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霍華發現這個時代已經漸漸走向不需要宗教的方向,他說「用語言來解說宗教--無論是從神學或純粹出乎虔誠的觀點來說--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內在及良心的時代,就是宗教的時代也過去了。我們正走向一個完全無宗教的時代...」。因此,他認為一個需要宗教的時代就是需要宗教所表達的內涵--「虔誠」與「內在」的生活,這是沒有世俗(潘霍華的世俗觀點)影響下的形而上或本質上的內在,他進一步解釋何謂「宗教的意識」,他說:「依照我的看法是:一方面以形而上的觀點,另一方面以個人觀點去解釋,二者對聖經的信息或現代的人都不適切」。
在潘霍華看來宗教乃是人對世界所做的一種形而上的解釋。世人為了想瞭解並解釋本身的存在。當一般推理行不通時,形而上的解釋遂被接納。潘氏稱它為「塞孔之物」的上帝或稱為「隙縫之上帝」。意思是說,當人的知識無法解釋的時候,人便虔敬的說:這是上帝的作為。「隙縫之上帝」的傾向是這種上帝愈來愈不中用,因為科學慢慢會把隙縫補滿。另一方面若把宗教當作內在活動時,就相當於把世界切分為「聖」與「俗」兩方面。因此潘霍華反對宗教化的基督教,因為不斷有人把宗教的情操建立在基督教上。他說:「我們整個一千九百多年的基督教道理與神學理論,其立論就是基於人是信奉宗教的..。」他認為有一天人必會發現這立論根本就不存在,而只是人類的一個歷史和現代的自我表白的形式而已,而這世界在現今似乎已經有這樣的察覺了。
信奉宗教的人如何看他所信奉的上帝呢?此種看法又會產生何種危機呢?潘霍華認為這些信奉宗教的人在遇到無法解釋的困難或在人的失敗、生存的盡頭才會尋求上帝,這是為著當需要之時才會繼續著。但當人們一旦能藉著自己的能力解決問題後,也不再視死亡為可怕,罪惡他們更覺模糊也不再想瞭解它時,就會漸漸使上帝成為多餘了。這時上帝將從這世界上被人們所放逐,「當上帝被推到世界之外,被從人類的公共生活驅走時,有一種想法就是把祂安放在『個人的』『私下的』或『內在』生活的範圍內去。」而這點最隱密之處,就是被人認為最為軟弱、秘密的生活範圍(從禱告到性生活),許多的心理治療家就利用人的宗教弱點(內在)來實現他的詐取。
潘氏看見了這個問題,他從神學的觀點指出這種「內在」或「個人」的錯誤有兩方面:第一、潘霍華認為一個人非得先揭發出其弱點與卑污才能夠稱他為罪人是錯的,他解釋說「必得承認人是罪人,但不必是卑鄙或平庸的,絕非如此。以尋常的看法說,歌德和拿破崙之所以為罪人,是不是因為他們對太太不忠實?這裡所值得注意的並非由軟弱而來的罪,而是由力量而來的。去偵察探索人家的隱私是毫不必要的。聖經未曾無此做。(由力量來的罪:對天才來說是驕傲.....)」。
第二、認為人之主要的本性,是在於他最內部最心底的那個背景,即所謂其「內在的生活」。而上帝現在就被安排在這秘密處所統治著的觀點是錯誤的。潘氏說:「聖經並不把人分割為內外部。..它常常注意到的是人的整體。..所謂『內在』的發現,其淵源於文藝復興時代,或許從Petrarch 義大利詩人及幽默家開始。聖經裡所謂之『心』並不單指內在的生活,而是整個人與上帝的關係,這種看法認為人的生活從外到內與從內到外事一樣重要的。...這就是我所以切望人不要把上帝貶謫到最隱密處的原因」因此,他進一步說:「我們應坦然的認清世界與人類都已到了及齡的階段,我們不要專門講人屬世方面的缺而是叫他在其剛強有力量之點上來面對上帝,我們應該放棄牧師式的詭計,亦不以心理治療家或存在主義者為上帝的先驅。」。
總而言之,照一般人的瞭解,宗教是指與上帝的關係,藉敬拜或外在儀式、禮儀來表達。而基督教也被人視為是宗教,因為只要有上帝、祈禱、崇拜和教會,便構成宗教了。但實際上「宗教」一詞迄今仍未有被人普遍接受的定義。而潘霍華所認為的宗教是會把生活和世界劃分為二:即「神聖的」與「世俗的」。宗教把某些人、某些職業、某些行為或某些書視為神聖的,而把其餘的東西當作世俗的。對上帝而發的人及其所行往往被認為比世俗的事更高價值。熱心宗教的人總認為人生就是聖俗之間的爭鬥及劃分,一個人的宗教意識越濃厚,他用在他認為是神聖事上的精力與時間就越多,用在世俗方面的救相對減少。
潘霍華反對這種聖俗的觀念,我們從他的分析:重價的門徒生活,即可看出他如何強調信徒必須在俗世(他以路德對恩典觀念的改變,來說明信徒必須在俗世而不是在修道院)裏服事主。而當教會一旦有二分法的觀念時就容易關上大門,自築城牆,與外界隔絕而自認為是「宗教團體」。但潘霍華說:我們無論如何都不可以裝的比上帝更敬虔,上帝經已藉著主耶穌虛己為人,住在卑微的人群當中,叫我們不能不以這個世界,這個俗世的世界為我們關心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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