯原文:你不可作假證供陷害他人。)
這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上帝,因此就不說謊誣衊他人、出賣他人、毀謗他人、或損壞他人的名譽,但要維護他、表揚他,以最仁愛的方式解釋一切的事。

第九條誡

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這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上帝,因此就不用陰謀奪取他人本應承受的產業或屋宇,或冒充有理以據為己有,反要幫助照顧他以保守不失。

第十條誡

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牲畜,並他一切所有的。(英譯原文: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男女員工、牲畜,並一切屬於他的。)
這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上帝,因此就不誘取或強奪他人的妻子、員工、或牲畜,也不離間他們,但要勸勉他們仍然留下來,各守本份。

[十條誡本文源自:出2037812-17]

十條誡總結

論這一切誡命上帝說了甚麼?
衪說:「我是主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5-6
這是什麼意思? 上帝警戒要責罰一切犯祂誡命的人。因此我們當懼怕祂的烈怒,不做任何違背這些誡命的事。但是祂應許將恩典和諸般福份,賜給遵守這些誡命的人。所以我們應當親愛衪、信靠衪,樂意遵行祂的命令。

馬丁路德小問答----應如此教導基督徒去認罪


甚麼是認罪?

認罪可分兩部分。 第一部是我們承認自己的罪。 第二部是我們接受解罪,也就是從牧師,正如從上帝自己一樣,領受赦免;總不要疑惑,而堅信藉此我們的罪在天上的上帝面前確是得蒙赦免的。

我們應該承認哪些罪?

在上帝面前,我們應該承認一切的罪,甚至那些我們不覺察的罪,正如我們在主禱文中所作的。但在牧師面前,我們只須承認那些自己知道,並且心中感受到的罪。

這些罪是指甚麼呢?

你要按著十條誡考慮自己在生活中的位分如何,或為父親、母親、兒女、丈夫、妻子,或為員工。你曾否不順從、不忠信、或懶惰?你曾否暴躁、粗魯、或吵鬧?你曾否以言語或行動傷害他人?你曾否盜竊、疏忽,浪費、或造成損害?
認罪禮簡式

【路德意欲用下述的簡式,作為他那時代的人私認罪禮的模範。】

悔罪者說:

親愛的聽告解者:我請你聽我認罪,宣告赦免,來實現上帝的旨意。

我這困苦的罪人,在上帝面前承認我一切的罪。特別是,作為一個(僕人、婢女、等等),我傷心地在你面前承認,我沒有忠心服事我的主人,因為在(這件事、那件事上),我沒有照著所吩附的去做。我激怒了他,使他出言咒罵。我在言語和行為上曾經得罪人。我曾經與同輩爭吵。我曾經埋怨我的女主人,和咒罵她。我為這一切而傷心,並求主開恩。我想改善自己的行為。

身為家主或女主人的可以這樣說:

特別是,我在你面前承認,我沒有盡心去教導我的兒子、僕人、和妻子,使上帝得榮耀。我曾咒罵。我曾在言行不端上立下壞榜樣。我曾損害我的鄰舍,並說他壞話。我曾高抬市價、賣劣貨。我所出售東西的質量,低於價目所值。

【悔罪者當承認任何其他曾違背上帝誡命及有失本份的事。

不過,若有人不覺得自己有這些或更大的罪擔,他不應自尋煩惱,吹毛求疵地虛構其他的罪,使認罪成為苦事。他只須提一兩件他所知道的:「我特別承認我曾咒罵;我曾言語不當;我曾疏忽了這件事、那件事,等等。」這就足夠了。

若是你完全不知道有罪,(這可能性甚少,)那就應不必特別提出那一件事,只要在聽告解者面前,向上帝作一般性的認罪就好了。

然後,聽告解者要說:

「願上帝憐憫你,加強你的信心。阿們。」
接著說:

「你信我的赦免就是上帝的赦免麼?」

「是的,我信。」

聽告解者就說:

「照著你所信的給你成全。我憑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命令,赦免你的罪,奉父、子、聖靈的名。阿們。平平安安地去吧。」

聽告解者會知道有其他經文,可以用來對良心有重擔、或愁苦傷心的人,給予安慰,和鞏固他的信心。

以上只是作為認罪的一般方式。

鑰匙職是甚麼?

鑰匙職是基督賜給衪世上教會的特權,去赦免懊惱者的罪;但對於不懊悔者,在他未懊惱之前,不給予赦免。

這道記於何處呢?

福音書的作者聖約翰在第二十章這樣寫著:主耶穌向衪的門徒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2-23

根據這些話,你相信什麼?

