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1906至1945年)的父親是柏林的神經病學家。潘霍華先後在杜平根大學及柏林大學攻讀,二十一歲就獲得神學博士學位。潘霍華在1930年完成了第二篇論文;同年開始在紐約協和神學院研究一年。
回到德國後,他在一個研討會上,受到新正統主義著名的學者巴特(Karl Barth)深深的感染。1931年,他任職一間中學的校牧,稍後又在柏林大學擔任講師。當希特勒於1933年成為德國的總理時,潘霍華竟公然反對納粹主義及日爾曼(德國)優越主義(潘霍華的孿生姊妹的丈夫是猶太人)。
1933年曾到過英國;後來回國加入了認主教會(Confessing Church),並且領導一間神學院。1937年,這間神學院被納粹黨關閉,潘霍華也被禁止公開講道和寫作。1939年,他到過協和神學院,在那裡稍作逗留,又回到德國,幾乎一到步就加入了反納粹的鬥爭。
潘霍華自己也在1938年,參加過推翻希特勒的活動。1941年他的著作遭受禁制;1943年被捕入獄。在獄中,他寫了《獄中書簡》(Letters and Papers from Prison,編者按︰中譯本由基督教文藝出版社出版),這是他最著名的作品。後來,由於表面證供成立,潘霍華被裁定有分參與1944年反希特勒的爆炸案。他終於在1945年被判環首死刑。
<潘霍華神學的教義觀點>
<潘霍華神學的教義觀點>
[基督論]
雖然潘霍華本身也是一個獨立的思想家,但他的神學思想卻深受巴特的影響。對潘霍華來說,「宗教」是不能被接納的,因為最重要的就是個人與神的相遇。他說耶穌是「為他人而存在」;同時「在教會中,及在神的話語中可找到和可觸摸耶穌的」。
潘霍華認為,耶穌在世俗生活中是十分活躍的。「基督不是在非宗教世界中被放逐,而是在這個世界中。基督與人相遇,但不是按照古時的懺悔、相信、回轉、重生、成聖的過程,而是藉著一種新的『無神』的態度。」
這是潘霍華極端用語的一個例子,這些用語曾引起相當大的爭論。
[教會論]
[教會論]
潘霍華強而有力的著作《獄中書簡》,表達出他對犧牲及紀律的重視︰「教會惟有為他人而存在,才算是教會。第一步,教會需放棄本身所有的財產,以供應他人的需要。聖職人員應完全倚靠會眾的自由捐獻過活,或者是做一些世俗的工作。教會必須分擔一般人生活的世俗難題,教會不是去管轄,而是去協助和服務。」
[無宗教的基督教]
引起爭論的,正是潘霍華那句耐人尋味的無宗教的基督教。有些人按正面去解釋,認為這是指要「在上帝的終極真實之下」,過負責任和守紀律的屬世生活。這就是指在世界上的生活要有紀律,好像基督的門徒。
然而,1960年代一些激進神學家,也從潘霍華無宗教的基督教這句話,得著動力。按他們瞭解,潘霍華的教導是,若要作一個年長的「成熟人」,就要能夠學習過一個獨立於上帝的生活。
潘霍華反對「神聖」及「世俗」分割的觀念,他認為需要在世界中事奉基督,而不是在「神聖」範疇下事奉基督。更進一步說,以前人是依賴神的,但現在科學進步,人就可以解決自己的問題了。
論到人是獨立於神的說法,潘霍華說︰「人已學到要處理自己的一切重大問題,不用依靠一個稱為『神』的『操作假設』。」
潘霍華不否定獨立於上帝的功用。
當然,潘霍華也曾提出一些難以理解的雙向陳述。但他死得早,故此,沒法進一步去解釋和將他的思想系統化。
<潘霍華神學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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