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社教會是甘為霖中部宣教工作的核心基地與「母教會」;清水教會則是後來從大社所形成的中部沿海宣教網絡之一。
但需要先做一個重要的年代釐清:甘為霖與清水地區確有宣教上的關係,但目前我查到的資料不足以支持「甘為霖直接創設清水教會」這個說法。 清水教會正式設立是在1895年(舊名牛罵頭教會),而且在正式設教以前,當地信徒已經每週徒步到大社教會聚會。(基督教論壇報)
一、先看大社:甘為霖與中部第一間教會
大社是理解甘為霖中部宣教工作的關鍵。
1871年,英國長老教會的宣教工作已經進入大社;後來大社成為中部宣教的重要基地。甘為霖1871年12月來臺後,很早便與大社發生關係。1872年10月,他與德馬太醫師(Matthew Dickson)前往中部,巡訪大社、內社、埔里一帶;1873年又由大社信徒陪同前往埔里等地宣教。(台語信望愛)
這一點很重要:大社不是甘為霖「從零開始建立」的教會,而是他進入中部宣教網絡後所依靠的重要本地教會。
而且大社信徒並不是被動接受宣教的對象。例如1886年,甘為霖要在彰化設立教會時,就是由大社教會歐拿長老與兩位會友陪同前往彰化西門尋找聚會場所。彰化教會自己的歷史也特別記載了這件事。(公民協作平台)
因此可以說:大社教會是甘為霖宣教事工中「本地信徒主體性」非常早期的例子。
這也與我們前面討論甘為霖的宣教神學很有關係:他的宣教不是「甘為霖一個外國牧師到處建立教會」,而是逐漸形成宣教師+本地長老+本地信徒+巡迴傳道的網絡。
二、清水:在這個網絡裡的位置就很有意思
清水教會的歷史資料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線索:
清水教會正式設立以前,當地信徒每個禮拜都要走到豐原的大社教會參加崇拜。
也就是說,早期清水地區的基督徒與大社之間存在非常直接的信徒—教會網絡。直到1895年,才在原來的牛罵頭地區形成自己的教會。(基督教論壇報)
這使我們可以畫出一條很有意義的宣教發展線:大社 → 清水(牛罵頭)
而不是:甘為霖 → 直接創立清水教會
這兩種說法神學史意義完全不同。
前者顯示的是:宣教中心形成之後,本地信徒向周邊地區擴散,逐漸形成新的教會。這正是19世紀臺灣長老教會很重要的「教會網絡化」現象。
三、那麼甘為霖到底有沒有到過清水?
這裡要非常小心。
目前可以確認甘為霖在1870年代已經積極進行中部巡迴宣教,並且多次以大社為重要節點。他也在龍井、大肚一帶活動。例如教會史資料記載,1879年甘為霖曾到龍井龍東村,在當時所謂「三角街仔」租店進行佈道。(公民協作平台)
因此,從地理與宣教網絡來看,他與臺中海線地區並不是毫無關係。
但是目前沒有足夠證據讓我們直接說「清水教會是甘為霖創立的」。
這個區別在你的研究裡最好保留。
四、真正值得研究的是:「大社 → 清水」代表什麼?
我反而認為,這比追問「甘為霖有沒有親自創辦清水教會」更有神學史價值。
因為它讓我們看見甘為霖時代宣教的一種模式:
第一階段:宣教師進入
甘為霖、李庥、德馬太等人進入中部。
第二階段:建立本地信徒群體
大社成為重要聚會中心。
第三階段:本地信徒參與宣教
大社信徒不只是留在自己的聚會點,而是陪同甘為霖往外傳道。
例如1886年,大社的歐拿長老與兩位會友陪甘為霖去彰化設教。(公民協作平台)
第四階段:周邊聚落形成自己的教會
清水原本的信徒需要走到大社聚會,後來逐漸形成自己的教會。
所以可以形成一個非常漂亮的宣教神學模型:宣教師建立教會 → 教會培養信徒 → 信徒成為宣教主體 → 新聚落形成教會 → 教會再向外宣教。
這其實比「甘為霖建立了多少間教會」更能呈現他的宣教神學。
五、而且清水特別值得注意:它不是單純的「漢人城市」
清水地區本身有很複雜的族群歷史。
今天的清水一帶原來是拍瀑拉族(Papora)活動的重要區域;後來漢人移民增加,原有族群與漢人社會發生複雜的融合與變化。相關地方史資料也特別指出,清水仍可追索拍瀑拉族的歷史痕跡。(基督教論壇報)
甘為霖所面對的「臺灣文化」其實不是單一的漢人文化。
他面對的是:
- 巴宰族的大社
- 拍瀑拉族活動區域
- 漢人移民社會
- 儒家士紳
- 民間宗教
- 地方廟宇
- 清廷地方行政
- 後來的日本統治
因此,如果把甘為霖簡化成「西方基督教對中國文化的批判」,會失去臺灣現場的複雜性。
六、大社與清水可以幫助我們重新理解甘為霖
大社代表甘為霖宣教工作的「本地教會根基」,清水則代表這個本地教會網絡向漢人聚落與海線地區延伸的結果。
這也讓甘為霖的宣教神學呈現出三層結構:
|
層次 |
大社 |
清水 |
|
族群 |
巴宰族社會為重要背景 |
漢人移民社會+原住民族歷史 |
|
宣教角色 |
中部早期核心教會 |
後來形成的海線教會 |
|
與甘為霖關係 |
直接、密切 |
間接、透過宣教網絡 |
|
重要意義 |
本地信徒成為宣教伙伴 |
教會向新的聚落擴展 |
|
神學意義 |
本地教會主體性 |
福音地方化/在地化 |
七、因此,我會避免一句常見但可能過度簡化的說法
不要寫:「甘為霖創立大社教會及清水教會。」比較嚴謹的寫法是:「大社教會是19世紀臺灣中部長老教會宣教網絡的重要早期中心,甘為霖在1870年代即參與大社及其周邊地區的巡迴宣教,並與大社的本地長老與信徒共同向彰化及其他地區拓展。清水地區的早期信徒則與大社教會保持密切關係,在正式設教以前即往返大社參加崇拜;1895年牛罵頭教會成立,遂形成後來的清水教會。因此,甘為霖與清水的關係,更適合理解為透過大社及中部宣教網絡所產生的間接而重要的宣教關聯,而非簡單的直接創設關係。」
這個說法目前比較符合我們能確認的史料。(基督教論壇報)
一個更值得深入挖掘的問題
如果你的目標是研究**「甘為霖與臺中大社、清水教會的關係」**,下一步其實應該把三種史料放在一起:
- 甘為霖自己的《An Account of Missionary Success》
- 《Sketches from Formosa》
- 大社、清水兩間教會自己的設教史、早期《教會公報》及長老教會教士會議記錄
如此就可以回答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甘為霖筆下的大社與清水,和後來臺灣教會自己記憶中的大社、清水,是不是同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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