我相信當基督所召的僕人,憑著主神聖的命令對待我們的時候,特別是在他們將公然不悔的罪人革出基督堂會,及對懊悔並立意改善的人施行解罪的時候,就正如我們親愛的主基督親自處理一樣,是有效和肯定的,甚至在天堂也是如此。

*這些問題可能並非路德親自著作,但卻反映了他的教訓,並於他在生的時候已經加載了小問答的各版本中。

2019年10月8日 星期二

宗教改革之後的英國

          英國改革運動  , 血腥瑪莉 ,

血腥瑪莉

    亨利八世死後其子愛德華六世(Edward, 1547-53)繼位,在坎特伯理大主教克藍麥(Thomas Crammer)的導引下英國教會與天主教漸行漸遠,在教義與禮儀上都有所變革。可惜愛德華十六歲就死了,由凱瑟琳的女兒瑪莉(Mary, 1553-58)繼位。 

  瑪莉一直都是天主教的支持者。她的青春期經歷了英國宗教改革使她成為私生女的恥辱,所以從來就不對宗教改革有好感。她致力於使英國回天主教,因此在瑪莉任內,天主教勢力得以捲土重來。她極力逼迫改革派,在1555一年之中就燒死了七十五人。其中最著名的兩位主教是克藍麥的同工喇提美爾(Hugh Latimer)和利得理(Nicholas Ridley),他們在牛津大學街上被燒死,喇提美爾將被火舌吞滅之時還對同伴說:感謝上帝,我們今天要在英國點起一盞永不熄滅的燈檯。


       至於克藍麥,女王為了要攝服他,還強迫他觀看兩位同工被焚死。起初克藍麥向女王及教宗屈服,但女王決不饒過他,並且爲了打擊改革派,還威逼他簽署了一份否認抗議宗教義的宣言。最後女王仍然在1556年把他送上了火刑場,還想要他在受刑前公開承認過去的錯誤以打擊改革派。但臨終時克藍麥的勇氣突然湧出,堅定的宣告他的抗議宗信仰,拒絕教宗。他並且說他的手因爲寫下了違反他大內心所真正相信的文字,應當首先受到火刑。當他被焚時,他真地舉起他的手直到被火燒焦了。因著他的勇氣,許多人堅持了他們的抗議宗信仰。

       瑪莉女王則因她治下燒死約有三百人而得到血腥瑪莉(Bloody Mary)之稱號。

2019年10月4日 星期五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四段

  你也許要說︰“假如信仰藉第一條誡行作萬事,那麼我們為何用教會和國家這麼多的法律,以及教堂,修道院,和神聖地方許多的儀式來誘人為善呢?”

我回答說︰這是只因我們不都有信心,或不都聽從信心。假如大家都有信心,我們就不再需要法律,每人會照他對上帝的信靠所教導他的去行善了。

  但人分為四種︰

第一種人是剛才所講的,他們不需要律法,關於他們聖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一章說︰“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

即不是為信徒設立的,信徒自己行他們所知道和所能行的,這只是因為他們恆心信靠上帝在凡事上施恩給他們。

第二種人要濫用自由,妄信自由,懶惰起來;聖彼得在彼得前書二章論到這種人說︰“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他好像是說︰“信仰所賜的自由並不容許罪惡,也不遮蓋罪惡,但使我們自由去行各樣善事,並忍受凡所遭遇的事,所以一個人不只是應作一件事或少數的事。”

聖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也說︰“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

這種人必須有律法敦促,有教訓包圍。

第三種人是惡人,常常準備犯罪;這種人必須用屬靈和屬世的法律約束,像對野馬野狗一樣,假如他們仍不就範,就必須處以死刑,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所說的︰“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第四種人是信仰和靈命尚幼稚的人。他們必須受撫慰如小孩,並用外表和規定的獎章,念誦,祈禱,禁食,歌唱,修飾教堂,彈琴,以及其他在修道院和教堂中所吩咐和所遵守的事,來加以誘導,直到他們也學會認識信仰。

然而這也有大危險,即如現在掌權者汲汲於這種儀式和外表的行為,好像它們便是真實的行為一般,而把信心忽略了,這信心本是他們應當常常同這些行為一道教訓人的,恰如母親要將別的食物同乳一道餵養她的孩子,直到孩子能夠自己吃硬的食物一樣。

*****************************

<
心得>

真正的信心的確有導正人心之功能,信徒有了上帝所賜的信心,自然知道該如何行,才能蒙上帝之喜悅。

所以基督徒之信仰不強調律法之規條,不強調倫理道德。可是有信心之後,自然會有好行為,讓人覺得道德高超於非基督徒,這完全是“聖靈動工”。

章伯斯簡介

      奧斯瓦德·章伯斯 1874 年出生於蘇格蘭,在倫敦的皇家藝術學院和愛丁堡大學接受教育。在他 22 歲那年,他感到上帝在呼召他成為一位傳道人,雖然他很有文藝天賦。在都倫的一所很小的神學院學習和教書之後,他搬到了一個宣教機構,這個機構的宣教範圍覆蓋英國、美國和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