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 星期一

“內地開放期”外國傳教士的工作

 

    在1860年至1900年到中國來的傳教士,有一部分促進了中國教會的自立自養,更主要工作是傳福音和栽培信徒。

 

    1877年5月,傳教士們召開第一次的全國宣教士大會,地點在上海,共有142位宣教士出席,會議很成功。這些傳教士來自中國各地,很有代表性,傳教士在中國傳教所遇到的各種問題,在大會中都被提出來討論。包括文字工作、教育工作、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工作,另外拜祭祖先,纏足、禁煙運動等問題也有提及。在當中,對這些問題也想出了一些積極的解決辦法,氣氛非常融洽,傳教士們也彼此鼓勵和互相幫助。

 

    1890年,傳教士們在上海又召開了第二次全國宣教士大會,參加的傳教士有445位,代表了37個不同的差會。傳教士們就在宣教方法和遇到的困難等方面互相交換意見。傳教士們並同心籌備翻譯一本統一的中文聖經譯本。這次會議記錄並譯成中文,派發給中國教會的信徒作參考。雖然參加這第二次大會的中國信徒只有兩位,但實在是一個好的開始,使中、西方信徒領袖,在主裡有更好的合作和溝通。

 

英國教會和宣教事業

  英國包括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和威爾斯,其中愛爾蘭南部已成為獨立國家,只有北愛爾蘭的六個縣仍然歸屬英國管理。

  8世紀以後,英國的教會在傳福音的歷史上扮演舉足輕重角色。特別在19世紀,英國的宣教士到印度、中國,以至世界各地傳福音。福音甚麼時候傳到英國?英國的教會是何時開始建立的呢?

 

根據教會歷史,在第一世紀末了和第二世紀開始,當羅馬政府管治英國時,福音已傳至英國。主後314年教會在亞爾勒開會,即有約克(York)、肯特(Kent)的主教參加,可見當時英國已經有了教會。英國當地的原住民是盎格魯薩克森人(Anglo-Saxons),是非常強悍的民族,敬畏鬼神。大約主後400年左右,有一位愛爾蘭宣教士帕提克(Patrick)將福音傳到蘇格蘭,也傳到英國;因此有人說英國的福音是愛爾蘭人傳過去的。

 

帕提克生於威爾斯南部,父親是教會的執事,祖父是牧師。六歲那年,被盜匪綁去,關在愛爾蘭島上六年之久。後來他逃到歐洲大陸,在法國南部海岸上的勒林修道院住了一段時期。主後432年,奧色勒主教按立他為宣教士,差他到愛爾蘭工作。他在愛爾蘭、蘇格蘭、英格蘭一帶傳福音,直到主後461年 才離開世界。他半生在英國各地傳福音、建立教會,並加以組織,編成系統,成立小組到處傳福音,形成教區制度。他的毅力、熱心實在令人敬佩!他所主持的修道院與其他修道院有些不一樣,男女可以住在一起。主要是研究聖經、預備自己出去傳福音。目的是訓練兩種傳道人,一種牧養教會,另一種開荒宣教。他的思想和工作對愛爾蘭的修道主義和神學院都有相當大的貢獻。

 

蘇格蘭教會另有一位出名的宣教士科倫巴(Columba),生於主後521年,卒於597年。科倫巴也是愛爾蘭人,在修道院當修道士。他效法帕提克傳道的方式,只要有幾個人信耶穌,便馬上訓練他們建立修道院;短時間內差派他們到其他地方傳福音。這種方式,是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三島福音很快傳開的主要原因。

 

天主教的大貴利從羅馬差派宣教士到英國,起初好像沒有甚麼衝突,慢慢問題便發生了。在英國建立的教會,必須歸屬於羅馬,信徒的奉獻也要歸到羅馬。後來為了守復活節、禮拜的儀式,及傳道人犯罪由誰審罰等問題發生爭執,致使羅馬來的宣教士與英國本地教會發生激烈爭論。主後664年舉行會議,討論教會的司法權是屬於羅馬或是當地教會,最後的決議還是屬羅馬的一方佔優勢。英倫三島先後接受羅馬的權威,威爾斯則遲至12世紀亦歸順了羅馬。基督教成為國教則應從950年開始,英皇威廉王一世決定以基督教為國教,國王必須是基督徒。英國教會經過600年的發展,由於太過著重形式變得暮氣沉沉。傳福音工作大約沉睡了1,000年,到約翰衛斯里(John Wesley, 1703-91)出現,才帶動起教會復興。17、18、19世紀,教會弟兄們姐妹都非常火熱,鼓勵人宣教、傳福音。有的到了非洲、有的到亞洲的中國及南洋各地。

