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自以為得救之確據

 

即使我們的情感使我們產生對得救的確信,也不能証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有些人認為,假如我們對自己的得救有確信,那我們一定是被騙了。相反的,新教徒一直相信,得救的確信是基督徒一種恰當的感覺。聖經中有許多上帝子民對他們與上帝的關係感到確信的例子。

舉例來說,大衛在詩篇中經常提到上帝是他的上帝和救主、他的磐石、盾牌和高台等等。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也經常說到他與基督的關係,並因救恩而喜樂,「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後一︰12)。

聖經中明白地表示,所有的基督徒--不只是使徒和先知--都能夠而且都應該有這種確信。彼得命令我們要確定上帝對我們的恩召和揀選(彼後一︰10),並告訴我們如何去獲得這樣的確定(彼後一︰5~8)。保羅也說,缺乏確信對基督徒是一極不正常之事︰「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林後十三︰5)。約翰給了我們許多可以測試是否確實得救的方法︰「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約壹二︰3);「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上帝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我們裡面」(約壹四︰13)。

所以,只因為一個基督徒深深確信他自己的得救而去批評他,這是很不合理的。

但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說自己是得救的,只因他確信如此,這也是沒有根據的。一個人可以有最偉大與最振奮的得救確信,然而卻仍未得救。他可以顯得和上帝很親近,並在禱告中用非常大膽和親密的言語,稱呼上帝為「我的父」、「我親愛的救贖主」、「我甜蜜的救主」、「我所愛的」等等;他也可以說︰「我有完全的把握知道上帝是我的父,我知道我將去到天堂,就好像我已在那兒一樣。」他可以對自己如此的確定,以致他認為不再需要任何理由來測試信心的真實性;他也可以鄙視任何說他可能尚未真正之人的建議。然而,這些行為沒有一項可以証明他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

事實上,這種誇口的確信,只是一直在炫耀自己,一點也不像真基督徒的確信,反而比較像在路加福音十八︰9~14節中的那個法利賽人,他非常確定自己與上帝之間有正確的關係,並無恥地感謝上帝使他與別人不同。真基督徒的確信是謙卑的,而非自誇的。

未得救之人的心是盲目的、詭詐的和自我中心的,也無怪乎他們對自己有這麼高的評價。假如撒旦又在他們的罪欲中添加了虛假的安慰與喜樂,那麼未得救的人會有一種強烈但虛假的得救確信,也不足為奇了﹗

當一個未得救的人有了這種虛假的確信,那他就不會去面對下面這些問題,而通常這些問題會讓真基督徒懷疑自己的得救是否果真得救︰

一、假基督徒感覺不到永生的嚴肅性,也不曉得永生要建立在正確根基上的重要性。相反的,真信徒則是謙卑和謹慎的,因為他感到要站立在上帝--這位至聖的審判者--面前,是一件極其重大之事,但虛假的確信對這點則毫無察覺。

二、假基督徒無法察覺他內心有多盲目、多詭詐。他虛假的確信使他對自己的看法有極大的自信,然而真信徒卻對自己的了解採謙卑的態度。

三、撒旦並不攻擊虛假的確信,他只攻擊真基督徒的確信,因為這個真確信會產生更大的聖潔。另一方面,撒旦卻是虛假確信的摯友,因為虛假的確信,把假基督徒完全放在撒旦的權勢之中。

四、虛假的確信讓人看不到自己罪性的程度。在假基督徒的眼中,自己是個潔淨與光明的人。相反的,真基督徒知道自己的內心,他感到自己是個罪大惡極的罪人,他經常會驚訝一個真正得救的人,會有可能像他這樣充滿罪惡嗎?

有兩種假基督徒︰第一種是因為外在的道德與宗教行為而自認是基督徒,這些人不了解唯獨信心叫人稱義的教義;而另一種就是那些從虛假的宗教經驗得到確信的人。

後面那種假基督徒是最糟糕的。他們的確信常從自以為是的啟示而來,他們稱這些啟示為「聖靈的見証」;他們經歷過一些異象和意念,便宣稱是上帝的靈將未來之事象他們啟示。而接受這些異象和意念的人,會說他們也有關於自己已得救的異象與意念,這都不足為奇。所以無怪乎那些自以為是的啟示,會使他們產生這麼高度的自信。

