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 星期五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四十段

但有什麼事必須由我們在祈禱和哀哭中帶到全能的上帝面前,藉以操練信仰呢?

我回答說,第一就是各人自己的急需和苦難。關於此大衛在詩篇三十二篇說︰你是我脫離苦難的藏身之處;你是我的安慰,保守我脫離環繞我的一切邪惡。

詩篇一四二篇也說︰我發聲哀告主;發聲懇求主。我在他面前吐露我的苦情;陳說我的患難。

在參加彌撒時,一個基督徒要記起過失,極其哀痛地將這一切直露敞開在上帝面前,如同在隨時幫助他的信實父親面前一樣。假如你不知道或不感覺你有需要,或患難,你就要知道你是處於最大的危險中。因為你如此硬了心,以致不為患難所軟化,這就是你最大的患難了。

   那使你看到自己需要的借鏡,沒有比十條誡還好的。在這十條誡中你必找著你所需要的,和你所應當尋求的。假如你發現自己信心軟弱,盼望微小,對上帝愛心淡薄;假如你發現自己不讚美尊敬上帝,反愛自己的榮譽,重視人的寵愛,不歡喜聽彌撒和講道,懶於禱告——這是大家的通病——,那麼你就要為這些過犯,過於為財產,榮譽,和生命的損失擔心,並認為它們比所有惡疾和死亡還要嚴重。你要誠懇地把這些呈在上帝面前,哀哭求助,滿心盼望得幫助,並且相信你已蒙聽允,必要得幫助憐憫。

  於是你就可以前進到誡命的第二塊法版,看你對父母和尊長怎樣曾經並且仍舊不順服;你對鄰舍怎樣發怒,恨惡,出惡言;你怎樣在言語行為上受不貞潔,貪婪,和不公平的試探,得罪鄰舍;你無疑也要發現,你充滿了各種需要和困苦,你若能夠,大有理由泣血。

**************

<心得>

禱告重在傾心吐意,而人要在苦難中,靈魂受到壓迫時,求告無門之時,才能完完全全在上帝面前敞開自己,發現自己之無能與不義,才能將自己的靈魂全部倒出,獲得真正之安息。

所以,苦難對靈命之成長是必須的,雖然上帝不願意祂的聖徒受苦,卻允許苦難發生來熬煉聖徒之信心,使之勝過精金。

故我們要在苦難中存盼望禱告,如同約瑟雖然好像被忘記,時間到了上帝使他從囚犯變宰相,同樣耶穌基督使我們從罪的奴僕變成上帝的兒女!


2020年6月29日 星期一

加爾文論人的墮落

  墮落怎樣影響我們的人性呢?人是上帝按祂的形像(Image of God)造的,自從人類墮落後,他就「全然敗壞」;但「全然敗壞」是什麼意思呢?那是說人原來的本性及行為,全然受到罪的玷污和扭曲。在我們與別人的交往上,無論人在罪中沉溺多久多深,我們仍要看對方具有上帝的形像。

    人的生命有兩個層面是由上帝定規的──即屬靈層面及時間的層面。從屬靈層面來說,自墮落後,人完全無能認識屬天的事,他既沒有這種知識,也沒有那種能力;從時間的層面來說,自然的人仍然具有高貴的品質及能力,去過多元化的生活。舉例說,加爾文十分欣賞昔日異教徒制定法律的智慧;他認為即使一人已墮落了,上帝仍然向人施恩,使他具有非常的恩賜,讓他得著安慰,得享快樂,以及具有藝術的創作力來表達自我。

    加爾文說,上帝創造世界的時候,不單預備了我們賴之活命的東西,也同時創造了許多純為我們享受和快樂的東西。他在日內瓦的最後一項成就,是建立一所人文學科和科學的研究院,裡面的教師都是接受教外學術訓練的精英。但加爾文關心的是,文科與理科的發展,均需符合上帝的律法,目的是推展上帝的道和鞏固基督徒群體。

