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和諧與平衡

 

真實的屬靈情感不像虛僞的情感,它具有完美的和諧與平衡。

基督徒品德的和諧,在今生是不能達到完全的境地。由於缺乏教導、判斷的錯誤、天賦氣質的能力和許多其他的因素,基督徒的品德是常有缺點的。但即使如此,真基督徒絕不會出現那種因缺乏平衡而怪誕可笑的僞善宗教生活特色。讓我舉幾個顯著的例子來說明。在基督徒的內心,喜樂與安慰是和爲罪的虔誠憂傷共存的。我們除非稱爲在基督裏新造的人,就絕不會有任何虔誠的悲傷。真基督徒的表記之一,就是爲罪哀慟,而且如果他又犯罪,仍舊會爲之哀慟:「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爲他們必得安慰」(太五:4)。救恩之樂和爲罪憂傷,在真宗教生活中是調和的。反過來說,許多僞善者光有喜樂,而無擔憂。

僞善者在對不同的人和事的態度上,也表現出怪異可笑的不平衡。就他們運用愛心爲例來說吧,有些人非常誇示他們愛上帝、愛基督,但是對他們的同伴,卻是好爭吵、忌妒、好辯和造謠中傷,這全然是僞善:「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約壹四:20)。另一方面,有人對同伴似乎很熱心、友善和有幫助,但卻對上帝沒有愛!

再說,有些人愛那些贊成他、誇獎他的人,卻抽不出時間來爲那些反對他、不喜歡他的人做些什麽。基督徒的愛必須是普遍性的:「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爲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麽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太五: 45~46)。

有些人對別人身體的需要給予愛心,但沒有愛他們的靈魂。另一些人僞裝成非常愛人的靈魂,但對他們身體的需要缺乏同情(對靈魂表示憐憫和悲痛,常常不費分文;對人的身體需要表示憐憫,我們必須花錢)。真基督徒的愛心要給予鄰舍的身體和靈魂兩方面的需要,這就像是基督的愛一樣,我們讀馬可福音六章33、34 節時知道,他對百姓靈魂的憐憫,打動他教訓他們;又爲對身體需要的同情,打動他用五餅二魚的神蹟去餵飽他們。

你從這些就能明白我所謂虛僞的宗教生活,是不平衡並缺乏和諧的意思了。我們能從許多其他方面,看見這種缺乏平衡的情形。例如,有人對他們基督徒同伴犯罪紛擾激動,但對他們自己的罪似乎毫不煩惱;然而,一個真基督徒,對自己的罪比對別人的罪更感憂慮。當他的基督徒朋友犯罪時,他自然感到困擾,但是他總是更快 地去省察並責備自己的罪。此外,有人爲屬靈的領袖地位顯示熱心,但對禱告卻無相等的熱誠。另有人與基督徒在一起時,有熱烈的宗教情感,但在獨處時,宗教情 感卻變得冷淡起來。

 

 

對上帝的確信

 

屬靈的情感會帶來對屬上帝之事真實性的確信

「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8)。

真基督徒對福音真理有一個堅固、有力的確信,他不再猶疑於兩個論點之間;對他來說,福音不再有可疑或只是可能的真理,而在他心中成為堅定、無可置疑的。福音中那偉大而屬靈的、奧秘和不可見的事,就像一個強有力的實體深深地影響他的心靈;他不僅僅只是有耶穌是上帝兒子的看法,而是上帝開啟了他的眼,看見了情形果真是如此。至於耶穌教導有關上帝、上帝的旨意、救恩以及天堂的事,這個基督徒也知道這些是不容懷疑的事實,所以這些都會在他們內心和言行舉止上產生實際的影響。

從聖經中也明顯地看到,所有真基督徒都對屬上帝之事有如此的確信。我只提幾處經文︰「耶穌說『你們說我們是誰?』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5~17),「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如今他們知道,凡你所賜給我的,都是從你那裡來的;因為你所賜給我的道,我已經賜給他們;他們也領受了,又確實知道,我是從你出來的,並且信你差了我來」(約十七︰6~8),「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提後一︰12),「上帝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約壹四︰16)。

