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虔誠基督徒,多瑪斯當然相信上帝存在,但他還是綜合前此各家說法,提出著名的「五路論證」。
上帝的存在是本然自明的,但是對人類而言卻非如此,所以要加以證明。首先,多瑪斯無法苟同安瑟姆的存有學論證,因為那是從觀念層次直接跳躍到實在層次;並且,不是每個人都明白或者都同意「上帝是那不能設想有比祂更偉大者」。然後,多瑪斯側重的是「後天論證」(又稱宇宙論證)或來自經驗的論證,要由結果(萬 物)推到原因(上帝)。如此一來,即使無法充分明白原因是怎麼回事,但至少可以肯定原因的存在。五路中的前三路可以列為一組,內容如後:
(一)由世間萬物之變動來證明。變動是指由潛能到實現,因此除非藉著某一已經實現之物,否則無法促成變動。亦即,凡動者皆為他物所推動,而無窮後退是不可能的,所以最後必須推出第一個不動的推動者(the first unmoved mover),那就是上帝。
(二)由一物之存在必有形成因來證明。一物不能是自己的原因,而向後
追溯形成因也不能無窮後退,所以有一個第一形成因(或動力因),那就是上帝。
(三)由一物之存在為偶存來證明。一物在變化中,有生有滅,是偶存的而非必然的。因此,一定有一個必然的存在物,使萬物得以存在,那就是上帝。
以上三路論證的重點都在於「不可無窮後退」。所謂無窮後退不是指在時間中或水平式的後退,譬如,再多的零加起來也是零。它是指垂直式的上溯,譬如要從零找到一個一,亦即找到一個獨立自存的存在物,亦即存有本身。即使世界從永恆就受造,它依然是由偶存的存在物所組成,「沒有開始」並不等於「必然的」。然而,即使這三路觀點真的証明了上帝存在,也無法保證那就是宗教信仰中有位格的上帝。
(四)由世界萬物的完美程度來證明。只要談到「美、善、真」,就暗示有一個至美、至善、至真的標準,亦即完美的終極原因。既然是完美的,自然也是存在的,那就是上帝。
(五)從萬物的目的性來證明。我們所見的萬物,搭配形成某種秩序,朝向一個目的,因此,應該有一個有理性的原因或神性的監管者在安排,而他就是上帝。此路可證明有一位宇宙的設計者、建築師或統治者,但他未必是創造者。
以上五路證明,以第三路訴諸偶存性為其核心。偶存性用於變動,則為第一路;用於因果關係,則為第二路;用於完美性,則為第四路;用於目的性,由無機物之合作以完成宇宙秩序,則為第五路。換言之,偶存性所指明的是:一物之存在必須有其充足理由,而萬物存在之充足理由則是上帝。那麼,如何了解或描述上帝呢?
多瑪斯使用「否定之途」,他說:「我們不能藉著知道祂是什麼來了解祂,卻可以藉著知道祂不是什麼來了解祂。」他所謂的否定,不是指缺乏而是指超越。譬如, 「上帝不是永恆的,而是永恆本身。」「上帝不是善的,而是善本身。」他也使用「肯定之途」,但是要去除人類經驗的限制,譬如,上帝是愛,但並非人所了解的愛。
他最常使用的是類比法,因為結果(萬物)必以某種方式或某種程度彰顯其原因(上帝)。不過,類比法的限制也很大,因為受造物對上帝「有」真實的關係(若無上帝則無受造物),而上帝對受造物卻「沒有」真實的關係(若無受造物,上帝依然存在)。
關於上帝創造世界的問題,多瑪斯認為,哲學家無法解決「世界是在時間中或自永恆就受造」這個問題。我們只能說「上帝自由地從永恆創造世界」,而不可說「世界從永恆就開始存在」。上帝最合適的名稱是祂在《舊約》中對摩西(Moses)所說的「Qui est」(He who is),「祂是自有永有的」,上帝的本質包含了存在,是「自身即是存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