  加爾文努力要繼承馬丁路德和其他人開始的改教運動;他常和應改教大師對羅馬教廷的批評,無法茍同羅馬教廷在恩典之上帝的面前,竟然完全不給與普通 人任何的地位,令他完全沒有個人的安全感。

    在《基督教要義》中,他用了九章篇幅來論到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是完全只靠信心,且人的自 由也是因為倚靠信心而來。同時,加爾文比同代的人更重視成聖(Sanctification)或悔改(Repentance)的重要;他還為自己當代的信 徒清楚界定,怎樣的基督徒生活模式,才算配得過上帝在基督裡給予我們的恩典和呼召。因此在最後一版的《基督教要義》(1559),他用九章篇幅論到因信稱義,也用九章篇幅論到成聖或悔改;他認為沒有悔改,就沒有赦罪,因為二者都是本於與基督聯合(Union with Christ)而有的恩典,二者是相輔相成的。他堅持,我們若不藉著信與基督聯合,那麼祂為我們成就的救贖恩典,就完全不能用在我們身上。他說,這種與基督「奧祕的聯合」,正是聖靈的工作。

  基督徒不單要與基督聯合,他們的生活模式,也要在基督的死和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他要順服基督至高的命令︰「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利十九2);追隨基督,捨己跟從祂。

    加爾文認為人罪惡的根源,就是愛自己過於愛人,人只有捨己才能愛人。他認為任何形式的受苦,都會令我們更像基督。我們若忠於職守,就能表示我們順服基督教的信仰。我們可以盡情享受上帝賜的百物,因為它們都是上帝為我們預備的;在享受中,我們的心不能浸淫物欲之樂,要常保持 儆醒的心,保持某種距離,好叫我們常盼望要來的生命,其中的福樂是現在就可以預嚐的。

2020年6月28日 星期日

加爾文之教會觀

  《基督教要義》有很大一部分討論教會(Church)與她的事奉(Ministry)。
    他說,教會的事奉,特別是牧者的事奉,一定要反映出基督謙卑的模式,對個人關懷,以及藉著聖靈的能力,忠於真理。

    他十分重視教會教導的職責、紀律(Discipline),和使窮人得釋放;他相信上帝賜下教師或「博士」(即專於聖經及神學的人)、長老及執事給教會,這一切都有聖經的明訓;但他不認為凡教會做的事,都要有聖經的支持才算合法。

    他很欣賞教會在最初六個世紀發展出來的秩序,也嘗試把它們重現於當代教會。他相信新約的「監督」(或作「長老」),正是改革宗教會的牧師。教會一切儀節,都須從簡易明,又要具有聖經的支持;他認為十誡中的第二誡,不單禁止人為上帝造像來幫助崇拜,也包括為刺激人宗教感情而造出來的儀節。

    他鼓勵會眾在崇拜唱詩,但使用樂器卻似乎與一個理性的崇拜不太吻合。

路德小問答-馬丁路德的精簡版基督徒要學–十誡

卷一:十誡

第一誡 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依賴上帝過於萬物。

第二誡 不可妄稱主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主上帝名的,主必不以他為無罪。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以致我們不指著祂的名咒詛、起誓、行巫術、說謊言、哄騙,但在各樣患難之中呼籲祂的名,祈禱、頌讚、感謝。 

第三誡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以致不輕看主的話,和所傳的道;但尊奉為聖,甘心樂意的聽從學習。

第四誡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以致不藐視父母和尊長,也不惹他們動怒;但孝敬、服事、順服、親愛、尊重他們。

第五誡 不可殺人。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以致不損害別人身體;但在諸般患難中幫助他,扶持他。

第六誡 不可姦淫。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以致在言語行為上得以貞潔自守的度日,夫婦得以彼此親愛尊重。

第七誡 不可偷盜。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至偷盜,或用假貨、詭詐,騙取人的財物;但幫助他保守他的財物,興旺他的事業。

第八誡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以致不妄論人、食言、背信、陷害人、毀謗人、敗壞人的名譽等;但寬容、原諒、揚人的善,以好意解釋各樣的事。

