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教的醒悟
衛斯理死後,不但循道會有顯著的進步,就是聖公會、浸信會、也有許多發展。這時,信義會中也有人開始看淡新神學派的理性主義。在1800年後,德國、丹麥、挪威、瑞典,和其他國家的教會,都不再作許多新神學派的爭論。
當時有兩件事情,表明教會已經醒悟過來。
一. 設立聖經公會。公元1804年有一群牧者起來人創辦英國聖經公會,規模很大。至如今,聖經公會把原文聖經繙譯成了一千八百多種文字,每年所印的新舊約全書超過千萬本。大多數是免費贈閱的。聖經公會成立之後,也在世界各國成立分會。如今在中國也聖經公會,負責印製聖經的工作。
二. 到各地去開荒傳福音。教會自從受了衛斯理的感化,都認為到世界各地去傳教是教會第一重要的事情。當時最熱心的,莫如浸禮會的傳道團。這傳道團是由克理創立。
2. 克理(Carey)和印度
克理是英國人。家貧體弱,但他有一顆好學的心。最初靠補鞋度日,稍有閒暇就學習拉丁文和希臘文。信主之後,充當本會的牧師。有時傳道,有時教書。後因薪金不敷,仍繼續操舊業。當他教地理的時候,看見世界仍然有許多沒有福音到過的地方,心很憂愁。這時正有許多牧師聚會,克理在他們中間提出一個問題,問: 「耶穌命令門徒往普天下去傳福音,是專指著當日的門徒說的,還是指著歷代的門徒說的呢?」會長回答:「倘若上帝要外邦人悔改,不是靠著你我的力量。」這句話的意思是要向克理說上帝用不著人為祂傳道。克理聽了,心甚不安。公元1792年本會牧師又有聚會,克理有機會講道,題目是賽54:2-3。赴會的都受了感動。過了五個月,就成立了浸禮會的宣教團,派克理為傳教士到印度去。
克理初到印度,英國商人和英國政府多方留難。未去之前,不准他乘坐他們的船到印度;既去了以後,又不能住在英國人聚集的地方。這時他的苦處甚多,手中又無錢,身體又有病,起初的佈道工作又沒有太大的果效。只是他的信心仍然沒有失去。過不多時,他又開始傳道,一面創辦學堂,一面著書,漸漸收了功效。又過些時間,他的朋友馬曼(Marshmna)和沃德(Ward)二人前來相助,將聖經譯成印度主要的文字,他們理想中的計劃是進一步將聖經譯成亞洲各大民族的文字,中文也包括在內。馬士曼雖沒有到過中國,他卻請了一個澳門人做幫手,譯成第一本中文聖經。中文聖經的翻譯雖然不是太理想,直至馬禮遜之譯本出版後,人們才採用馬禮遜的譯本。克理於1834年逝世。
3. 侯格(Hauge)
侯格是挪威人,出生於農民的家庭,父母都是虔誠的信徒。侯格幼時受了兄弟會的感化。二十五歲的時候,一日在田裏一面作工,一面唱歌的時候,心裏有特別的感受,覺得除了服事上帝之外,沒有別的比這更快樂。因此他就立志,步行到各地傳道,逢人就傳得救的道理。在挪威他幾乎沒有未曾到過的地方。他每天講道三至四次;有餘時間,還去幫助同伴工作。他也寫書。他的辦事才能特別的好,所以他做了許多服務社會的事。
侯格沒有另立教會,因為他的目的是想使教會醒悟過來。受他感化的人很多。新神學派的人恨惡他,因此在政府面前控告他,聲稱律法規定,不是牧師不得傳道。侯格說,是上帝呼召他作這傳道工作,所以他不能不順從上帝。於是政府把他先下在監裏,等候審判。這時挪威和英國打仗,政府也不得空處理這件事,他一直留在監裡有七年時間,於1824年去世。
受了侯格感化的人,竭力提倡各樣的慈善事業,如設立聖經會館,傳道會等。如今在中華的幾個挪威和美國的信義宗傳道會都是他工作的結果。
4. 馬禮遜(Morrison)
新教最初到中國的傳教士,就是馬禮遜。他是英國人,他的父親是個皮鞋匠。他幼年的時候,日間幫助父親工作,晚間用心求學。
馬禮遜少年時和一些不務正業的人交往;到了十二歲,切實的悔改,對於罪惡抱著一個斷絕的決心,從此他的生命完全改變了;脫離了往日的放蕩生活,竭力追求聖經真理,時常禱告,認識上帝更深。他工作的時候,常把聖經放在旁邊閱讀。