有許多宗教經歷不能叫我們得到這種確信。許多所謂的啟示雖然很感動人,但不能使人產生確信。這些啟示對於一個人的態度、舉止,不能產生持久性的改變。有些人雖然有這些經歷,卻在他們日常生活中,看不出因著對無限、永恆實體之確信,所產生的實際影響。他們的情感只燃出一陣火花,不久就消滅了,沒有留下持久的確信。

容我們假設一個人,他的宗教情感是出於很強的自信,確信基督教是真實的。這樣,他的情感就是屬靈的嗎?不一定。事實上,他的情感仍是非屬靈的,除非他的確信是合理的。所謂「合理的確信」,是說建立在真實的証據以及充分理由之上的確信。其他信仰的人們,對他們的宗教真理也能有強烈的確信;往往他們接受他們的宗教,僅因他們的父母、鄰居和國家是這麼相信的。假如一個自稱基督徒的人除了這點以外,再沒有其他的信仰基礎,那麼,他的宗教信仰只不過是根據傳統,不比其他那些人好到哪裡。無疑地,基督徒所信的真理是更好的,但是如果他的信仰只是來自傳統,那麼這信仰的本身和其他人所信之宗教也沒什麼區分了。從這樣的信仰而來的情感,也不見得優於其他信仰的宗教情感。

此外,我們再假設一個人,他相信基督教不是來自傳統,而是根據理性與論証,那末,他的情感是屬靈的嗎?我再說,這也不一定。非屬靈的情感也可能來自合理的信仰。除了合理以外,信仰的本身也必須是屬靈的。事實上,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人會因理性上的論証,而在理智上相信基督教是真宗教,可是那個人卻仍未得救。行邪術的西門在理智上相信了(徒八︰13),但仍舊「在苦膽中被罪惡捆綁」(徒八︰23)。理智上的信仰必能產生情感,正如「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二︰19),但這種情感不是屬靈的。

對真理的屬靈確信,唯獨來自屬靈的人。惟有當上帝的靈光照我們的心思,使我們明白屬靈的真實性時,我們才能對真理有屬靈的確信。切記,屬靈的認知是指著對屬靈之事聖潔之美的內在感受。我現在要描述一下,這些認知如何使我們確信屬靈的真實性。

上帝是獨一的,全然不同於所有受造之物;是上帝的美好--比上帝自己其他屬性更令祂全然不同於其他之物。所以當基督徒看見基督信仰之美時,也就是看見上帝在其中。所見神聖之美就是上帝主要的特性,這就給予基督徒一個自覺的知識,就是基督的福音是來自上帝。他不需要經過複雜的論証而信服,這論証是簡單的︰他把握住福音的真理,是因為他看見了上帝的榮美。

福音許多極重要的真理,就在於它的屬靈之美。因人類不能看見這種美,所以他不相信這些真理也是不足為奇的。舉幾個例說明一下︰除非我們見到聖潔之美,我們對罪惡的醜陋是盲目的。結果,我們不會了解聖經所言人類罪性的可怕。唯當聖靈賜給人能品嘗聖潔之美與罪惡之苦毒的能力時,這個人才能看見並感受到自己內心完全的墮落。唯獨這樣,才能使我們真知道聖經所言有關人性之敗壞、人類需要救主及上帝的大能改變更新人們的內心……,這些話都是真的﹗這也讓我們知道,上帝在懲罰罪惡時是公正的,人們無能為自己贖罪。這種對聖潔之美的感受,也能使我們看見聖經所啟示給我們的基督之榮耀,我們才能知道贖罪的無限價值及福音救法之優越性。我們看到人們的喜樂乃在於聖潔,我們感受到天堂無法形容的榮耀。只有當我們接受了我所提的這些感受屬靈榮美的靈覺時,所有這些事的真理就向人顯明了。

如果對福音真理的堅信不是來自這種對上帝之榮美的感受,那麼大多數人將永不會相信真理。學者、研究人員可以根據歷史証據而相信,但這對我們大多數人是辦不到的。歷史上的証據需要許多聖經以外的歷史作品的知識,聖經與這些歷史作品相比較,就可以看出聖經是可靠的、具有歷史人物與事件的見証,就算是這樣,除學者以外,誰還會去做這種比較呢?若一個非信徒在相信之前必須先成為歷史學家,又有多少人能信主呢?我們相信聖經之前,必先經過一段漫長且艱辛之過程來學習非聖經的歷史作品嗎?上帝果真要我們在合理地確信福音真理上,經過這麼多困難嗎?