第九誡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以致不用詭計,侵佔,或謀奪人的房屋產業;但盡力幫助他保存他所有的。

第十誡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牲畜,和他一切所有的。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以致不誘惑、拐騙、逼索人的妻子、僕役等;但勸勉他們安分守己,行所當行的。

論到這些誡命,上帝說什麼呢?
  上帝說: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
  上帝刑罰凡干犯祂誡命的人,因此我們應當懼怕祂的烈怒,不違背祂的誡命,但祂應許施恩賜福給凡遵守祂誡命的人,因此我們應當敬愛依賴祂,甘心樂意的遵行祂的誡命。

教會與信徒對政府的態度


新約教會的基督徒不單沒有否定他們作為公民對國家和政府的責任﹔反過來他們非常鄭重的肯定其公民責任,我們在羅馬書第十三章及彼得前書第二章,便可見其一 斑。初期教會所抱的原則正是耶穌基督所吩咐的:"該撒的物當歸該撒,神的物當歸神。"對彼得及保羅來說,應當歸該撒之物與應當歸神的物是完全不同的,其中 的分別可在彼得前書第二章十七節看出來﹔彼得吩咐信徒說:"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尊敬君王的尊敬與尊敬眾人的尊敬在原文是 用同一字,但敬畏神的敬畏卻完全不同,這個字具有戰抖、驚栗的意味,是一種極度尊崇、畏懼的態度,亦即是說,信徒一方面要尊重、敬重君王,另一方面對神卻 要絕對的順服、畏懼。對于彼得來說,基督徒對君王的尊敬也是基于敬畏神,正如他在第二章十三節說:"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保羅的看法也是一 樣,政府、國家元首和國家的制度都是神手中的工具,用來保障行善的人,懲治為惡的人。然而,我們必須知道,沒有一個國家的元首或制度是完全、絕對的,罪惡 的勢力也同時存在于元首的生命中及制度之內,因此,基督徒不能以人的制度為完全為絕對,更不能將該撒的權能與神的權能等同。所以,初期教會的信徒一方面是 極為順服國家元首領導的一群,但另一方面卻保持先知的身分,不怕指出國家制度的不完美,甚至元首可能犯的錯誤。

初期教會的信徒,在各樣的事情都表明自己與其他公民無異,是順服掌權者的良民,正如第二世紀的達提安(Tatian)說:"因為神吩咐我納稅,我便納稅, 我的主吩咐我作奴隸,我便以奴隸的身分服侍,我愿意尊敬所有的人,只是當人吩咐我否認神時,我便恕難從命。"革利免(Clement)主教也表明基督徒是 非常愿意服從掌權者,只要他們不被迫違背神。

很多護教者也為此向國家的元首申辯,表明基督徒不是叛逆份子。丟格那妥(Diognetus)指出,基督徒奉公守法其實比任何人更積極。教父雅典納哥拉 (Athenagorus)寫信給奧熱流皇帝時說:"有誰比我們更值得你的體諒與支持?我們恆常為你的政府禱告,以致你的國家以及子孫不斷興盛,而我們也 樂得在你的治下過太平的生活,聽你的命令和差遣。"特土良更指出,假如基督徒真的有叛逆之心,只要他們采取消極抵抗的態度,便足以對國家構成相當的威脅, 因為基督徒的人數實在不少。然而,基督徒不但沒有采取不合作的態度,反而誠懇地為君王禱告﹔基督徒看他們的元首是神所使用的,因此不單不會與他為敵,更以 愛戴、尊敬的態度對待他。由這些教父的言論,我們可見基督徒對政府的態度基本上是相當順服和友善的。

然而另一方面,基督徒雖然承認君王的權柄,但卻不畏懼指出國家內部的陰暗面及政府的不公不義,對當時的羅馬政府來說,教會往往是他們的批評者。

基督徒因著對人的罪性有深切的幣解,清楚的洞悉政治權勢往往將自己絕對化,因此導致極權統治。在當時的羅馬帝國,君王更將自己神化,百姓要向他的像奠酒下 拜。如此將人偶像化是基督徒所拒絕的。另外,基督徒也不怕指出權貴們往往運用他們的權勢,窮奢極侈,并且為爭權而不惜用殘暴的手段,亦以殘暴對待百姓,例 如當時的斗獸及比武,是貴族最喜歡的娛樂。教父特土良,希波律提(Hippolytus)及腓力斯等常常批評權貴這些敗壞。