馬禮遜最大的希望,就是能順從上帝旨意往外地去傳福音。他所得的學問,除了拉丁文和希伯來文外,還有當時的自然科學。馬禮遜的學問和記憶力,都比平常人高超。公元1803年入了大學。畢業以後,倫敦傳道會看見他有佈道的熱心,便派他到中國去傳道。他還沒動身的時候,看見英京博物院有一本中文新約聖經,可能是早前天主教傳教士所翻譯的。那時英國人都不懂得這本書,馬禮遜便請僑居倫敦的華人教他閱讀,藉此學習中文。公元1807年(清嘉慶十二年),馬禮遜動身來華。因為英國商人不許他乘他們的船,他就先乘船到美國。美國有人懷疑他的心志,問他:「中華人民崇拜偶像,你想去感化他們信上帝麼?」馬禮遜說:「這不是我能做到的,只有上帝才能。」
後來他由美國到了廣東。那時中國只開放廣州這一處讓中國人和西方人可以自由貿易。英人嫉妒他,華人也疑惑他,並且不准許華人當西人的教師,住在澳門的天主教傳教士,也對他生了忌恨的心。這個時候,馬禮遜的危險雖多,但他的才能知識,能夠制勝困難。不久有英國商人請他充當翻譯。他因此漸得平安,又把薪金捐出作為傳道的用項。從此西方人心裡雖然不喜悅,但間接的也援助他。
馬禮遜精通中文,編著了一本華英字典。他最注重的工作,就是翻譯中文聖經,此外就是看病和傳道。當時聽道的人不多。他也沒有教堂,更不敢公然聚會,因為當時的滿清政府嚴禁人民信奉耶穌。雖然如此,公元1814年(即嘉慶十九年)有第一個信徒,蔡高,受了洗。馬禮遜說:「在一個秘密的地方,在一個泉源裏,我奉三位一體真神的名給他施洗。他是作了初熟的果子。」第二個信徒姓梁名發。他後來做了第一個中國傳教士。
梁發首先信從佛教,但是求平安而不得。後於馬 六甲(Malacca)棄佛學道。聖經為他一生的指引,引導他到救主面前,使他心中坦然無懼。他也寫了幾本書,自己出版,後來四處發賣。他有一本書給政府發現了,就出示諭,要充公焚燒。梁發只好跑到馬 六甲 。政府就拘拿他宗族的人,各鞭三十次。後來洪秀全也得了一本梁發寫的書,閱讀後便被感化信了上帝。公元1824年(道光四年),馬禮遜回國,梁發主持在中國的學堂,一切都辦理得很好。馬禮遜後來在廣州傳道,也死在那裡。
到了公元1855年,福音在中國已漸漸被傳開,不過受洗的人不多。馬禮遜死於1834年(道光十四年)。當他死時,在中國只有三個信徒受過洗。馬禮遜對中國教會的貢獻,不是因其傳道的效果,乃是他翻譯的中文聖經,和他那到中國開荒傳道的工作。
5. 教會在美國的發展
自從公元1492年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以後,歐洲的移民不斷湧入美洲,基督教各宗派也陸續移到北美洲去了。因此美洲的教會,大多數是從歐洲移去,漸漸變為美式的。
在十六世紀時,羅馬天主教藉著西班牙人向南移殖,藉法人向北移,在美洲立下了根基。最先在北美建立教會的是英國安立甘宗(英國聖公會)。接著有從荷蘭移來的教會。當時移居北美洲最著名的信徒多是英國的清教徒(Puritans),由公元1620年開始移居,至1640年,清教徒遷來美洲者已達二萬。公元1636年建立哈佛大學,公元1701年建立耶魯大學。公元1625年,荷蘭改革宗及信義宗在美國奠定了根基,其他宗派如長老宗、貴格會、門諾會、弟兄會、循道會等也在美國迅速發展。
十八世紀,美國教會之間發生一個極大的運動 –「大覺悟運動」(Great Awakening,由公元1734至1744年)。按性質來看,這復興運動與德國的敬虔派運動和英國的循道復興很相似。公元1734年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在馬薩諸塞的諾坦普吞(Northampton)地方傳道,曾引起驚人的大興奮。大覺悟運動的高潮就在1734年至1741年,當時威德腓特二次來美講道,他那卓越的口才,吸引了無數的人前來聽道,真正悔改的有上千萬人。
美國革命戰爭期間,宗教信仰沒落。到十八世紀的最後十年,卻又有一個奮興運動發生,自新英格蘭州開始,四年之內,中部各州均大受影響。此次宗教奮興並不是由單獨 一兩 位領袖推動,但影響深遠。
美國教會的增長迅速,信徒數目年年有好大的增加,根據公元1949年的統計,除了好幾百萬參加主日學的兒童以外,共有教友達七千六百萬人之多,約佔全國人口的一半。其中復原教徒四千六百萬人,天主教徒二千五百萬人,猶太教徒五百萬人。全美國共有教堂二十五萬四千所,教會宗派二百五十六個。
