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曼死後,由他的兒子和三個孫兒繼位治國,但腐敗早已發生,國勢也就衰落了。查理的嫡系加羅溫朝(Carlovingian Line)在第九世紀末葉時,便已瓦解。強盛的中央政府既不存,野蠻的斯干地那維亞人趁虛入侵,當時的歐陸流傳著一句禱告文:「主啊,救我們脫離斯干地那維亞人!」
歐洲再度進入混亂的局面。就在這混亂中,興起了封建制度。這是一種簡單而自然的過程。由於蠻族的入侵,不再有大城市存在,大多數人都住在鄉間,土地就是財富,所謂封建制度,是根據土地擁有權而發展出來的一種獨特管理系統。
繼承查理曼的諸王,很快就發現自己無能保衛國家免於蠻族之侵襲。為安全起見,國王就把國土分給他手下諸侯,條件是:在需要時,提供國王軍事援助。而這些新興的封建王侯,也依同法再把他們所得的土地分給下面的貴族們,貴族又把土地再分給更低的佃戶,依此類推。
一些虔誠的基督徒,往往會把土地捐給教會或修道院。於是主教、大主教及修道院院長漸漸成為地主。這樣,他們也進入了封建制度。最後,全歐每一個人都在封建系統之中。而皇帝視教皇如同諸侯,為後來教會帶來嚴重的問題。
在這樣的制度下,最低下的一個階級,稱為農奴。這些人,不論男女,都是奴隸,地位有如物件或動產那樣,是不能離開土地的。地位在農奴之上的,是那些已脫離奴籍的人,雖不再是奴隸,卻也沒有甚麼權利和多大的自由。全權管制農奴與脫奴籍之民的,稱為小地主,轄地大小不定,全視君主給他們怎樣的恩惠而定。重要一點的小地主,是君主的顧問官,同時也是地方上的紳士,有排難解紛及推廣公益之責。在敵軍壓境時,所有這些臣民都要拿起武器,去保衛君主的權益。
封建制度在政治上的結果是造成「地方分治」的局面。全歐洲沒有一國有強大的中央政府,而是分成許多被貴族統治的公國、侯國,這些貴族在他的領土內,就是一個國王。結果,真正的皇帝實力薄弱,只不過是許多貴族中為首的一位而已。若幾個貴族聯合起來,就往往比皇帝還強。
立於封建制度最頂端的,是不作任何人的家臣,只作領主(lord)的人;而最底層的是純為家臣,沒有領主身份的人;在這中間的都有領主與家臣雙重身份,對居其下者為領主,對在其上者為家臣。領主必須保護家臣,家臣必須提供服務,尤其是要為領主作地方上的豪傑,把自己和他們可能控制的力量,組織起來,成立小軍隊和小王國,其大小全視其力量如何,或只有一城,或兼有若干領土。每一個小王國,都是一個完全的君主國,要國內所有百姓,都向國君宣誓效忠的。
驟眼看去,封建制度也許會大大損害到羅馬天主教的權利。其中一些小君主對於教皇的各種矯飾,也許懷著敵視的態度。事實上,緊貼封建制度而來的一個結果,確是教皇聲威的降落。在這許多小王國中,主教就是小地主,他們被迫去宣誓向俗世君主效忠。他們俗務紛繁,也就無暇去顧及宗教了。
不過,從長遠方面看去,教皇制度並沒有受到封建制度的嚴重傷害。有的時候,主教們也會成為小王國中的君主,而臣民們也會從國君那裏領得許多土地。結果,這些 土地,有許多反落在羅馬教會手中。此外,一般人對俗世政權發生了反感,而那些有權勢的主教們,因為他們待人以慈的作風,與一些作威作福的俗世君王不同,結果,一般的老百姓,自然要熱愛並盡忠於宗教方面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