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 星期一

路德對聖禮的看法

    路德認為,不可見的教會的會友藉著可見教會的講道,就得以聚集在一起。因為「上帝的話,不能沒有上帝的百姓。另外,上帝的百姓,也不能沒有上帝的話。」

    因此教會須要宣講赦罪之道,並施行聖禮。若與天主教比較,天主教喜歡用有形的禮儀來表達上帝的恩典,但路德卻喜歡藉宣講之道。聖靈唯有藉著道來工作,並唯有這道才能喚起信心。道也成全聖禮。除非上帝的道使聖禮成為有意義,不然,洗禮用的水和聖餐用的餅與酒都毫無意義。

    聖 禮訴諸於信心,即信靠那禮儀之信心。聖禮只是促進信心之記號而已,並無其他的意義。沒有信心,聖禮就亳無益處。有信心領受聖禮才有功效。基督教不像天主教 所主張的那樣,只要藉著行使聖禮就有功效。因此,只有根據聖經赦罪之道的聖禮,才是純正的聖禮。聖經只有提到洗禮和聖餐等兩種聖禮而已。起初,路德也把悔 改當作一種聖禮。不過,不久他便將悔改併入洗禮之內。

    根據路德,洗禮有兩個意義:

(1)洗禮為上帝與人之間的立約記號。因此,洗禮只有一次。洗禮向人保證上帝那恩慈和不變的旨意。上帝的旨意就是要赦免人,並且變繼續赦免,又要在人重生時賜給人聖靈,為要使人重生和成聖。洗禮開始,就使人更新、並使人得到上帝的恩典和聖靈,又叫人開始剷除自我和罪惡。

(2)洗禮也強迫人要天天治死罪性。所以基督徒要過著如同天天受洗禮的生活。因此路德反對行為的義,並反對嬰見受洗為上帝慈愛旨意的一種憑據。

    聖餐就是一種交通的聖禮,使忠誠信徒與那位為他們成全赦罪和救恩的基督聯合。聖餐也使信徒彼此聯合、彼此相愛,彼此擔負重擔。

    依路德看來,在聖餐中,不僅有基督的祝福,並有基督親自臨在而要與他的百姓交通。

    因此,路德便提倡基督真正臨在於聖餐的教義。路德教導說,基督的身體與血真正臨到餅與酒之中。

    就在這一點上,路德與慈運理發生衝突。慈運理主張聖餐為一種象徵,是紀念性的。而路德卻說,在聖餐中,人不做什麼,乃是上帝在作事。

    路德的觀念,以後成為合質說(consubstantias)。路德在聖餐上主張基督真正臨在之教義。路德說,常神性的屬性轉移到「為人的耶穌」的時候,便能主張基督榮耀的身體實在臨到餅與酒之中。

    不過,路德講到這裏時,他修正說:「基督雖到處臨在,但他卻不願意你到處尋找他。道在那裏,你就要在那裏尋找他,並一定能找到他。」

路德對聖經的看法

    耶穌基督是上帝之道,將上帝顯明給人。上帝在那位為人耶穌的生涯中向我們顯示。

    路德認為我們唯有藉著聖經,才能知道耶穌在地上的生活。聖經的內容就是基督。他是構成聖經的原則。藉著聖靈,「歷史的耶穌」就成為活躍的主,住在人間。

    路德認為「上帝的道」一這個用詞,主要是指著教會所傳那活潑之道。這道之真理依據在於那成文的道(聖經)之上。所以路德反對神秘主義或宗教狂熱者,因為他們主張內在亮光的思想。路德也反對慈運理對禮儀為象徵的解釋。路德認為慈運理是不敬虔的,因他想憑理性去理解聖經。

    路德認為聖經是唯一的權威,教會不能高於聖經權威。若有人說:教會的存在,比正典聖經之形成來得早所以比較有權威,這樣的說法是愚拙的。

    路德說,聖靈是聖經的作者。他雖這樣說,但他對某些書卷的權威懷疑。例如,他不信所羅門是傳道書的作者,或他把以斯帖書從舊約中刪掉,因他認為它持有濃厚的猶太國家主義。路德也不接受希伯來書某些經文,例如,他不接受希伯來書六章4節至6節和十章1431節,因這兩段經文都拒絕人在洗禮之後悔改。他又不接受希伯來書十二章17節:「以掃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

    他認為這些經文與四福音書和保羅書信等之教導不符合。他又認為雅各書二章21節:「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這句話與保羅的教導相抵觸。

