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2日 星期日

約翰加爾文正確禱告的五條規則

 

加爾文在其著名的《基督教要義》一書中概述了他所謂的“正確”祈禱的五項規則。

 

規則一:虔誠祈禱。

 

你應該(迅速)認出上帝是誰,我們是誰。加爾文寫道:“現在,為了適當和適當地構建禱告,讓這成為第一條規則:我們的思想和內心都適合那些與上帝交談的人。”是的,我們的懇求很重要。但我們從敬畏開始。

 

加爾文補充說:“因此,讓我們認識到,只有那些被上帝的威嚴所感動,擺脫世俗的憂慮和感情,才能夠適當地、適當地為祈禱做好準備的人。”當你明白上帝的偉大和你的渺小,你就會以正確的姿勢禱告——即帶著敬畏。

 

規則二:以真誠的渴望感祈禱,並承認自己的不足。

 

禱告提醒我們我們是不夠的,我們依賴基督的完全充足。加爾文用“悔改”這個詞來形容正確的態度。“悔改”意味著對罪感到或表達悲傷。但加爾文還補充說,如果我們帶著真誠的需要感和對上帝的正確理解來祈求,那麼祈求是可以的。

 

“因此,讓每個人在準備祈禱時,對自己的惡行(不悔改就不會發生的事情)感到不滿,並讓他採取乞求的人格和性情。”

 

規則三:祈禱時不要對自己有信心,並謙虛地請求寬恕。

 

一句話說明了一切。“凡是站在上帝面前禱告,以謙卑將榮耀完全歸給上帝的人,都應該放棄對自己榮耀的所有想法,摒棄對自己價值的所有觀念,最好,放下所有的自信——以免我們聲稱為了我們自己,哪怕是一點點,我們都應該變得自大,在祂面前死去。”

 

規則四:帶著對上帝的信心祈禱。

 

加爾文說:“因此,我們被真正的謙卑擊倒和克服,我們仍然應該被鼓勵祈禱,希望我們的祈禱會得到回應。”

 

不要讓前三個規則使您氣餒。加爾文神學的一大亮點是他對上帝威嚴的正確理解。然而,在這第三步中,加爾文開始軟化一點,並開始允許我們按照我們對上帝的孩子般的立場來祈禱。

 

他繼續說:“雖然撒旦試圖封鎖所有道路以阻止他們祈禱,但他們仍然應該突破,他們確信,雖然沒有擺脫所有障礙,但他們的努力仍然可以取悅上帝,他們的請求得到批准。”

 

規則五:奉耶穌的名禱告。

 

我們奉耶穌的名祈禱不是陳詞濫調,而是因為我們認識到耶穌是我們在天父面前的中保。“因為一旦想到上帝可畏的威嚴,我們就不能不發抖,被自己的不配所驅趕到很遠的地方,直到基督作為中間人出現,將可怕榮耀的寶座改變為施恩的寶座。

 

也許你不喜歡“規則”這個詞。也許提示、指南或計劃更適合您。沒關係。不管你做什麼,只要養成定期祈禱的習慣。畢竟,禱告是基督徒生活的關鍵要素。正如加爾文所說:“禱告是信心的主要操練,也是我們每天領受上帝恩惠的方式。”

 

猶太教的遺跡

猶太教徒在中國古代被稱為挑筋教徒,因為他們不食獸類腿下筋,中國人這樣稱呼他們。猶太教徒的一些習俗(如不吃豬肉)與回教徒類似,時常被中國人誤會認為是回民。他們所建的會堂,都面向耶路撒冷,有如中東早期的回教寺。古時的中國人也有稱猶太人的會堂為「清真寺」,但是猶太教徒總喜歡稱自己的教門為「一賜樂業教」,並稱自己為「一賜樂業人」。按「一賜樂業」,就是「以色列」(Israel)的音譯。以色列本名雅各(Jacob),其後裔被稱為以色列民、或猶太人。

 

1. 猶太人入華

 