對于當時的奴隸制度,基督徒用實際的行動來提出抗議,在一方面,作奴隸的基督徒不要求解放,不要求在人眼中身分的改變,但他們卻用極度的愛的生活,向主人 表白,他除了奴隸的身分以外,還有更高的身分,就是神兒女的身分﹔而他內在的生命素質叫他主人不能不用另一種透視來看他。基督徒的奴隸用生命感化主人,叫 主人見到神的生命在其中,便幣解主人和奴隸在神的面前,根本是沒有分別的。另一方面,對于作主人的基督徒來說,他們深深的幣解萬物在基督里同歸于一的道 理,并且幣解他的奴隸在主里其實是他的弟兄,便有很不同的態度。不少奴隸的主人信主后,便將手下的奴隸釋放。在基督教歷史的文獻中,便有几處記載信徒在受 洗之日,釋放所有奴隸。因此,當基督徒人數越來越多,奴隸制度便漸漸崩潰。有人會問,為什么基督徒不以革命的方式,推翻奴隸制度?我們要知道,奴隸制度不 單是一種外在的東西,而是當時的人內在的意識及生活習慣,這制度不是一朝一夕建立的,而是經過很多世紀的凝聚而成。要改變它,只有自然的發自內在生命的改 變,才會有徹底的作用,而基督徒所做的,便是這樣徹底的改變。

雖然基督徒不怕指出國家內部的黑暗和不公義,但基督徒極少以對抗的態度對待政府,就是當羅馬政府逼迫他們,他們也忍受,并且多次心平氣和的尋求羅馬政府的 諒解,表明基督徒是奉公守法的公民,并無任何政治目標或企圖,因為他們的國度,不是地上的國度而是屬天的國度,他們所尋求的革命不是政治架構的革命,而是 人性的革命。在心平氣和的分析中,初期基督徒也同時坦白的表示,他們對君王的順服是有極限的,例如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便清楚的表白,基督徒在必要時,會毫不猶疑地為了順服神的律而不服從政府的法律。革利免認為自己的國家就是自己的母親,而國家的法 律,就好似父親,是自己所愛,所敬重的。但當基督呼召自己跟從時,他會不惜離開父母,跟隨主。

由以上的討論,我們很清楚的看到一些原則,就是基督徒像其他公民一樣,要守法,要愛自己的國家,要支持政府,愛戴元首,然而卻不可將這一切偶像化﹔他們得 按神的律對國家的政策或權貴的作為有所批判,而在神的律與國家的法律(例如國家頒令禁止敬拜神,等等)有所抵觸時,基督徒便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作代價去實踐 服從神不服從人的原則。

路 德 看 死 亡

一 . 引 言 

「 死 亡 」 , 是 忌 諱 ? 是 悲 哀 ? 是 依 依 ? 是 釋 放 ? 是 戰 慄 ? 還 是 咒 詛 ? 歷 來 死 亡 牽 動 人 至 深 的 情 , 叫 人 不 能 自 己 。 信 仰 下 的 死 亡 觀 又 如 何 ? 本 文 嘗 試 探 討 路 德 對 死 亡 的 看 法 。

二 . 看 破 死 亡
 
路 德 從 律 法 和 福 音 的 辯 證 理 解 死 亡 。 他 認 為 自 然 的 人 不 明 白 上 帝 律 法 的 性 質 , 只 將 死 亡 視 為 自 然 事 件 , 正 如 一 切 被 造 物 之 無 常 。 在 聖 經 的 啟 示 下 , 死 亡 不 單 是 生 物 的 現 象 。 人 有 別 於 動 植 物 , 因 為 人 是 按 著 上 帝 的 形 象 造 的 , 本 應 在 上 帝 面 前 永 遠 活 著 , 不 致 朽 壞 和 死 亡 。 死 亡 絕 非 上 帝 創 造 的 自 然 過 程 , 而 是 上 帝 在 震 怒 中 向 人 施 行 的 事 。 是 以 人 面 對 死 亡 顯 得 如 此 驚 惶 失 措 、 恐 懼 戰 抖 , 這 是 其 他 生 物 所 沒 有 的 。 當 然 魔 鬼 也 乘 機 利 用 它 , 使 「 死 亡 顯 為 大 和 可 怖 」 。 

