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5日 星期日

中世紀人物

         本尼狄克(Benedict)  ,  大貴格利 ,

         查理曼大帝 ,

         法蘭西斯  ,  伯爾拿    , 阿伯拉爾  ,

         倫巴都 ,

         經院哲學

    

2018年7月7日 星期六

田立克的貢獻及評估

    田立克的神學一脈繼承了康德和士萊馬赫的傳統。康德批判理性的限度,否認神學有認知的對象。然而,康德在理性之外發現人有另一能力,就是感情。理性的對象是知識,感情的對象是美學,美學並不產生知識,只會使人產生快樂。士萊馬赫完全接受了康德對理性的批判,所以神學並非理性的對象。他借用了康德美學的內容,用感情處理宗教問題,於是感情超越純粹理性及實踐理性。由於感情先於思維,宗教便變成超越理性,而神學屬於宗教範圍也就在理性之上。田立克可說是具同一精神,上帝是超越的,人並不能以理性經驗語言描述上帝,所以轉用象徵,象徵其實是一種隱喻。神學語言難免象徵化,象徵語言的危機在於可能陷入主觀主義 (subjectivism)。田立克的象徵語言正有此種危機。

    田氏極其重視主體的活動,主體對上帝 (存有) 的參與才能擁有認知活動,這認知要藉象徵表達出來,而像徵又在理性之上。如果這套象徵語言脫離傳統神學的詮釋,則整套象徵語言只能在主體活動中安頓。換句話 說,個人的宗教經驗便成為詮釋象徵語言的根據。因此神學不能離開個人生活的場所,亦即田氏所言神學必須具「實存性」。但田氏的神學落在實存境域,描述超越 的上帝時便有困難。由於他反對神學是理性認知的對象,因此他不能接受神話,例如道成肉身、復活、創世記第一、二章的記述等。田氏並不摒棄聖經和教會的傳統,所以必須重新詮釋現有的基督教教義。詮譯的過程涉及一個重要問題:象徵語言 (或隱喻語言) 能否指向真實﹖田氏的危機是他以主體活動統攝了客觀的教義,耶穌基督成了我們生活的模範,祂的「新存有」並不具有歷史意義,也沒有與歷史的教義結合。

    特雷西 (D. Tracy) 警告說:「基督教神學應該經常以相信那一切形式的形式 (form-of-forms),那位「神——人」的形式耶穌基督,來理解基督教神學對上帝與人的認識,耶穌基督就是那形式,藉此形構所有基督教的上帝的理解。」

    特雷西指出神學內容與傳統是不能分割的,縱然一切詮釋不能離開主體,但基督教傳統的經驗能夠幫助當今信仰。恢復傳統不是要我們返回公元30年,乃是說藉著傳統,使我們今日經驗與過往歷史編織起來。

    象徵意味把一組語言從一個文本轉移到另一個文本,如果否定了原來的文本,新文本便虛浮不確。康德等哲學家不相信象徵語言的功效,所以只容許用狹隘的語言來描 述實體,結果否定了神學的原來文本。近代學者越來越相信象徵語言的能力,甚至在科學上有很多不能直接描述的現象,要用象徵 (隱喻),既然像徵可以表達實體,超過經驗的語言,我們就不必迴避象徵所指示的實體,這樣做可以避免象徵語言陷入主觀主義的危機。

    田立克的象徵語言是豐富的,值得我們更深入的研究,而他提出的實存性亦很有意義,因為神學思想不能離開人類今日生活的場所,耶穌基督不單在過去發揮意義,也在現今。如果神學只有實存性,則神學便與神學的實體割離,象徵語言的效用亦因而被割斷。象徵語言的力量在於它能展示真實 (本體),要保留這力量必須肯定聖經上所記述的,歷史上所發生的。這樣,神學的實體與今日的實存經驗才能編織在一起。