    猶太人究竟是何時到中國來?根據歷史學家的意見,很難有一致的說法:有主張說是在周朝、有說在漢朝、有說在宋朝有猶太人到中國來的。但根據歷史資料判斷,猶太人真正到中國住下來是在唐朝僖宗乾年間已相當多。那時應該是在唐末以前。根據一亞拉伯人的遊記,到西元879年(即唐朝僖宗的乾符六年),黃巢破廣州時,伊斯蘭教徒、基督教徒、猶太人、波斯人等等被殺戮者,幾達十二萬人,這可想見猶太人在當時已相當多了。根據法國著名漢學者哥地爾(H. Cordier)的意見,以為猶太人到中國,應當在後漢明帝時代,他們是路經波斯到中國。這項推定,是假定西元70年(即漢朝明帝永平十三年)當猶太京城耶路撒冷淪陷時,流離的猶太人遂轉輾到中國來。按照中國正史,提及猶太人的記載,是「元史」的「文宗紀」所記載:「天曆二年詔僧道,也裏可溫、朮忽、合失變為商者,仍舊制納。朮忽即猶太族也」這一則為最早的記錄。

 

2. 研究中國猶太教的學者

  

    近年研究在中國猶太教之學者甚多,其中傳教士竟佔一大半。最先著手研究的為耶穌會教士利瑪竇(Matteo Ricci)。他首先發現在河南的開封,有猶太遺民和猶太教堂的遺存。西元1605年,利瑪竇在北京曾接見一來訪的河南人艾田。艾田說他的先人為猶太人,而他本人仍信奉猶太教。利瑪竇從艾田得知:在河南開封有他們的會堂一所,並有猶太教徒十餘家。根據歷史,在開封有猶太會堂,存放著摩西五經,在那裡有五、六百年之久。明朝神宗萬曆四十一年(西元1613年),另一耶穌會教士艾侕略(Julio Alenio),也到開封調查猶太教的遺跡。康熙四十三年(西元1704年),耶穌會教士駱保祿(Gozani),和蘇霖(Suarez)就有關開封猶太教的會堂構造,及其所保存的經典,提出一份詳細的調查報告。教士孟正氣(Dominage)亦在開封從事這項研究達八個月之久。清朝高宗乾隆三十五年(西元1770年),教士韓國英(Petrus Martial Cibot)亦到開封研究猶太人的會堂。到了十九世紀,清朝宣宗道光三十年(西元1850年),倫敦一個基督教向猶太人傳福音的猶太人佈道會(London Society for promoting Christianity among the Jews)又派研究員到開封調查猶太教的遺跡。香港的斯密司(G. Smith)將其研究成果,於文宗咸豐元年(1851年)在上海發表,而在開封所存猶太教的經典,也在上海影印出版。另外,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在倫敦的猶太商人曾用希伯來文和開封的猶太人通信。後來,在穆宗同治六年(1867年),奧大利的商人利伯曼(J. L. Lieberman)曾親自訪問開封的猶太教堂。鹹豐七年(1857),流寇之亂,使開封猶太人向四方逃難,猶太人多數在此變故中離散。同治六年(1867),著名基督教學者丁韙良(William Martin)到開封訪問猶太教遺跡時,會堂已遭破壞,所有遺物蕩然無存。

 

3. 會堂的規模

 

    明朝末期崇禎十五年毀於黃河犯濫的猶太教會堂,曾由趙姓的族人出資重建。根據早期調查者的報告,該會堂長六十呎,寬四十呎;連附屬的建築物和土地,也不過長三、四十呎,寬十五呎。在門的東側有牌樓,從牌樓望進去,有廣場豎有三面碑記。會堂有一鐵香爐、二座大銅盤、二隻大花瓶。會堂的至聖所,原陳列有十三部舊約的聖經。會堂始建於南宋隆興元年(1163年),在明英宗天順六年(1462年),及毅宗之崇禎十五年(1472年)曾二度被水災所毀。

 

 

唐朝以前基督教來華的種種存疑傳說

    在唐朝景教(Nestorian 斯多流派之基督教)傳入中國前,中國教會歷史都無法有真實証據証明是否曾有基督教的傳入。一般的資料只能以傳說方式引証。

 