 

英國教會對中國有很大貢獻,最早組織到中國傳福音的是18世紀初期的英國倫敦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最有名的是內地會的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 China Inland Mission)。英國威爾斯在1904-1909年間也有大復興,禮拜堂坐滿了人。可是,英國的教會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就慢慢衰微,主要原因是教會不再注重講耶穌的救恩和研究聖經。感謝主!現時有華裔信徒在英國傳福音,這是很奇妙的事。相信上帝要用中國人,到世上各地傳福音。

歐洲大陸的教會和宣教運動

 

  歐洲分為好幾個部分,有西歐(英國、荷蘭、比利時)、北歐(挪威、瑞典、丹麥)、南歐(西班牙、葡萄牙)、歐洲大陸(法國、德國、義大利), 和東歐一些小國。

  歐洲在第一世紀,多數屬羅馬帝國管治。經過好幾百年發展,每一個地方的民族漸漸獨立,就不屬於羅馬帝國掌管。在這些過程中,最強盛的要算 是法國。法國在主後第四、五世紀脫離了羅馬的管理,接著是西班牙和葡萄牙。

  福音大約在第五世紀就傳遍整個法國。國家與教會有很密切關係,國家的領袖大都是信徒。他們有學問、有產業,漸漸建立有規模的教會。教會一擴大,內部就慢慢有腐敗的事,例如錢財不清楚,及權力、地位紛爭等問題。

 

主後687年法國有一個年輕有為的人名叫皮平,在一次戰爭中奪取了大權,當時正面臨回教興起。回教是在主後630年左右,開始以武力達至宣揚教義的目的。

  主後639年到641年,埃及教會幾乎被回教消滅。回教佔領埃及後,往西打到西班牙。當時西班牙教會已經接受亞流主義,也就是單單接受獨一真神而不接受三位一體的教義,也不接受耶穌具神性的理論。

  回教徒發現,西班牙的信仰與回教的信仰相似,且西班牙教會領袖多數很有學問,教會雖然受回教管理,卻沒有完全被消滅。回教統治西班牙後, 到了法國。主後732年,回教軍隊與法國軍隊發生衝突。當時法國出名的查理曼王(Charlemagne,皮平的兒子)是個基督徒,為主、為國爭戰,將回教徒打敗,阻止回教徒擴張,這在教會歷史上是很重要的事。

 

這一次戰爭順利,不單讓法國脫離回教的統治,也慢慢建立了教會的威信。不久之後,法國向羅馬爭取中央統治權。在貴利三世領導下開了一次議會,建議將拜偶像的人革除教籍。結果法國和羅馬教會意見不同,發生衝突。這時康士坦丁堡教區也反對拜偶像的事,就與法國聯合對付羅馬。這次糾紛把教會分成分別依附東西羅馬。這次事件讓我們看見,當教會為了爭取統治權,就容易走上異端的道路,或離開聖經的真理,這真是件可惜的事。我們應當以耶穌基督為教會的元首,不要為了爭權,使教會分裂;只要順服基督權柄,做我們當做的事。

 

查理曼王本身不但是位戰士,也是位軍事天才,有統治、組織、行政等才能。他除了開拓疆土之外,並鼓勵學術、教育和法制。法國在教會歷史上,也曾經扮演過重要的角色,有不少法國人,藉著國家的支持,到各處宣教。

  此外,西班牙也曾差派宣教士到拉丁美洲和南美洲;在國王腓力二世的支持下,派宣教士到印度、菲律賓。葡萄牙人也不落後,到印尼、台灣、澳門傳福音。

  至於德國的教會,在主後第七世紀,開始形成有規模的教會,紛紛蓋建禮拜堂,發展教會的工作。到了馬丁路得改教,更帶來德國教會極大的轉機,開始差派宣教士到各國去。德國教會的「路得宗」、「信義宗」,今天在世界各地都普遍建立了屬於他們宗派的教會。

艾多奈拉姆‧耶德遜於緬甸宣教之經過

 

