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 星期四

富朗開(August Francke)


    這時在來比錫大學有一位年輕的老師富朗開。他於公元1687年經歷了靈命的重生,當時他二十四歲。他前往德力斯登和施本爾住了兩個月,並且加入敬虔主 義運動。公元1689年,他回到來比錫,開始向學生及市民講道,立刻就有許多人跟從他。然而,困難也接踵而至;學生們從此荒廢學業、批評其它教授和牧師,引起很大的反惑,使富朗開不得立足於來比錫。他遷到耳弗特城,在那兒照樣引起困擾。於是施本爾把他請到新近創立的哈勒(Hal1e)大學任教;富朗開立刻 使哈勒大學成為敬虔主義的中心。他在該大學工作到公元1727年去世之時。

   
富朗開精力充沛,又有組織能力,他本著敬虔主義精神,於公元1695年開辦貧童教育,並設立孤兒院。

   
富朗開雖然沒有錢,但他深信上帝垂聽禱告,後來果然從德國各地寄來捐款。雖然他靠禱告,但並不忽略本份,他善於利用各種宣傳方法,引起世人對他的工作的興趣。他的學校後來成為知名學府;雖然開始時很小,後來成為很大的教育機構。

   
復原派教會一開始就不忽略宣教工作。但是改教運動後的第一個兩百年間,許多力量都耗費在宣教戰爭及與天主教之間的奮鬥上,直到十八世紀初期,復原教宣教史才開始了新紀元。

   
丹麥國王腓勒德力四世想在他的印度殖民地上建立宣教據點。敬虔主義派由於關心靈魂得救,自然贊成宣教工作。富朗開任教哈勒大學時,已經挑起學生們宣教的熱誠。因此,當丹麥國王尋找赴印度的宣教士時,他在哈勒大學找到了富朗開的學生們。

   
十八世紀中,哈勒大學至少有六十位學生前往海外宣教。其中最出名的一位是史瓦茨(Schwartz),他從公元1750年開始在印度傳教,一直工作到公元1798年生命結束時止。

宗教改革後人物

                敬虔主義的人物  ,  施本爾 ,     富朗開    ,  親岑多夫   , 巴赫 ,

                至聖所的聖徒-特司諦更  ,

               亞米紐斯 ,  

              諾克斯(John Knox)  ,  歌士瑞  ,
 
             丁道爾  ,  佛克塞 , 約翰本仁  ,

             約翰歐文  , 巴克斯特  ,

            约翰•豪(John Howe)  ,

             羅耀拉   ,  ,

施本爾

     施本爾深信基督教是活的生命  ,  施本爾(Spener)   ,

施本爾深信基督教是活的生命



                 施本爾(Philinn Jacob Spener)是敬虔主義(Pietism)之父,於公元1635年生在德國西部,與本仁約翰及弗克斯同時代,屬於路德派教會。

                
施本爾的時代,路德派教會已被「死的道理」充滿,教會所強調的就是如何保守教義的純正及如何防備偏離路德派教義,既不能感動人,也不叫人信主,更不能 勉勵信徒過有見證的生活。對信徒的要求是:知道信仰問答、參加聚會、聽教義式講道、參加聖禮。他們不必參與教會事奉,也從來不提基督徒靈命長進或屬靈經歷。有些牧師的生活和他們的職份不相稱,甚至有許多還未真正得救。教會內部則充滿酗酒及不道德的事。

                
施本爾就是在這樣的宗教氣氛下長大;但是年輕時,他讀了一本德國神秘主義派神學家亞仁特(Johann Arndt)的書,書名是「真基督教」(True Christianity)。這本書不但更新了他的個性,而且所留下的印象,後來又因他讀清教徒的著作更加深了;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的著作對他影響尤深。有一段時期,他住在日內瓦,和改革宗教會牧師很有接觸,但他一直是忠實的路德派信徒。