6. 南美教會概況
南美洲共有十二國,居民主要為西班牙人的後裔,人口一千二百餘萬。南美洲過去多信奉天主教,多數是由西班牙和葡萄牙兩國移居此地。羅馬天主教至今仍然控制南美洲的土地和經濟,天主教之所以能在南美立下穩固的根基,多半要歸功於羅馬天主教的修道士。
公元1508年有佛蘭西斯會修道士在委內瑞拉(Venezuela)傳道。公元1539年在阿根廷(Argentina)開始工作。公元1526年多米尼古修道士到了墨西哥,不久便在哥倫比亞(Columbia)工作,公元1541年他們在智利(Chile)作開荒佈道。
還有耶穌會的宣教活動較之以上兩個修道會的工作更廣闊。自公元1549年,他們繼佛蘭西斯派人進入巴西展開工作。公元1567年他們到了秘魯。公元1586年他們到了巴拉圭(Paraguay),以後還在那裏建立了一種由神父主管的印第安人村落制度。十六世紀中,他們在哥倫比亞及墨西哥的工作,和十七世紀在厄瓜多爾(Ecuador),玻利維亞(Bolivia)及智利的活動,均收效極大。
公元1800年,復原派開始進入南美洲工作,至今的成效並不太顯著。
按調查所得,南美洲在公元1932年,有天主教徒十二萬二千多人,復原教有來自外國的傳教士一千七百三十六位,有九千多是本地傳道人,教友十二萬二千二百餘人,到了八十年代,南美洲已有了中國人的教會。
7. 李溫士敦(Livingstone)與非洲教會
尼羅河的發源,和非洲中部的神秘都是西方人愛談的話題,到了十九世紀的中葉,始有一班探險家,才深入這黑暗的非洲大陸。
西方人未到非洲之前,已有阿拉伯族人到來,他們專從事買賣「黑奴」才來非洲。他們獲得奴僕的方法,就是圍繞村莊放火,擄掠所餘的人,把他們帶到城市去當作買賣。但是因為沿途的險惡,及各種的疾病,所以那些被擄的人,大多數都死在路途中。
當時英法和歐洲一些國家,雖嚴厲禁止買賣黑奴,但是在非洲中部,還是照樣有奴僕買賣的活動,直到廿世紀初為止。
教會起初是在非洲沿岸設立,但是因氣候過於炎熱,所以傳教工作多集中於南非洲一帶(曾有一百五十位傳道士,在非洲中部住了兩個月,死去的便有四十多人,氣候之惡,可見一斑)。非洲北部回教的勢力也過大,所以基督教在那裏難有發展的餘地。
李溫士敦是在南非和非洲中部一帶工作。他是在公元1813年出生於蘇格蘭,家庭清貧。十歲時,每日入紗廠工作十四小時。因為有好學之心,一切所得的工資,除供奉父母外,便用以買書。他首先所買的是一本拉丁文文法書籍,每日必帶進工廠去讀閱。他又潛心學習物理和地質學。後來,他靠暑期工所所得的工資,用來付他秋季入大學讀書的學費,在大學,他便勤奮學醫。二十歲時,他對上帝的真道有特別的領悟,從此篤信不疑。
後來受了到中國去傳道的老師的感動,對於傳教的工作,更倍加熱心。他曾向倫敦傳道會提出到中國傳教的請求,後因中英兩國交戰,他就被派到非洲。按傳道會的定章,初傳教時,須上台宣講他所預備的講章。但他初次上台,驚慌失措,竟忘了講詞。雖然如此,他還是在非洲作了一個美好的傳道士,非洲的土人把他當著自己的父親一般愛他。
他在南非洲先後設立總堂三所,並且親自行醫,幫助當地的土人。有一次,因災旱的緣故,把教會遷徙到別處,為的是替黑人謀幸福。後來返回本處,見總堂被荷人燒燬了,這是因為荷人殖民地政府不願他保護黑人。他又曾看見種種買賣奴僕的事,覺得很不平安,因此覺得上帝不要他住在南非一帶傳道,乃是要他開通往非洲的中部,這樣福音可以在中部傳開,讓買賣黑奴的事可以藉著福音的感化而停止。
他親自送家眷回國後,就開始了他向非洲中部的探險傳道工作。有一次他向西方行走到了大西洋岸的羅安大(Loanda),費時六個月,病了二十七次,後來旅居該地的西人,都勸他回國休息,但他與同行的黑人立了約,不和他們分離,所以他仍是與他們一同回到非洲,在路上經過各樣的苦楚,這個舉動使他一生受土人的愛戴。
後來他又到了英國,在幾個大學演講,勉勵一切的學生須竭全力為主作工,並且說:「這算不得甚麼犧牲,只算是一生的好處。」晚年因土人的幫助,發現非洲幾處地方。後來病勢愈壞,行走艱難,但他的志氣,還是不挫。一日他僕人早起問安,見他跪在旁禱告的時候死了,當時是公元1873年。同行者剜其心葬於非洲,因他們說他的心在非洲。另將屍骨帶至非洲海岸,後由白人帶回英國,葬於倫敦大禮拜堂。