事實上,這種高度的自信,就是人們要從想像的啟示中去尋求指引的一個顯著的標誌。他們大膽的說︰「我知道這事或那事」、「我確知」,他們鄙視任何會使他們懷疑自己經歷的論証或理性的探究。

要了解這些人的自信是很容易的。以為上帝用一種特殊的方式來表示他們是他親愛的兒女,這會滿足他們的自愛。假如這些「啟示」又是隨著強烈的情緒而來,更會他們誤以為是聖靈在他們裡面做工,而更加強了他們虛假的確信。

現在我要給傳道人一些警告︰你們有時用一種錯誤的方法來傳達正確的教義,因而鼓勵了虛假的確信。你們告訴人們要「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來生活,「信靠暗中的上帝」,及「信靠基督,而非信靠感覺」。這些都是正確的教義--但必須是在被正確理解的前提下。

「憑著信心不憑著眼見」意味著︰允許看不見的屬天事實控制我們的思想和態度。我們無法以肉眼看見上帝或基督,我們也無法看見還未被建立起來的新天新地,然而我們相信這未見的事實。要相信這些,並讓這信念來管理我們的心思和生活--這才是「憑著信心不憑著眼見」。

但卻正好相反,有許多人以為「憑著信心不憑著眼見」意味著︰縱使我們的心仍處在屬靈的黑暗與死亡的光景下,我們仍應相信基督。這是不合聖經,也是荒謬的。一個人不可能相信基督,卻仍留在屬靈的黑暗與死亡之中;真信心意味著離開屬靈的黑暗與死亡,而進入基督的光明和生命中。告訴一位心還在黑暗與死亡光景中的人去信靠基督,等於是告訴他雖然你是個不信的人,仍可對基督懷有信心。

聖經教導說,對基督的信心意味著對他有一種屬靈的看見,耶穌說︰「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有永生(約六︰40)。真信心只存在於當我們「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並看見「上帝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三︰18;四︰6);缺少這種屬靈光照的信心,就不是光明之子的信心,而是黑暗之子的欺騙。

「信靠暗中的上帝」意味著︰當我們處於黑暗、痛苦的環境,好象上帝已不再關心我們時,仍然信任他的話語。這也意味著︰當我們不像平時那樣能清楚看見他的愛時,卻仍繼續信靠他。這與以已死和屬世的心、缺乏屬靈的光照和屬靈的經歷來信靠上帝,是完全不同的。

這些沒有屬靈經歷而又堅持靠信心而活的人,有著荒謬的信心觀念。他們所謂的「憑信心」,就是相信他們已得救,他們以為懷疑自己的得救是罪惡的,也不問自己的生命是否早已壞死而且世俗化;他們究竟是從聖經的什麼地方發現,信心是意味著相信我們已得救?聖經說信心是將罪人帶入救恩中,所以信心不能說是相信我們已經得救。假如信心意味著相信我們的得救,那就是說相信我們有得救的信心;這麼一來,信心就只意味著相信我們在信。

我承認,不信可能是缺乏確信的一個因素。有些基督徒的信心極小,而那樣小的信心只能產生出極少的得救確信。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要在信心中成長,並結出更多信心的果實。其它有些基督徒盡管在生命中有許多確已歸正的証據,但仍缺乏確信;他們的懷疑來自單方面不配的感覺,並對上帝憐憫的大能與實際之微弱感受。還有一些基督徒缺乏確信,是因為他們處於一種黑暗痛苦的環境裡︰如果上帝愛我們,怎麼會讓我們受這麼多患難?這種懷疑來自不能依靠上帝的主權和智慧。

然而,假如某人感覺自己心中僵死而世俗化,我們也不能責備他懷疑自己的得救,真基督徒的確信是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心田裡,就好像日落之後仍要強留陽光一樣不可能。假如我們的心現今仍處在罪惡的黑暗之中,那我們過去所曾擁有的宗教經驗之記憶,也不能使這份確信復活。

事實上,假如我們感到自己的心是全然地死寂與世俗化,我們是應該懷疑自己的得救。這也是從上帝的計劃而來,愛上帝的心越減少,對自己的憂慮就會增加;當我們陷入靈性上死寂的時候,是需要這種憂慮來防止我們犯罪,並刺激我們從事更新數量的努力。

假如一個人的心處於屬世和死寂的狀態,而我們卻告訴他們要保持確信,那我們是與上帝的計劃相抵觸。假如我們以為這就意味著「憑著信心不憑著眼見」,「信靠暗中的上帝」,或「信靠基督,而不是自己的感覺」,向那些心已屬世而死寂的人鼓吹確信,就是在鼓吹虛假的確信。