罪 人 在 死 亡 中 經 歷 上 帝 震 怒 下 對 人 發 出 的 「 否 定 之 言 」 ( “no") 。 唯 有 敬 畏 上 帝 的 人 才 能 意 識 到 死 亡 的 深 層 意 義 ; 亦 唯 有 信 徒 才 會 被 上 帝 的 道 喚 醒 , 察 覺 自 己 在 上 帝 面 前 的 處 境 , 並 體 會 自 身 的 人 性 。 雖 然 死 亡 常 與 罪 惡 和 律 法 一 同 出 現 , 信 徒 卻 不 在 律 法 之 下 , 乃 在 福 音 之 下 。 換 言 之 , 在 上 帝 否 定 之 言 的 背 後 , 上 帝 也 向 信 徒 宣 告 「 肯 定 之 言 」 ( "yes") 。 死 亡 頓 然 轉 化 為 「 父 親 用 來 責 罰 孩 子 的 杖 」 。

上 帝 使 用 基 督 的 死 , 使 我 們 從 自 身 和 死 亡 中 得 釋 放 、 得 自 由 。 人 得 經 過 生 命 的 陰 暗 面 , 方 能 肯 定 生 命 。 死 亡 的 律 已 成 為 福 音 的 一 種 形 式 。 「 律 法 說 : 『 要 作 這 事 』 , 人 卻 不 曾 作 。 恩 典 說 : 『 相 信 這 事 』 , 一 切 卻 已 作 成 。 」 「 過 去 死 亡 是 罪 的 刑 罰 , 現 在 卻 是 罪 的 解 決 。 故 〔 死 亡 〕 現 在 是 一 祝 福 。 」 死 亡 現 已 成 為 睡 覺 。 因 此 它 先 是 可 怕 的 , 然 後 是 可 渴 望 的 。 信 徒 在 地 上 仍 是 罪 人 , 故 常 在 這 二 極 中 掙 扎 , 須 超 越 對 死 亡 的 苦 澀 感 。

三 . 超 越 哀 傷
 
路 德 認 為 害 怕 死 亡 是 人 類 膽 怯 的 本 性 所 致 , 我 們 務 須 克 服 它 。 人 對 死 亡 的 哀 傷 是 「 自 然 的 」 , 因 為 與 人 墮 落 的 本 性 息 息 相 關 。 哀 傷 是 魔 鬼 的 「 工 具 」 , 抑 鬱 不 單 使 人 心 靈 抱 恙 , 身 體 也 患 病 。 一 切 的 哀 傷 都 是 從 魔 鬼 而 來 。 哀 傷 在 個 人 獨 處 時 肆 虐 尤 甚 , 因 為 獨 處 易 生 被 棄 的 感 覺 , 成 為 人 的 試 煉 。 因 此 我 們 應 當 逃 離 獨 處 並 尋 索 社 群 , 好 使 我 們 快 慰 。 魔 鬼 不 能 忍 受 人 快 樂 , 上 帝 卻 願 意 我 們 歡 暢 。 因 此 我 們 當 歡 樂 地 運 用 各 樣 被 造 物 , 包 括 吃 、 喝 和 音 樂 , 以 抗 衡 抑 鬱 。 

