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改教運動中,意義最深遠,影響力最大的兩項教義:一個是「因信稱義」,另一個就是「信徒皆祭司」。
路德從《聖經》中重新發現并提出這兩項被埋沒的教義,就像兩顆威力強大的定時炸彈,強烈震撼中世紀善功化與教階化的教會基礎。
在路德《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書》裡,他認為「稱教皇、主教、神甫和修道士為“屬靈的階級”,稱君王、貴族、工人和農人為“屬世的階級” 」,這種劃分完全是人為,而且不合乎《聖經》的。
他確認,「………基督徒都為“屬靈的階級”,在他們中間,除了職務不同以外,沒有其它的分別,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所說的,我們都是一個身體,但每一個肢體各有各的工作,服侍其它的肢體,這全是因為我們只有一個洗禮,一個福音,一個信仰,而且都是
基督徒,因為只有洗禮,福音和信仰才能使我們變為“屬靈的”基督徒。」
路德接著說,「因著洗禮我們大家都受了聖職作祭司,如聖彼得在《彼得前書》二章所說的,“你們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又如《啟示錄》五章所說的,“你用你的血叫我們作祭 司和 君王”。 」
路德認為授職的權柄是來自教會全體,而不是來自教皇或主教。即使是主教為神父授職,他也不過是「代表全體教會授職」在這點上,路德舉了兩個例子說明。首先他說,「儼如十個弟兄都是國王的兒子,為後嗣,在他們當中選舉一位弟兄出來為大家管理遺產。他們都可以做國王,也都有同等權利,不過總得委托一個人執行統治的責任。
」
隨後他又舉一例說,「…假如有一小群基督徒被擄到曠野,他們當中沒有一個由主教授職的神父,并且假如他們在曠野中同意在他們自己當中選擇一位結了婚或未婚的人,委托他執行施洗,行彌撒,宣赦和傳教的職務,這個人可算真神父,儼如所有的教皇
和主 教授了職給他一樣。所以在必要的時候,任何人〔指信徒〕都可以施洗宣赦,除非我們都是神父,就不能這樣做了。」
既然基督徒都是屬靈的人,都是祭司,那麼我們被上帝呼召去從事的職業就都是聖職,我們憑信心與愛心所做的服侍也都是聖工。路德說:「在全能上帝的眼中,女佣人跪著刷地板,與神父跪在聖壇前領彌撒一樣蒙上帝的喜悅。」
他又說:「一個皮匠、鐵匠、農人,各有各的工作和職務,但他們都是受聖職的神父和主教,而且每人的工作和職務,必須對別人有益,這樣可以為社會……的幸福做許多不同的工作,正如身體的百肢彼此服務一樣。」
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身體,在他的身體上互為肢體。照樣,我們也被召成為上帝祭司國度裡的祭司,而且互相為祭司。這個意思是,我們需要彼此認罪、饒恕、代禱、勉勵,也彼此分擔各人的重擔。路德在《基督徒的自由》一書裡說:「我們的天父既藉著基督白白的幫助我們,我們也應該藉著我們的身體與身體所行的幫助我們的鄰舍,各人彷佛以自己當作基督待人,叫我們互相作基督,也叫基督在各人身上沒有分別﹔那就是叫我們都作真正的基督徒。」
信徒皆祭司的意義也表示,作為祭司國度的教會,它必須是上帝與世人之間的媒介與橋梁。既然是媒介,教會就有責任把人的困境與需要帶到上帝面前,也有責任把上帝的恩典和醫治帶到人面前。要能在這兩方面皆盡職,教會就必須一方面深入的活在上帝裡面,一方面也必須同時深入的活在人群裡面。
信徒皆祭司的最後一項意義也表示教會的全體信徒都負有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之上帝的使命。這使命不能只由少數專職的傳道人來完成,而必須由全體信徒共同來承擔,合力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