    關於聖經正典之範圍,路德沒有提出他個人的看法。但他卻確信聖經是由聖靈所默示。路德承認聖經有屬上帝與屬人之因素。在聖經中屬上帝與屬人之關係,猶如在基督位格中神性與人性之關係一般。這種關係對路德,對教會而言,都是一種奧秘。

墨蘭頓

        墨蘭頓   , 

      甘為第二人的墨蘭頓    , 

     墨蘭頓(1497~1560)

    墨蘭頓的教義     ,

 

 

墨蘭頓的教義

    墨蘭頓在主後一五二一年出版他的教義著作。這是復原教教會的第一本教義書籍。此書在當時引起巨大的影響,並成為福音派的教義立場。路德稱讚此書為「永世不朽之書」。

    主 後一五二一年和一五四三年曾印發全新版,特別對於「歸正」過程中的意志之看法有所修改。到墨蘭頓晚年時,他比較相信神人協力說過於神恩獨有說。他覺得當人 享有生命時即繼承了天生的軟弱,以至無力行善。不過,只要人靠著聖靈的幫助便能克服軟弱。這書對他日後編寫奧斯堡信條有密切的關係。教義要點這本書,也可 以說就是墨蘭頓對保羅羅馬書所作的一本注釋書。

    他在緒論裏說;唯獨聖經,不參雜哲學,可確立純正的信仰基礎。他反對以形而上學談論三位一體。他和路德都曾討論律法和福音、罪和恩典等觀念。這些觀念都包含在稱義之內。

    墨蘭頓說,信心是一種信靠,信心不僅是對已知之事的贊同而已。墨蘭頓反對功德觀念。他認為基督徒是自由的,脫離了律法主義。

    墨蘭頓在早年便說:「人生的每一件事,都會依照那位全能之上帝的原始計劃而發生。」

    不 過,他又反對將上帝當作罪惡之因。在奧斯堡信條裏,墨蘭頓避免討論預定論。主後一五三五年,墨蘭頓承認歸正的三個因素:就是道、聖靈和人的意志。他提到人 仍然有自由意志,因此人有能力領受上帝的恩典。自一五三五年起,墨蘭頓主張在歸正上,有人、上帝雙方的合作。此後,他的著作都反映出他是強調自由意志的。

加爾文對復原教之影響

    宗教改革時期,法國與荷蘭的教會都紛紛成為加爾文的跟隨者。當時有許多英國基督徒逃到日內瓦(日內瓦是加爾文改教的中心根據地)避難,後來英國的復原教也朝著加爾文神學的方向發展(特別是蘇格蘭的教會)。德國原屬路德宗的領土,但也有幾個教會大團體受到加爾文的影響。

    加爾文是一位教會行政家和神學家。他曾從慈運理身上承受改教的思想,但是加以改革,就成功地把西歐復原教各不同的教訓列入其神學。他很會綜合不同的思想,並發展這些思想,如此形成了一種新的復原教的基督教,今天在西方稱為「改革宗教會」(Reformed Church)

    加爾文從未見過路德,但他精通路德的著作,並且接納路德的基本教訓。他非常稱讚路德。一五五一年加爾文寫一封信給法惹勒說:「若以路德與慈運理作比較,人人都知道路德優勝得多。」

    路德未逝世前,加爾文稱路德為「最尊敬的老師」。加爾文是透過墨蘭頓而認識路德的。

加爾文對聖餐的看法

    加爾文棄絕慈運理的聖餐看法,他認為慈運理的看法是「不尊敬的」。他也堅決棄絕路德所主張那基督真正臨在於聖餐之中的教導。他認為路德的聖餐論還是屬於教皇的(簡單的說,還是屬於天主教的)。他自己的看法是處在路德與慈運理之間。

    他相信聖餐的奧秘有兩部份:

(1)有形體之記號。

(2)屬靈的真理。

    聖餐之意義在於禮儀所表明的應許,即「為赦罪之緣故,基督為你們捨棄身體,並為你們流血。」

    基 督所說的應許與記號互相交織而成。當我們聽到那些應許的話語時,我們便可肯定說,基督為我們死是有效的。他的功效包括救贖、公義、成聖、永生和基督所賜給 我們的所有其他益處。加爾文的部分看法與路德的看法很相似,不過,差別就在於路德確信基督臨在於聖餐之中,而加爾文卻不贊成。