使徒多馬傳教至東方

 

 多馬(Thomas)是耶穌的十二使徒之一。初早期教會歷史有記錄說使徒多馬曾在中亞細亞和印度建立教會。更傳說多馬及其門徒曾把福音傳到印度和中國。

 

 在馬拉巴教會迦爾底亞(Chaldean)的祈禱書中記載說:「中國人和埃提阿伯人,因多馬的勸勉,信仰真道」。又說:「基督教藉著多馬的宣揚,猶如雙翼之鳥,飛往中國」。羅金聲著《東方教會史》有記錄說:「據傳說,當保羅往西方傳道時,多馬即到東方傳道。最初,多馬是沿東邊海岸,在靠近現在的瑪德拉斯(Madras)(印度東部)宣傳福音,後來,又往沿西海岸(馬拉巴Malaber)(印度西部)宣傳福音,有很大的成就。再後,他又轉往東方宣傳福音,旅行直至中國為止。他回到印度東部時不信上帝的人攻擊他,又因他們受了婆羅門(Brahman(印度教)教徒的煽動,便用石頭打他,用槍刺他。他們將他的屍體遷到城內安葬。這是主後68年的事。」

 

 如果這傳說是真實的話,那使徒多馬曾到中國傳福音,應當是在漢朝明帝永平年間。

 

巴多羅買東來傳教

 

巴多羅買是耶穌十二門徒之一,根據新約聖經的研究,他可能就是約翰福音中的拿但業(145-49;212),傳說他在亞美尼亞殉道。「在印度的傳說中,當保羅傳教至小亞細亞的時候,有多馬與巴多羅買傳教到東方,說多馬到了印度,巴多羅買到了中國」。

 

羅馬皇帝尼祿迫害基督教,部分基督徒逃難東來

  

   燕京開教略一文說:「主後65年尼祿虐殺基督徒,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滅,基督徒逃難東來,正值佛教輸入中國的時候」。如果這記錄是可靠的話,那時也應該是漢朝明帝永平年間。

      

東漢時代有兩名敘利亞傳教士以學習養蠶治絲為藉口來華傳教

 

   李文彬在其所著《中國史略》記載說:「在東漢時代,曾有兩個敘利亞教士到過中國。他們到中國來,表面上是為了要學習養蠶治絲的方法,把蠶子帶回歐洲,可是他們的本意,乃是傳教。」

 

主後100年,教士曾由伊得散被遣往波斯而遠到中國西部邊陲。

   

    羽克氏(Huc)在《基督教中國傳道史》(Christianity in China Tartary)一書裏,曾提到西元411415年間的塞琉細亞(Seleucia)主教劃定教區的時候,已經把中國和印度包括在內之說。若按這說法,相信在晉代(西元400)或宋朝前(西元50O)已有基督教在中國活動。

 

明朝劉子高作鐵十字架歌

   

    根據王治心《中國基督教史綱》記載說:「明朝劉子高詩集、與李九功慎思錄,均載明朝洪武年間,江西省廬陵地,方掘得大鐵十字架一座,上鑄赤烏年月。按赤烏係三國孫吳年號,子高因作鐵十字歌,以誌其奇。又鐵十字上鑄有對聯一副寫著:『四海慶安瀾,鐵柱寶留十字;萬民懁大澤,金爐香篆藹千秋』」。王氏說下聯「萬民懷大澤」這一句是指耶穌的受難救世工作。如果這記錄是真實的話,那在三國時代也有基督教傳入中國。

    

總結

 

      根據種種歷史遺留下來的跡象,早在唐朝以先,基督教已踏足進入中國,但實況如何,以上六種說法皆屬傳疑,有待考證。而正式有文獻記載者還是唐朝之景教。不管怎樣,古代的中國乃是強大的國家,遠在漢朝時已有絲綢之路通往西方,中國人與印度人、波斯人、猶太人、羅馬人的來往早有記錄。基督教早在漢朝時曾與中國人接觸不是奇怪的事。當然,這些腳縱和事蹟都沒有在歷史中留下任何的影響力。

 


