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1日 星期五

上帝的照管

  加爾文討論上帝的照管(Providence)時,會令我們有一個感覺,他是以牧者的身分來牧養我們(這是加爾文神學的重要特性)。他向我們保證,上帝一直工作著,一直維持及引導祂整個創造,以一個作父親的情懷來引導人類整個歷史。

    教會與基督徒是在上帝特別愛憐的手中,正如基督是在上帝的手中一樣。 「命運」或「機緣」與信徒是沒有關係的,我們不受制於這等盲目的力量之下。然而因為加爾文把上帝的預備和照管說得太過武斷,因此引起許多問題。他說,上帝在太古之初就定下了計畫,而人的意志亦是按著這計畫來行事。

    論到預定論(Predestination)的問題,他又說那些不被預定得救的人,也是出於上帝的諭旨,他用一個拉丁字來形容上帝的諭旨︰'horribile',意思是「可畏的」。他這個教義使許多人感到困惑,他們質疑加爾文是否忠於他所闡釋的上帝論?

    聖經告訴我們的上帝,一直都是位不斷對發展中的情況有所回應的上帝,這是上帝所擁有的自由,那麼加爾文的預定論,是不是與上帝的自由不相合呢?

    可是我們不要忘記,加爾文一邊寫釋經書,一邊修改《基督教要義》,可見他從不認為自己的神學是終極的、不可修改的,我們也應這樣看。




米利都派之爭

    埃及米利都(Melitius)派的紛爭,與北非迦太基的“多納派之爭”相似。多納派痛斥那些在政府逼迫之時“交出聖經者”,而米利都派則是非難那些順從政府命令停止聚會的主教。

    在戴克理先大逼迫時,亞歷山大的主教彼得逃離教區,停止聚會。埃及南部的來可波立(Lycopolis)主教米利都來到亞歷山大,見聚會停止又無人牧養,就 接管教會按立同工。彼得主教聞訊,視米利都此舉為越俎代庖,竊奪其職,就急忙返回亞歷山大,開除米利都教籍。米利都帶領跟隨他的會眾,另組“米利都派”教會,分庭抗禮。

    雖然後來彼得主教也為主殉道,但是並未挽回分裂狀態。

    米利都派認為只有他們才是在逼迫中至死忠心的真教會。此紛爭雖然並未鬧大,但是持續到尼西亞會議時。顯然在皇帝康士坦丁盼望合一的努力下,尼西亞會議裁定雙方妥協和好方案:米利都派的聖職人員仍保有其事奉,但必須順服亞歷山大主教亞歷山德(Alexander)的權柄;如果同一區域的大公教會主教離世,則米利都派的主教可承接其職。

    雖然此和解方案用心良苦,但是並未解決實際問題。雙方仍然對立,維持分裂狀態,給後來在328年繼任的亞歷山大主教亞他那修(Athanasius)帶來難題。


司徒德有關「地獄」的爭議

    司徒德是著名的福音派領袖,福音派教會對他非常敬重,但有一件事卻引起某些教會領袖不滿,就是他對永遠死亡的看法。在一篇題為〈地獄之火〉的文章,司徒德並不認同地獄是永恆存在的,表面看來他好像否定了聖經的說法︰即在地獄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惡人要在那兒永恆地受苦。

    司徒德認為,對於那些與上帝隔絕的人,我們應心懷悲痛,不能以報復的心來觀賞他們受刑。當我們想到審判的日子,人要被定罪,而那時必有「哀哭切齒的事」(太八12,二十二13、24:51,二十五30;路十三28),我們現在就應該為這些人哭泣。至於沒有救恩的人,如果說上帝好像一個「永恆的施刑者」(Eternal Torturer),永永遠遠地施行刑罰,那是難以想像的。他解釋說,由於希臘思想認為人的靈魂不朽,因此有靈魂在地獄永恆受苦之說,但這不是聖經的教訓。他說:

「滅亡」一詞,常用於有關最後結局方面的事上。希臘文中,最常用的是動詞apóllumi(除滅),及名詞apóleia(滅亡)。當原文動詞用於及物主動的形態時,「除滅」的意思就是「殺死」,例如希律王意圖殺死嬰孩耶穌,以及後來猶太人的領袖圖謀殺死耶穌(太二13,十二14,二十七4)。……如果殺死的意思是使身體失去生命,則地獄似乎應是剝奪人的肉體及靈魂兩方面的生命,也就是使人完全消失,不復存在。……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9節用的字眼是olethros(災禍或沉淪,亦可譯為滅亡),所以,從文字上看,如果那些被形容為「滅亡」(或被毀滅)的人,事實上卻沒有被毀滅,則似乎不合邏輯。再者,如果有一個是持久不斷,卻又一直不能完成的銷毀過程,這樣的過程似乎非常難以構想。