自從發現非洲中部以後,傳道會的工作,日見發達,尤特盛於烏干達(Uganda),即維多利亞湖北邊的地方,現今聖公會正在此地進行工作。先是八人受李溫士敦感化,自英國來此。被刺者二人,病死者二人,病歸者亦二人。因國王偏於回教,有極大的逼迫,信徒多被焚殺,但是傳教士百折不屈。其中有一工程師名馬開(Mackay)尤為有心志的傳道士;因此教會的工作還是繼續增長。公元1890年,信教人數僅兩百。至公元1893年,教會自立的基礎告成。公元1914年基督徒已達十萬五千。國王和一切官吏差不多都是基督徒。外來的男女傳教士約有九十四人,本地服務者約有三千人。公元1912年入讀教會學校者約有六萬四千人了。
8. 孫大信(Sundar Singh)和印度
克理和別的基督教宣教士到達印度以後,福音工作發展迅速,許多教會被建立起來,所以現在印度有幾千萬基督徒。究其原因,一是因為印度地大人多,二是因為印度人富宗教觀念,除了有幾個小宗教之外,有古時留下的佛教和婆羅門二大宗教;在印度國凡全心信仰宗教的,沒有不被人民敬重。不過講到傳道工作,還是有幾個困難:
一. 印度人民中有百分之九十是不識字的。
二. 貧民極多,散居在鄉村。全國約有七十萬個鄉村。
三. 階級制度(Caste)太嚴厲。無論屬那級的人,始終不能和別級的人結婚及往來。
四. 印度人以為基督教是一種管轄他們的外國人的宗教,把基督徒看為是賣國的人。
雖然這樣,基督教的發展仍是很迅速。底下階級的人信道多,高階級的也不少。近年福音工作進步更快。印度有幾個地方發起了「群眾運動」(Mass movement),就是全村的人一起立志信道。不過莊稼多,作工的人少,所以不得不求上帝差遣更多工人前來相助。現在印度有自立的教會及聯合的教會團體。
近年,上帝使用一個印度人帶領多人歸主,他名叫孫大信。孫大信於公元1889年生於印度北方一個富有的家庭。他母親是虔誠的信徒,常指望孫大信成聖。無奈孫大信所信的宗教沒有給他什麼益處,甚至把聖經撕破。他心中不平安,一天早晨禱告說:「若有一個神,求那個神指示我。如果得不到答應,我決意自殺!」幸而要自殺前的半個小時,基督在異象中向他顯現,對他說:「你逼迫我要到幾時呢?」立刻把他從前一切的思想改變了。他把這事情告訴家裏的人。但是他們勸他不要進教,他不聽;被家人逐出門。後來他覺得上帝要召他作一個遊行佈道者,雖其父親過了幾年之後信了道,孫大信還是到處宣傳福音。他在世上所存的產業,只是一本「新約聖經」,一套衣服,和一鋪氈子;一切生活需要全賴上帝感動別人供給他。他所傳的道理中,最要緊的是「凡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16:25)他常常說宗教不是關乎腦子的事,乃是良心的事。他雖在聖公會大學讀了一兩年書,還是覺得知識不能使人信道,所要的乃是順從神和常與神交通,所以他每天用許多時間來默想和禱告,不過他說宗教並非只求在默想之中獲得個人的快樂,主要是看見罪人都有機會接受基督的愛。
基督教傳不進的地方,似乎只有西藏一處。孫大信因受感動要往西藏傳福音,在途中卻掉在死屍坑中,極其痛苦。不過他當時覺得為上帝受苦是快樂的事。總之「基督的愛」是他所傳的重要信息。公元1918至1920年,他遊歷歐美各國,聲名顯著,人盡皆知。至於出遊的原因,一是要看看歐美的基督教是否如別人所說有將死的現象,二是他要為基督的愛向他們作見證。
他遊歷很廣,演說很多。他要求人作個真基督徒。他總覺得人類太忙,休息太少,以致沒有時間多禱告,追求在上帝裡面的生活。時常問世人為何不丟棄那勞苦的重擔,到基督面前來,負這容易的軛呢?(太11:28-30)。公元1930年,他再到西藏去,後來不見他回印度,有人說他這回確實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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