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1日 星期六

   許多人以為基督徒的信是容易之事,且有不少的人以信只是諸德之一。他們所以如是,是因他們沒有信的經驗,也從來沒有嘗試過信有何等的大能,因為人若不在某時候,在試煉的壓迫之下,嘗試過信所給與人的勇氣,他就無法將信寫出來,也無法領會凡論信所寫正確的話。但是凡少許嘗試過信的滋味之人,他就寫之不盡,說之不盡,揣摩不盡,聞不盡。因為信是一道活水泉源,奔流直到永生,正如基督在約翰四章十四節所說。至我,雖然沒有豐富的信可,也知道我的積蓄如何微薄,但我既為又大又多的試探四面追逐,希望少許得了一點信,也希望我若不能把這信說的曉暢,也必能比那些咬文嚼字的人,比那一切高深莫測齦齦好辯的人以前所寫的——那些連自己也不懂得他們所寫的——說得中肯一點。 自由與受困 。

  為使知識淺薄的人——因為我只是服事這等人——易明起見,我就先提出兩個論心靈自由與受困的主題,就是︰

 

 一、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的管轄。

 

 二、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萬人之僕,受一切人管轄。   

 

這兩句話雖似互相矛盾,但若連成一片,倒我們所討論的有極妙的用處,因為這兩句都是保羅的話,他在林前九章十九節說︰“我雖是自由的,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

 

又羅馬十三章八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

 

愛的本性就是隨時服事,並受所愛之人的管轄。基督正是這樣︰雖是萬有之主,卻甘願服在婦人之下,服在律法之下;所以一面是自由的,一面是奴僕,一面是上帝的形,一面又有奴僕的樣式。 

 



人的本性

  但我們先要從離題較遠卻又更明顯的事上說起。人有兩個性。一個是屬靈,一個是屬血氣的。就人稱為靈魂的靈性說,就叫做屬靈的人,裡面的人,或說新人;就人稱為血氣的屬肉體的性說,就叫做屬血氣的人,外表的人,或說舊人。這兩種人,保羅在林後四章十六節說︰“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譯者按“外體”與“內心”原文作“外表的人”與“裡面的人”)。因有這一個性的不同,所以聖經說到同一個人,卻有兩樣矛盾的話,這是因為這兩種人住在一個人之內,原來就兩不相容,肉體與靈性相爭,靈性與肉體相爭(加五章十七節)。 


裡面的人 

  我們先揣摩這一個裡面的人,看一個義的,自由的,真正是基督徒的人,那就是說,一個新的,屬靈的,裡面的人是如何來的。外表的事,不拘什麼,顯然與產生基督徒的義或自由不發生影響,與產生不義或受困也不發生影響。身體若是享受的好,自由自在,能作事,能吃,能喝,要作什麼,便作什麼,但這與靈魂有什麼益處?因為這些事,連那最不敬虔,做百般惡事的奴隸也做得到。反之,身體的軟弱,或是被囚,或饑或渴,或無論什麼外表的不幸,又怎能傷害靈魂呢?這些痛苦,連那最敬虔的人也受得到,連那些因有清潔的良心而極其自由的人亦所不免。這些事沒有一樣關係靈性的自由,也沒有一樣關係靈性的受困。身體縱有祭司的聖衣為裝飾,或住的是聖地,或供的是聖職,或是禱告,禁食,不吃某種食物,或是行無論什麼用身體或屬身體的事,但靈魂並不得因此受惠。心靈的義與自由所要求的是大不相同的事,因為這類說過的事,無論什麼惡人也能夠作,而這類的事只產生假冒偽善的人。反之,身體縱穿的是俗衣,住的是沒有分別為聖的地,吃的喝的與常人一般,不大聲禱告,並忽略以上所說假冒偽善的人也能作的事,但靈魂也並不得因此受損。

因信稱義之前言

   因此,這一個信既然只能在面的人之內作主,如同羅馬十章所說︰“心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又只有信可使人稱義,這一個面的人就顯然不能因什麼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自由,得救。

 

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與面的人沒有關。反之,只有心的不敬虔與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可詛的罪的奴僕;並不關外表的行為。

 

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是丟棄依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信的堅固,藉著信不在行為的知識上生長,要在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耶穌的知識上生長,如同彼得在他的前書末章所說的;因為沒有別事可使人成為基督徒。

 

所以如約翰六章所記,猶太人問基督他們當作什麼,才算是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見到的他們那些無數的工,只吩咐他們一件,就是︰“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為父上帝印證了他。”