                
公元1666年,施本爾成為法蘭克福(Frankfort)教會的主任牧師,他立刻改善對信仰問答的教導;在自己家中,他聚集一小批不以做「宗教徒」 為滿足的信徒們,他們在一起讀經、禱告,及討論上個主日施本爾的講道。這種小聚會的目的在栽培信徒進入更深的靈命。這種聚會後來被稱為「敬虔小會」 (Collegia Pietatis);因此,在路德派教會中所開始的新運動就稱為「敬虔主義」(Pietism)

              
為建立一個更熱誠、更屬靈的基督教,施本爾在教會裡成立許多「教會中的小教會」(ecclesiolae in ecclesia)。這些小教會就是在當地教會中「一同研經、彼此關懷」的小組。施本爾相信,基督教不僅是一套頭腦知識,更是活的生命。他認為為教義爭論 是沒有益處的,而傳道人需要加強訓練。他要求傳道人都當有個人的屬靈經歷,並且在生活上有見證,配得上神的呼召。講道不可以用教義式或爭論式,乃要造就信 徒靈命及所有聽眾。他認為真基督徒必然有火熱的事奉,而且是從「重生」開始的。

                                        
他和清教徒一樣,極力反對看戲、跳舞、打牌;而當時,這些事對路德派信徒而言,是無關緊要的。他也主張在吃、喝、生活方面要節制。

              
施本爾的活動針對當日路德派教會中的弊病,因此遭到強烈的反對。他在法蘭克福及德力斯登(Dresden)兩地艱苦地牧會後,前往柏林。在柏林工作愉快,直到公元1705年去世之日。

2018年3月6日 星期二

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6)