事實上,很少人是如此相信基督教的。過去絕大多數的基督徒目不識丁,但是他們相信了,且信得很正確。他們的信仰也不是仰賴學者和歷史學家所告訴他們的。若是聽了學者專家之言而信的,也不過是人的想法,而不是上帝的話語所要求的全然確信。「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來十︰22),「要叫他們的心得安穩,因愛心互相聯絡,以致豐豐富富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們真知上帝的奧秘,就是基督」(西二︰2)。我們無法從學者、歷史學家所告訴我們的資料中獲得如此的肯定、確信;相反地,是上帝自己將這些賜給我們。他開啟我們的眼睛,讓我們看見福音中無法言喻的美麗和聖潔的榮耀;在其中我們看見了上帝,此証據是完全可信服的。屬血氣的人對此瞎了眼,就如同未受教育的人對詩詞歌賦的優美茫然無知是一樣。然而,一個屬靈的基督徒看見並且嘗到福音榮美的喜樂,這融化了他一切的懷疑,且叫他確知福音是真的。

我並不是說每位基督徒一直都會有這種程度的屬靈確知。我們獲得福音真理的確信,因我們見到福音屬上帝的優美,但有時我們的眼目會變得模糊。只要我們的確知是活潑有力的,我們所需要的只是對基督之榮美,有一更清楚的見解。

再者,我並不是說歷史証據及其他基督教的論証是毫無用處的。我們也應當重視這些証據,它們會使非信徒認真看待基督教,同時它們也堅固信徒的信心。它們所作不到的,是產生屬靈的確定,唯有見到屬靈之事的榮美,才能產生屬靈的確定。

 

動人的見証

 

即使有人對他的情感作了一番極動人的見証,也不能証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沒有一個基督徒能夠毫無謬誤地區分出真假信徒。一個基督徒可以看透自己的心,當無法看透任何其它人的心。我們對別人所能有的觀察,只是外在的表現。但聖經也清楚地教導,我們絕不能從他人的外在表現,無誤地判斷一個人的內心。「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

就我們所能分辨的,當一個人在外表上,看起來像是一個基督徒,我們就有責任接納他為基督裡的弟兄。然而即使是最有智慧的基督徒也會被蒙騙,看來似乎是很明顯悔改歸主的人,也常會失去信心。

這不該使我們感到訝異,我們已經看到撒旦多會摹仿各種屬靈的情感--愛上帝、愛基督、愛基督徒、為罪懊悔、順服上帝、謙卑、感恩、喜樂、熱忱。所有這些摹仿的情感可以在同時間出現在同一個人的身上,而這個人可能也熟諳基督教義,頗具人望,並且也能極有能力地用基督教的言語來表達自己。

真假基督徒之間竟能如此相似﹗只有上帝才能無誤地予以區分,假如我們妄想自己能區分,那就是傲慢。

不能只因為某人對其情感和經歷做了一番動人的見証,就証明其為真基督徒。任何一個類似屬上帝的工作,一定會感到信徒的。信徒喜歡看到罪人悔改,因此當某人自稱已悔改歸主,並對其經歷做了蠻像一回事的陳述,我們的心就受到感動,這並不足為奇。然而,這還不能証明他的歸正是真的。

聖經告訴我們,不是以一個人所說的話,而是以一個人的生命、生活來做判斷。這是因為人說自己是基督徒的宣稱,就像春天的花朵;樹上長滿了花,看起來很美麗,但是沒多久,其中許多就凋謝、掉落、腐壞了。曾有一段時間,它們看起來與其它花一樣的美麗,聞起來也一樣的甜美,我們無法區分哪些會結果、哪些又會凋謝死去的,只有到最後,一些掉落、一些結果子,這時,我們才能區分出不同。

在屬靈的事上也是如此。我們必須以所結的果子來判斷,而不是看花朵美麗的色彩和香味。自稱他們已經歸主的人也是看起來美麗、聞起來芳香,能對他們的經歷做出感人的陳述,但這些都無法証明什麼。言辭不能証明什麼,我們必須以果子--人們生命最後的結果--來作判斷。(甚至到這時候,我們仍不能無誤地判斷。但是掛名基督徒的生活方式,確是我們查驗其誠摯與得救的最佳証據。)

