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瑪斯立說的出發點是:要在人類心智所及的範圍,對存在物與存有詳加說明。他特別注意「存在」(esse)一詞,「存在」意指具體的、實在的萬物,要探討的是萬物如何存在,有何條件,基礎是什麼。至於「存有」(一切存在物的基礎)自身即是存在,這又要如何理解。
說得清楚一些,「存在」是使萬物存在的動力,所以存在即是上帝。上帝的本質包含存在。哲學從經驗世界出發,依理性的自然之光而探討上帝,神學則由上帝的啟示出發,可以抵達三位一體的奧秘。形上學中討論上帝的部分屬於自然神學(Natural theology,異於啟示神學),是哲學所要研究的最後領域。如此可以區分神學與哲學,不過,只有明白上帝是人生目的所在,人的道德才有真正的基礎。多瑪斯認為,亞里斯多德是最典型的哲學家,他的學說是不藉上帝信仰而運用人類心智之最具體表現。不過,若要圓滿達成人生目的,人還是需要信仰的啟示。這種觀點從基督宗教正統派的眼光看來,也是相當穩妥的。
多瑪斯的哲學是個完整的系統,我們先從知識論說起。人有感覺能力,而感覺作用是身體與靈魂的組合體的活動,其對象為個體。那麼如何將它轉化為知性的認識?人的靈魂有主動知性,藉著自己本有的力量(此時不需要上帝的光照啟示)而抽離出心像中共相的要素。此要素在被動知性中是「印入的觀念」,經由主動知性而成為「顯出的觀念」。人的知性中沒有天生本有觀念,但有潛能可以接受觀念,亦即由心像中抽離出可知的本質。
知識論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形上學的可能性。心智無法直接認識非物質實體,又要如何建構形上學呢?知性以事物的共相為其對象。知性首先是在概念中遇到存在物,它所知者都是已實現的,因此存在物是知性的合宜對象。換言之,人的知性由可感覺之物開始,再繼續超越感覺而不局限於物質的實體,走向非物質領域。於是知性由 可感覺之物看出其彰顯上帝,並得知類比的、間接的、不完全的知識,知道上帝是「做為原因」、「經由無限擴大」、「經由否定式推想」。譬如對於上帝,可以說 「上帝是有位格的」,而不可說「上帝是一個位格」,人對上帝也因而可以崇拜及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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