范泰爾的生平介紹
A.     童年時期(荷蘭)
1.      189553,出生在荷蘭北邊Groningen郡的Grootegast村,8個兄弟姊妹中排行老六(小妹妹很小就過世了)
a. 此處住了許多講德語的荷蘭人(Fries),他們是一群思想獨立、具有奮鬥精神的族群,曾對抗過羅馬人、法蘭克與德意志的哥德人,1523年,在Orange的威廉帶領下宣佈獨立,在二次世界大戰中曾極力抵制希特勒的佔領。
b. 19世紀的荷蘭的改革宗教會(RC of the Netherlands )經歷分裂,有一小部分人認為受洗的嬰孩不因出生在信主的家中就必然得救,孩子必須接受教會的教導,最重要是孩子自己也認罪、接受救主;這些人被稱為Afscheiding,其中包括范泰爾的爺爺。
2.      從小家裡及學校就教導讀聖經,並背誦海德堡要理問答;
a. 荷蘭在現代化之前,有團體生活的傳統,出生在新教家庭的孩子,上新教的教會、學校,以後賦稅也用來支持新教的機構,讀新教的報紙,支持新教的黨派(受較徹底的基督文化薰陶);天主教徒與非宗教人士亦如是,彼此不相往來。
B.     移民美國
1.      10歲時移民美國;
a. 因為其中一位哥哥被徵召入伍,爸爸讓結婚的另一個哥哥移民到美國來(比范泰爾大11),哥哥搬到印第安那的Highland,買了40英畝地,並經營小生意,安頓後,邀請父親一家移民與他同住。
b. 小鎮人口不多,有一家郵局、一間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一間學校、一間打鐵店、小火車站。
c. 三個小弟弟上學,范泰爾從一年級(剛開始英文不行),一下子跳回五年級;
2.      19歲蒙召(1914),進入Grand Rapids的預備學校;
a. Grand Rapids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的耶路撒冷,設有加爾文預備學校、大學及研究所;學校保有極濃厚的荷蘭色彩;
b. 他曾因想家、不適應而企圖放棄,但未成功;
c. 在這期間,他讀了許多哲學的著作,從柏拉圖到叔本華等;
d. 另外,他修了4年的古典希臘文,也學了荷蘭的歷史與文學;
3.      在這期間,他大量閱讀Kuyper的著作;
a. Abraham Kuyper(1837-1920)在萊頓大學就讀時飽受高等批判的洗禮;直到牧會時,因一位老太太的挑戰、把福音傳給他而重生,之後全心為福音奮鬥!
b. 他主編了兩份報紙,參政,創辦阿姆斯特丹的自由大學,1901-05之間做了荷蘭的首相;
c. 他寫了有200餘本書,其中包括三大冊的《普遍恩典》;
d. 他的主要信息是:聖經中所記載的基督信仰是神所啟示的信仰,而加爾文主義,就內容及生活的實踐而言,是這個信仰最清晰極最吻合的表達!
C.     進入神學院
1.      26(1921)進加爾文神學院,打算將來牧養一間鄉間的教會;
a.       他此時已學了拉丁、希臘及希伯來文;
b.      他過去的「團體社會」生活使他對信仰有極深及廣的認識與瞭解;他服從權威,懂得以神的眼光來看世界,並對神主權的帶領有深度的體會;
c.       如今他接觸到美國的多元社會,他的內心受到許多的衝擊;他開始思考如何幫助大戰後的病態社會回到神的面前?
d.      學校中影響他的教授有:Louis BerkhofW. H. Jellema
2.      一年讀完後,轉入普林斯頓神學院的二年級;
a. 普林斯頓大學在當時是最高學府之一,讀了神學院能夠轉入大學研究部;
b. 當時的神學院聖經教授林立,如Geerhardus Vos, C. W. Hodge, William Park Armstrong, Robert Dick Wilson, Oswald T. Allis,Gresham Machen
c. 因為德國經歷戰敗,教育也跟著受影響;美國的學府則聲望提高;然而大學與神學院之間有極大的差異:一個強調絕對、一個標榜相對;一個高舉聖經、一個鼓吹進化;一個信奉基督、一個以人類的智慧誇口;
d 他同時也在大學部修哲學課,哲學的系主任是A. A. BowmanBowman是主觀的唯心主義者,相信對存有的詮釋必須從位格出發;
e.       簡言之,他在普林斯頓接觸到自由主義的猖狂以及保守主義的抵抗。 
3. 普林斯頓的護教學:William Brenton Greene, Jr.
a.       護教學的定義:「神學科學的一部分,以證明向理性陳明基督教的超自然與獨一性」(“that branch of theological science setting forth to human reason the proofs that Christianity is the supernatural and exclusive religion.”)