有這麼一個說法︰「假如我對某位基督徒感到一股很強的基督之愛,那這一定就是聖靈在動工。而聖靈絕不會犯錯,所以,假如聖靈發動這種愛,他一定知道那一個人是真基督徒。」

這種說法是完全錯誤的。上帝命令我們去愛所有以合理可靠的方式宣稱自己信靠基督的人,所以對掛名基督徒的強烈兄弟姐妹之愛,只証明上帝的靈使我們服從上帝的誡命,而不能証明我們所愛的掛名基督徒就是真基督徒。

總之,聖經從未表示過,可以用我們對某人的愛來衡量這個人的屬靈光景。這種觀念不但沒有在聖經中出現過,而且還與聖經相抵觸。上帝的話清楚地教導,沒有一個人可以百分之百的確定別人心中對上帝的光景。保羅說︰「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個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上帝來的」(羅二︰29)。保羅以這最後的說法︰「這個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上帝來的」,就是在教導人們不能判斷一個人是否是「內在的」猶太人。人可以用外貌來看人的外在是否是猶太人,但只有上帝能看透一個人的內在自我。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四章5節也教導同樣的真理︰「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上帝那裡得著稱讚。」

連使徒都不認為他們能判斷人的心,而我們若還以為自己能作判斷,這是極其自大的態度﹗

自以為得救之確據

 

即使我們的情感使我們產生對得救的確信,也不能証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有些人認為,假如我們對自己的得救有確信,那我們一定是被騙了。相反的,新教徒一直相信,得救的確信是基督徒一種恰當的感覺。聖經中有許多上帝子民對他們與上帝的關係感到確信的例子。

舉例來說,大衛在詩篇中經常提到上帝是他的上帝和救主、他的磐石、盾牌和高台等等。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也經常說到他與基督的關係,並因救恩而喜樂,「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後一︰12)。

聖經中明白地表示,所有的基督徒--不只是使徒和先知--都能夠而且都應該有這種確信。彼得命令我們要確定上帝對我們的恩召和揀選(彼後一︰10),並告訴我們如何去獲得這樣的確定(彼後一︰5~8)。保羅也說,缺乏確信對基督徒是一極不正常之事︰「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林後十三︰5)。約翰給了我們許多可以測試是否確實得救的方法︰「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約壹二︰3);「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上帝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我們裡面」(約壹四︰13)。

所以,只因為一個基督徒深深確信他自己的得救而去批評他,這是很不合理的。

但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說自己是得救的,只因他確信如此,這也是沒有根據的。一個人可以有最偉大與最振奮的得救確信,然而卻仍未得救。他可以顯得和上帝很親近,並在禱告中用非常大膽和親密的言語,稱呼上帝為「我的父」、「我親愛的救贖主」、「我甜蜜的救主」、「我所愛的」等等;他也可以說︰「我有完全的把握知道上帝是我的父,我知道我將去到天堂,就好像我已在那兒一樣。」他可以對自己如此的確定,以致他認為不再需要任何理由來測試信心的真實性;他也可以鄙視任何說他可能尚未真正之人的建議。然而,這些行為沒有一項可以証明他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

事實上,這種誇口的確信,只是一直在炫耀自己,一點也不像真基督徒的確信,反而比較像在路加福音十八︰9~14節中的那個法利賽人,他非常確定自己與上帝之間有正確的關係,並無恥地感謝上帝使他與別人不同。真基督徒的確信是謙卑的,而非自誇的。

未得救之人的心是盲目的、詭詐的和自我中心的,也無怪乎他們對自己有這麼高的評價。假如撒旦又在他們的罪欲中添加了虛假的安慰與喜樂,那麼未得救的人會有一種強烈但虛假的得救確信,也不足為奇了﹗

當一個未得救的人有了這種虛假的確信,那他就不會去面對下面這些問題,而通常這些問題會讓真基督徒懷疑自己的得救是否果真得救︰

一、假基督徒感覺不到永生的嚴肅性,也不曉得永生要建立在正確根基上的重要性。相反的,真信徒則是謙卑和謹慎的,因為他感到要站立在上帝--這位至聖的審判者--面前,是一件極其重大之事,但虛假的確信對這點則毫無察覺。

二、假基督徒無法察覺他內心有多盲目、多詭詐。他虛假的確信使他對自己的看法有極大的自信,然而真信徒卻對自己的了解採謙卑的態度。

三、撒旦並不攻擊虛假的確信,他只攻擊真基督徒的確信,因為這個真確信會產生更大的聖潔。另一方面,撒旦卻是虛假確信的摯友,因為虛假的確信,把假基督徒完全放在撒旦的權勢之中。

四、虛假的確信讓人看不到自己罪性的程度。在假基督徒的眼中,自己是個潔淨與光明的人。相反的,真基督徒知道自己的內心,他感到自己是個罪大惡極的罪人,他經常會驚訝一個真正得救的人,會有可能像他這樣充滿罪惡嗎?