耶德遜知道,進神學院並不等於能進天國。1808年十一月,他渴慕能夠藉聖靈感動而重生。 十二月二日 ,他敬虔的把自己奉獻給上帝。


   1809年五月二十八日,艾多奈拉姆.耶德遜公開認證自己的信仰,加入浦萊茂茨第三公理會。


   1810年二月,他決定作宣教士,去向異教徒傳福音。耶德遜與同學們共同為此目的禱告。同年 六月二十八日 ,麻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教牧協會開會,耶德遜和諾特(Samuel Nott),Newell,密勒斯(Samuel J. Mills)等人,發起組織美國國外宣教會(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得到接受,並決定派遣耶德遜等四人為去東方的宣教士。


   那年 九月五日 ,耶德遜獲布朗大學文學碩士學位。二十四日,神學也畢業了。


   那時,美國國外宣教還是創舉,他們對遠方宣教都沒有經驗,也無可借鑑。在1811年,耶德遜去了英國,觀察宣教協會和宣教訓練學院。

 

   作遠方宣教士的另一準備,最好是夫婦同行。在一年多前,他就結識了安娜(Ann Hasseltine, 1789-1826),她比耶德遜小一歲,也是誠信愛主,二人志同道合,於1812年 二月五日 結婚。


   新婚的耶德遜夫婦,和Newell夫婦,於 二月十九日 ,在撒冷登船啟航, 六月十七日 ,抵達加爾各答。海上的航程為114天。諾特夫婦,浩勒(Gordon Hall)和萊泗(Luther Rice),則從非拉鐵非乘另一艘船, 八月八日 到加爾各答會合。他們到印度的原因,是希望從英國“遠方宣教之父”維廉.克理(William Carey, 1761-1834),學習先進經驗,並在那裏合作宣教。耶德遜夫婦,在途中研究衡論成人信而受浸的問題,認為更合真理;達成結論,於 九月六日 由克理的同工華德(William Ward),為他們施洗。萊泗也個別達到同樣決定;於同年的十一月,接受浸禮。他們寫信給美國的國外宣教協會,說明自己改宗奉浸禮的理由,但仍維持良好關係。同時,由萊泗回美,籌畫組成浸信會國外宣教差會。


   不過,英國的東印度公司,並不歡迎宣教士。克理屬英國浸禮會,不是國教聖公會會員,在那裏工作,已受阻撓歧視;他的英國同工華德,得領丹麥護照居留;這幾個美國青年宣教士,在那裏長期居住,自然更是不能容忍的事。而那時正值英美戰爭,東印度公司竟要逮捕他們!他們只好登船逃離印度。


   1813年(嘉慶十八年) 七月十三日 ,耶德遜夫婦抵達仰光,暫時參加維廉.克理兒子Felix Carey的宣教站工作。次年,Felix離開仰光,移往緬甸古都亞華(Ava),並離開教會事奉。耶德遜夫婦沒有正式的差會支持,繼續在仰光工作。但他們致力學習艱難的緬文。


   耶德遜深知,如果有興趣拯救人的靈魂,要傳播福音的信息,絕不是粗淺的會話可以濟事,必須精通緬文,並深入了解緬甸的文化,和佛教信仰,才能夠交通。因此,他致力研究小乘佛教,並學葩利(Pali)文,以求明白他們的經典。


   1814年三月,美國浸信會國外宣教會成立,並且接納耶德遜為他們的宣教士。遠在緬甸的耶德遜夫婦於次年九月,才得到消息;也就是說,到此他們才再屬於一個差會,接受他們的供應;差會也相繼派來助理工作的宣教士。


   1815年九月,耶德遜夫婦在仰光喜獲一個兒子Roger Williams,是為了紀念美洲殖民地第一位浸信會信徒,羅德島的創立人。可惜,歡樂不常,他們初生的孩子,只活了不到八個月,於次年 五月四日 去世。他們在那裏,飲食和生活習慣,完全與美國不同。當時的緬甸平民,幾乎終年不見肉食,只吃米飯和魚。更可怕的是孤單,安娜是仰光唯一的美國婦女。但安娜在日記中寫着:“感謝上帝,帶領我來到這遠方的土地。”