加爾文強調餅和酒只是基督的象徵而已,基督並沒有附身於餅和酒的食物上。餅和酒是記號、是保證,並以此印證堅定他的應許,即他的身體實在是肉,他的血實在是 可喝的這種應許。「這是我的身體」意指「這是代表我的身體」。餅如何使人得到營養、支持、保持身體的生命;照樣,基督的身體也如何給人有屬靈的生命、並支 持靈魂的生命。

    加爾文說:「基督在他升天之日,便從一個地方進入到另一個地方。基督的身體是有限的。」

    所以,若有人主張基督再進入這種會朽壞的餅和酒上的話,那就錯了。

加爾文對聖餐的解釋,既不是純粹的象徵說(像慈運理所主張的)也不是實在論(像路德所主張的),加氏的看法,實際上是一個屬靈的看法。

加爾文對洗禮的看法

    加爾文在其《基督教要義》中寫道:「凡認洗禮只不過是一種在眾人面前宣告宗教信仰的人,那他還沒有真正摸到洗禮的意義。」

    他說,洗禮這恩賜包括有赦罪的應許、治死肉體、賜給屬靈的生命和有分於基督等。加爾文說,在他一生當中,曾有一段時間不懂也不信洗禮所帶來的應許。

 關於洗禮,加爾文和路德的看法不同。路德認為,洗禮是一種恩典的工具,因為洗禮作成赦罪、拯救人脫離死亡和魔鬼、並將永遠的救恩賜給凡相信的人。路德又說, 洗禮的水本身沒有功效,但上帝的道和水合在一起時,就有功教。有水而沒有上帝的道,就不是洗禮。那是一種生命的恩水,也是一種重生之洗。

       加爾文卻認為,洗禮的益處是靠著那與洗禮有關的聖靈而獲得。加爾文強調恩典的應許,他說,上帝要行那由儀式所表明的事。應許是確實的,上帝要赦免被揀選者。洗禮好像是一種律法的工具,藉著它,上帝保證被揀選者的罪惡都蒙赦免了。

加爾文教導雙重預定論

    加爾文教導雙重預定論,認為得救者與被棄絕者都是預定的。他定義預定為上帝的命令,因此,上帝決定每個人的命運。認為人人受造不都有相同的命運;有人註定得永生,也有人註定遭受永遠的定罪。所以人人受造,都被列在這兩個終局當中,或預定得永生,或預定遭永死。

加 爾文在其《基督教要義》一書裏,曾使用一章的篇幅談論預定論。他把雙重預定論與上帝的眷顧連繫在一起談論,認為預定就是上帝眷顧的目的,就是為著上帝的榮 耀和被揀選者的救恩。不過,這種眷顧同時也包含了非被揀選者的定罪。加爾文認為在創世以前,上帝早已計劃了萬事。他不僅預知第一個人的墮落和其後裔之毀 滅,並且他也隨意決定如何去安排此事。

加爾文說:「無人能否認這事實,上帝造一個人之前,他已預知那個人的最終命運,因為萬事都按照上帝的命令被註定。上帝不僅預知第一個人的墮落和其後裔的毀滅,也要按他的旨意安排萬事。他要以他的能力統治萬物,並要以他的雙手管理一切。」

這看法後來被為「先定人墮落後定其永生永死說」(Infralapsarianism, 簡單說,是「墮落前預定說」)這看法有三要點:

(1)上帝以其計劃顯明其榮耀,決定了創造世人。

(2)准許人的墮落。

(3)從那些墮落的人當中,揀選一群人,作為受憐憫的器皿,並棄絕其餘的人並定罪。

    加爾文強調只有被揀選者能有效地領受救恩的呼召。至於那些非被揀選者,或是聽不見上帝的道、或是既使聽到上帝的道而不關心的人,都是愚昧無知的。至高之主從他們的身上奪去其所賜與的亮光,好讓他所要責備的人留在黑暗裏,為的是要實現他的預定。

    加爾文又說,上帝要在惡人和好人的行動上,動其內在的工作。上帝有時為要達到他的目的,甚至容許有惡人,但他卻不命令作惡。人墮落是按照上帝眷顧的註定,不過,人墮落是出乎自己的差錯,因此,人本身也有責任。基督徒必須抵抗一切的試探,去勝過這種似乎自相矛盾的事。

加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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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的一些神學思想