b.      當時所對抗的勁敵是唯心主義者(universal idealists),他們以人的心思為最真實的實體;神學上的唯心主義者以神為眾人之父,而人類彼此為弟兄;
c.       普林斯頓的護教學以羅馬天主教的安瑟倫及阿奎那的證明論來抗衡:
(1)    安瑟倫式:上帝的存在是可以用理性來證明的;既然實存的物體總比觀念中的物體更真實,而神就是完美的化身,神必然存在,因為完美的存在比完美的概念更完美。
(2)    例:涼茶的概念並不解渴,你必須喝到真實存在的涼茶才行。
d.      布特勒(Butler)的類比說:
(1)    用人間的經驗來類比聖經中所提到的事件或教導。
(2) 例:四季的變換、冬後的春天來類比復活。
3.      Geerhardus Vos的薰陶:
a. Vos的背景與范泰爾相仿:在荷蘭出生、RCN教派的少數派、在加爾文及普林斯頓受教;後來到柏林與史特拉斯堡念研究所,論文是研究亞述文的文本;
b. Vos的學術及靈命都對范泰爾有極大的影響;
c. Vos1949年過世,追思禮拜是由范泰爾講道、主持。
4.      Gresham Machen的影響:
a. 1881年在Baltimore出生,就讀Johns Hopkins大學,畢業後,進入普林斯頓神學院,展現他學術研究的才華;
b. 之後到德國進修,接觸到高等聖經批判,幾乎奪去他的信仰,但他至終仰賴聖經的可靠性,也因此經驗,特別同情在信仰中掙扎的信徒。
c. 1906年到普林斯頓神學院教書,直到1929年離開;
d. 他熱情果敢,對抗新派時,有但以理的勇氣,對范泰爾有極大的影響。
5.      1923年,他以「邪惡與神義論」得獎,獎金75元;1924年,以「意志及其神學意涵(relations)」得獎,獎金700元;
6.      1925年,拿到Th.M.學位,同年秋天與Rena Klooster結婚;
7.      1927年,完成博士學位,論文題目:「神與絕對」,主要是批判康德的唯心主義。
D.     事奉生涯
1.      畢業後,回到密西根州CRC教派的一間鄉間教會牧會一年,他非常喜愛。
2.      母校邀請他回去教護教學,多方考慮後,他答應了。
3.      普林斯頓從1925年,接受新派的神學立場,梅欽等幾位教授與其抗衡;後因總會改組,梅欽與Robert WilsonO. T. Allis決定退出,於1929年另創正統的西敏神學院,其他加入的有R. B. Kuiper, Ned Stonehouse, Allen MacRaePaul Wolley;范泰爾當時辭職返鄉,幾經梅欽的邀請,最後終於加入西敏,直到1972年退休,但仍半職教課,到1979年。
4.      1936年,梅欽被迫退出PCUSA(因為他創立了獨立的宣教委員會,被總會駁斥),與其他130餘人,創立Presbyterian Church of America,但因名字與PCUSA過為相近,後被迫改名為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 (OPC);為了支持梅欽,范泰爾也把會籍從原來的CRC轉入OPC,直到1987年。
5.      1937年元旦,梅欽因肺炎過世,范泰爾、MurrayStonehouse挑大樑;
6.      同年,一些人離開OPC,另創Bible Presbyterian Church
7.      同時,神學院也經歷紛爭:MacRae因走時代論的神學路線,加上持不同的「基督徒的自由」的觀點(不讚成抽菸飲酒),分道另創Faith Theological Seminary
8.      30年代末期,與Oliver Buswell起爭執,後者是歸納法的護教者;
9.      40年代中,與Gordon Clark筆戰,在對神的知識的看法上起了衝突;
10.  50年代,與荷蘭裔的牧者們(MasselinkDaane)辯論有關普遍恩典的觀點;
11.  曾被邀請做Calvin神學院的院長,多方考慮後,決定留在西敏;
12.  1959年,曾造訪亞洲,包括:東京、台灣、香港及漢城;
13.  60年代,與Dooyeweerd及其學生產生張力,因為Dooyeweerd不願以聖經為其哲學理念的根基;
14.  70年代,他的學生已經茁壯,如Rushdoony, John Frame等,1971年他的學生Geehan編輯了Jerusalem and Athens,呈獻給他;1976Gary North編輯的Foundations of Christian Scholarship也問世;
15.  1972年,他榮譽退休;
16.  1976年建成的禮堂與教室廳,以他命名;
17.  1978年,他夫人過世;
18.  1987年,417,他歇了世上的勞苦,享年92歲。

