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八章記載,文士和法利賽人在聖殿裡要耶穌當眾處置一個行淫時被抓的婦人,他們甚至搬出摩西律法的權威,要看耶穌敢不敢違背。他們的動機十分清楚,就是要找機會陷害耶穌。根據羅馬的法律,這一類的罪不至於被處死;而根據摩西的律法,如果這婦人已婚,則姦夫淫婦都要處死(利廿10;申廿二22)。
文士和法利賽人雖然懂摩西律法,卻故意扭曲它;只刁難婦人,又具體求刑說要用石頭打死她。事實上,當時處理猶太內政的有猶太公會,文士和法利賽人如果真的關心摩西律法如何執行,他們應該到公會前處理這個案件。他們把婦人帶到耶穌面前,目的是要刁難耶穌,讓耶穌落在違背羅馬法律或違背摩西律法的兩難。
當時圍觀的人很多,大家都在看熱鬧。如果當時你在場的話,會有什麼樣的感想?我們看到,在這段記載裡,故事的焦點從行淫的婦人,轉移到耶穌身上,再轉移到眾人本身,非常具有戲劇性。可以想見地,當所有人的眼光都注目在這個行淫的婦人時,她一定感到十分難堪。行淫時被抓到已經夠糟了,還要在眾目睽睽之下受審問。不過,這段時間很短暫,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興趣不在她,他們的目的是要刁難耶穌。因此他們問耶穌,該如何處置她。當耶穌在地上畫字時,眾人都在等待他的回答。這時,受審問的人好像就是耶穌。耶穌終於開口說話了,他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耶穌的一句話,叫眾人不得不把注意力放到自己身上。我有罪嗎?誰是沒有罪的呢?猶太人從小就被教導,在上帝的眼光來看,罪就是沒有按照上帝的心意和標準來行事,如此來看,每個人都是有罪的。這樣的體會,年紀愈大的人通常比較深刻,因此,經過一番思考,在場圍觀的人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離開了。在故事的終了,耶穌赦免了這個婦人的罪,並且吩咐她,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有些人擔心,赦免會不會變成姑息,使一個人更加放膽地犯罪。其實剛好相反,對一個願意悔改的人,得到赦免才有平安,也才有力量重新開始。這就是耶穌帶給世人的好信息。
其實,真正能夠定罪或赦罪的是上帝,人雖然很容易就能夠看出別人的罪在那裡,卻沒有資格定他人的罪。耶穌提醒我們,在論斷他人之前,要先想一想自己。在上帝面前我們最能夠看清自己,而當我們看清自己各樣的不義與缺陷已被上帝所大大赦免時,才比較能夠接納別人的不完全。很多人以為,信耶穌的人罪特別多,或說,信耶穌的人老是喜歡強調人有罪。其實,耶穌來到世間是要解決罪的問題;祂將自己身體獻上,作為贖罪祭,藉此赦免人的罪,而不是要來定人的罪,正如約翰福音三17 所說,「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
若是這樣,法律還有必要存在嗎?其實,法律是社會規範的最低標準,是為了保障社會秩序而存在的。而且,法律隨著社會變遷不斷地在改變。這是我們對法律的基本認識。一個社會不能沒有法律,但光有法律也是不夠的,還有許多倫理道德需要遵循。基督徒在社會上更要存著愛上帝、愛人的心來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