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特憲章》(Dordrecht Confession of Faith, 1632)
✔ 頒布日期:1632 年 4 月 21 日(荷蘭多特主教會議)
❗「11/16」是部分教會年表中的紀念日,但正式頒布時間是 163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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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用於教會課程,建議採用正式日期。
✝️ 一、什麼是《多特憲章》?
《多特憲章》是 重洗禮派(Anabaptists)最重要的信仰告白之一,由 門諾會(Mennonites)與弟兄會(Brethren)領袖於荷蘭多特(Dordrecht)所制定。
它是 阿米什(Amish)與門諾派至今仍奉行的標準信條。
📌 它不同於 1618–1619 的「多特會議」與「多特信條(五大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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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改革宗的預定論與抗議派的爭議
👉
這兩個是完全不同的文件!
📖 二、背景:為何需要《多特憲章》?
16–17 世紀的再洗禮派在歐洲遭受:
- 天主教迫害
- 盧德宗與改革宗迫害(他們接受嬰兒洗,但再重洗禮派拒絕)
- 被視為政治威脅(拒服兵役、拒宣誓、強調教會純潔)
重洗禮派群體逐漸分散於瑞士、荷蘭、萊茵地區,多特其實成為避難與聚集之地。
《多特憲章》的出現是為了:
- 彙整他們的核心信仰
- 在迫害下維持教會合一
- 向外界表明「我們不是政治叛亂者」
- 釐清與再洗禮派激進分子(如明斯特暴動)切割
📚 三、內容重點(全 18 條)
《多特憲章》比《亞他那修信經》《施泰爾堡條款》更強調實踐面,主要包括:
1. 三一上帝與救恩(條 1–7)
- 相信三一真神
- 相信救恩唯獨藉基督
- 信心必表於生活與悔改
2. 信徒受洗(條 8)
- 明確否定嬰兒洗
- 強調「成年信仰告白後的浸禮」
- 表達與路德宗、改革宗的主要分歧
3. 愛筵與主餐(條 9–10)
- 主餐非形式儀式,而是團契與彼此服事
- 強調信徒相交生活(koinonia)
4. 聖潔生活與教會紀律(條 11–12)
- 教會是「與世界分別」的群體
- 嚴格執行教會紀律(Ban / Meidung)
- 犯大罪者需悔改才能復和
5. 非暴力與和平主義(條 13–17)
這是全文件最具特色的部分:
- 拒絕戰爭
- 拒絕擔任軍職
- 拒絕任何暴力
- 拒絕使用政府權威來逼迫異己
- 拒絕宣誓(基於馬太福音 5:34)
- 主張耶穌的登山寶訓應被字面遵行
➡️ 直接導致後來 Amish 與 Mennonites 的 和平主義、非暴力、簡僕生活、拒絕世俗權力結盟 等傳統。
6. 終末盼望(條 18)
- 相信身體復活
- 相信最後審判
- 強調忠心與聖徒傳承
🕊️ 四、影響
1. 門諾會 / 阿米什的核心信條
至今仍是:
- Amish
- Old Order Mennonites
- 部分弟兄會
最重要的信仰文件。
2. 現代和平神學(Pacifism)之基礎
影響:
- Quaker(貴格會)
- Baptist Peace Fellowship
- 20 世紀的甘地、馬丁路德金
- 福音派和平主義運動
3. 教會—國家分離思想
再洗禮派的政治神學深深影響:
- 宗教自由
- 良心自由
- 為信仰受迫害者倡議
- 北美憲法思想(透過抵達美國的門諾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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