   耶德遜說:所有宣教事工,必須基於上帝文字的道,才可以有永遠的成功。”因此,他早就着意翻譯聖經。


   致力學習,在屬靈方面,有豐盛的果子。1816年七月,他寫了“緬文文法紀要”,並緬文福音單張。次年五月,完成了緬文馬太福音的翻譯,並開始編寫緬文字典。


   1819年四月四日,耶德遜開始在公眾中,使用緬甸語。從此可以看出,這聰穎有語文天才的宣教士,是怎樣的認真。同時,也開始他有名的“聖潔生活規律”。他知道,在那新的環境,不適用基督教世界的群眾佈道方式,也不是建築廣大的教堂;他仿照佛教的形式,在通衢大道旁邊,採用當地的材料,搭建了一座稱為Zayat的小棚屋,沒有牆壁;願意來的人,可以席地而坐,談道問難。耶德遜的熱誠和知識,給來的人留下深刻印象。抵達緬甸六年之後,他才於那年 六月二十七日 ,給第一個緬甸信徒施浸,是名叫Moung Nau的勞工。


   1820年一月二十七日,耶德遜去緬甸的古都亞華,晉見緬王。他以為用緬文的馬太福音,可以向王介紹基督。王接見了他;但嚴峻拒絕了他自由傳福音的請求。地上的君王,像希律一樣,容不下上帝膏立的彌賽亞。失望回到仰光;但在七月十八日,他為第十名緬甸基督徒施浸;相信天上的使者和他一同歡喜。


   1823年七月十二日,是一個新的里程碑:耶德遜完成了緬文新約的翻譯,並有舊約綱要。不過,這激起仇敵撒但的忌恨,預備患難和捆鎖的痛苦,等候上帝的僕人。


   因為自1819年,英國經營新加坡,就刻意自印度孟加拉灣東侵,預備佔領亞拉坎(Arakan),連接下緬甸海岸,進到暹羅灣,和南下馬來亞。1824年,第一次英緬戰爭,英人從孟加拉入侵,連敗緬甸,奪取他們的土地。 六月八日 ,耶德遜夫婦剛好在亞華。緬甸王不分辨英美的不同,只知道他們與自己不同: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就不由分說,下旨把耶德遜下監,上了鐐銬,受了不少酷刑,苦楚使他接近死亡。當然,沒有誰講甚麼“人權”!全世界仿佛遺忘了他;除了一個忠貞全心愛他的人。


   那時,安娜.耶德遜夫人,已經懷有身孕,在炎熱的天氣下,往返奔波,探望監中的丈夫,還得向虎狼般的獄卒講好話,有多麼痛苦!


   1825年 一月二十六日 ,孤單的安娜,沒有丈夫在身邊,生下了女兒馬利亞(Maria Elizabeth)。同年 五月二日 ,耶德遜被移到數哩外的另一個監獄Oung-pen-la監禁;每天去探監的勞苦,真難以想像。耶德遜能夠活着出監,是愛妻關懷安慰鼓勵的結果。


   十一月初,耶德遜暫時被提出監獄,解除鐐銬;並不是釋放,是在監視之下,緬甸陸軍用他為翻譯。那年的最後一天,耶德遜得到釋放,但仍然在北緬甸軍方的監視下。


   1826年 二月二十一日 ,耶德遜夫婦帶着馬利亞,到了英軍Yantabo的軍營中,才算完全恢復自由。三天後, 二月二十四日 ,英緬雙方簽訂了和平條約。


   耶德遜夫婦到仰光附近,伊洛瓦底江口近海的安曷斯(Amherst),是英人開闢的新外僑屯居地。 七月二日 ,把愛妻和幼女安置了;耶德遜自己匆匆去到仰光,轉赴亞華。在那裏,耶德遜聽到消息,安娜於1826年 十月二十四日 ,離開世界。二年來的折騰辛勞,終於耗盡了安娜年華三十七歲的生命。五個月後,馬利亞的小生命也夭折了,在世只兩歲三個月。


   這對耶德遜的打擊,幾乎超過他所能承受的。有很長的時間,他單獨在樹林中,安娜的墓旁,默禱思想,省察自己的道路,展望前途:他難以不相信上帝;但當他最需要上帝的時候,上帝在哪裏?三年中,他為了愛妻的逝世悲哀。


   1823年九月,母校布朗大學授予神學博士學位(D.D.)。1828年 五月九日 ,耶德遜表示放棄榮譽學位,標識着他糞土萬事,堅心完全奉獻的意志。但沒有人注意,繼續稱他。二十天之後,他把自己私有的財產,也完全奉獻給差會。差會繼續差遣同工到來,雖然仍然需要他督導,日常工作可以由同工分勞。