另一方面,倘若我們用自己的屬靈情感和基督徒經歷來做我們得救的証據,這並不是「以信賴自己的感覺取代信靠基督」。我們沒有其它得救的証據可用﹗假如我們是因自己的情感而讚美推崇自己,那我們就是「信賴我們的感覺而非基督」。當我們的經驗與情感變得比上帝重要,當我們認為上帝會為我們奇妙的情感而推崇我們時,那就真是危險了;事實上,這是在一個比不道德的無神論者更糟糕的屬靈情況之中。

 

安慰與喜樂

 

即使一種情感帶著安慰與喜樂的順序而來,也不能証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許多人排斥屬靈情感和經歷,必須順著一定次序而產生的觀念。他們認為一個人在悔改之前,不一定需要確信自己有罪、懼怕上帝的審判,以及具有屬靈的無助感這一連串的意識,他們說這不過是人為的理論;所以他們懷疑一個人的宗教經歷,是否要有一定的次序,也懷疑那些人的情感,只是他們自己心意的自然運作,而不是有聖靈而來。對於那些先強烈知罪,而後有確據的感覺的人,他們更加不相信。

然而,上帝在拯救一個罪人之前,讓他有種急需救恩的意識,也是很合理的。人類是有理智的存有,上帝與人接觸也是用一種理智的方法。既然在基督之外罪人是被定罪的,那在他們得救之前,使他們了解這一點,豈不是理所當然?畢竟上帝一旦拯救一個罪人,是要一個基督徒曉得他是已經獲得了救恩的人。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在釋放一個人得自由之前,確實是先意識到無助。比如︰上帝在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以前,他要他們先感到他們的痛苦並向他呼求(出二︰23)。在帶領他們過紅海之前,他也要他們看到自己是如何的無助,紅海橫亙在他們前面,埃及軍兵追趕在他們後面,上帝要讓他們知道他們是絕對沒有辦法拯救自己,只有他才能救他們(出十四章)。當耶穌和門徒們被困在加利利海的暴風雨中的時候,波濤淹過了船只,幾乎就要沉沒,門徒們喊著說︰「主啊,救我們﹗」耶穌這才命令狂風和海浪平靜下來(太八︰24~26)。

當上帝在苦難之中拯救使徒保羅和提摩太之前,他們是在「……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自己心裡也斷定是必死的,叫我們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復活的上帝」(林後一︰8~9)這種情形之下的。

聖經描寫基督徒是一群「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面指望的人」(來六︰18),這其中暗示著他們有懼怕和危險的感覺。事實上,福音-好消息-這個詞就包含了拯救的觀念以及從懼怕和痛苦之中被救出的意思。五旬節那天,在耶路撒冷彼得講道的時候,聽眾們都感覺到這種痛苦︰「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余的使徒所︰『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徒二︰37)。那個腓力比的禁卒,也感到了這種屬靈的痛苦︰「禁卒……就跳進去,戰戰兢兢的俯伏在保羅、西拉面前;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徒十六︰29~30),這些經文都可以証明這一點。

因此,我們就可以明白,一個人在歸正之前,他會對自身的罪有謙卑的確認和無助的感覺,並懼怕上帝的審判,這實在是很合理,而且也是合乎聖經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沒辦法証明,人對於救恩的確據只是由於懼怕地獄而來。對地獄的畏懼和對罪的確知是兩回事。對於罪的確知,是一個人感覺到他的違逆,和在心中、生活中的邪惡。這種認知,了解我們是如何嚴重地觸犯了一位無限聖潔的上帝,這種確知可以「產生」一種對地獄的懼怕,但和只害怕地獄並不相同。

事實上,僅僅是害怕地獄,可能在良心上並沒有真正的悔改罪。有些人好像看到了地獄張大了且充滿烈火,和魔鬼的口,要吞吃他們,但是他們的良心並不認為自己有罪﹗這種活生生的地獄景象,可能來自撒旦,因為撒旦要恐嚇人,用這種毀滅性的異象,是要使人們相信他們永遠不能得救。但這種景象有時也可能來自人們自己的想像。