    司徒德相信沒有救恩的人最終會灰飛煙滅,不會永恆地受苦,這看法與杜倫斯相若。只有上帝才是永恆的,我們的永生來自上帝把祂的生命注入我們裏面,使我們有上帝的生命,因此我們才能永遠活著。一切受造之物都是偶發性(contingent),偶發性的事物本身不能永恆地存在,除非上帝不斷把祂的永恆生命注入其中,但這是難以想像的。因此,地獄至終必會消失。但我們又如何解釋馬可福音九章48節(「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的記述呢?司徒德說︰

這裏所引用的,是以賽亞書最後一節(六十六24)的經文,指的是神敵人的屍首被棄於垃圾堆,被蟲所吃,被火所燒。但這情形不一定要如次經《猶滴傳》所記,上帝報復反對祂的國家,「將火與蟲放在他們的身體內」,以致「他們將哭泣痛苦直到永遠」(《猶滴傳》十六17)。耶穌引用以賽亞書六十六章24節時,並未提及永遠的痛苦。祂所說的,只是蟲不死,火不滅。蟲與火是不會消失的——直到滅絕的工作完成。

    另一處經文是啟示錄二十章10節:「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司徒德指出,這句話在啟示錄只在這裏出現過一次。這兒除提到魔鬼外,尚有獸和假先知,他們都要「晝夜受痛苦」。「痛苦」一詞也用於大巴比倫淫婦身上(啟十八7、10~15),雖然那兒沒有「永永遠遠」這形容詞。獸、假先知及大淫婦並非指任何個人,而是代表世上不同程度敵擋神的反對勢力,它們當然不會經歷到痛苦。同樣的,死亡與陰間都要隨之被拋入火湖(二十13),這些也不能經歷痛苦。在約翰所見的異象中,他顯然是活生生地見到龍、獸、淫婦、死亡與陰間被拋入火湖,但對這異象最合理的理解,應是所有反對並阻擋上帝的勢力至終都要滅絕。因此,聖經有關滅亡的記述以及火的形象,似乎都是指向完全的絕滅。

    儘管有人批評司徒德不信聖經,如果平心靜氣地看這他的解釋,可以見到他對聖經仍是忠實擁護的。他對沒有救恩的人心懷悲憫,這悲憫之情燃起他對福音的熱情。至於多少人會得救、誰會下地獄等等,他相信只有上帝知道。我們能夠確定的,只是基督對罪人的救贖;至於罪人會否永死,則不是我們決定的。



司徒德與教牧神學

    司徒德以保羅為例子,說明使徒一個重要的職分是管家。保羅自稱是上帝奧祕事的管家(林前四1),意思是上帝把福音當為一個神聖的託付交給他。他鄭重地說:「責任已經託付我了。」(參林前九17;帖前二4;提後一11)

    管家的職分(oikonomia)是指管家受了託付,必須忠於所託。家主倚靠他管理家中事務,家人等待他的供應。究竟管家所管何事?司徒德指出管家是管理上帝的話,我們若是好管家,就「不謬講上帝的道理」(林後四2)。管家的責任是「將真理表明出來」(林後四2;另參徒四29、31;腓一14;提後四2;來十三7),可見新約使徒的職分與舊約祭司的職分遙相呼應。一個忠心的管家是完整地、不折不扣地傳講上帝的話,保羅在以弗所的長老面前這樣宣告:「因為上帝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徒二十27)

    新約的使徒以管理上帝的話語為職分,但實行起來卻有兩種模式:
一是餵養上帝家裏的人,
二是向全世界宣講好消息。

    前者是教會內的牧養,後者是教會外的福音佈道,例如有學者把教導(didaché)與宣講(kerygma)嚴格劃分,認為教導是對信徒的道德教訓,是內部的,宣講則是對未信者的公開講論。

    然而,司徒德認為教導與宣講在福音書是交替互用,而早期使徒的宣講有相當的教導成分,宣講的內容以耶穌的救贖工作為主,包括祂的生平、受死及復活。
    在傳道人的眾多職事中,司徒德認為講道是首要、不可取代的。傳道人講道的資訊來源及內容,在乎他明白「傳道人」的召命是:
一、管家;
二、使者;
三、見證人;
四、父親。