 

 因此真信基督就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貯藏一切救贖,救人脫離一切惡事,如同基督在馬可末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這一個寶庫,以賽亞已經看見,而且在十章十節預言上帝要怎樣在地上定規必成的結局,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他仿佛說︰“信是律法簡約而完備的實行。這信使信徒有充充滿滿的義,就不必另要什麼得他們的義。”

 

保羅在羅馬書也如此說︰“心相信,就可稱義。”

因信稱義之信與行為


  你如果問,既然只是因信稱義,沒有行為,就可以使人得這麼大有福氣的寶庫,那麼,聖經又怎麼規定這麼多行為,禮儀,律法呢?

 

我就回答說︰第一,你須記得那已經說過的只是信,不是行為,使人稱義,使人自由,使人得救,這個我們以後說得更清楚。現在我們只要指出上帝的各部聖經總分為兩部——誡命與應許。 

 

 <誡命顯出軟弱 >

  誡命所教訓人的的確是善事,無奈教訓人的事,行起來,卻不如教起來的快;因為誡命只指示我們什麼是當行的,而不給與我們行的能力;誡命的意思只是要教訓人認識自己,叫他藉著誡命可以承認他不能行善,可以在他自己的能力上絕望。這就是他們何故叫做誡命,何故是舊約。比如︰“你不可起貪心”,這就是一條定我們一切人有罪的誡命,因為沒有人能不起貪心,不怕他如何抵制。

 

因此,為著要不起貪心,為著要成全這一條誡命,人就不得不以自己絕望,而另在別處,另從別一位,找那他自己所沒有的幫助,如同何西阿所說︰“以色列啊,你自己的是滅亡,你的幫助只在我。”

 

我們在這一條誡命上如此,在其餘一切誡命上亦復如此,因為不論那一條,我們都一樣無法遵守。 但人藉著誡命既已得知自己的軟弱,對於如何成全律法既已發生不安,因為律法必得成全,不叫一點一畫廢掉,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沒有希望;這樣,既已實實在在虛心了,既已看見自己算不了什麼,就在他自己身上找不出稱義與得救的方法。到了這一步,聖經的第二部就在那裡等候著。這就是上帝的應許。 

  <應許給人力量 >

  上帝的應許宣揚的榮耀說︰“你若願意成全律法,照誡命所說不起貪心,你就來信基督,在裡面有恩典,公義,平安,自由,與諸般應許給你。”

 

因為你凡在遵行律法的事上所不能的,這些雖然又多而又無用,你就可以藉著信的又快捷又容易的路徑做到。因為我們的父上帝叫一切事靠信而行,所以誰有信,誰就什麼都有,誰沒有信,誰就什麼也沒有。“因為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從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馬十一章)。

 

因此,上帝的應許就答復了上帝誡命的要求,成全了律法所規定的,叫誡命與成全誡命,一切都屬上帝。是定誡命,也是成全。故此上帝的應許屬於新約,不但屬於新約,也就是新約。 

 

上帝的應許既是聖潔,真實,公義,自由,平安的話,充滿百般的善,凡心靈用堅固的信以這些應許為依靠的,就是與這些應許連合了,不但連合,也是為這應許所吸收了,所以這樣的心靈不但同有這些應許的能力,也是浸透,且為這些應許所陶醉了。因為基督的一摸,既可以醫病,那麼,這一個心靈上最輕柔的一摸,不如說,這一個道的吸收,豈不更要將道的一切傳達於心靈?這就是如何只是因信,非因行為,心靈得為上帝的道稱義,成聖,使心靈成為真實,平安,自由,充滿百般福氣,成為上帝的真兒女,如同約翰一章所說︰“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就是賜給凡信名的人。”

 

因信稱義之信使人稱義

   照以上所說,就容易明白信如何有這等大能力,如何不是善行,也不是總合一切善行所能比擬;沒有什麼行為附著上帝的道,也沒有什麼行為能在心靈裡面;在心靈裡面的只是信,心靈只為道的左右。道是怎樣,就使心靈怎樣,如同炎熱的烙鐵因與火連合便熊熊發光如火一樣。

 

這樣,基督徒在信裡就有了一切,再不需什麼行為使他稱義。他若不需行為;也就不需律法;若不需律法,就一定脫離了律法,“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的話也就是真的了。

 

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也就是我們的信;這一個自由並不是叫我們過懶惰或邪惡的生活,乃是以律法與行為為人的義與得救所不必需的。 