新存有

新存有是田立克神學系統中的「復和原理」(Restorative Principle),用以克服本質與存有之間的鴻溝。它參與了基督的存有新貎,是做新人的力量。人從本質的善轉移到存在的惡時,人就與他的存有根源割離了,又和其他各種存有,甚至自己割離了。

    「不信」是與上帝割離的現象。田立克說:「不信是人的意志離開了上帝的意志;不信也是經驗上的轉移,由屬上帝生命的福樂轉移到一種與上帝分離的生活的歡愉」。這種割離即基督教所稱的罪,其歡愉是罪中之樂,正如奧古斯丁解釋罪是偏離上帝轉向自己,即是「自我高舉」(Hubris)。當人誤認自己能超過有限的制約,妄圖使自己無限地擴張,正如尼采筆下的查拉圖斯 (Zarathustra),不甘囿於有限以潛在的生命力與諸上帝相比。另一種割離在邪慾中表現出來 (Concupiscence),邪慾就是無休止的任意妄為,我要我想要的,他的心靈是徹底枯乾的。例如對性的無限追求,對知識(浮士德)、對權力(尼祿——羅馬皇帝)、對慾念(弗洛依德)、對生命力(尼采)的無休止追求,都在人與上帝的割離中表現。不能與存有根源復合,結果為自己帶來死亡。

    由割離而引致各種痛苦,例如喪失自我決定能力,人格統一解體,被死亡的焦慮驅策,心靈孤獨和不安,產生懷疑和絕望的感覺,甚至在想不通的時候,產生輕生的意 念。人與萬物割離,人無法對萬物盡責,污染環境,殘害野生動物,使人陷於與自然界無法調協的地步。人在世有不同角色,要盡各種理分,但人有限,造成各種理 分的衝突。例如忠孝不能兩全。人便陷於徬惶和焦躁中。由於喪失了自我決定的能力,於是人只有自我毀滅。

    新存有的需要,按田氏所說,就是要消除人的割離狀態。基督帶來了新存有,把人從舊我 (Old being) 中拯救出來,使人脫離存在的割離及自我毀減的傾向。然而,新存有如何能作為拯救的力量﹖

    首先,田氏批評了各種自救的方法,例如自力主義、律法主義、禁慾主義、神秘主義及儀文主義等。對於信義宗的教義,他說:「在路德宗的更正派中『因信稱義』這個片語,使教義變成自我拯救的工具,信仰的含意原為一種被終極者所掌握的狀態,但被歪曲成對教義的信靠,如此,信仰就成為知識上的肯定命題。」

    一切用自己力量的企圖都歪曲了救恩之道,只有「個人親身與祂再度聯合,才是所有真正宗教的核心」。祂預設了能改變人的外在能力,透過與上帝本質相同的基督臨到人,這就是新存有的可能性。

    基督為世人帶來了存有,基督教的基礎在於接受耶穌為基督的肯認。耶穌基督神——人二性相通 (Essential God-Manhood),道成肉身的「道」是神性自我彰顯的原則。肉身是代表歷史的存在。「成了」是上帝在不接待祂和偏離祂的人中的作為。

    田立克為了避免迷信,使用「道成肉身」這詞的時候頗為謹慎。他的思想與迦克墩信條有很大差別,他以為道成肉身是「藉著一個在本質狀況中的人,於存在割離的各種情況下顯現在一個個人的生命中的概念。」

    換句話說,這絕非上帝成了人,而是道地的一個人彰顯了上帝的能力。這是田氏新存有的基礎。田氏認為耶穌是一個道地的人,他被上帝揀選了,因此我們必須承認他就是彌賽亞、基督。他在世界各種條件轄制下,不被世界征服,顯現上帝的力量,帶來了人與上帝的新關係。我們也可透過祂得到這種新關係,這就是我們的新存 有。所以難怪田氏愈來愈懷疑道成肉身教義的可靠性,並相信上帝決不可能成為一個存有()