另外也有一種虛偽的知罪。這種情形常常發生在人們覺得自己真是罪孽深重的時候,但他們並沒有真正了解罪的本質。他們並不是從屬靈的角度來了解罪,知道這是觸犯了上帝的聖潔。在他們的良心,沒有這種感動,即使有感動也很輕微。有時,他們對於應受罰責的罪沒有自知,有時對罪也感到困擾,但這種困擾與屬靈的感覺無關。

縱使聖靈使人知罪與懼怕地獄,但這也未必能使他得救。沒有得救的人會抵抗聖靈,上帝也並不一定非要去制服這個有罪的抵抗,帶領罪人進入新生不可。

另外也有一種在上帝前的假謙卑。比如所,掃羅王深深感覺到他得罪大衛的罪,他在大衛面前哭泣,並且承認說︰「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善待我,我卻以惡待你」(撒上廿四︰17),但這是在上帝的靈離開掃羅以後的事了。

驕傲的掃羅謙卑在大衛面前,但即使如此,他卻恨大衛入骨﹗同樣的,罪人可能在上帝面前謙卑,但事實上,他們是恨上帝的。他們可能在一些方面表示順服,但在另一方面,則是用更狡猾的方式繼續依靠自己的義。在外表的順服之下隱藏著詭詐,想要與上帝討價還價。

然而,如果我們在感到對地獄恐懼的同時就確知有罪,而且在上帝面前表示謙卑,那又將如何?如果情形就真是這樣,而接著又引導我們進入了福音的喜樂之中,又怎麼說呢?難得這還不能証明我們的經歷是有屬靈的真實性的?

是的﹗這些經歷的次序並不能証明什麼。如果撒旦一種悔改的屬靈經歷,當然他還可以假冒這種次序。我們知道他可以使我們產生一種虛假的認罪、對地獄的懼怕以及對上帝的謙卑,那為什麼他不可以使這種經歷依序而生?同時他又為什麼不能再使人產生一種虛假的福音的喜樂?那是我們曾經見過的事。

事實上,只有聖經才是我們信仰及生活上絕無錯誤的指導。聖經並沒有說我們有了一定順序的經歷就能得救,上帝的道所應許的救恩,只賜給那些接受上帝恩惠並能結果子的人。他從為應許把救恩賜給一些經過自覺有罪、又懼怕地獄,接著就產生很大喜樂和確信的人。實際上聖經上的話,對基督徒而言,是足夠的了。我們是靠賴上帝的話,而不是自己的觀念。

那就是人可以全然沒有經過一種很清楚的、一定順序的經歷而成為一個基督徒。他們是需要感到有罪、無助,和上帝對罪人的定罪;但即使如此,上帝的靈也沒有必要把這些感覺按照順序個別地分開。事實上,一個罪人的悔改,有時毋寧說是一種混沌的狀況之中,而且別的基督徒也不可能很清楚地解釋出來。

聖靈常是以一種奧秘的方式進行,把人領到基督裡面,正像耶穌所說︰「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三︰8)。

事實上,對於聖靈應該如何運行的觀念,就會影響我們如何解釋自己的經歷。我們常常會挑出我們悔改經歷的某部分,認為這就是在悔改過程中應該有的,但卻忽略了不合乎我們所以為正確形式的經歷。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就會強迫自己的經歷和一般所謂「正常的方式」一致。其實我們這樣作,正是表示我們要聖靈按照我們認為正確的方法去工作,而拒絕承認聖靈有時是以不同的方式運行的。

 

情感由經文而來

 

即使是伴隨聖經經文而來的情感,也不能證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真正的屬靈情感是可以伴隨著經文而産生的,那常是由於對經文所教導的真理,有了屬靈的了解而引起的屬靈情感。 但在另一方面,我們並不能只因爲由於一處經文突然地、強而有力地闖入我們心思意念中,就證明這種情感就是屬靈的;有人甚至於認爲這種情感就是他們得救的標誌,特別是當經文是他們産生希望和喜樂的時候,更是如此認爲。他們說:「這節經文忽然出現在我心裏,就像是上帝直接對我說話一樣。當時我根本沒有想到這節經文,我甚至根本不知道聖經裏有這節經文。」或者,他們還會說:「這些經文一節一節的來到我的心中,都是那麽積極而有鼓勵性,我高興得哭了起來。我無法在懷疑上帝真是愛我的!」