有兩種假基督徒︰第一種是因為外在的道德與宗教行為而自認是基督徒,這些人不了解唯獨信心叫人稱義的教義;而另一種就是那些從虛假的宗教經驗得到確信的人。

後面那種假基督徒是最糟糕的。他們的確信常從自以為是的啟示而來,他們稱這些啟示為「聖靈的見証」;他們經歷過一些異象和意念,便宣稱是上帝的靈將未來之事象他們啟示。而接受這些異象和意念的人,會說他們也有關於自己已得救的異象與意念,這都不足為奇。所以無怪乎那些自以為是的啟示,會使他們產生這麼高度的自信。

事實上,這種高度的自信,就是人們要從想像的啟示中去尋求指引的一個顯著的標誌。他們大膽的說︰「我知道這事或那事」、「我確知」,他們鄙視任何會使他們懷疑自己經歷的論証或理性的探究。

要了解這些人的自信是很容易的。以為上帝用一種特殊的方式來表示他們是他親愛的兒女,這會滿足他們的自愛。假如這些「啟示」又是隨著強烈的情緒而來,更會他們誤以為是聖靈在他們裡面做工,而更加強了他們虛假的確信。

現在我要給傳道人一些警告︰你們有時用一種錯誤的方法來傳達正確的教義,因而鼓勵了虛假的確信。你們告訴人們要「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來生活,「信靠暗中的上帝」,及「信靠基督,而非信靠感覺」。這些都是正確的教義--但必須是在被正確理解的前提下。

「憑著信心不憑著眼見」意味著︰允許看不見的屬天事實控制我們的思想和態度。我們無法以肉眼看見上帝或基督,我們也無法看見還未被建立起來的新天新地,然而我們相信這未見的事實。要相信這些,並讓這信念來管理我們的心思和生活--這才是「憑著信心不憑著眼見」。

但卻正好相反,有許多人以為「憑著信心不憑著眼見」意味著︰縱使我們的心仍處在屬靈的黑暗與死亡的光景下,我們仍應相信基督。這是不合聖經,也是荒謬的。一個人不可能相信基督,卻仍留在屬靈的黑暗與死亡之中;真信心意味著離開屬靈的黑暗與死亡,而進入基督的光明和生命中。告訴一位心還在黑暗與死亡光景中的人去信靠基督,等於是告訴他雖然你是個不信的人,仍可對基督懷有信心。

聖經教導說,對基督的信心意味著對他有一種屬靈的看見,耶穌說︰「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有永生(約六︰40)。真信心只存在於當我們「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並看見「上帝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三︰18;四︰6);缺少這種屬靈光照的信心,就不是光明之子的信心,而是黑暗之子的欺騙。

「信靠暗中的上帝」意味著︰當我們處於黑暗、痛苦的環境,好象上帝已不再關心我們時,仍然信任他的話語。這也意味著︰當我們不像平時那樣能清楚看見他的愛時,卻仍繼續信靠他。這與以已死和屬世的心、缺乏屬靈的光照和屬靈的經歷來信靠上帝,是完全不同的。

這些沒有屬靈經歷而又堅持靠信心而活的人,有著荒謬的信心觀念。他們所謂的「憑信心」,就是相信他們已得救,他們以為懷疑自己的得救是罪惡的,也不問自己的生命是否早已壞死而且世俗化;他們究竟是從聖經的什麼地方發現,信心是意味著相信我們已得救?聖經說信心是將罪人帶入救恩中,所以信心不能說是相信我們已經得救。假如信心意味著相信我們的得救,那就是說相信我們有得救的信心;這麼一來,信心就只意味著相信我們在信。

