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利死後,由妹妹伊莉沙白即位。當瑪利在位時,伊莉沙白的生命一直在危險中,因為她受教於克藍麥,表面上遵行天主教禮儀,心中卻歸屬復原教。登基以後,她終於可以使英國改教運動獲勝。瑪利逼迫的原來目的是要將復原教主義全盤消滅,但沒想到,竟造成全國反羅馬情緒的高漲,比過去任何時候更甚。這再一次証明瞭:“殉道士的血是教會的種子”。
1559年四月廿九口,國會在強烈反對下,再度通過“最高治權法案”。這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政府摒拒了所有教皇在英國的權柄。
接下來是修訂“愛德華六世公禱書”,將其中反教皇的禱告文刪除﹔至於天主教基督身體臨在聖餐餅與杯中的教義,則暫不討論。原來在公禱書中曾清楚說明,聖餐時下跪並非對“餅”的敬拜,但為了討好天主教,在修訂時,把這一段刪掉。這些妥協之舉,在當時看來似乎相當明智,誰知道卻成為後來許多不滿與衝突的根源。
1563年,又在教義上做了一點修改。把原來的“四十二信條”縮減到三十九條,而成有名的”三十九信條”(Thirty-nine Articles),也是今天英國教會正式公認的信條。
這些在教義上、崇拜上、及教會行政上的改變,經過正式采納後,便稱為“伊莉沙白決議案”。英國改教運動至此暫告一個段落:但我們 以後會發現,它不但繼續發展,而且更加激烈。
天主教徒在英國,從此變成了少數人。
從表面上看,英國的改教運動是由政府、國王、女王所推動﹔看起來,政治目的超過宗教目的﹔但如果沒有一股強大的宗教情緒滋長在英國國民的心中,這些國王、女王也是無法帶出改教運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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