路 德 這 吃 、 喝 和 音 樂 的 葯 方 , 和 他 意 識 人 是 被 造 物 的 觀 念 緊 緊 相 扣 。 人 既 出 自 塵 土 , 遂 與 地 土 及 一 切 被 造 物 相 互 連 繫 。 這 可 從 人 對 美 麗 世 界 的 敏 銳 得 悉 。 世 上 事 物 可 供 人 一 同 享 受 , 為 人 帶 來 歡 樂 。 當 然 人 亦 得 自 我 卑 微 , 意 識 到 自 己 既 出 於 塵 土 , 也 得 歸 回 塵 土 。 因 著 福 音 的 信 息 , 人 不 必 為 自 己 屬 地 的 本 質 而 隱 隱 作 痛 , 因 為 地 上 的 一 切 都 被 相 對 化 。 造 物 主 上 帝 應 許 赦 罪 , 因 此 上 帝 和 世 界 沒 有 不 解 的 仇 怨 對 立 。 有 見 及 此 , 路 德 與 悲 觀 主 義 勢 不 兩 立 。

四 . 結 論
 
總 括 來 說 , 二 極 的 對 立 ─ 天 堂 和 人 間 、 恩 典 和 自 然 、 福 音 和 律 法 、 真 教 會 和 假 教 會 ─ 都 是 路 德 神 學 的 構 成 元 素 ; 論 到 末 世 , 也 沒 有 例 外 。 今 生 不 外 是 對 來 生 的 期 待 和 開 始 , 現 今 世 界 只 是 新 建 築 物 的 支 架 , 當 建 築 物 落 成 那 日 , 支 架 便 會 拆 掉 。 萬 物 的 更 新 , 如 春 天 種 子 發 芽 , 正 是 我 們 引 頸 企 待 之 因 由 。

<心得>

        死亡對基督徒而言是永生之開始, 所以要勇於面對, 因為我們的主勝過死亡和罪惡!

不同的情感

   聖經提到真實信仰時,常常都會把它和我們的情感相連—如:敬畏、盼望、愛、恨惡、渴慕、喜樂、憂傷、痛悔、感恩、憐憫、熱心。讓我們先來看一下這些情感:敬畏聖經指出,真實信仰的一個主要部分就是「敬畏」,它常稱信徒是「敬畏耶和華」的人。這也是爲什麽真實的敬虔常被稱爲「敬畏上帝」。

    盼望根據聖經的記載:對上帝及其應許的盼望是真實信仰一個極重要的部分。使徒保羅以盼望是構成真實信仰的三大支柱之一(林前十三:13)。盼望是基督精兵的頭盔:「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帖前五:8)。它也是我們靈魂的錨:「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有牢靠」(來六:19)。敬畏與盼望有時也常連在一起來描述真信徒的特色:「耶和華的眼目,看顧敬畏他的人,和仰望他慈愛的人」(詩卅三:18)。

    愛聖經相當強調真實信仰中愛的情感:愛上帝、愛耶稣基督、愛上帝的子民、愛全人類。教導愛的經節真是不計其數。我們也應觀察、思想聖經所提的另一個相反的情感-對罪的恨惡-這也是真實信仰的重要部分:「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箴八:13)。聖經也要信徒藉著「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詩九十七:10),來證明信仰的真誠度。

    渴慕︰聖經中經常提及對上帝及其聖潔的想望、渴慕,這也是真實信仰的一部分。「我們心裏所羨慕的是你的名」(賽廿六:8),「我要切切的尋求你;在乾旱疲乏無水之地,我渴想你,我的心切慕你」(詩六十三:1),「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爲他們必得飽足」(太五:6)。

    喜樂︰聖經也告訴我們,喜樂是真實信仰的一大部分:「你們義人當靠耶和華歡喜」(詩九十七:12),「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四:4),「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加五:22)。

    憂傷痛悔︰照聖經所言,屬靈的憂傷、悔悟和心碎,也是真實信仰的一部分。「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爲他們必得安慰」(太五:4),「上帝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上帝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因爲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爲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蘇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蘇醒」(賽五十七:15)。