    在闡釋以上身分及使命之前,司徒德先糾正一些人對傳道人錯誤的印象,指出他們不是先知、使徒、假先知或胡言亂語者。傳道人的「召命」是:

(i)管家
    管家的字根由房屋(oikos)及治理(nemo)組成。受委託總管家務,按時供給家人糧食。上帝奧祕事的管家,對作管家的要求是「忠心」(林前四1~2)。所以傳道人是蒙上帝授權去傳講上帝話語的人,他要向家主、產業、家人忠心,自己首先順服在上帝話語的權威下,熟讀上帝的話,不謬講真理,認識和了解宣講對象。

(ii)使者
    使者是「尊貴的王」和「人民」之間的橋梁。他獲君王授權去頒佈命令,向全世界宣講耶穌的死、復活和升天,並期待聽眾回應,與上帝和好(林後五18~19)。因此,傳道人必須自己先抓住真理,才可要求別人對此有回應。他不必害怕向人講述紮實的教義,因為上帝是和好的創導者,祂會親自在人心中工作。

(iii)見證人
    「見證人」是法庭用詞。耶穌基督在世界的反對者面前接受審判,聖靈就是辯護律師(Parakletos),召喚我們為耶穌基督作見證人,把自己與耶穌相遇的個人經驗,把自己親眼看見的,不加掩飾、坦誠地作見證。司徒德提醒我們要儆醒:在講台上受人愛戴,容易帶來虛榮的試探;要緊記講道不是為了自己,而是單單為了見證基督。

(iv)父親
        父親有愛與溫柔的特質。講道包含傳道人與會眾的個人關係,存著愛的家庭連繫。但司徒德警告:不要使他人在靈性上倚賴我們;信徒在靈性上可以倚賴的,只有天父。傳道人應作一個諒解、溫柔、單純和真摯的父親。



福音信仰與社會關懷

    如果福音主義是一個好消息加上傳揚這個好消息的行動,則福音主義必須進到世界。耶穌成為肉身,進到世人當中,上帝的憐憫便發動。耶穌看見拿因城的寡婦痛失獨生子,「就憐憫她」(路七13),這種憐憫表達了上帝對人的愛。福音宣講的救贖包括上帝對人的憐憫,所以傳福音與社會關懷必然地關聯起來。司徒德指出傳福音與社會責任有三種關係:

一、社會關懷是傳福音的結果及目標;
二、社會關懷是傳福音的橋梁;
三、兩者是並進的「夥伴」。

    傳福音本身有社會性的含義,福音叫人從社會和個人的罪中悔改,自然會與罪惡的社會抗衡,活出公義和平的生命。傳福音與社會關懷不存在時間的先後,而存在邏輯的先後,因為沒有基督徒,就沒有基督徒的社會關懷。

    司徒德進一步指出,社會關懷不應限於慈惠事工如醫療、教育、賑災等,應進一步涉足政治。狹義的政治就是治理的科學,「它的範圍乃是發展,運用政策,並透過立法來實踐。它等於爭取改變社會的權力」。

    然而,這種狹義的政治對大部分教會來說,都是避之則吉的事,因為這種政治課題不能拯救人的靈魂,一般信徒亦缺乏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所以教會偏向於廣義的政治,僅教導信徒如何在社會中好好生活,與鄰舍好好相處。可是,這種廣義的政治參與只能帶出社會服務,不會導向社會行動。社會服務就是看見有人在街上乞食,你施捨給他,解決他一時的困難,或更直接地說,安慰你自己的良心。社會行動卻是問:何以有人需要乞食?是由於社會不公義?是資本家剝削所致?……因此尋求改革制度,以消除貧窮。教會如果只有社會服務,沒有參與政治的社會行動,「可能等於包庇造成痛苦的原因」。

    比方,一個十字路口車禍頻仍,我們要做的,不是增加救護車,而是在路口裝置交通燈;救濟饑民固然好,但消除貪污(假若饑荒是有人貪污所致),比防止饑荒更為重要。耶穌的工作似乎只限於服務,但深入探究,我們會發現耶穌所宣揚、所創始的上帝國度,是一個截然不同的社會,其價值標準不斷向這陳舊、墮落的世俗社會發出挑戰,其教訓亦往往含有「政治」意味,所以祂不單是關懷窮人,也要改變社會。