我承認,不信可能是缺乏確信的一個因素。有些基督徒的信心極小,而那樣小的信心只能產生出極少的得救確信。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要在信心中成長,並結出更多信心的果實。其它有些基督徒盡管在生命中有許多確已歸正的証據,但仍缺乏確信;他們的懷疑來自單方面不配的感覺,並對上帝憐憫的大能與實際之微弱感受。還有一些基督徒缺乏確信,是因為他們處於一種黑暗痛苦的環境裡︰如果上帝愛我們,怎麼會讓我們受這麼多患難?這種懷疑來自不能依靠上帝的主權和智慧。

然而,假如某人感覺自己心中僵死而世俗化,我們也不能責備他懷疑自己的得救,真基督徒的確信是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心田裡,就好像日落之後仍要強留陽光一樣不可能。假如我們的心現今仍處在罪惡的黑暗之中,那我們過去所曾擁有的宗教經驗之記憶,也不能使這份確信復活。

事實上,假如我們感到自己的心是全然地死寂與世俗化,我們是應該懷疑自己的得救。這也是從上帝的計劃而來,愛上帝的心越減少,對自己的憂慮就會增加;當我們陷入靈性上死寂的時候,是需要這種憂慮來防止我們犯罪,並刺激我們從事更新數量的努力。

假如一個人的心處於屬世和死寂的狀態,而我們卻告訴他們要保持確信,那我們是與上帝的計劃相抵觸。假如我們以為這就意味著「憑著信心不憑著眼見」,「信靠暗中的上帝」,或「信靠基督,而不是自己的感覺」,向那些心已屬世而死寂的人鼓吹確信,就是在鼓吹虛假的確信。

另一方面,倘若我們用自己的屬靈情感和基督徒經歷來做我們得救的証據,這並不是「以信賴自己的感覺取代信靠基督」。我們沒有其它得救的証據可用﹗假如我們是因自己的情感而讚美推崇自己,那我們就是「信賴我們的感覺而非基督」。當我們的經驗與情感變得比上帝重要,當我們認為上帝會為我們奇妙的情感而推崇我們時,那就真是危險了;事實上,這是在一個比不道德的無神論者更糟糕的屬靈情況之中。

 

安慰與喜樂

 

即使一種情感帶著安慰與喜樂的順序而來,也不能証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許多人排斥屬靈情感和經歷,必須順著一定次序而產生的觀念。他們認為一個人在悔改之前,不一定需要確信自己有罪、懼怕上帝的審判,以及具有屬靈的無助感這一連串的意識,他們說這不過是人為的理論;所以他們懷疑一個人的宗教經歷,是否要有一定的次序,也懷疑那些人的情感,只是他們自己心意的自然運作,而不是有聖靈而來。對於那些先強烈知罪,而後有確據的感覺的人,他們更加不相信。

然而,上帝在拯救一個罪人之前,讓他有種急需救恩的意識,也是很合理的。人類是有理智的存有,上帝與人接觸也是用一種理智的方法。既然在基督之外罪人是被定罪的,那在他們得救之前,使他們了解這一點,豈不是理所當然?畢竟上帝一旦拯救一個罪人,是要一個基督徒曉得他是已經獲得了救恩的人。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在釋放一個人得自由之前,確實是先意識到無助。比如︰上帝在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以前,他要他們先感到他們的痛苦並向他呼求(出二︰23)。在帶領他們過紅海之前,他也要他們看到自己是如何的無助,紅海橫亙在他們前面,埃及軍兵追趕在他們後面,上帝要讓他們知道他們是絕對沒有辦法拯救自己,只有他才能救他們(出十四章)。當耶穌和門徒們被困在加利利海的暴風雨中的時候,波濤淹過了船只,幾乎就要沉沒,門徒們喊著說︰「主啊,救我們﹗」耶穌這才命令狂風和海浪平靜下來(太八︰24~26)。

當上帝在苦難之中拯救使徒保羅和提摩太之前,他們是在「……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自己心裡也斷定是必死的,叫我們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復活的上帝」(林後一︰8~9)這種情形之下的。

聖經描寫基督徒是一群「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面指望的人」(來六︰18),這其中暗示著他們有懼怕和危險的感覺。事實上,福音-好消息-這個詞就包含了拯救的觀念以及從懼怕和痛苦之中被救出的意思。五旬節那天,在耶路撒冷彼得講道的時候,聽眾們都感覺到這種痛苦︰「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余的使徒所︰『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徒二︰37)。那個腓力比的禁卒,也感到了這種屬靈的痛苦︰「禁卒……就跳進去,戰戰兢兢的俯伏在保羅、西拉面前;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徒十六︰29~30),這些經文都可以証明這一點。