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5)

對前提式護教方法的評估與批判
一、John Montgomery’s “Once Upon An Apriori” in Jerusalem and Athens (380-392)
  A. Montgomery的觀點
1.      Tlon的比喻:如果事實與內在的一致性不足以使人能夠分辨真實的世界與幻想的Tlon世界的話,那麼這兩的世界就實在無可區分了!那麼,我們如何可能顯出真實世界的真實性呢?范泰爾唯一的答案,就是:恩典、啟示、聖經、聖靈!
2.      ShadoksGibis的 漫畫:兩類人都想佔領地球,他們各自有自己的揀選論、聖經、聖靈,是兩套完全不相合的系統,兩邊都宣稱自己是真理,但都不提出證據,他們都喊著說:「你們 若不接受我們的神,就看不到這些證據!「你的偏見是你的罪造成的!」當兩邊都堅持自己的預設立場是對的時,就只能成僵局!在真實的世界裡,我們一定得用事 實來打破僵局,前提式護教學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3.      敘利亞神 學家的比喻:國王的兒子離開了家,在遠方生了病!國王聽說了,就差人送藥給他的兒子,但同時,國王的仇敵也打發人送假藥給他的兒子,說是國王送來的,想要 毒死他。這兒子該怎麼辦呢?經由醫生的幫助,這個兒子做了以下三方面的檢驗:哪邊凸顯父親的人格?哪邊能正確地解釋病的性質?哪邊所描述的治療方法更合 理?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才是真正的解藥!同樣地,在多元的社會裡,我們需要證據、證明!連主耶穌都用歷史的證據為福音的真理辯護!
4.      結論:護教學需要(1) 用歸納法把事實與假象分開;(2) 比較雙方的見解,看看誰最合事實;(3) 使用歸納法並不表示不接受啟示的權威,而是提供分辨真假的舞台;(4) 讓非基督徒看見,比較證據是一件他天天都在做的事,他沒有理由不接受基督教所提出的證據;(5) 與神學/教義學有所分別:“But apologetics is directed to unbelievers-to those who by definition do not accept God’s Word as divine utterance. Here the focus must be on their needs, and the starting-point has to be the common rationality (the inductive and deductive procedures) which all men share. If we insist that non-Christians begin in our sphere of Christian commitment, we ask for the impossible and vitiate all opportunity of reaching them” (p. 391).
  B. 范泰爾的答辯
1.      雖然Montgomery用比喻凸顯他與范泰爾的差異,但對現代人而言,甚至新正統而言,這差異如同芝麻蒜皮,因為二者都接受聖經的絕對權威!
2.      Montgomery走的是路德─Butler─分析哲學路線,用歷史的客觀性為信仰辯證;
3.      極端的加爾文主義者想用邏輯演繹法把聖經串成一個系統,這並不符合聖經內部所呈現的張力;亞米念派,循Butler之路,想用歸納法證明聖經的可靠性,但後者沒有意識到歸納哲學的背後是隨機的世界觀,而非由神主權引導的世界。
4.      言下之意:Montgomery雖高舉聖經的權威,卻在方法上與對方站在同一邊,等於是接受了隨機的世界觀!換言之,Montgomery的護教方法與神學觀點不符。
5.      非基督徒/或反神觀點之所以聽起來有理(即隨機論),是因為這世界是在神的掌控之中,小女兒能打父親的耳光是因為父親讓她站在他的膝蓋上!
  C. 講員的補充
        1. 范泰爾的護教學是對應時代的挑戰而生,這時代的挑戰是康德!
 
