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西亞會議制訂「教會法規」,這是首次超出地方會議之上,在大公會議制訂教會的行政規則。主要目的在於將地方堂會與主教納入教區體系。
「尼西亞會議」定規:主教不可自行更換教區職位,以防其隨己意調升;同一省分內的主教們組成主教會議,來處理該區的聖工;主教按立,應由在該省分內所有主教們一同按立(如果有困難,至少要有三位主教來按立);該省分的大都會主教,對該區內的主教選任與按立,具有否決權。
如此一來,鞏固了原有的地方教區制度,並加重了大都會主教的中央權責。
此外,尼西亞會議又依照自古以來的慣例,正式承認「羅馬、安提阿、亞歷山大」三大都會的主教為「主教長」(Patriarch),他們的裁判權延伸到周圍的其它省分。尼西亞會議又特別尊榮耶路撒冷主教區,這使得其主教在451年獲承認為「主教長」。
由於康士坦丁建立「康士坦丁堡」為帝國的新都,所以其主教在334年也獲承認為「主教長」的地位。
到了主後第五世紀時,整個帝國共有五大「主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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