    稱為基督的耶穌,祂的存有與新存有同體。當耶穌宣稱自己是彌賽亞,又接受十字架的死亡,表面看來,存在的割離征服了祂,實際上存有的割離並不能使耶穌與上帝分離,復活正好說明了祂對割離的征服。復活並非肉身復活,這是褻瀆上帝的,也不是精神性的靈魂復活,而是復活在人的主觀經驗中。對於相信耶穌的人來說,復活是他們心靈中的事情,因此復活決不是代表過去而是現在。當人把舊存有揚棄,悔改歸主把舊我釘死十字架,進入積極的永恆盼望,他心中自會產生復活的意念。

    田氏說:「復活就是作基督的耶穌之回覆原狀,而此一復原則紮根於耶穌與上帝間 的親身聯合,以及這種聯合對使徒們的思維之衝擊中」。田氏稱此為「復原說」(The Restitution Theory) 例如:在登山變像中,基督恢復原狀。重要的,不是耶穌的肉身復活而是門徒在耶穌的生活、言行、工作和受苦中深深體驗到新存有的威力,使初期教會門徒產生宣 揚福音的力量。總之,當門徒積極地參與上帝的救贖,就能表現新存有的力量,使基督回覆原來的尊貴,基督便在世人眼前活著,這就是復活的道理。所以十架和復活,可以用象徵來說明;十架是存在的惡的終結,復活是本質的善的恢復。

    上帝能夠拯救人是因為人是個體化的存有,只有人能無限地參與世界、能超越自我,存有的潛在力量就能藉著人性表現出來。新存有在「稱為基督的耶穌」的人性人中具體地實現了,所以新存有亦只能在具有人格的生命中表現出來。拯救的意義按田氏說,「是使已割離者再與上帝聯合,對分裂者賦予一個中心,克服上帝與人、人 與世界和人與祂本身的割離」。拯救是對舊存有的矯正及對新存有的轉移。

    拯救是普遍的,凡有啟示之處就有救恩,要得拯救不一定要與耶穌相遇,凡參與了「新存有」的醫治能力就有拯救,這是一種普世醫治,凡對永恆及自然啟示表示關懷的就參與了拯救。基督之所以獨特,因為祂是一切醫治和拯救過程的最後準則。

    基督又稱為中保,因為祂的使命是使人與上帝和好。在人面前祂代表上帝,反之在上帝面前代表人。我們在祂裡面體驗到上帝與人復和的旨意。中保其實是上帝的作為,並非上帝與人之外的第三者,中保與上帝本質相同,啟示了上帝本身。救贖是上帝的作為,也是人的反應,如果沒有反應,救贖就沒有功效了。

    救贖的結果就是與上帝聯合,這聯合在基督的新存有中表現出來。當聯合成為事實,人就感覺到與上帝在一起,因為上帝是人類存有的根源。人不單與上帝的存有復 合,更與自己本質的善復合,人不再自我高舉,反而追求及實踐永恆的愛。田氏稱這種境況為「成聖」,從此人的眼光離開了割離及自我毀滅的狀態,轉而瞻望上帝 使人得以稱義的作為。成聖的觀念可以擴展到社群中,世界是上帝使其成聖的對象,新存有從個人開始擴及社會,展現一種無從想像的力量,上帝的國度藉新存有的力量擴展開去。


本體論

    本體論是由「道」及「存有」組成,意即存有之道。它並非處理超經驗的真實,也不是玄想的結果,而是原則性的知識。本體論的分析 (Ontological analysis) 是為顯露每一件事物的存有本性,例如結構、原則等。