二、麥葛福:(Alister McGrath) “A Critique of Presuppositionalism: Cornelius Van Til” in Intellectuals Don’t Need God and Other Modern Myths (217-221)
  A. 麥葛福敘述范泰爾的觀點
1.      范泰爾批評老普林斯頓的護教學,認為先證明有神論再證明基督信仰的進路絕無法達到基督教的上帝,因為人的理性必然會為自己豎立一個合乎人理性的上帝!
2.      范泰爾的理由:我們若不以神的存在及聖經所描述的神為起點,我們就必然會豎立自己的偶像為神。因此,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之間是沒有對話基礎的;非基督徒若不接受基督信仰的前提,便無法看見基督信仰的可信性!
  B. 麥葛福的批判
1.      聖經告訴我們罪人仍能從被造界認識神;
a.       范泰爾雖然承認此點,但他認定非基督徒必然會壓抑這樣的知識,因為當非基督徒落入撒旦的試探後,他便有計謀、有系統地壓抑有關神在自然界中的啟示。
b.      范泰爾的觀點斷絕了一切與非基督徒交談之路。
c.       范泰爾的立場不一致:“Conceding that all have access to knowledge of God, he insists that all (apparently without exception) suppress that knowledge. Yet if there exists a real, yet suppressed, knowledge of God outside the Christian community, the apologist has the opportunity to uncover this knowledge and raise it to the level of articulated consciousness. Van Til seems to refuse to recognize the apologetic propriety of this approach, apparently believing that it represents a capitulation on the part of the apologist to the presuppositions of an agnostic audience. Yet this is not the case; the apologist is merely maneuvering for position…Those who have not suppressed such knowledge of God can, by judicious use of an arsenal of apologetic techniques, bring out the memory of this repressed knowledge of God” (p. 219).
d.      路德、加爾文都非常注意人的自主性的危險,但他們反對的不是自然界中的神的知識,而是這知識的誤用;而這知識可在護教者的手裡做正當的使用。
e.       因此,范泰爾(和巴特)沒有合適的理由反對古典護教學,儘管他的提醒是好的。
f.        結論:范泰爾缺乏正確的創造論與救贖論。
2.      基於以上的探討,我們看見范泰爾並沒有掌握歸正宗神學的特徵。
a.       范泰爾自認自己是加爾文的門生,但加爾文絕不會認可范泰爾的護教觀點;
b.      反對KuyperWarfield才是歸正宗神學的正統傳人;
c.       Warfield的啟示觀:兩種啟示彼此互補;普遍啟示為特殊啟示提供切入點。
d.      范泰爾的觀點也與後加爾文時期的荷蘭改革宗神學精神不合:後者並沒有否定理性的辯證法,反而積極肯定!
e.       范泰爾的護教方法論應是源於Kuyper的思想,而非古典的歸正宗傳統。
f.        Warfield(及老普林斯頓)才是正統歸正路線的傳人!
g.       范泰爾的觀點沒有好好使用神所賜的護教資源。
3. 儘管如此,他的動機仍是可取的;其目的是要將護教學建立在穩固的神學根基上!
  C. 講員的評估
1.      范泰爾完全可以接受以上B.1.c.的說法;
2.      范泰爾的確認為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沒有知識論上的共通點,但有形上學的共通點,因為二者都為神所造、都具有神廣義的形象、也都寓居於神所造的世界之中;
3.      加爾文會不會接納范泰爾的觀點,有待商榷;
4.      范泰爾的理論可視之為形上護教學(Meta-Apologetics)
5.      范泰爾的確批判了Warfield的護教學,但他不是反對證據,而是不認為Warfield的方法論與其神學相合。
6.      范泰爾也的確是受了Kuyper的影響,但Kuyper是受了荷蘭改革宗的影響,而且透徹地發展了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之間的antithesis
7.      范泰爾的思路是以創造─墮落─救贖為基本框架,他對墮落的看法,是從整體來看,倒是麥葛福本人沒有掌握此立體框架,在討論創造時,忽略了墮落!
 
三、John Frame’s Cornelius Van Til: An Analysis of His Thought
  A. Frame對范泰爾的評估
1. 范泰爾可能是從加爾文以來,最重要的基督徒思想家(Cornelius Van Til: An Analysis
of His Thought, 44ff)
2.      但范泰爾過份強調對立,以致於當他在批古典護教論證時,他認定古代的護教者,若不明確說明自己是以基督信仰的立場與基礎出發,就是接受非基督徒的立場,或是使用古典辯證,就一定走了中立路線,這樣的說法過於果斷(Handbook of Evangelical Theologians, edited by Walter A. Elwell; in the article on Van Til written by Frame, 166)
3.      另外,范泰爾也不接受機率論證,因為神的存在不是一種機率性的猜測,而是確定不疑的真理;然而,范泰爾自己也承認,神的真理雖是完善確實,但人的理解、推理與辯證卻無法像神的客觀事實一般地嚴謹,因此,機率的說法,並非不對(出處同上)
4.      最後,范泰爾的知識論雖然精彩,但若要說他的前提式護教方法是唯一不妥協的辯證則言過其實;我們應當是用范泰爾的知識論為根基,來改造古典的辯證方法(出處同上,166-167)

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4)

前提式護教的方法與應用
一、神學為護教學的根基
        1. 護教所維護的對象是聖經中的神;
        2. 聖經中的世界觀包含了以神為中心的形上學/本體論、知識論、與倫理學;
        3. 前提式護教強調當以神學及所蘊含的世界觀(哲學觀)為根基。
 