    司徒德盼望教會領袖能進行研究,花時間探討政治及建制問題,尋求達致基督徒的共識,採取符合信仰的同一社會行動。這樣,教會對社會就能發揮巨大的影響力。面對一些極具爭議性的社會問題時,司徒德呼籲教會重視先知的職分,宣講上帝的律法及教導公義,成為社區的良心,幫助信徒培養基督的心思意念,以便能在爭議性的課題上,像基督那樣思考。
    雖然非常同意司徒德的看法,但有人質疑這看法太理想了。的確,我們不能保證教會在富爭議的課題上有完全一致的看法,教會亦可能因爭議而產生張力,甚致分裂,但爭議帶來的傷害不能成為我們不參與社會行動的藉口。

    為了減少紛爭,司徒德強調福音主義的核心價值。面對自由派神學的衝撃,他非常冷靜、有禮,但立場堅定地回應挑戰。在洛桑會議中,他的貢獻不單是作為一個國際大型會議的主席,更在於他真正推動起普世的福音派運動,改變了整個福音派的形象。他對福音的熱誠、對原則的持守,是有目共睹的。有史家這樣讚賞他在洛桑會議的成就:

事實上,司徒德很低調地帶領了洛桑會議的方向……由於他在洛桑會議避免了聖經口頭默示(verbal inspiration)的爭論,傳福音與社會行動得以結為夥伴。換了個人及反宗派的福音主義,他轉而強調有形教會的共同責任……。半個世紀之前的基督教大專學生運動(Student Christian Movement, SCM)及近日普世基督教會協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 WCC)的行動,對差傳造成致命及災難性的打擊。如今,在司徒德的帶領下,差傳運動正重新返回正軌。

    司徒德撰寫的《洛桑信約》,其中第四段說:

傳福音就是傳揚有關耶穌基督的好消息:要傳揚福音,基督徒……用敏銳的心與世人進行對話;……宣講歷史……的救主;勸導人……與上帝和好;我們要……付上代價;……捨己、背十字架、與祂新的群體認同。福音工作的成果包括信徒順服基督,加入教會,盡責地服侍世人。

    當時出席洛桑會議的各國代表,有部分人──特別是南美的代表──認為單是社會服務不足夠,還必須有社會行動。如果罪不單有個人性,也帶有團體性,即所謂結構性的罪(structural sin),那麼傳福音便必然涉及社會結構,涉及政治參與,可惜福音派在這方面仍未能邁步向前。司徒德在急流鎮(Grand Rapids)的報告提出重要理念,即福音派教會要「為人道救濟、發展以及維護公義的原則投身」,具體的社會行動則留待各地教會自行決定。為實踐福音對社會的關懷,司徒德成立了「倫敦現代基督教研究中心」,並出版《當代基督教與社會》(Issues Facing Christians Today)一書,探討了核戰、同性戀、墮胎及貧富不均等問題。司徒德所關注的,已不單純是傳福音,而是使福音改變文化,即所謂「文化福音化」(evangelization)。

    司徒德指出我們把福音傳到不同文化的地方,應學效基督,謙卑地服侍當地的群體,但這並不表示不同的文化有等同的價值。文化從人而來,而人是複雜的,有美好的一面,也有罪性的一面,教會應按著聖經,即上帝神聖的啟示,對文化作適當的批判。這種批判並非置福音於各地文化之上,因為上帝並無偏愛,任何文化衪都接受。然而,這並非說所有文化都是「基督的」。因此,司徒德在《洛桑信約》第十段解釋說︰

我們要根據聖經的真理和公義來評估文化的價值。我們反對,例如︰任何否定獨一上帝的偶像崇拜;任何否定恩典的功德行為;任何否定個人尊嚴的壓迫,……因為人的價值是相對的,唯有上帝的價值是絕對的。

    這種文化觀界定了「文化福音化」的意義,即傳福音不單是口頭的宣講,更是一種帶有改變能力的行動。上帝的拯救包括價值的取向。雖然不少人批評福音派過分冒進,甚至有戰鬥意味(aggressive),但其實福音派並不是要處處攻擊人,而只是持守不同的價值系統,在彼此的尊重當中,堅守信仰的底線。