   緬甸局勢安定後,差會繼續派遣宣教士,來與耶德遜同工。


   1827年,鮑德曼夫婦(George & Sarah Boardman)來到緬甸。他們是滿有恩賜,熱心愛主,在仰光海灣東岸的卡倫(Karen)族人中工作。這是非佛教的部族,在緬甸被歧視,比較容易接受福音。盱衡將來,應該注重發展海港茂岷(Maulmain)地區的宣教站。那裏有幾家宣教士,並部分緬人信徒居住,設立了一個小型學校,儼然是基督教社區。1829年,耶德遜全心注入文字事奉,有英文和緬文寫作,繼續修訂緬文新約,並致力於舊約的翻譯。


   1831 二月十一日 ,年九月,喬治.鮑德曼在病榻上,看見同工為三十四名基督徒施浸,然後安然離世。耶德遜施浸的第一名卡倫信徒,名叫柯大溥(Ko-Tha-Byu),原來性情暴烈,是個殺人的慣犯,被福音的大能改變了。經過喬治的耐心栽培,雖然不是牧會的領袖,但成為一位佈道家,引領許多人歸主。


   1833年九月八日,第一百名卡倫基督徒受浸。


   1834年 一月三十一日 ,他歡喜看見多年勞苦的果子,舊約聖經翻譯完成。同年 四月十日 ,耶德遜與撒拉(Mrs. Sara H. Boardman, 1803-1845)結婚;新娘是宣教士的遺孀,前夫於三年前逝世,帶着一個六歲的男孩子。他們又生了八個孩子,有五名長大成人。


   婚後比較安定的生活,使耶德遜能夠專注傳道,寫作,並繼續修訂緬文聖經。撒拉也精擅緬文,她幫助耶德遜翻譯聖經之外,自己還成功的翻譯了天路歷程,是極受推崇的作品。


   1835年 九月二十六日 ,緬文舊約聖經譯本修訂完成;在年底前,交付印刷。 十一月二十九日 ,為第一百名緬人施浸。耶德遜按立了第一位緬人牧師Ko-Thah-a,負責仰光教會。


   1844年末,撒拉.耶德遜的健康急劇惡化。醫生們診斷,返回美國,或者還有救治的希望。


   聽了醫生的話,1845年 七月二十三日 ,耶德遜夫婦啟程回美。 九月一日 ,船到南大西洋的英屬地聖海倫娜島(St. Helena),撒拉於清晨三時去世,就葬在那島上。當晚,船繼續前行,於 十月十五日 ,耶德遜孤身抵達波士頓。


   離國三十三年,第一次歸國。兩度失去妻子,五個孩子埋葬在異國。在美國,千萬的基督徒,讀到過他的英雄故事,耶德遜到了他們中間,仿佛是殉道士復活,引起仰慕和敬畏。從波士頓,到非拉鐵非,萬人空巷,瞻仰他們的宣教士典型,激起了宣道的熱誠。


   在許多仰慕的人中,有一個是愛茉麗(Emily Chubbuck, 1817-1854),小說作家兼詩人,讀了安娜.耶德遜傳,嚮往宣教事工,願意步宣教英雄後塵。結果在1846年 六月二日 ,五十八歲的耶德遜,與只有他一半年齡的愛茉麗結婚。接着,告別親友,再乘船往緬甸出發。 十一月三十日 ,抵達茂岷。


   到了那裏,新耶德遜夫人,立即負起照顧幼年子女的責任,在家務繁忙之外,並學習緬文,能夠翻譯福音單張,並編寫主日學教材。還寫成撒拉.耶德遜的傳記。1847年,聖誕前夕,他們的女兒小愛茉麗(Emily Frances Judson),在緬甸港口城市茂岷出生。


   1849年 一月二十四日 ,耶德遜的英緬字典竣稿;繼續作修訂工作。


   不久,他的肺受感染,轉為嚴重。醫生以為海上旅行,會使他恢復健康。1850年 四月十二日 ,耶德遜在印度洋的船上逝世,並行海葬。


   新寡的愛茉麗,還只三十二歲多。她帶着孩子們,回到美國,繼續寫作維持生活,繼續宣揚耶德遜奉獻的精神,激勵許多青年人,步上艱險的宣教路程。四年後,她去世了。但耶德遜的子女中,有三人作了宣教士,包括小愛茉麗。


  耶德遜以不足二十四歲的青年,踏上了異教黑暗的土地緬甸;那時,緬甸沒有一個基督徒;六十一歲的耶德遜,離世的時候,緬甸已經有七千多基督徒,六十三個教會,並且繼續增長。到1856年,據報卡倫基督徒人數已達一萬一千人。