二、聖經經文
        1. 26:4:「不要照著愚昧人的愚妄回答他,免得你像他一樣。」
a.       愚頑人基於他的世界觀,對事物已有他的偏見,就是反神、以己為中心的思維方式;所以,當我們與他交鋒時,不論是交換看法還是回答問題,我們不能認同他的世界觀,因為我們若隨著他的推理,結果只會如他所願。
b.      舉例:「你若能證明神的存在,我就相信!」他這麼說,已經對證明有一定的看法,證據需要符合他的要求,如科學、他的經驗等,故我們絕對不可能滿足他的條件,因為他的證據已經把神排除在外了!(我們若要繼續談下去,必須挑戰他對證明的看法,讓他看見自己的預設立場,如神的存在和物質存在的方式是一樣的,科學或他的經驗足以作為檢驗真理的標準,他可以不需要神而獨立存在,他要求證明的本身暗示了他的某種神觀等)
        2. 26:5:「要照著愚昧人的愚妄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
a. 當 愚頑人堅持己見時,我們有時不得不「以其人之見,反治其人之身」,幫助他照他的思維方式推論下去,使他能夠看見自身的矛盾;神祇造了一個世界,這世界只有 一個真相,我們的思想必須與真相相合,才能夠彼此相吻合,所以當愚頑人逆神思考時,他們的理論必然無法對真相做出合理的交代,而產生內部的矛盾,我們需要 幫助他看見他的理論/觀點/想法是暫不住腳的;他所搬動的石頭必然會砸了祂自己的腳!
b. 舉例:「每個人有選擇自己宗教的自由!」「所以希特勒可以選擇一個認為神把白人造的比閃族人更優秀的宗教,然後把猶太人都殺光?」「所以我們應該尊重這些以身為炸彈的極端回教份子,因為這是他們所選擇的宗教?」「我是說,每個人都有選擇一個不傷害他人的宗教的自由!」「但傷害如何定義呢?如果一個宗教認為別人不信就會滅亡,所以他若不傳教,別人會因他的懶惰而受傷害,他是否該積極傳教呢?」「所以,我們可以說,每個人都有追求真正的宗教信仰的自由及義務!」
 
一、前提式護教的方法
1.      為辯論的緣故,邀請對方從基督徒的立場與前提出發,來認識基督信仰的合理性;
a.       這樣的邀請,是期盼對方能暫時放下他的成見,以致於能夠看見真理之光!
b.      聖靈是真 理的靈,在我們為真理作見證時,不論是為真理竭力的辯護,或是簡單的福音陳述,聖靈會藉著我們所述說的真理,隨著祂自己的主權,在人心中做工,使他能聽見 福音,認識自己的悖逆;我們的責任,不是使人得救,而是把全備的真理與福音傳講清楚,包括正確地回答對方的疑問。
c.       但許多時候,因為對方已經對許多是有預設的看法,以致於他無法接受基督信仰的合理性,此時,我們就得藉助下一步:
2.      為辯論的緣故,站在對方的立場、從對方的前提出發,幫助對方看見他的立場因為離開真理而站不住腳。
a.       這個部分常被稱為間接的護教法(indirect method),因為它的著重點在擊垮對方的立足點,使他瞭解他需要到神的面前,以啟示為他的立足點(深知對方的自主性/罪性若不被挑戰,他便聽不見福音,所以直接傳福音或為真理辯護的同時,需要間接拆毀對方所設立的權威:自己!)
b.      也稱為impossibility of the contrary (reductio ad absurdum),因為若不從啟示的世界觀出發,對方的理由絕對會自相矛盾,無法站立得住。
c.       有時也被理解為進攻性的護教學,因為它以挑戰對方的合理性為策略,使人願意俯伏下來,聆聽真理的福音。
d.      後人重新詮釋范泰爾的意思:攻人要攻心,要知道他心裡的問題/盲點/需要何在(范泰爾個人較著重於知識論上的盲點,因為他面對的對象主要是各種類型的理性主義者)!這極需聖靈洞察的智慧!
e.       擊垮對方不是終極的目的,而是為了要讓福音能夠傳得進去人心,故第二步是為了第一步的工作。
 
