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

加爾文神學中靈性的意義-靈性與上帝主權論的關係

  在《加爾文的靈修與祈禱》此書的引言中,趙中輝牧師曾說:「加爾文他最擅長禱告,冠有他名字的基督教教義體系,向為靈修之母。禱告乃是加爾文主義中『生命攸關的一口氣』,可是,比起他神學著作的名氣,實在鮮為人所注意。」

    靈修(devotions)、靈性 (Spirituality)在加爾文神學中一直扮演極重要的地位,缺乏這些要素,則加爾文神學便失其芬芳,因此,在第一節中,我們稍加回顧形成加爾文神學的靈修背景。

  在加爾文的靈修神學、靈性生命上,我們特別注意在十五世紀時出現的默禱靈修運動-現代靈修運動。所謂的現代靈修運動是一種神秘(密契)的敬虔運動,十四世紀時在荷蘭發展,此一運動的創作者為Geert (Gerhard) Groote(13401384),他本身是位平信徒(1377年任執事以便可以講道),他認為靜觀(contemplation)較神秘生活更簡單;當時有不少誠心的信徒,對基督徒生活過於理性化頗為反感,而教會內部發生嚴重問題:教宗分裂(產生多位教宗謬舉)、神職人員在道德方面放縱,信徒間奉行錯誤的神秘靈修。

    Groote認為靜觀是愛的完全,基督徒若要尋求模範,可以在神聖人性之內的基督為對象,透過基督的人性而默想祂的神性。在現代靈修運動中最出名的人物是《效法基督》的作者Thomas   Kempis(13791471)

  在L. J. Richard所著《約翰加爾文的靈修》(The Spirituality of  John Calvin)書中,作者強調現代靈修運動和16世紀內的各種靈修仍有關聯,而加爾文在此運動的影響下,他的靈修神學中具有二項神學上先天的條件 (theological a prioris):稱義與成聖(Justification and Sanctification)

    而總括加爾文的靈修神學,虔敬(Pietas)乃其本質之表達(essential expression)。 加爾文認為「所謂敬虔,是指那從認識祂的福祉而生的敬愛上帝之心。因為直到人知道,他們所有的無不是來自上帝,他們是受祂的父愛所支持,他們所享的福都是 祂所賜,也沒有一樣東西可以得之於上帝之外,他們總不會自動地服從祂的權威;除非他們惟獨依賴祂得真幸福,他們絕不會誠心誠 意地服事上帝。」

    上帝的主權是「沒有一樣東西可以得之於上帝之外」這種真實的感受,是以敬虔體會的。林鴻信博士認為加爾文的神學方法論是重「知」, 但此所謂「知」,不只是理智方面的知識而已,更以敬虔為前提,沒有敬虔則不可能進入對上帝的認識。這種平衡的上帝觀、神學方法和宗教的知識論 (religious epistemology),使加氏在現代靈修運動的影響下會重視個人感受、位格主義(personalism),卻又不致於淪為純粹的信仰主觀論者;而其成聖的敬虔更表現在對世界的服務與改變中(所謂sanctification as world trans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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