2021年9月11日 星期六

   許多人以為基督徒的信是容易之事,且有不少的人以信只是諸德之一。他們所以如是,是因他們沒有信的經驗,也從來沒有嘗試過信有何等的大能,因為人若不在某時候,在試煉的壓迫之下,嘗試過信所給與人的勇氣,他就無法將信寫出來,也無法領會凡論信所寫正確的話。但是凡少許嘗試過信的滋味之人,他就寫之不盡,說之不盡,揣摩不盡,聞不盡。因為信是一道活水泉源,奔流直到永生,正如基督在約翰四章十四節所說。至我,雖然沒有豐富的信可,也知道我的積蓄如何微薄,但我既為又大又多的試探四面追逐,希望少許得了一點信,也希望我若不能把這信說的曉暢,也必能比那些咬文嚼字的人,比那一切高深莫測齦齦好辯的人以前所寫的——那些連自己也不懂得他們所寫的——說得中肯一點。 自由與受困 。

  為使知識淺薄的人——因為我只是服事這等人——易明起見,我就先提出兩個論心靈自由與受困的主題,就是︰

 

 一、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的管轄。

 

 二、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萬人之僕,受一切人管轄。   

 

這兩句話雖似互相矛盾,但若連成一片,倒我們所討論的有極妙的用處,因為這兩句都是保羅的話,他在林前九章十九節說︰“我雖是自由的,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

 

又羅馬十三章八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

 

愛的本性就是隨時服事,並受所愛之人的管轄。基督正是這樣︰雖是萬有之主,卻甘願服在婦人之下,服在律法之下;所以一面是自由的,一面是奴僕,一面是上帝的形,一面又有奴僕的樣式。 

 



人的本性

  但我們先要從離題較遠卻又更明顯的事上說起。人有兩個性。一個是屬靈,一個是屬血氣的。就人稱為靈魂的靈性說,就叫做屬靈的人,裡面的人,或說新人;就人稱為血氣的屬肉體的性說,就叫做屬血氣的人,外表的人,或說舊人。這兩種人,保羅在林後四章十六節說︰“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譯者按“外體”與“內心”原文作“外表的人”與“裡面的人”)。因有這一個性的不同,所以聖經說到同一個人,卻有兩樣矛盾的話,這是因為這兩種人住在一個人之內,原來就兩不相容,肉體與靈性相爭,靈性與肉體相爭(加五章十七節)。 


裡面的人 

  我們先揣摩這一個裡面的人,看一個義的,自由的,真正是基督徒的人,那就是說,一個新的,屬靈的,裡面的人是如何來的。外表的事,不拘什麼,顯然與產生基督徒的義或自由不發生影響,與產生不義或受困也不發生影響。身體若是享受的好,自由自在,能作事,能吃,能喝,要作什麼,便作什麼,但這與靈魂有什麼益處?因為這些事,連那最不敬虔,做百般惡事的奴隸也做得到。反之,身體的軟弱,或是被囚,或饑或渴,或無論什麼外表的不幸,又怎能傷害靈魂呢?這些痛苦,連那最敬虔的人也受得到,連那些因有清潔的良心而極其自由的人亦所不免。這些事沒有一樣關係靈性的自由,也沒有一樣關係靈性的受困。身體縱有祭司的聖衣為裝飾,或住的是聖地,或供的是聖職,或是禱告,禁食,不吃某種食物,或是行無論什麼用身體或屬身體的事,但靈魂並不得因此受惠。心靈的義與自由所要求的是大不相同的事,因為這類說過的事,無論什麼惡人也能夠作,而這類的事只產生假冒偽善的人。反之,身體縱穿的是俗衣,住的是沒有分別為聖的地,吃的喝的與常人一般,不大聲禱告,並忽略以上所說假冒偽善的人也能作的事,但靈魂也並不得因此受損。

因信稱義之前言

   因此,這一個信既然只能在面的人之內作主,如同羅馬十章所說︰“心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又只有信可使人稱義,這一個面的人就顯然不能因什麼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自由,得救。

 

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與面的人沒有關。反之,只有心的不敬虔與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可詛的罪的奴僕;並不關外表的行為。

