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世紀時,教會慶祝復活節當在哪一日,有兩種算法:在小亞細亞的多數省分,是根據猶太曆法,在尼散月14日記念主基督的受死與復活;其它地區(包括羅馬教會)則是以主日來記念慶祝。換言之,「十四日派」是以該月第14日來守節,不論那日是否為主日,而其它教會皆是以「七日的第一日」來慶祝,不論那是該月的哪一天。
尼西亞會議為了使各地教會都在同一天記念復活節,就裁
定遵從大多數教會的作法,統一以「主日」為復活節。大會指派「亞歷山大教會」根據陰曆計算,每年都事先通告各地教會,該年的復活節是在哪一日。所以,每一年亞歷山大主教要發出此著名的「復活節文告」(Festal
Letter),告知所有主教當年的復活節日期。
所以,當亞他那修出任亞歷山大主教時,他就把握機會在每年的「復活節文告」中,討論與普世教會有關的議題。例如在其所寫的「367年復活節文告」中,提到新約正典27卷書目,表示當時普世教會皆已認信新約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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