耶德遜成為宣教士的模楷。他所留下的英緬字典,以後一直是宣教士使用的必備工具書;他所譯的緬文聖經,更是神給緬甸永遠的賜福,繼續指引人歸向基督,得着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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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這段記載,十分感動。基督徒宣教士為了讓無法聽到福音之處,可以聽到福音,其付出之代價遠勝於海軍陸戰隊之搶灘行動,而且常常是孤單無助,只能倚靠上帝,其生活真是艱苦。

 

    感謝主讓我認識威克里夫聖經翻譯會之宣教士,透過這文章讓我更是佩服宣教士愛主的心腸,他們的辛勞主必紀念!盼望自己有朝一日也能加入這樣的行列。讓我不只是位坐在電腦前面寫寫文章的人,更有實際行動,為主擺上,因為主恩實在豐富,我豈能白白領受,不盡點棉薄之力嗎?

 

康德牧師

          康牧師的宣教觀  , 內外紛擾中的康牧師 ,

內外紛擾中的康牧師

 

      1628年夏,臺灣發生了一些問題,阻礙著宣教事工的進一步發展。

  當時,荷、日之間發生糾紛,造成新港人騷動一時。到底發生什麼事?原來,荷蘭人在臺灣建立據點後,臺灣島上的日本人不得不以痛苦眼光看著歐洲人獨佔貿易。1627年,日本人企圖唆使新港人前往日本,向日本將軍呈獻臺灣土地。幸虧諾一知買通日本將軍親近人士,送禮給將軍,及時瓦解這個陰謀。

      於是,失望的日本商人在1628年4月帶新港人回臺灣。也許是為了審訊,這些新港人被當時臺灣長官諾一知扣留在港邊數日。然而,此舉卻引起新港社人,憤慨與不安,他們怕荷蘭人會對這些前往日本的同胞有所不利。此時,當地又廣傳被扣留人員中,已有五人因缺食死亡。諾一知與日本人談判結果,雙方答應讓這些人,暫交給諾一知,監禁於荷蘭夾板船中。

      新港人聞訊後,紛紛聚眾鬧事。此時,康德僅由一位青少年協助,身處擾嚷不安的番社中傳教,種種恐嚇紛至沓來。諾一知長官接獲康德音訊後,隨即撥派一名上尉率領八位士兵前往新港,並建議萬一社內情勢危急,請回臺灣城以策安全。康德仍待在新港不走,但依然無法平息番人憤怒憤緒。頓時之間,又有消息傳來,謂日人發動突擊夾持諾一知長官,關在臺灣城中某處。雪上加霜的是,前述被拘留在夾板船中的新港人,有四人於半夜掙脫鐐銬,跳船偷游上岸回到番社煽動番人反抗荷蘭人。真是漏屋偏逢連夜雨!還好,在日本人逼迫諾一知長官及臺灣評議會承諾一些事項而釋放諾一知後,事情並未鬧得更僵。荷蘭人被迫承諾中,有一項是釋放船中監禁的新港人。被釋放的新港人,往日本友人陪同下回到故鄉,與社中親友大肆張揚,開宴慶祝。

      不久,日人離臺,返棹回航。新港人在此事件中,前前後後與日本人沆瀣一氣,對康牧師的傳教工作,確實是個致命打擊。

      康德宣教的第二個絆腳石,是本地的文化傳承人一尪姨。她們仍然維繫著傳統力量,對抗基督新教的傳入。康德曾嘗試說服她們,而且也帶領若干人明白禱告的意義,也可應答一些信仰告白,已有資格為教會所接納行洗禮。這些皈依基督教的尪姨,還在眾人面前宣誓棄絕傳統信仰。然而,她們似乎光嘴巴上說,事實卻陽奉陰違。因此,康德並未替這些婦人行洗禮。

      另一方面,有些尪姨要求試一試康德能否行神蹟。她們說,康牧師可試讓某戶人家改信基督教,遵從他所教導的道理。假如這家人連續兩、三年都豐收,那麼她們就甘拜下風。尪姨甚至要求康德表演呼風喚雨、預卜未來的靈蹟。

      阻礙康德宣教的第三個問題,在於新港並沒無其有更權威的頭人引薦康牧師給其臣民。因此,只有諾一知長官在新港番社奠立威權,並陪著康牧師在番人面前若干次說諭,情況方可能好轉。