 

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是丟棄依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信的堅固,藉著信不在行為的知識上生長,要在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耶穌的知識上生長,如同彼得在他的前書末章所說的;因為沒有別事可使人成為基督徒。

 

所以如約翰六章所記,猶太人問基督他們當作什麼,才算是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見到的他們那些無數的工,只吩咐他們一件,就是︰“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為父上帝印證了他。”

 

 因此真信基督就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貯藏一切救贖,救人脫離一切惡事,如同基督在馬可末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這一個寶庫,以賽亞已經看見,而且在十章十節預言上帝要怎樣在地上定規必成的結局,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他仿佛說︰“信是律法簡約而完備的實行。這信使信徒有充充滿滿的義,就不必另要什麼得他們的義。”

 

保羅在羅馬書也如此說︰“心相信,就可稱義。”

因信稱義之信與行為


  你如果問,既然只是因信稱義,沒有行為,就可以使人得這麼大有福氣的寶庫,那麼,聖經又怎麼規定這麼多行為,禮儀,律法呢?

 

我就回答說︰第一,你須記得那已經說過的只是信,不是行為,使人稱義,使人自由,使人得救,這個我們以後說得更清楚。現在我們只要指出上帝的各部聖經總分為兩部——誡命與應許。 

 

 <誡命顯出軟弱 >

  誡命所教訓人的的確是善事,無奈教訓人的事,行起來,卻不如教起來的快;因為誡命只指示我們什麼是當行的,而不給與我們行的能力;誡命的意思只是要教訓人認識自己,叫他藉著誡命可以承認他不能行善,可以在他自己的能力上絕望。這就是他們何故叫做誡命,何故是舊約。比如︰“你不可起貪心”,這就是一條定我們一切人有罪的誡命,因為沒有人能不起貪心,不怕他如何抵制。

 

因此,為著要不起貪心,為著要成全這一條誡命,人就不得不以自己絕望,而另在別處,另從別一位,找那他自己所沒有的幫助,如同何西阿所說︰“以色列啊,你自己的是滅亡,你的幫助只在我。”

 

我們在這一條誡命上如此,在其餘一切誡命上亦復如此,因為不論那一條,我們都一樣無法遵守。 但人藉著誡命既已得知自己的軟弱,對於如何成全律法既已發生不安,因為律法必得成全,不叫一點一畫廢掉,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沒有希望;這樣,既已實實在在虛心了,既已看見自己算不了什麼,就在他自己身上找不出稱義與得救的方法。到了這一步,聖經的第二部就在那裡等候著。這就是上帝的應許。 

  <應許給人力量 >

  上帝的應許宣揚的榮耀說︰“你若願意成全律法,照誡命所說不起貪心,你就來信基督,在裡面有恩典,公義,平安,自由,與諸般應許給你。”

 

因為你凡在遵行律法的事上所不能的,這些雖然又多而又無用,你就可以藉著信的又快捷又容易的路徑做到。因為我們的父上帝叫一切事靠信而行,所以誰有信,誰就什麼都有,誰沒有信,誰就什麼也沒有。“因為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從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馬十一章)。

 

因此,上帝的應許就答復了上帝誡命的要求,成全了律法所規定的,叫誡命與成全誡命,一切都屬上帝。是定誡命,也是成全。故此上帝的應許屬於新約,不但屬於新約,也就是新約。 

 

上帝的應許既是聖潔,真實,公義,自由,平安的話,充滿百般的善,凡心靈用堅固的信以這些應許為依靠的,就是與這些應許連合了,不但連合,也是為這應許所吸收了,所以這樣的心靈不但同有這些應許的能力,也是浸透,且為這些應許所陶醉了。因為基督的一摸,既可以醫病,那麼,這一個心靈上最輕柔的一摸,不如說,這一個道的吸收,豈不更要將道的一切傳達於心靈?這就是如何只是因信,非因行為,心靈得為上帝的道稱義,成聖,使心靈成為真實,平安,自由,充滿百般福氣,成為上帝的真兒女,如同約翰一章所說︰“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就是賜給凡信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