【原罪】

    關於原罪,加爾文與墨蘭頓的看法相反。加爾文認為人的本性是有一種遺傳性的敗壞。這種敗壞是從人肉體中產生的。由於亞當犯罪的結果,人人都要受咒詛。所以嬰兒雖未結出罪孽的果子,但在它的裏頭卻已有罪孽的種子(原罪),因此世人都是上帝所憎惡的。這種敗壞一直不停地存在人裏頭,並且經常結出各種罪的果子來。人的本性不僅缺乏善,而且易於作惡。加爾文認為人身上的每一件事,包括悟性、意志、靈魂和身體,都被情欲所玷污。

【基督的工作】
   
    基督為要成為我們的救主,就必定是神人。我們若需有分於基督受苦的果子,他就必須成為人而受苦。他也必須是上帝,並要為我們戰勝死亡。加爾文說明基督有三方面的職位:先知、祭司和君王。

【稱義與成聖】

    加爾文以法庭的意義(forensic justification)瞭解稱義。他說,上帝為基督的緣故,宣告罪人為義(如法庭的法官宣告人無罪一樣)。加爾文認為罪入被稱義,完全基於基督實在的救贖;而不是基於靠著基督的靈所產生的那種道德的更新。他繼續說,成聖的工作立刻與稱義連結在一起。他說:「凡基督所稱義的,沒有一個不被成聖的。」

    人若要對上帝有一種新的態度,就必須先要被上帝稱為義。另外,凡經歷這種稱義的,都能同時領受到成聖的靈。

【宣講之道為恩典的媒介物】

    加爾文像慈運理一樣,認為即使沒有講道,上帝也能藉著他的靈感化人(路德卻認為講道是必須的)。加爾文雖然贊成保羅所說,聽道是信仰的來源(羅馬書第十章),但是認為保羅在此並沒有指這是一個永久性的原則。加爾文認為,上帝呼召許多人,是藉著一種內在聖靈的光照,而不是使用講道的方法。

【教會】

    依加爾文看來,教會是歷代被揀選者的總和。既然教會是預定本身所成就的,也與道之工作有關聯;那麼教會也就是那持有道和聖禮的眾信徒的總和。

加 爾文說那「不可見的教會」是神聖的,是從可見的教會出來的,但可見的教會卻有許多假冒偽善的人。被揀選者都有一種心願要彼此相交,因此,教會便產生了一種 團契:他們要彼此分享上帝所給與他們的福份。加爾文又說,我們相信不可見的教會,並要尊重可見的教會和促進可見教會的聯誼。教會絕不可停頓在不結果子的境 地上。凡脫離可見的教會,就等於否認上帝和基督(加爾文對這一點的看法接近路德的看法。不過,路德相信教會為一種恩典的工具,然而加爾文卻認教會為一種上帝所彰顯影的能力的象徵)

    關 於教會的組織,加爾文與路德的看法不同。對路德和墨蘭頓而言,教會組織類型是不重要的,因此在路德宗派中,有的採用聖公會制,有的採用長老會制、或公理會 制等。但是加爾文在其《基督教要義》最後一版裏,卻強調長老會制。他說,平信徒與牧職者雙方應該合作以負起管理教會的責任。管理是要處理教會與紀律的事。 但管理的人無權制定新的教義。管理只需負責監督那些基本信仰和督導「那真正福音性的事奉」而已。

    關於教會紀律,加爾文在日內瓦的會議中,依據馬太福音十八章1517節,認為教會紀律最主要的原則,是要榮耀上帝。加爾文說:「為要維護上帝的榮耀,就必須刑罰罪惡。」

    隨後在五年之內,從日內瓦的神權管治部門的審判下,就有八十七人被放逐,五十八人被判處死刑。然而加爾文勸告不可過份虐待罪犯。相信處死犯罪的人是加爾文的錯誤之一。

    路德曾諷刺加爾文說:「乾脆判人死刑,就可解決一切的爭議了。」

    路德只是贊成把犯罪者或異端者趕出教會。

【教會與國家的關係】

    加爾文認為教會是藉賴上帝的權柄行使教會事務的機關,尤其是行使靈魂得救之事的機構。加爾文進一步說,政府除有責任維持國家和平與秩序之外,還要維持純正的教義和崇拜之秩序。這是教會與政府互相合作的原則。政府必須認清,凡有違背十誡的頭領(反叛者), 就必須加以刑罰。他要求政府所制訂的法律必須符合上帝的律法。教會行政人員可以審判政府宗教部門之事務,因此凡是宗教和道德等要務,皆由教會指使政府去處 理。教會須要請求政府的幫助,使萬國歸主,並使基督教倫理能遍行於社會的各階層。關於這一點,加爾文的看法多少與天主教的教義相同。慈運理也同樣推舉這樣 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