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4日 星期日

自由國度


      莫特曼從宗教角度上抗拒絕對一神論,而在政治上的對應就是獨裁等級體制。他指出宗教理念和政治選擇往往是由特定情境和局中人利益導致的聯合。從理論上來說,最高權力與最高法律在上帝那裡的結合排除了塵世的暴君;但在實踐上,統治者不對他人負責卻將他置於法律之外。唯有當三一教義打敗了獨一神論的天國大君王觀念,塵世統治者才再找不到正當化其獨裁的宗教原型。三一反映父的全能並非在其力量而是在愛中使自己向著苦難、痛苦、無助和死亡暴露;其榮耀並非反映在王者上,而是反映在被釘十字架的耶穌與被壓迫者、窮人及信眾團契中間。

      三一上帝對應的並非專制統治者;而是沒有特權沒有主僕的共同體。在共同體裡,決定人們的是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及對彼此的意義,而不是按權力和壓迫導致的彼此對立。莫特曼指出西方佔有性的個人主義令每人都要成就自己。在世俗的必然和自由兩個國度中,人將自由視為主宰性的,每人都在別人身上發現了一個權力和佔有物的兢爭者。這種國度缺乏了第三個對應善、聖靈的國度,失去了終末論中榮耀國的願景。在善的國度,道德目的和價值投入到自由國度,使自由得到恰當的運用。當自由的真理是愛,別人就再不是我自由的限制;反倒成了自由的伸展。由於參與彼此的生活,個體就在愛和團結中經驗到了孤絕個體的聯合及自由。

      在三個國度所對應父、子、靈的國度,人能夠體驗的自由分別是僕人的自由、兒女的自由和上帝之友的自由。它們乃是上帝國歷史的不同階段,卻不是連續發展中的。人藉信仰常新的經驗成長,逐漸進到聖靈的國。與上帝為友的自由,乃是在歷史中可能最好的自由。但當上帝被面對面地認識時,各身份的自由就在上帝本身中得到滿足,是為榮耀之國,乃父創造的極致、子解放的大成就及聖靈內居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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