    哲學傳統上存有本體論的意義較田立克的抽象。田氏認為用亞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學 (First philosophy) 及形上學 (Metaphysics) 來解釋本體論是不幸的,因為他把本體論放在超越的思想層面上。康德則認為本體論是尋問事物先驗知識是否可能的科學,其結論是因為本體論是物自身 (things-in-themselves),乃人所不能知學問。田氏指出他的本體論與上下不一樣。他深受海德格 (Heidegger) 影響,《存有與時間》(Being and Time) 一書,海氏透過存有的境況描述存有 (Dasein) 的本性,並稱只有透過存有分析才能把本體論顯露出來。如此,本體論就是用以追尋存有的意義,特別是追尋人之為人。

    傳統哲學有時把本體論的課題放在形上學中,所以田氏要把二者分清:形上學尋問的是事物的意義,而本體論尋問的是事物的存有。形上學注重的是概念的分析,本體論的則是實存的境況。

    本體論發的第一個問題是:「甚麼是存有自身﹖」

    這個問題預設了發問主體及問題對象的客體,也預設了存有結構的主客關係。當一個人發問「甚麼是存有」的時候,他便在一種對立中:一方面他是時空中的個體,受囿於形式,另一方面他意識到自己的超越性,是無限的追尋者,有限存有與無限存有便在這一問一答中聯繫起來。

    「存有自體」是一極難解釋的名詞,拉丁文是 “esse-ipsum”,英文直譯是 “being-in-so-far-as-it-is-being”,田氏姑且解釋為:「某物的存有是甚麼意思﹖每一事物參與存有的特徵是甚麼﹖」

    這就是本體論要問的。本體論不是要問科學世界的東西,而是要問「它為何要成為這樣﹖」(What does it mean to be?)

    存有是一切問題的根本。本體論就是要描述存有,使人能參與存有自身 (Being-itself)。即是說本體論分析了人遇到的問題,使人有勇氣勝過它。

    一方面,因為存有是人的主體,人一旦去問存有問題,人便與存有分割,結果人與自己就對立起來。田氏為此作了一些解釋:如困我們問存有的問題,我們必先瞭解 存有,以致我們才會問存有是甚麼。在解答以先,人的內心其實已涵攝了存有,但人的困境催逼人去問存有,以致人與存有分割。田氏說:「人同時屬於存有,亦與 存有分割。」

    田氏在《系統神學》中詳細論述了這種二重性。

    本體論基本的結構是內涵條件,田氏以人與世界為例:人一方面是屬世界,但當自我意識到世界時,世界即在我以外。因此人居於世界,亦超越世界。

關聯法

關聯法 (Method of Correlation)或稱之為呼應法。所謂關聯,指二者本無必然因果關係,藉某一媒介使之產生呼應的作用。國旗連繫了國民與國家尊嚴,這便是一種關聯法。

    田立克在宗教上最感棘手的,是如何找出有限者與無限者的關係。有限者是在時空中,無限者超越時空,二者層面不同不能以普通方法處理。人神關係就是這樣。田立克以為一切傳統的神學方法都在有限之內摸索,不能真正到達上帝那裡,例如對傳統的本體論論證,他說:上帝的觀念並無「實存」或「不實存」的「某物」或「某者」的含意……上帝不實存。祂是超越本質與實存的「存有自體」,因而要論證上帝的實存,就是否定了上帝。

    至於宇宙論證,他指出這是把上帝規限在時空的因果律中,用有限的範疇推論第一因,這第一因絕不是上帝,因為上帝不在時空範疇內。因為傳統神學方法有它的限制,這限制是有限者與無限者無法踰越的鴻溝,田氏便用間接方法處理神學。

    田立克的關聯法,把事物的實存性及超越性 (Existential and transcending character) 顯露出來,正如人有外在的實存境況,也有心內的無限關懷,可以藉神學顯露。因此,關聯法是透過實存境況,來配搭神學處理的超驗問題。田立克認為有三種關聯的意義:

(1) 宗教知識的中心問題,例如理性的本質 (本體論) 及應用問題。

(2) 上帝與世人的描述,例如無限與有限的相關互應。

(3) 有關認識宗教經驗中的神人關係。

    關聯法處理神人關係最有效,因為「神人」不是辯證的 (dialectical),也不是單用象徵所能盡述的。神人關係是關聯的。甚至「神人」的相關性在其認識層面也是關聯的。人生存要面對很多問題,神學揭露了這些問題,並從啟示得到了答案。這樣,人因為自己的實存境況得到安頓,可以瞭解神聖的作為。

    關聯法的使用至此便很明顯了。我們在實存境況,有很多基要問題要關懷。可是世界無法提供答案給我們,使我們對人生悲苦感到絕望,萌發心中的焦慮。這時,神學從上帝的啟示、上帝國的象徵給了人出路,使人突破有限,邁進無限。不過,這只是第一步,因為人始終不能憑自己登天。神學的關聯法,先分析了人類實存的境況,並提出基督教信息的特徵。它指出人的實存境況是瞭解上帝尊榮的根基,上帝的尊榮也是使人瞭解實存境況的要點。人不瞭解自己有限,就無從瞭解上帝的無限。

    田氏否定三個常用的神學方法:

(1) 超自然法:把基督教的信息看作是超自然的上帝喻,不理會人是否能接受它。若人囿於有限而不能接受所謂超自然的道理,則基督教的信息是無意義的。

(2) 人本主義:把基督教看作是人的宗教感產生的東西,企圖從人類實存本身去尋求答案。

(3) 二元論:認為人神之間的鴻溝可以踰越,於是在人世間建立自然神學去論證上帝,去囿限上帝。

    關聯法假設了主客體的內在共通性,就像一首音樂 (象徵),把聽者與音樂家的心靈深處聯契起來。關聯法的應用,假定了上帝的啟示性 (Self-manifestation) 及人的受容性是共通的。共通並非等同因果,而是在本體論上的相通;有限的存有,他的本質是為無限存有者而開放的,因為有限存有者的本體 (The Ontology of finite being) 是源於無限存有,他們之間的聯繫是本質上的,不是外在客觀性的。「神人」關係的相通就是基於這道理,所以田立克認為自然神學的純概念式的方法無效,必須把它融納於實存境況中解答問題。

    神學的重點是提出實存的問題,無論象徵、關聯法等基本上都是從人的實存境況開始,難免使人想到田氏把上帝依附於人的主體,所以田氏力辯上帝絕非依附於人。上帝是藉人可接受的啟示方法向人顯示,這是一種本體路向,所以奧斯本 (Kenan B. Osborne) 總括了象徵和關聯法:必須從實體的本體論開始,透過關聯法的闡述,再參照當時的文化背景,來表達神學的意義。

記號與象徵

記號與象徵是田立克處理神學問題的一個重要方法。田氏以為存有根源不是經驗語言所能盡述的,因此他想到用一種能超過本身意義的符號,達成他的目的。

首先,讓我們分辨田氏的記號與象徵:記號與象徵都超過了本身來指示另一件事,例如十字路口的紅綠燈,它本身與車輛的開動停止基本上無關,但習慣上是相連的。 文字、數字也是超過了本身圖案的意義。但二者之間仍有分別:「記號雖然指示一樣東西,超過了自身,但並不『參與』它所指的事實。象徵則然;記號可以因便利 習慣而改變,象徵則不然。」

田氏繼續論到象徵的其餘特性:

(1)象徵參與所指的事物並成為所指的替代物。這點很明顯。例如國旗參與了國家的威嚴和權力,所以國旗不能改變。

(2)象徵揭發本來隱藏著的真實,例如一幅圖畫能傳達藝術的真、善、美,是科學所不能表達的。

(3)象徵能夠開啟我們內心靈魂深處,與外界某些事物共鳴。例如偉大的戲劇,能把內心隱藏著的某項東西啟發出來,使我們藉以接近這一戲劇所指示給我們的真實。

(4)象徵是個人或群體在無意識中所產生出來,而另一方面,個人或群體也無意識中接受了它。

(5)象徵是一連串事實演變的後果,好像生命的成長,不能刻意製造,情況良好,它就生長成熟;情況惡劣,它就會滅亡。

    要瞭解田氏的上帝觀必先要瞭解他的「象徵」。在田氏心目中,宗教的真實不能用普通語言來描述。事實上,自語言哲學興起,哲學家固定了語言檢證的規限,差不多 一切宗教語言都是不能被檢證的,凡不能檢證的語言都被看作無意義、情緒化的。例如說上帝創造天地,「上帝」是找不到實有對象,「創造」也不是經驗界中的行 動,這「創造」超過人們所想像,因此「上帝創造天地」是不能被檢證的。至於道德教訓,例如說「當為朋友捨命」或是「要愛人如己」,語言分析家也不能檢證其真或假。英國語言分析家艾亞 (A. J. Ayer)在他的著作中否定了一切道德價值意義,把一切倫理性的述句視為情緒語言,否定了基本的價值根源。

要在二十世紀建立應世的神學,必須面對上述哲學家提出的問題。田立克知道要爭辯語言的功能及限制是沒有用處的,他於是提出了以象徵代替傳統基督教的語言。討論象徵之前,必先瞭解:象徵並不是最後的真實,它本身只是一種媒介物,連繫主體與「真實」。沒有「我的內在相應性」和「所指示的實有」,象徵是毫無意義 的。例如國旗只是一種代表,人心中先有尊重國家和民族的主體意識,作為一種媒介物的國旗,始能喚醒人心中已有的意識。又例如戲劇挑起人心中的思緒,與人生 的苦境產生共鳴,這都是田氏假定的。

其次,田立克用「參與」這個詞分辨記號與象徵。事實上在田氏眾多論到象徵的文字都沒有解釋「參與」。「參與」是歧義的,象徵「參與」所指的事物而記號則不然。其實像徵要在某一特定時空下才參與它所指的事物。例如:敵人焚燒國旗是直接傷害國家的尊嚴。若在另一場合,因替換新國旗而把舊國旗丟在廢物箱,這國旗已失去了參與國家尊榮的特性,故象徵之參與性必須由人去肯定。

試用信義宗聖禮的思想去解釋這「參與」。據路德說,聖餐用的餅是普通的餅,酒是普通的酒, 它們都是表記。但因為上帝的話 (所指示的實體) 及人的信心 (人的肯定) ,酒不再是普通的酒,餅也不再是普通的餅,而是基督的真身體臨在了這餅和酒。餅和酒作為一個象徵,超過了本身的限制,但並非如天主教所教訓的化質說,即不再是餅而是肉,不再是酒而是血。象徵參與了上帝的工作,帶來上帝的應許,上帝藉它成為一個工具,把恩典送給領受的人。慈運理對聖禮的看法只限於純粹記號,上帝並未藉聖禮做成任何工作。

何以宗教必須要用象徵﹖田氏解釋只有像徵才能把人的終極關懷錶達出來。宗教是人的終極關懷,縱使人不需要宗教,只要他關懷一件事,他就是用了宗教形式來表達。例如某人愛國,國家是他的一切,國家就成為他的上帝。在人的生命中有很多痛苦的事,因人的有限便陷入不可解決的焦慮,感到無比的孤單、與無限者的疏離。

因此,宗教使用象徵:例如祂是創造者,象徵祂是拯救者;與救贖相關,祂是永恆者,這都是祂對我們的應許,使人內心的終極關懷得到呼應,使有限與無限相聯。因此,象徵不是用來檢證的。它沒有真假之分,只有可信與不可信之別。所謂可信的是指象徵能適當地表達了人的宗教經驗,例如我的焦慮在「上帝的救贖中」消失了。不可信是指失去了這種宗教經驗。