就在這種情形之下,人們使自己相信,他們這種情感與經歷確是來自上帝,而且他們真的是得救了。但是,這種確信是不健全的:聖經沒有教導我們用這種方法來測試我們信心的真實性,聖經也沒有說如果有什麽經節突然闖進心裏,就表示我們已經得救,聖經更沒有說如果一些積極而有鼓勵性的經文使我們喜極而泣,就證明我們已得救。唯獨聖經是我們宗教信仰與實踐絕無差錯的準則。

很多人認爲如果某個經歷與上帝的話-聖經有關,那這個經歷一定是來自上帝。事實上並不一定是如此。只有一件事我們可以確定,那就是如果聖經上告訴我們應當具有某種經歷,那這種經歷一定是正確的;而不能只因爲那經歷涉及到聖經,就一定是正確的。

我們怎能知道那不是由於撒旦把一些聖經經節放在我們心裏?他也曾經用經文去試探和欺騙耶稣(太四:6),如果上帝允許撒旦用聖經去試探耶稣,爲什麽他不能也把經文放在我們心裏來欺騙我們?甚至他也能用一些積極、鼓勵性的經文來迷惑我們。撒旦很喜歡使人們在真正悔改前,用一些虛假的希望和喜樂,使人自以爲已成爲一基督徒了。爲什麽他不能故意用一些有鼓勵性的聖經經文,讓人們産生這種虛假的保證?反正,假教師就會這樣曲解聖經去欺騙衆人;他們是撒旦的僕人,撒旦當然也會做他僕人們所作的一切壞事。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九段

 

   現在我們要看第一條誡的行為。這條誡命令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這就是說︰“因為只有我是上帝,所以你只應信仰我倚靠我。”你有上帝,不是在於你用嘴唇稱為上帝,或用屈膝和軀體其他的姿勢崇拜,而是在於你誠心信靠,盼望從得諸般好處,恩典,和眷愛,不拘在工作中或受苦中也好,在生時或死時也好,在喜樂中或憂傷中也好,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四章對異教婦人說︰“我對你說,凡拜上帝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這種心底的信仰,信實,信靠,乃是真能成全第一條誡的;此外,什麼善功都不能成全第一條誡。正如這條誡是最先,最高,和最好的,其他各條都從它發出,在它裡面生存,並以它為標準,照樣它的工作,即對上帝的眷愛所常有的信靠,乃是最先,最高,和最好的,其他工作都必須從它發出,在它裡面存留,並以它為標準。其他工作與它相比,正如別的誡命沒有第一條誡一樣,又正如上帝不存在一樣。因此聖奧古斯丁說得好,第一條誡的工作是信、望、愛。我在上面已經說過,這種信心和信靠產生愛和望。假如我們看的正確,甚至可以說,愛是最先的,或是與信同時來的。因為我不能信靠上帝,除非我想是愛我,這種愛又叫我愛,全心信靠,盼望從得一切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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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誡的第一誡之要求就是信靠上帝。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五段

 

在這信仰裡諸般行為一律平等,彼此相似;行為當中所有的區別都消失,不管它們是大,是小,是長,是短,是多,是少。因為行為其所以蒙悅納,不是由於它們本身的緣故,而是由於信仰。不拘行為是怎樣眾多歧異,惟有信仰不分畛域,是在每一行為裡面運行生活,正如百體從頭生活、工作、得名一般,並且沒有頭,任何肢體都不能生活、工作、得名一般。

  尤有進者,在這信仰中生活的基督徒不需要人將善功教他,他當做什麼,就作什麼,並且樣樣作得好,正如撒母耳對掃羅說︰“主的靈必降在你身上,你要變為新人;你要趁時而作,因為上帝與你同在”(撒上10︰6,7)。經上論撒母耳的母親聖哈拿也是這樣說︰“她信了祭司以利所應許她的神恩,她就帶著平安喜樂回家,從那時候起,不再彷徨了,”(參撒上1︰17—18),那就是說,無論什麼遭遇,對她都是一樣的。聖保羅也說︰“基督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3︰17)。因為信仰不讓本身被任何行為所束縛,也不讓任何行為與它分離,正如詩篇一篇說︰“他要按時候結果子,”那就是說,自自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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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是靠聖靈建立而非憑藉善功,一切恩典都是因信而領受的!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三段

 