      日人離臺後,新港人被傳喚進入臺灣城,卻無人應聲前往。顯然,他們害怕一旦入城,就會被荷蘭人捉拿入監。

      1628年8月1日,康德前往臺灣城,企圖說服長官親自到新港當面推薦他。就在這段期間,康德服務期限即將屆臨。他已有離開臺灣之念,並有意將所學的語言心得傳授給繼任者。然而此時,仍未有牧師前來接替他。同年秋,事情呈現轉機。8月底,諾一知撥派隨從人員陪同康德重返新港。長官也親自前往此宣教區,並召集新港人,當面向他們隆重推介康德以及他的宣教工作。自今而後,若番人忠誠聽從康牧師的話,長官會保護他們,抵抗敵人。如果不從,那麼公司將動怒,示以威罰。訓話完了,長官召引番社頭人飲宴。宴中,諾一知又以康牧師的名義,贈送他們三十匹花布,以便讓他們能尊敬、服從康牧師。在長官躬身巡訪後,果然如所料,上課學生數目大為增加。

      1628年,新港仍未舉行慶祝聖誕節。因十四天之前,長官諾一知召調康牧師進城探訪會友,主持聖餐,以及準備講道。聖誕節當天,康牧師就在城內主持聖餐。翌年元且,康牧師偕同諾一知長官前往新港。長官並在那裡視察學生的學習情形。由於長官親切對待新港人,因而獲得他們對荷蘭人好感興親善的態度。不數日後,諾一知再度前往新港,並帶著一隊武裝士兵捉孥理加(Dika),他是當日帶頭前往日本的新港人之一。不過,理加卻聞訊脫逃,被番人藏匿在一間房子裡。威脅利誘無效後,諾一知向新港人發出最後通牒,謂在六天之內必須交出理加,否則就發動戰爭。

      事情來得讓康德措手不及,被迫得收拾家當離開新港本村。六天後,理加仍未出現,諾一知於是率領士兵前往膺懲。新港彷彿死寂之地,僅有老人留在社中。長官因而放棄盡焚新港社的計劃,亦滿意新港人已受應有之懲罰。懲罰包括:獻出三十頭豬,每戶交十束稻穗,替荷蘭人蓋一間房子,以及夷毀十一位赴日的新港人之屋。長官離開後,1629年1月26日 ,康德獲准在新港重開宣教工作。此時,已有部分新港人十分鄭重且繼續與荷蘭人交往。但大部份仍未返社居住;另外,也有些人一開始即對荷蘭人敬而遠之。因此,康德當前工作,就是重新彌補雙方已經動搖的信任。不過,他並不樂觀。

      緊接而來的事件,幾乎造成新港宣教工作永劫不復。原來,新港人對頭冤家麻豆與目加溜灣番人,在毫無預警下,突然發動攻擊新港社。他們沿途燒打,殺死許多新港人以及六十多名荷蘭人。他們在新港附近溪河屠殺後,又迅速前來新港社,企圖擊殺長官。幸虧諾一知早在半小時前就已離開。蜂湧而來的群眾眼見獵物逃逸,便將憤怒與搶奪慾望發洩到新港人房舍與家畜上。連公司房舍、新港人親自興建的牧師館,也一併被放火焚燒。他們似乎意猶未盡,繼續前往赤崁,要燒焚公司貨倉興牲廄。蕭壠社也無法倖免,有位哈曼嗣(Jan Harmansz)、以及一位長官於(1629年)4月20派遣到該地學習語言的傳道,連同小廝、同船夥伴,都在事件中成刀下枉死鬼。

      此次大騷動中,康牧師幸好人在臺灣城內而逃過一劫。他在一封呈顧恩總督函中,訴苦道:

     余若思及…余所經歷困境、苦工與阻撓重重,預期結局與果實已在眼前可歡喜收成,然此時由遠處(在臺灣城)視之,此事局面悲慘復成笑柄,故--(余)不禁淚流滿面。

      不消說,經此事件,公司威望大受動搖,宣教事工暫告癱瘓。但值得注意或應考慮的是,此刻也顯示康德的初期宣教結果,有值得稱許之處:新港人與另外三社番人,仍得到公司的信任,且與臺灣城維持同盟關係。稍後對麻豆社的宣戰,在新港與麻豆兩番間之積怨下,與這回偷襲後,更加強化了。

康牧師的宣教觀

 