如果只有這種宗教經驗,田立克看出會出現流於主觀的危機,所以他立刻指出,「象徵必有所象徵」,所象徵的是最具體的,正如聖經描述的那一位上帝,不是憑空捏造的。然而,象徵與所象徵的有何必然關係﹖他說上帝是具體的,但上帝並不限於聖經文字記載的那一位。照田氏所言,聖經是數千年歷史文學的彙編,大量人為的寫作。人最基本的關懷是上帝,在人內心藉象徵表達了這關懷。但這最基要的關懷必須要超過具體的上 帝達到無限的宗教性。這樣說來,象徵只會喚起人的終極關懷,所象徵的又未必具有實體。

所以田氏反對基要派硬指上帝是怎樣的經文主義,他們的上帝是囿於文字的上帝。田氏提醒我們上帝的屬性例如權能、愛、公義等等,都是人的經驗語言,象徵那位超出有限經驗的上帝。

象徵基本上也是一種呼應的方法。由於有限者與存有根源之間隔,必須藉象徵引起二者的溝通。田氏先肯定人有這存有根源的基本關懷,而藉象徵表達這基本關懷,因此肯定象徵之外必有像徵之對象。但所象徵的 (上帝) 又不能用語言盡述,縱然用語言描述也未必能確實表達出來,所以有「上帝就是上帝的象徵」,第一個「上帝」是超過了「上帝」二字所包含的無限者,第二個「上帝」是「上帝作為一個象徵的上帝」。田立克說了一大堆話,可能並沒有逃出文字的範圍,因為一使用語言,所說的便受了語言限制。故此,田氏強調必須用間接的方法,用主體心靈藉著象徵去體驗那不能表達的上帝。

田立克認為利用象徵可以解決聖經中超乎理性的問題;布特曼 (R. Bultmann) 則提出消滅神話 (Demythologization) 的理論,把聖經一切不合乎現代科學的事件重新詮釋,布特曼說:消滅神話化把基督的使命化成人類理性思維的產物,和上帝的奧秘被消滅神話化所破壞,其實不然;消滅神話化是真正把上帝的奧秘顯示出來……信仰所關切的奧秘,不是一個甚麼的上帝,而是祂如何影響人,不是理論的奧秘,而是人的意志和慾望的奧秘。

明顯地,布特曼關心的並非字面上的意義,例如要確定伊甸園的地點、如何進行五餅二魚等都是毫無意義的。只要知道這件事對現代人的境況有甚麼影響便足夠了。他以為凡有神話色彩的故事都要刪除,好顯出聖經的真正意義。對於神話的問題,田立克處理的方法與布特曼大同小異。他說:「神話應該以象徵性的形式保存,而不應以科學的詞句替代」。

神話是信心的語言,應予以保留,但不應只停留在解釋的範籌內。例如墮落、童貞女生子、復活、升天等都是神話,田立克認為如果以布特曼的方法以科學的語言重新詮釋這些神話,便損害了神話的宗教性。但如果照字面解釋,又不能滿足現代人的心靈,甚至會損害他們的信仰意志 (因為他們要故意壓抑自己去相信明知是假的東西) 故惟有把神話當作象徵,既不必刪除神話也不必照字面解釋。象徵式的神話沒有歷史性,因為田氏至終否認特定時空下上帝的作為,他認為只要符合人最基要的關懷,神話就有意義。但他忘記了不同文化的人,根本不以聖經的神話為最基要的關懷,那麼神話只能對應於極少數的人,聖經記載的便有地域限制了。總結來說,象徵處理一般宗教問題似有可為,但落實在某一信仰群體,特別是歷史的宗教時,它遇到的問題並非如田氏想的那麼容易解決。