福音主義與司徒德

如果我們要尋根溯源,了解司徒德的思想,總結起來就是兩個字:福音(Gospel),把福音傳開去就成為福音的信息(evangelistic message)。那末甚麼是福音?司徒德在他早期一本小書清楚指出,福音不是口號,而是包括了三樣東西:罪、恩典和信心。這三樣東西合成一個好消息,即「耶穌基督並祂被釘十字架;人在罪中面對將來審判的苦境與危險;人須以順服的信心回應」。

三十年後,司徒德再思考福音派的特質,仍以十字架的救贖為中心,但注入了福音的動力元素。他指出福音包含了六方面的真理:

一、基督與祂的受死、復活;
二、聖經的確證;
三、基督救贖的歷史及客觀的實在;
四、救贖的神學意義;
五、使徒信仰的傳承;
六、個人的回應。

簡言之,福音主義的基礎在於聖經的真確、救贖的歷史性及人對福音的回應,這點與潘嘉樂(Clark Pinnock)及杜倫斯的看法完全一致。

至於對聖經的看法,司徒德與基要主義有距離。基要主義把聖經看成是上帝「默寫」而成,其中沒有人性的參與,司徒德卻強調聖經的雙重作者性(double authorship),即聖經是由上帝及人合作寫成。由於有人的成分,故此以批判的態度研究聖經是可以接納的;又由於聖經是上帝的啟示,所以聖經並無謬誤。聖經的權威不在於傳統或理性,而在人對聖經的回應:當人順服聖經的權威,聖經的能力就會釋放。換句話說,當人相信並尊重聖經的教導時,聖經的權威便在那一刻彰顯;對人來說,這就是聖經的權威。

這種互動關係,跟路德的信心與聖禮的關係一致。路德指出聖禮之所以有效,乃在人的信心,所以是信心使聖禮成效。人以順服的態度閱讀聖經,聖經便向他展現出權威的教導,人也就得到了至高的價值引導。司徒德以這種動態觀念來演繹人的主體對上帝話語的回應。聖經不再是魔術(magic),不可以僻邪;聖經也不是靜態地躺在一旁,任何人一看便得益。聖經與人互動的結果,叫我們必須重視宣講聖經,引人歸主,相信耶穌,順服聖靈,如此聖經才會發揮上帝話語的功效。

司徒德又認為,把寫於過去的聖經文字帶進現代人的心靈,是講道者的責任:
我們所傳講的那位,不是架空的基督,不是與真實世界無關的基督,也不只是曾在歷史上出現的基督,而是那位與我們同時代的基督(Contemporary Christ),他曾活過且死過,現在又活著,為要滿足今日人類各樣的需要。

福音不是死的、過時的,而是活的、有效力的,是離開過去進入現在的。福音主義不單有基督的救贖作為內容,更有將這內容傳開去的行動。司徒德理解福音主義的行動包括在場(presence)、宣講(proclamation)及勸服(persuasion)。基督徒必須進入世界,在世界中出現。

上帝的旨意是透過基督徒在世人中間施行,所以這種出現有時是沉默的,以行為體證上帝,但更多時候是言說,是宣講上帝的話。因此,「沒有宣講,等於不在場;不在場,就是沒有宣講」。



《洛桑信約》及會議

    1974年,國際福音會議在瑞士洛桑舉行,成為現代福音派信仰的轉捩點。來自150個國家的3,00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最後發表一份信約。信約的初稿是由大會主要講員在會前數月草擬,繼而由專責小組整理為第二稿,然後交由司徒德擔任主席的撰寫委員會修訂為第三稿,接著發回各起草者審閱,最後由撰寫委員定稿。

    大會有三處值得注意的地方:

    (i)正如普世基督教協會1960年代後期的會議,有很多第三世界的代表出席,半數出席者、講員和籌備委員都來自第三世界。兩位拉丁美洲代表艾滋科巴(Samuel Escobar)及柏迪雅(Rene Padilla)發表了很有影響力的文章。

    (ii)正如第二次梵帝岡會議所提出的,自省式的傳福音態度取代了侵略式的態度,意思是說傳福音給別人,不論對方是第三世界或落後民族,應撇棄君臨天下的姿態,或「拯救」對方脫離水火的文化自大狂,而是以欠福音債的心態,願意謙卑地學效道成肉身的基督的樣式服侍對方,使他們與上帝和好。會議對以往差傳的錯誤深表歉意。