二、前提式護教的特質(Bahnsen, 502-505)
1.      在挑戰「不信」的認知系統上,前提式護教顯得剛強有力:離開啟示,不信者完全沒有立足點!
2.      前提式護教無所不包,無難不克:因為所有的討論都離不開「意義」(intelligibility)的基礎,而「意義」若離開神,找不到第二個根基。
3.      前提式護教持守基督信仰的獨一性;
4.      前提式護教可以處理對方所提出來的每一種的難題;
5.      前提式護教使基督徒不需要與非基督徒的立場做任何的妥協,因為是為辯論的緣故,暫時接受對方的立場,而非肯定對方的立場。
6.      因為前提式護教深入人心,使聖靈的工作不受攔阻!
 
三、實例分析:《我為什麼信神》
1.      p.4:我們不能只談神,而不談是哪一位神(神學從一開始就要介入)
2.      p.5:被造的人信神是最為合理的。
3.      pp.6-10:他從小在基督教的環境長大,他相信神是理所當然的;對方也在某一種的環境中長大,影響那人的思想。
4.      p.11:因此,沒有中立性可言,自以為沒有立場的人也有立場,就是「沒有立場」的立場,而對神沒有看法本身便是一種看法,就是反神的看法。
5.      p.12:邀請對方以有神的立場思想。
6.      pp.12-13:證據是存在的,但人因著自己的罪,看不清楚真相。
7.      p.14:基督教世界觀,包括對代數的看法。
8.      p.15:聖經是經得起考驗的。
9.      p.16:若沒有神統治萬有,一切都將沒有意義,當然,抵擋神也不具有意義;因此,
因為神存在,不信才富有意義。
10.  p.19:不管對方信還是不信,他仍然是神所造的,因為別無選擇,「自然生成」是   
一種信仰,是一種選擇,他需要為這個錯誤的選擇付代價。
11.  p.21:對方戴著有色的眼鏡,所以我們無法與他的觀點認同,然而因為我們怕得罪
對方,所以我們犧牲真理,縮減神的身份,以致於得罪了神。
        12.p.21:人立自己為標準,不合他的理性的就稱為矛盾,其實真相是人不願他的自主
性受到挑戰,所以他不能接受在他之上有另一個主權。
        13.p.23:一切都需以神的創造為根基,人不接受創造論是因為人以其經驗為界線,凡
是不符合經驗的,就不可能,而人沒有經驗過創造,所以創造不可能;這裡真正該質疑的是經驗是否可以作為檢驗真理的絕對標準。
        14.pp.25-28:不管我們提出多少證據,對方都不會接受,因為他已經對什麼才算是證
據有了一定的偏見。
        15.p.29:基督徒因為沒有意識到對方對證據的偏見,而認為對方看不見神是合理的,
於是他們放棄證據(理性的陳述),而改用見證,等於是默認信仰的非理性,這
樣的見證,不算是見證,而是妥協、讓步。
        16.p.30:事實上,若不挑戰對方有色的眼鏡,連見證也達不到果效;他們會說感覺或
經驗是真的,但我們把感覺的來源歸諸於神則是錯誤的判斷。
        17.p.32:我們必須很謙和地說出誠實話,他的問題是他立自己為真理的標準,也就是
把自己當成神。
        18.p.34:一切都在神的掌握之中,包括此時此刻,而祂的心意就是要人回到祂的面前。
在神的主權中,邀請對方回頭。
        19.p.35:只有在基督信仰中,我們的原則不會自相矛盾。
        20.p.36:基督信仰所提出的統一性是以神的旨意與創造為根基的。
      21.p.38:基督徒對真理的看法與非基督徒的觀點相似,差別在於非基督徒把自己放在
神的地位上。
22.p.38:基督徒的信仰系統裡包括難題與奧秘,但這些難題並非終極性的,因為神有
答案;而對方因立自己為標準,扮演全知者的角色,對他就不應有奧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