你若再問,當他們營業,行止,吃喝,睡覺,為身體的營養和公益作各種事時,他們也把這算為善功,也相信上帝悅納他們麼,你便要聽見他們回答說︰“否”;他們給善功所下的定義這般狹義,以至於只將在教堂裡的祈禱,禁食,和施捨算為善功。他們看其他行為都是空的,以為上帝毫不予重視。所以他們因著可咒詛的不信,剝奪並減少了對上帝的事奉,這位上帝原是我們可以用那在信仰中所行,所說,所想的一切來事奉的。

  傳道書九章就是這樣教訓人說︰“你只管去歡歡喜喜吃你的飯,心中快快樂樂喝你的酒,因為上帝已經悅納你的作為。你的衣服當時常潔白,你頭上也不要缺少膏油。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你的衣服當時常潔白,”意思就是,我們的一切作為,不拘是什麼,都當善良,沒有區別。我若確知深信它們討上帝的喜悅,它們就是潔白的。如是我心靈的頭便永不缺乏喜樂良心的膏油。

  基督在約翰福音八章也說︰“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聖約翰在約翰一書三章說︰“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安慰。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並且我們確信,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他又說︰“凡從上帝生的,就是凡相信投靠上帝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詩篇三十四篇也說︰“凡投靠他的,必不之犯罪。”詩篇二篇又說︰“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如果這是真的,他們所行的,就都必是善的,他們所行的惡,就都必快蒙赦免了。這樣,你就可看出,我為何大大高舉信仰,將一切行為都歸入信仰,並且拒絕凡不從信仰發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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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在此再次強調︰善行之前必需有“信”,因著“因著可咒詛的不信,剝奪並減少了對上帝的事奉,這位上帝原是我們可以用那在信仰中所行,所說,所想的一切來事奉的。

 

所以論到善功必須憑著信心而行,所以馬丁路德說︰『這樣,你就可看出,我為何大大高舉信仰,將一切行為都歸入信仰,並且拒絕凡不從信仰發出的行為。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段

   所以按照上帝奇妙和公義的判斷,一個在人看來沒有許多偉大行為可言,但在家裡獨自當順境時快樂讚美上帝,或處逆境時用信靠心呼求上帝的窮人所行的,比一個多禁食,多祈禱,建立教堂,朝拜聖地,在這裡那裡以行大事自擾的人所行的,有時更為偉大,更蒙悅納。後者是愚人,大張其口,要尋找偉大工作做,瞎著眼一點看不見這讚美上帝的偉大行為,這行為在他看來,若與他自己所想的偉大行為比起來,乃是很微小的事。在他的這些偉大行為中,也許他讚美自己多於讚美上帝,或是以它們為他的喜樂多於以上帝為他的喜樂;這樣他用他的善功來反對第二條誡及其行為。我們從福音中的法利賽人和稅吏得著一個很好的例子。罪人在罪中呼求上帝,讚美上帝,因此遵守了兩條最高的誡命,即信心和對上帝的尊榮。假冒為善的人卻兩樣都沒有遵守,他靠別的善功趾高氣昂。他以善功來自吹,而非讚美上帝,信靠自己多於信靠上帝。所以他被棄,稅吏必選,乃是理所當然的。

  這一切原因就在行為愈高超愈美好,就愈不炫耀;又在大家都以為第二條誡的行為是容易的。事實上正是那些最自以為讚美上帝的名和尊榮的人,才從來沒有如此行。他們既沒有信心,只裝模作樣如此行,就使這寶貴的行為受到蔑視。所以使徒聖保羅在羅馬書二章大膽說︰誰指著上帝的律法誇口的,誰就是褻瀆上帝名的。因為稱呼上帝的名,將的尊榮寫在紙上和牆上,是一件易事;但真心在的恩慈中讚美,在各種患難中用心呼求,乃是僅次於信心的最稀有和最高超的行為,所以我們若能看見這行為在全基督徒是多麼罕有,我們就真要憂愁到絕望的地步。然而人還繼續增多自己所想的輝煌行為,或類似這些真實行為的行為,但實底缺乏信心和誠實的行為。

 

總而言之,在它們背後沒有什麼是善的。以賽亞書四十八章也這樣責備以色列人說︰“稱為以色列的,當聽我言,你們指著主的名起誓,題說以色列的上帝,卻不憑誠實,不憑公義”;那就是說,他們如此行,不是憑真信心和信靠——真誠實和公義——而是倚靠自己,倚靠自己的行為和能力,同時還稱呼上帝的名,讚美,這兩件事原是彼此不相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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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信心是使人謙卑在上帝面前承認自己所有的,都是上帝所賜的,自己不能做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