因此,我們就可以明白,一個人在歸正之前,他會對自身的罪有謙卑的確認和無助的感覺,並懼怕上帝的審判,這實在是很合理,而且也是合乎聖經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沒辦法証明,人對於救恩的確據只是由於懼怕地獄而來。對地獄的畏懼和對罪的確知是兩回事。對於罪的確知,是一個人感覺到他的違逆,和在心中、生活中的邪惡。這種認知,了解我們是如何嚴重地觸犯了一位無限聖潔的上帝,這種確知可以「產生」一種對地獄的懼怕,但和只害怕地獄並不相同。

事實上,僅僅是害怕地獄,可能在良心上並沒有真正的悔改罪。有些人好像看到了地獄張大了且充滿烈火,和魔鬼的口,要吞吃他們,但是他們的良心並不認為自己有罪﹗這種活生生的地獄景象,可能來自撒旦,因為撒旦要恐嚇人,用這種毀滅性的異象,是要使人們相信他們永遠不能得救。但這種景象有時也可能來自人們自己的想像。

另外也有一種虛偽的知罪。這種情形常常發生在人們覺得自己真是罪孽深重的時候,但他們並沒有真正了解罪的本質。他們並不是從屬靈的角度來了解罪,知道這是觸犯了上帝的聖潔。在他們的良心,沒有這種感動,即使有感動也很輕微。有時,他們對於應受罰責的罪沒有自知,有時對罪也感到困擾,但這種困擾與屬靈的感覺無關。

縱使聖靈使人知罪與懼怕地獄,但這也未必能使他得救。沒有得救的人會抵抗聖靈,上帝也並不一定非要去制服這個有罪的抵抗,帶領罪人進入新生不可。

另外也有一種在上帝前的假謙卑。比如所,掃羅王深深感覺到他得罪大衛的罪,他在大衛面前哭泣,並且承認說︰「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善待我,我卻以惡待你」(撒上廿四︰17),但這是在上帝的靈離開掃羅以後的事了。

驕傲的掃羅謙卑在大衛面前,但即使如此,他卻恨大衛入骨﹗同樣的,罪人可能在上帝面前謙卑,但事實上,他們是恨上帝的。他們可能在一些方面表示順服,但在另一方面,則是用更狡猾的方式繼續依靠自己的義。在外表的順服之下隱藏著詭詐,想要與上帝討價還價。

然而,如果我們在感到對地獄恐懼的同時就確知有罪,而且在上帝面前表示謙卑,那又將如何?如果情形就真是這樣,而接著又引導我們進入了福音的喜樂之中,又怎麼說呢?難得這還不能証明我們的經歷是有屬靈的真實性的?

是的﹗這些經歷的次序並不能証明什麼。如果撒旦一種悔改的屬靈經歷,當然他還可以假冒這種次序。我們知道他可以使我們產生一種虛假的認罪、對地獄的懼怕以及對上帝的謙卑,那為什麼他不可以使這種經歷依序而生?同時他又為什麼不能再使人產生一種虛假的福音的喜樂?那是我們曾經見過的事。

事實上,只有聖經才是我們信仰及生活上絕無錯誤的指導。聖經並沒有說我們有了一定順序的經歷就能得救,上帝的道所應許的救恩,只賜給那些接受上帝恩惠並能結果子的人。他從為應許把救恩賜給一些經過自覺有罪、又懼怕地獄,接著就產生很大喜樂和確信的人。實際上聖經上的話,對基督徒而言,是足夠的了。我們是靠賴上帝的話,而不是自己的觀念。

那就是人可以全然沒有經過一種很清楚的、一定順序的經歷而成為一個基督徒。他們是需要感到有罪、無助,和上帝對罪人的定罪;但即使如此,上帝的靈也沒有必要把這些感覺按照順序個別地分開。事實上,一個罪人的悔改,有時毋寧說是一種混沌的狀況之中,而且別的基督徒也不可能很清楚地解釋出來。

聖靈常是以一種奧秘的方式進行,把人領到基督裡面,正像耶穌所說︰「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三︰8)。

