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聖經中的主要經文依據
- 《羅馬書》
- 羅 1:16–17:「義人必因信得生」——保羅指出福音是上帝的大能,救一切相信的人。
- 羅 3:28:「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羅 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
- 保羅在《羅馬書》中最系統化地闡述:稱義不是靠行為(律法的工),而是單靠信心接受基督的義。
- 《加拉太書》
- 加 2:16:「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 加 3:11:「沒有一人靠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 《加拉太書》是路德的「自由書信」,他認為這卷書最清楚地對抗了律法主義。
- 舊約背景
- 創 15: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 保羅在《羅馬書 4章》引用這段經文,說明「稱義」一直是靠信心,而不是靠律法(因為律法是在亞伯拉罕之後才頒布)。
二、路德與加爾文的差異
1. 路德的詮釋
- 神學背景:出於個人靈魂掙扎(如何得上帝接納?)。
- 核心概念:稱義是「法庭上的判決」(forensic declaration),上帝因基督的緣故宣告罪人為義。
- 重點:唯獨信心(sola fide)。信心不是功德,而是「空手領受」基督的義。
- 特色:比較關注個人得救的確據與良心的釋放,強調「恩典的福音 vs. 義行的奴役」。
2. 加爾文的詮釋
- 神學背景:系統化地建構整個救恩論,放在「與基督聯合」(union with Christ)的框架下。
- 核心概念:稱義與成聖不可分割。稱義是「地位上的轉變」(在上帝面前被看為義),成聖是「生命的更新」(被聖靈塑造成義)。
- 重點:信心是聖靈所賜,使信徒與基督聯合,因而分享祂的義。
- 特色:比路德更強調「聖靈工作」與「基督徒生活的果子」,避免稱義成為放縱的藉口。
三、比較總結
- 路德:因信稱義 → 個人良心的解放與確據(強調「上帝的宣告」)。
- 加爾文:因信稱義 → 與基督聯合的整體救恩(強調「與基督相交」)。
- 共同點:兩者都拒絕天主教「信心+行為」的救恩模式,強調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