哲學與神學的關係

哲學與神學不是相悖的而是有共通點的。田立克甚至以為哲學與神學同樣都處理存有(Being)的問題。對於哲學的功能,他說:「哲學是一種認知的努力,追問存有的問題」。

    存有的問題並非指某些存在的東西,而是討論本體論的問題。本體論並非一套玄想,也不是世界背後另一個世界,它是一般知識的原理的,例如歷代各種哲學流派會隨時代而生滅,惟有哲學的體系,也就是哲學背後的一般性原理屹立不動。這種原理一向被人詮釋為哲學的本體論,也是哲學的素材。

    人是天生的哲學家,因為人一直追問:「這是甚麼﹖」

    人從有限之體追問無限,特別是無限的存有,人用超越自己的有,去追問無限的態度,顯示了人心裡面的渴求,這正是人最基要的問題:「甚麼是終極實有﹖」田氏以此為人類的終極關懷,是一切哲學探究的問題。

    然而,神學亦探究同一問題,因為我們終極關懷的事項,必定是屬於整體的「實有」。田氏把「存有的根基」解釋為「存有自體」,是我們存有的根源,也是無限的力量。這「存有自體」亦即基督教的上帝。我們不能擺脫時間、空間、原因等範疇去瞭解上帝,但這瞭解不能停留在範疇上,田立克批評基要主義把上帝囿限於聖經的字句上,以致失去了上帝的終極意義。神學家必須面對本體論的問題,正視存有的根源。

    雖然哲學與神學都處理存有的問題,但田氏以為二者方向不同:

第一,哲學在「存有」自體內處理存有的結構,神學則是處理存有對人的意義。哲學是以旁觀者客觀地分析存有的意義,用一套既定的系統描述「存有」,使它落入某一範疇中。神學家則把自己代入存有的對象。他的態度是實存的、投入的,把一切有限性與不安、自我矛盾與絕望,都投入存有的對象。

第二,田氏認為哲學探究的存有與人的理性一致,這就如科學原則不能違背人的理性;但神學面對的存有是道成肉身的存有。這存有自體——洛格斯 (logos) 在特殊歷史事件中顯露出來。神學家是藉著信仰去接納,而非客觀地分析。

當哲學家要解決他的焦慮,敲問人生終極意義,他不多不少已接近上帝的道 (logos),直至他為了這終極關懷而獻身尋問時,他已開始像神學家,但可惜他至終不是神學家,因為他只到達存有的普遍性。換句話說,他只是離開實存狀況的境地,停留於一套概念上。惟有神學家參與存有,因為道成了肉身,不再是普遍的概念,而是具體的道與個人特殊接觸發生特殊關係。

在《系統神學》卷一的開首,田立克曾提到神學的圓環 (The Theological Circle)。所謂圓環是指人基本上有一種最終極的尋求和體驗,人建立的哲學系統也好,神學系統也好,都有一共同的基礎,田氏稱之為先驗的基礎。它是基於人「所有可直觀領悟的,存於究極底價值與存有中的某者之直接經驗」。人憑著這種上帝秘力量可以與宇宙無限者相通。

哲學與神學的異同,亦在此顯明出來:哲學家認識並把握了這「意識」(用田氏的語言),他的任務是設法使它普遍化、抽象化,能顛撲不破地存在人類的知識中。但神學家則刻意地把這「意識」落入生活中。沒有哲學家,神學家便只有主觀;沒有神學家,哲學家就變得空泛。這並不意味神學與哲學有綜合的可能,因為神學與哲學的地盤不同,二者既不對立,也沒有綜合的可能。

因此神學與哲學不應互相批評或互 相融合。那麼二者的關係怎樣﹖這就是田氏所用的關聯法 (Correlation)。關聯法是一呼應法,以分析存有為呼,即以哲學的探討為呼;以實存的境況為應,即以對存有的參與為應。二者並非因果關係,也不是連屬關係,哲學是問,而神學是答。二者的配搭是巧妙的,在田氏整套系統中哲學的抽象性與神學的實存性是互相關連,如果不深察,便會疏忽二者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