事實上,對於聖靈應該如何運行的觀念,就會影響我們如何解釋自己的經歷。我們常常會挑出我們悔改經歷的某部分,認為這就是在悔改過程中應該有的,但卻忽略了不合乎我們所以為正確形式的經歷。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就會強迫自己的經歷和一般所謂「正常的方式」一致。其實我們這樣作,正是表示我們要聖靈按照我們認為正確的方法去工作,而拒絕承認聖靈有時是以不同的方式運行的。

 

情感由經文而來

 

即使是伴隨聖經經文而來的情感,也不能證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真正的屬靈情感是可以伴隨著經文而産生的,那常是由於對經文所教導的真理,有了屬靈的了解而引起的屬靈情感。 但在另一方面,我們並不能只因爲由於一處經文突然地、強而有力地闖入我們心思意念中,就證明這種情感就是屬靈的;有人甚至於認爲這種情感就是他們得救的標誌,特別是當經文是他們産生希望和喜樂的時候,更是如此認爲。他們說:「這節經文忽然出現在我心裏,就像是上帝直接對我說話一樣。當時我根本沒有想到這節經文,我甚至根本不知道聖經裏有這節經文。」或者,他們還會說:「這些經文一節一節的來到我的心中,都是那麽積極而有鼓勵性,我高興得哭了起來。我無法在懷疑上帝真是愛我的!」

就在這種情形之下,人們使自己相信,他們這種情感與經歷確是來自上帝,而且他們真的是得救了。但是,這種確信是不健全的:聖經沒有教導我們用這種方法來測試我們信心的真實性,聖經也沒有說如果有什麽經節突然闖進心裏,就表示我們已經得救,聖經更沒有說如果一些積極而有鼓勵性的經文使我們喜極而泣,就證明我們已得救。唯獨聖經是我們宗教信仰與實踐絕無差錯的準則。

很多人認爲如果某個經歷與上帝的話-聖經有關,那這個經歷一定是來自上帝。事實上並不一定是如此。只有一件事我們可以確定,那就是如果聖經上告訴我們應當具有某種經歷,那這種經歷一定是正確的;而不能只因爲那經歷涉及到聖經,就一定是正確的。

我們怎能知道那不是由於撒旦把一些聖經經節放在我們心裏?他也曾經用經文去試探和欺騙耶稣(太四:6),如果上帝允許撒旦用聖經去試探耶稣,爲什麽他不能也把經文放在我們心裏來欺騙我們?甚至他也能用一些積極、鼓勵性的經文來迷惑我們。撒旦很喜歡使人們在真正悔改前,用一些虛假的希望和喜樂,使人自以爲已成爲一基督徒了。爲什麽他不能故意用一些有鼓勵性的聖經經文,讓人們産生這種虛假的保證?反正,假教師就會這樣曲解聖經去欺騙衆人;他們是撒旦的僕人,撒旦當然也會做他僕人們所作的一切壞事。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九段

 

   現在我們要看第一條誡的行為。這條誡命令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這就是說︰“因為只有我是上帝,所以你只應信仰我倚靠我。”你有上帝,不是在於你用嘴唇稱為上帝,或用屈膝和軀體其他的姿勢崇拜,而是在於你誠心信靠,盼望從得諸般好處,恩典,和眷愛,不拘在工作中或受苦中也好,在生時或死時也好,在喜樂中或憂傷中也好,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四章對異教婦人說︰“我對你說,凡拜上帝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這種心底的信仰,信實,信靠,乃是真能成全第一條誡的;此外,什麼善功都不能成全第一條誡。正如這條誡是最先,最高,和最好的,其他各條都從它發出,在它裡面生存,並以它為標準,照樣它的工作,即對上帝的眷愛所常有的信靠,乃是最先,最高,和最好的,其他工作都必須從它發出,在它裡面存留,並以它為標準。其他工作與它相比,正如別的誡命沒有第一條誡一樣,又正如上帝不存在一樣。因此聖奧古斯丁說得好,第一條誡的工作是信、望、愛。我在上面已經說過,這種信心和信靠產生愛和望。假如我們看的正確,甚至可以說,愛是最先的,或是與信同時來的。因為我不能信靠上帝,除非我想是愛我,這種愛又叫我愛,全心信靠,盼望從得一切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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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誡的第一誡之要求就是信靠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