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的神學,簡言之,就是上帝的道之神學。他強調上帝藉聖經(Scripture)而賜下的真理,是我們認識上帝惟一可靠的來源。不錯,自然界可以啟示(Revelation)上帝,人天生也有宗教本能,但人的墮落卻使他無法從這些得到什麼好處。
人要真認識上帝,就必須看上帝如何藉著聖經來啟示祂自己,以及聖經啟示了些什麼︰在舊約,是藉著先知和祂的僕人傳上帝的話語;新約則是藉著使徒為基督做見證。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甚至如「聽寫」一樣地將上帝的話記下來,因此聖經的語句、故事及真理,都具有無誤的權柄。
加爾文相信聖經所有的教訓,均具有一種基本的整體性(unity),神學家一定要努力發現它的整體性,按著教義的先後次序來組織,然後用最清晰的方法,把它表達出來。作為一個神學家,他有責任處理聖經每一部分的真理。
他亦清楚地指出,上帝把聖經賜下,不僅是要把真理及教義傳給我們而已;聖經見證的,乃是活的道,而神學家的責任,就是幫助人認識這道,並倚藉這道
來生活。先知與使徒所留下的啟示核心,是人與上帝的道相遇,即透過耶穌基督,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加爾文說的「上帝的道」,就是指祂而言。寫聖經的人儘管已接受真理與教義,他們仍然要知道,自己是站在上帝的愛和威嚴之中的人;加爾文認為,每一個神學家打開聖經的時候,都要尋找這個位置,要藉著聖經與上帝進入相交的地步,要面對主自己;神學家在闡釋神學的當兒,也要把握原來的事件,使人能與上帝相遇。有一個時期,加爾文曾用神祕主義的語言,來解釋人怎樣藉著信心,透過上帝的道和上帝的靈,去把握理性所不能把握的異象;因此加爾文對讀聖經及做神學的要求相當嚴格,他要人以禱告的心來讀、來做,以致他可以更透徹地明白聖經,與上帝的關係亦會更深。
加爾文並不想創造一套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他不認為人可以用邏輯或人的思想,來控制聖經的真理,他所努力的,是怎樣讓整本聖經控制他的思想︰他表達思想的次序及模式,正是他在啟示之內所發現的次序及模式。
加爾文差不多為聖經的每一卷書都寫過釋經書,在當時極受歡迎,流傳廣遠;就是今天仍然很有參考價值。他運用人文學科的治學方法來研究聖經,好找出經文真正要說的是什麼,及查明當時的歷史背景和事件,整個解經就活靈活現起來。因為他深信聖經的權威及完整,故此沒有用任何批判法來處理經文。儘管他相信聖經可以有好幾種不同的意義,他自己卻儘量避免使用「靈意解經」的方式。他相信基督在舊約也有向以色列民顯現,只是顯現的方法,自然與新約時有所不同。
在釋經史上,他是最早使用預表法(Typology)來表達兩約的整體性的人之一;他對聖經的整體性深信不疑,以致能夠用整本聖經來解釋一段經文。無論是
釋經或是神學,加爾文均儘可能參考學者研究的成果,特別受奧古斯丁(Augustine)的影響頗深,而自己又精通希臘文和拉丁教父的作品。
1559年, 他重新修訂《基督教要義》(法文版是1560年),為自己的神學立下了最後的規模。整套《要義》共分四部分,大體上按使徒信經(Apostles’ Creed)來劃分︰卷一,創造的上帝;卷二,救贖的上帝;卷三,接受基督之恩的途徑;卷四,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