 

因信稱義之信成全誡命

   因此,這一個信既然只能在面的人之內作主,如同羅馬十章所說︰“心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又只有信可使人稱義,這一個面的人就顯然不能因什麼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自由,得救。

 

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與面的人沒有關。反之,只有心的不敬虔與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可詛的罪的奴僕;並不關外表的行為。

 

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是丟棄依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信的堅固,藉著信不在行為的知識上生長,要在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耶穌的知識上生長,如同彼得在他的前書末章所說的;因為沒有別事可使人成為基督徒。

 

所以如約翰六章所記,猶太人問基督他們當作什麼,才算是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見到的他們那些無數的工,只吩咐他們一件,就是︰“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為父上帝印證了他。”

 

 因此真信基督就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貯藏一切救贖,救人脫離一切惡事,如同基督在馬可末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這一個寶庫,以賽亞已經看見,而且在十章十節預言上帝要怎樣在地上定規必成的結局,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他仿佛說︰“信是律法簡約而完備的實行。這信使信徒有充充滿滿的義,就不必另要什麼得他們的義。”

 

保羅在羅馬書也如此說︰“心相信,就可稱義。”

因信稱義之信與基督連合

   信的第三個無可比擬的好處就是︰信將心靈與基督連合,有如新婦與新郎連合。像使徒所說,因這一個奧秘的連合,基督與人的心靈成了一體。若是一體,若是成了真正婚姻的結合,不但如此,更是一切婚姻中最美滿的,因為人的婚姻不過是這真正婚姻殘缺不全的一個預表︰他們就不分善惡凡事都公有了。

 

所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自矜,誇口,仿佛就是他的;凡他心靈所有的,基督也認為是他的。我們只要將這兩樣比較,就要看出貴重無比的事來。基督滿有恩典,生命,救贖;人的心靈卻滿有罪惡,死亡,咒詛。

 

於是讓信來到他們中間,罪惡,死亡,地獄就屬了基督,恩典,生命救贖卻屬了人的心靈。因為基督若是新郎,就當將新婦所有的歸於自己,而將自己所有的賜給的新婦。因為若將身體與整個的自己也賜給她,怎會不將一切所有賜給她呢?若接受了新婦的身體,又怎會不接受她一切所有的呢?(參弗五︰31) 

 

看哪!在這裡我們不但有一連合的愉快異象,也是有一有福的戰爭,勝利,拯救,得贖的異象。因為基督是上帝與人連合在一個位格裡,這一位沒有犯過罪,沒有死過,沒有被定罪,也不能犯罪,不能死,不能被定罪;的義,生命,救贖是不能勝過的,永遠的,無所不能的;因信的結合,在新婦所有罪惡,死亡,與地獄的痛苦上就有了分,不但有分,也將這些歸於自己,當作是自己作的,當作是自己犯的罪;受苦,受死,下到地獄,為的就是要勝過這一切。

 

這樣,行這一切事的既是這樣的一位,死亡與地獄不能吞滅,就必能得與他們大大決鬥,將他們吞滅。因為的義大於一切人的罪,的生命強於死亡,的拯救較之地獄更屬無敵,如此那相信的心靈,因信的保證,在她新郎基督裡面就脫離了一切的罪,再不怕死亡地獄的攻擊,具有她新郎基督永遠的義,生命與拯救。所以她獻上自己,作榮耀的新婦,毫無玷污皺紋,在生命的道裡,就是說,因信生命,公義,拯救的道,洗淨了自己。

 

這樣,就以信,以慈愛,以憐憫,以公義,以審判,聘她為妻,如同何西阿二章所說的(參弗五︰21) 

 

這樣,誰能充分領會這種貴重婚姻的意義呢?誰能了解恩典所有豐富的榮耀呢?這一個富足敬虔的新郎基督娶了這一個貧乏邪惡的娼妓,救贖她脫離一切邪惡,把自己一切的善給了她做裝飾。

 

這樣,罪就無法滅她,因為這些罪已經放在基督身上,在裡面被滅吞了;她有她丈夫基督的義,她把這義可誇為自己的,也能在死亡與地獄面前拿這抵擋她一切的罪,說︰“我若犯了罪,但在我所信的基督裡面我沒有犯罪,凡所有的都是我的,我所有的也是的——如同雅歌的那新婦說︰‘良人屬我,我也屬他’。這就是保羅在林前十五章所說的意思,他說︰‘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就是說,勝過罪惡死亡,如同他所說的︰‘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