    (iii)這歉意特別表現在基督徒回應社會問題的態度上。十九世紀福音派很重視社會關懷,可是到了二十世紀,情況改變,在社會關懷方面撤退下來。因此信約第五項特別 提到基督徒要關懷社會公義,釋放受壓迫的人。信約肯定傳福音及社會參與同樣是基督徒的責任,二者同時表達了上帝和人的教義,也表達了遵守耶穌的誡命:愛鄰舍。與會者一致贊同耶穌基督的福音是今日世界迫切需要的。

    《洛桑信約》成了全球福音派教會的共同信約,清楚指出傳福音與社會關懷的二重關係,肯定福音是上帝的大能,社會關懷是福音的實踐,也是上帝愛和公義的彰顯,二者不可偏廢。事實上,早在1966年於柏林舉行的世界福音會議已確認除傳福音外,福音派信徒應更多投身社會關懷的工作,否則便扭曲了基督的教訓。這個確信逐漸在福音派領袖中取得共識,特別是當越來越多第三世界國家的福音派教會興起,貧窮和不公義成了他們不能不正視的問題。柏林會議舉行的同年,美國的世界宣教大會亦一致接受了《惠敦宣言》(Wheaton Declaration),強調「向萬人傳福音的基本任務」、「用言語為耶穌基督作見證」和「福音的社會行動」三者是合而為一的。1967年,聖公宗在基爾(Keele)舉行第一屆全國福音派聖公宗大會(National and Evangelical Anglican Congress),會中宣示傳福音與慈善服務在神的使命中本為一體。及至1974年的洛桑會議,社會關懷成了主要的議題,而日後洛桑運動亦朝著福音與文化整合的方向努力。

    洛桑會議其中一個特點是有一半以上的參加者來自第三世界,不少第三世界的教會領袖在此次會議中冒起。與會者一開始就意識到新時代已經掀起序幕。「差遣宣教士的國家」和「接受宣教士的國家」的區分已消失。這次包羅所有族裔的會議出席者以有色人種居多,白人信徒不再佔多數。與會者「如癡如醉」,只求以愛得著一切未得之民。第三世界信徒不再像上次參加柏林會議那樣,只靜坐一旁聆聽西方信徒發表意見,而是平起平坐,踴躍發言──發言權不在乎背景,只在乎貢獻。

    洛桑會議強調教會的社會責任。當然並非人人都認同這次會議的成果,部分較激進的群體也許覺得會議作風仍過於保守。社會行動是福音事工的結果,也是福音事工的 目標之一。社會行動可以成為福音事工的橋梁,但不是誘人信主的賄賂。社會行動與福音事工彼此同工,一如夫妻間的關係,因此社會行動可以在福音事工之前、之後或同步進行。當然,必須先有肯關懷社會的基督徒,然後才會有基督徒的社會參與;福音事工只有基督徒能作。在這兩個前提下,福音事工在邏輯上具有優先地位。不過以主耶穌的服事為榜樣,兩者實在無法分割。

    會議通過了信仰宣言《洛桑信約》,司徒德是主要草擬者,大部分內容反映他的思想。洛桑會議其後成立跟進委員會,並再組成不同小組,包括策略發展小組和神學教育小組(後稱神學工作小組)。前者討論向未得之民宣教的策略,後者主力探討神學問題及出版專題報告。跟進委員會隨後召開多次與社會及文化課題相關的諮詢會議,譬如1978年在百慕達召開「福音與文化」會議,1980年在英國召開「簡樸生活」會議(香港突破機構在這個會議後,也曾經推動簡樸生活運動作回應),以及在泰國巴提雅討論佈道策略。1989年,第二次洛桑大會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有來自173個國家3,500多個代表出席,連同菲律賓本土的參與者,總共有4,700人赴會,大會的口號是「讓全教會將整全福音傳給全世界」(Calling the whole Church, to take the whole Gospel, to the whole World)。

    2004年,洛桑福音普世論壇以「一個新胸懷、一個新異象、一個新的呼召」為主題,討論31個與普世福音遍傳有密切關聯的議題,確認教會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並決定優先幫助6,000個福音未得之民建立自養的教會。洛桑會議及其後的世界性福音會議,司徒德有不可磨滅的功勞。



章伯斯簡介

      奧斯瓦德·章伯斯 1874 年出生於蘇格蘭,在倫敦的皇家藝術學院和愛丁堡大學接受教育。在他 22 歲那年,他感到上帝在呼召他成為一位傳道人,雖然他很有文藝天賦。在都倫的一所很小的神學院學習和教書之後,他搬到了一個宣教機構,這個機構的宣教範圍覆蓋英國、美國和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