    感恩︰聖經經常提及的另一種屬靈情感即感恩,尤其是在表達對上帝的讚美時。這個教導經常出現-尤其在詩篇中。

    憐恤:聖經常以憐憫、同情爲真實信仰的基本要素。耶稣教導說,憐憫是上帝律法中最重要的要求之一:「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爲他們必蒙憐恤」(太五:7),「你們這假冒僞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爲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要的是,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太廿三:23)。保羅也和耶稣一樣強調憐恤:「所以你們既是上帝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恤、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西三:12)。

熱心聖經也以屬靈的熱心爲真實信仰的一部分。當基督爲我們死時,他心中就有著這個特質:「他爲我們捨了自己,要隨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爲善」(多二:14)。

真實信仰主要在乎情感

誰能否認真實信仰主要在乎情感—旺盛熱切的意志行動呢?上帝說要的信仰不是在軟弱、沈悶而毫無生氣的願望中所形成的,僅能使我們從冷淡中稍得振作;在他的話語中,上帝非常堅持我們應是認真的、屬靈上積極有力的,而且我們的心在基督信仰中應該是活潑而旺盛的。我們應該「心裏火熱,常常服事主」(羅十二:11);「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上帝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申十:12);「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六:4-5)。這種內心活潑有力地投入真信仰,正是屬靈割禮或重生的結果,也就是生命應許之所屬,「耶和華你上帝必將你心裏和你後裔心裏的汙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上帝,使你可以存活」(申三十:6)。


    如果我們對基督信仰不認真,而我們的意志也不是旺盛地活動,那麽我們就什麽都不是。屬靈的實際是那麽的偉大,以至我們的心若不是活潑有力地行動,就不能適當反應。對我們的意志來說,沒有什麽比對靈命盡心竭力更必要的,也沒有什麽比不冷不熱更可惡的。真宗教是有能力的,其能力首先就出現在心中。因此,聖經稱真宗教是「敬虔的能力」,不同餘只有外在表現的形式:「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5)。聖靈是在真基督徒裏面那有能力、神聖情感的靈,這就是爲什麽聖經說上帝已經賜給我們一顆「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後一:7)。當我們接受聖靈的時候,聖經說我們是受了「聖靈與火」(太三:11)的洗,這「火」就 代表聖靈在我們心中産生的神聖情感,以至我們的心中「火熱」(路廿四:32)。


    有時聖經會把我 們與屬靈事物的關系,拿來和世界一些充滿活力的活動來互相比較。比如像賽跑(林前九:24)、摔跤(弗六:12)、爭取獎賞(啓二:10)、與強敵爭戰 (彼前五:8-9)以及全力應戰(提前一:18)。恩典當然有不同的程度,所以比起來,有些軟弱的基督徒,在意志上向著屬靈事務的動作就較微弱了。然而,每一個真基督徒對上帝的情感都比他天然或有罪的情感要強。每一個基督真正的門徒都愛他勝過「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路十四: 26)。

    創造我們的上帝不只給我們情感,也讓情感引起我們的行動。除非我們受到愛、恨、欲望、希望、懼怕或某些其它情感的影響,否則是不會有所決定或行動。這同樣可以應用在屬世和屬靈的事上。這也是爲什麽有很多人聽到上帝告訴他們非常重要的事--關乎上帝與基督、罪與救恩、天堂與地獄—但卻對他們的態度或行爲毫無改變。理由很 簡單:他們所聽的沒有影響到他們,沒有觸到他們的情感。確實,我要大膽的宣告:屬靈的真理若非激起他的情感,便不能改變他的態度與行爲。從來沒有一個罪人曾經渴望救恩,也從來沒有一個基督徒會從屬靈冷淡中蘇醒過來,除非真理打動了他的心。情感就是這麽的重要!