      東印度公司與臺灣長官諾一知開始考慮,在臺灣傳教是否實際可行?滿懷熱情的傳教士康德,堅定地答覆了當局遲疑不決的問題。康德相信當地人會接納基督教,而且會捨棄違背上帝律法的行為。不僅如此,在臺灣本島還可以建立成東南亞地區最美好與最重要的教會。

      康德列舉了幾點理由來支持他的主張。他說:他所教導的臺灣學生,理解力好,記性佳。在這裡,只要花八天就可教會學生;但在其他地區,例如印尼及荷蘭,就得花上兩個禮拜。此外,這裡的人表現了對新宗教的渴望,並且已備辦心接納基督教。他們不像亞洲其他地區的人,上有非基督教的國王或統治者逼迫著他們堅守傳統信仰。他們也沒有經書,因此,社會制度常變動不居。而且,這裡之所以很適合傳教,最重要的理由是臺灣沒有回教徒。康牧師還舉摩洛加與巴達維亞的相對例子,說那裡的回教徒極力排斥接納基督教,傳教為不可能之事。

      康德明白指出,依他之見,真正的基督教化,就是應便當地居民從本身的內在價值上,而非從外表事務或因利益關係,來接近基督教。臺灣人就是這樣的一個民族,可以符合這個標準。向漢人傳教,是不會有結果的。康牧師接著說:在臺灣島上,可以建立頗具規模的「東南亞教會」。臺灣這裡的情形,甚至比荷蘭國內還好。臺灣不像荷蘭國內有那麼多教派,而且也沒有那些惡質、錯謬與貽誤後代的宗教經書。

      所以,這裡的狀況相當適合於宣教的事工。那麼,在當前要如何才能達到這個美好的目標呢?康德當時就擬定了「宣教方略」。

      首要之事,在於公司不可忽略這座島嶼,且需使荷蘭人政權穩固,俾便對抗日本與西班牙人。要使此事得到保證,那麼公司就不可避免要有不斷派遣足額牧師來臺灣之義務。派來的牧師要具備怎哪些資格呢?康德說:「虔誠、敬神、清醒與貞節」;他得具備友愛、友善,不輕易動怒、不粗魯無禮,不畏工作艱難;他得有寬恕、容忍之偉大胸懷,也需有良好記憶力,俾便很快就學好當地語言。而要學習語言,牧師有必要簽訂長期(至少十到十二年)的服務契約。牧師出缺或死亡時,公司得立即派遣繼任者前來,以便及時及學會當地語言。來臺牧師,最好是已婚者,這不只是為了避免淫亂,更重要的是,他可以「攜其家眷,當鄰人好榜樣;且可引導鄰人家庭生活與行為舉止」。

      康德又指出,可讓荷蘭人與當地人通婚,建立基督徒家庭。他認為異族之間通婚,是建立基督教社會的好辦法。因此,可先由十到十二名牧師與當地人結婚。他說,透過如此通婚,將會像「一塊磁石,吸引全臺居民成為基督徒」。而在此期間,公司在地方上的行政官吏,得預防公司殖民者、船員有觸怒當地人之舉,並避免一切干犯惡行的醜聞。同時,公司應支持牧師執行嚴刑峻法,俾使公司投資在此宣教事工的花費上,能收到良好的成果。

  另一方面,康德認為贏得民心之法,可餽贈當地人大大小小禮物,例如一些花   布等等;或者是召請番社的頭目與長老宴飲。

      康德認為上述宣教方略,是一條通往預期目標的穩健之路。然而坦白來說,他倒認為有一更好、更快的方法一即由公司直接治理番社。假如番人反對,則動之以威嚇。若然,他們是否會因此而大批逃入荒山野外?實際上不會。不過,萬一當地番人揭竿起叛,又要如何才好?同樣地,他認為這種事不會發生。「因為他們非常怕荷蘭人。」

  儘管如此,康德仍認為公司應與各社兩三名長老締結友好協定,由長老勸導自已社人。道是公司在本地獲取利益,同時也是傳入基督公義的最好辦法。康牧師又明確指出:不要強迫當地人來皈依新宗教,反而應以間接方法,創出典好社會規範。其中,殺人、竊盜,以及姦淫之事,雖不能不嚴加懲罰,但營造出易於接受基督教的社會環境,更屬必要之舉。

      康德宣教方略如何付諸實行,令人心生興趣。臺灣可以綻開教會的佳美花朵,然而,當時公司當局卻與康牧師的理想有一大段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