各類的情感

即使我們經歷到各類的情感,也不能証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事情很明顯,各類的情感都是可以被偽造。我們已看過人們如何假冒基督徒的愛,而別的屬靈情感也是一樣可以假冒的。以下就有些例子︰掃羅王曾假裝為罪憂傷(撒上十五︰24~25;廿六︰21)。撒瑪利亞人也偽裝敬畏上帝(王下十七︰32~33)。敘利亞人乃縵由於神跡醫好他的大麻風,也表現了虛偽的感激(王下五︰15)。在耶穌所說的比喻裡,種子撒在石頭地上,代表那些具有虛假屬靈喜樂的人(太十三︰20)。使徒保羅在悔改歸正前,對上帝也曾有一份虛妄的熱心(加一︰14;腓三︰6);當他悔改之後,他說許多不信主的猶太人也都有這種假熱心(羅十︰2)。許多法利賽人對於永生也有一種錯誤的盼望(路十八︰9~14;約五︰30~40)。

所以未得救的人是可能具有各種很像是真的屬靈情感,但實際是虛偽的情感,所以也沒有理由說他們不可能同時擁有好多種這類的情感。

舉例來說,那些陪同耶穌進到耶路撒冷的群眾,他們一時之間,似乎真的具有很豐富的宗教情感。他們對耶穌充滿了傾慕與愛戴,他們是那麼尊敬他,把自己的衣服都鋪在地上讓他走過。他們對耶穌曾作的一切善事表現出無限的感激,他們強烈地表達盼望上帝國度降臨,並且是那麼渴望耶穌立刻就建立起那個國度。他們每人都充滿熱情和喜樂地頌讚他,渴望與他在一起。但是,在這其中,又有幾個是耶穌真正的門徒?

一個人在同時產生好幾種虛偽的情感,並不是不可能的。當一種情緒強烈地興起是,自然會產生出另外的情感,尤其當首先興起的是愛的時候,更是如此。正如我以前所說的,愛是人類最主要的一個情感,也可以說是其他一切情感的泉源。

設想有一個人,一直以來對地獄有一種恐懼感,於是撒旦來欺騙他,說上帝已經赦免了他的罪。讓我們假定撒旦是利用一個異象,他看到了一位帶著和藹笑容、張開溫暖雙臂的人,那個罪人就相信了這是基督的異象。或者撒旦用一種聲音對他說︰「你的罪赦了﹗」以此來欺騙他,結果這個罪人就認為這是上帝的聲音。於是這個罪人就相信他已經得救了。雖然這時他對於屬靈的福音仍是一無了解。

這樣一來,在這位罪人心中,會產生多少種情感﹗他會對那位他所想像出來的救主充滿了熱愛,因為他救他脫離了地獄之災。他也會對他說想像的救恩,充滿了感激,他會感到一種不可抑止的喜樂。這種種的情緒,會使他向別人大談他自己的經歷和感受,也會使他很容易地在他所想像的上帝面前謙卑下來,他更會捨己並且熱心地提升他想像中的信仰-只要他情感的暖流還持續著,他就會這麼做。

所有這些宗教情感,都可以由這種方式產生。然而我們所描述的這位經歷了各種情感的人,卻不是一個基督徒。他的情感,都是來自他自己心意的自然運作,並不是上帝的靈所作的救贖工作。如果有人懷疑這是否可能發生,那他對於屬血氣的人性,真可說是一無所知了。

 

中國教會史

           中國教會歷史年代表  ,

          唐朝以前基督教來華的種種存疑傳說   ,

          猶太教的遺跡  ,

          唐朝景教傳教史   ,

         基督教入华史:世界四大石碑之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大英博物馆番外】 ,

          元朝的也裏可溫教 ,

           明朝的成立和政治   ,

           明朝耶穌會的宣教策略與清初禮儀之爭 ,

          耶穌會教士來華的嘗試    ,

          耶穌會來華教士-利瑪竇 ,

          “內地開放期”外國傳教士的工作  ,  內地開放期的宣教方法 ,

           戴德生與內地會  ,  李提摩太的宣教工作 ,

           歐美和清朝的情況(十九世紀)  , 鴉片戰爭的前因後果 ,

           十九世西方和中國基督教的情況 , 十九世紀初的中國傳教士  ,

           中國基督徒的自我體認  ,

         民國建立期教會佈道情況  , 

          基督教在中國20世紀十大運動  , 

          中國大陸共產黨執政後基督教會簡史  ,

           文化大革命的教會時期(1966-197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