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諾克司

在英國國旗上,有一個斜的十字架X記號,代表第一個把福音帶到蘇格蘭的使徒安得烈;傳統說,他被斜著釘死在十字架上殉道。卻是諾克司,使蘇格蘭成為歸正信仰,離開了羅馬的影響,把這個X加在大不列顛聯合王國的旗上。

約翰諾克司(John Knox,c.1514-1572)是長老宗教會的創立人,生在蘇格蘭的東洛阡(East Lothian)近海碇屯(Haddington)在1536年, 畢業於聖安得烈大學(St. Andrews University),受任天主教教職。約在1543年,讀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而悔改,諾可司經歷重生歸正,接受改革宗信仰。

1545年冬,有個改革宗領袖威沙特(George Wishart)來到洛阡講道,深得群眾歡迎,但激起羅馬天主教紅衣大主教畢頓(David Beaton)的忿恨。 諾克司為了真理,同情威沙特,並且手執雙刃長劍,擔任義務護衛,隨同他來往。那是很特別的景象:五十名武士,擁簇著一位傳道者,公然進入教堂,然後召集群眾,開始聚會講道。 1546年一月,威沙特知道自己的時候到了,遣散跟從的人,自己面對當權的宗教人,從容就捕。大主教畢頓沒有興趣聽他辯訴,判威沙特為異端,三月一日,被絞死而後在火刑柱上焚燒。

畢頓惡名昭著,蓄有情婦,並有許多私生子,早為地方所恨惡。五月間,十六名武士乘夜進入聖安得烈城堡,殺死了畢頓,並暴屍堡門上。接著是群眾佔領城堡,法國雇佣軍隊在外面圍而不攻。諾克司趁機會帶著他的學生,進入城堡中。
這樣,開始了蘇格蘭的宗教改革。大體說來,蘇格蘭的改革,不是從大學裏發起的,而是由基層開始,真箇是"大刀闊斧”進行。當時的蘇格蘭,女王是羅馬天主教徒,有一半以上的土地屬於羅馬教會;因此,在政治上是親法國的,常備軍隊也多是法籍雇佣兵,宗教勢力甚大,國會形同虛設。貴族和地主,則不滿這樣的政教體制,不僅同情,而是嚮往英國和大陸的宗教改革。1532年,英國已經與羅馬分離,並完成了他們自己的宗教改革;蘇格蘭對英國的援助寄以期望。

在聖安得烈城堡中,諾克司教導他的學生。有一個主日,他在聚會中講道;一位政治領袖和一位傳道,忽然起立宣布要舉諾克司為城堡的牧師。會眾全體贊成。諾克司受感動落淚。推辭不得,經過了短時間,他接受了呼召。

1547年,英國應許的援助沒有來到, 法國軍隊卻來了。聖安得烈城堡在固守了一年之後,終於被攻破,短暫的改革也黯然收場。重要的領袖們被處刑;諾克司被押為奴隸,到法國船上,充當盪槳手。

經過了十九個月的苦役,1549年,諾克司獲得釋放,到了英國。 在那裏,受到熱烈歡迎,被任為敬虔的幼王愛德華六世(Edward VI, 1537-1553) 六位宮廷牧師之一,並要他任倫敦教區的牧師,和羅徹斯特(Rochester)的主教,他都謝絕了;而成為柏維克(Berwick-upon-Tweed)的牧師。在那裏,他建立了一個清教徒型的教會,建立了地方秩序;也在那段時間,認識了瑪茱麗(Marjorie Bowes),後來於1555年成為他的妻子。由於他正直敢言,到哪裏都不缺仇敵,也不怕得罪政教的權貴。到愛德華六世早逝, 1553年,天主教"血腥的瑪麗”女王繼位(Mary Tudor, 1516-1558),宗教改革受挫。諾克司是最後離開英國的教會領袖,到法國作難民。

1554年,他由法國到了福蘭克府(Frankfur am Main),作了英國難民教會的牧師。幾個月後,他到了日內瓦,也是負責牧養英國難民教會。在那裏,從加爾文受教。在日內瓦,他非常歡樂,寫信給朋友說:那是"從使徒時代以來,基督在地上最完全的學校。” 諾克司一直留在那裏到1559年。諾克司勤奮好學,他本來就通曉拉丁文和希臘文;到五十歲,他才開始學希伯來文,達到能翻譯聖經的程度。
不過,他有兩件一直牽縈的心事:柏維克的瑪茱麗,和他的故國蘇格蘭。 在1556年,他有九個月的時間,去到那兩個地方,與瑪茱麗結婚後,經蘇格蘭回到日內瓦。

1558年,諾克司發表了他最著名,也最富爭議性的一個小冊子,叫作第一次吹角反對妖邪的女人統治(The First Blast of the Trumpet Against the Monstrous Regiment of Women),攻擊英國和蘇格蘭的女王 (Mary Tudor, Mary of Guise &Mary of Scots)。其為文措辭凌厲,引據了舊約聖經,並早期教父的文字。文中說,這種女人早下地獄更好,免得荼毒世人。基督徒不應該為他們服務;可以反對拜偶像的當權者,也有責任這樣作;並且求神興起耶戶,除滅邪惡的耶洗別。諾克斯先把文稿請加爾文過目;加爾文不表贊同。他又徵詢其他改革信仰教牧的意見,無人敢贊一詞。他還是以"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無畏精神進行;而且故意的一反慣例,直接寫給女王,而不經由秘書代達。那年英國天主教瑪麗女王去世,她的異母妹妹伊莉莎白一世 (Elizabeth I, 1533-1603)繼位,復歸宗教改革,對諾克司也沒甚好感。

在日內瓦,諾克司寫信指導蘇格蘭的宗教改革。歸正教會迅速增長。他告訴貴族們團結在一起,不參加羅馬教的彌撒和禮儀,每週自己聚集讀經討論,互相勉勵;如果統治者迫害阻擋歸正者聚會,可以"合法的抗拒”。貴族就聚集立約,稱為"主的教會”(The Congregation of the Lord)。 攝政女王羅馬教的瑪麗知機妥協。 1559年春,他召集改革的領袖於五月十日見她。 歸正教會的貴族,地主和平民,在登堤 (Dundee) 聚會,邀請諾克司回國領導。五月四日,諾克司返抵國門,同他們匯合,到了波茨(Perth)。諾克司講了一篇激烈的道,頹喪灰心的信徒得到激勵,群情奮發,聚集砸了教堂中的偶像,又毀壞了天主教修道院,形成了革命的情勢。

情勢發展到六月底,愛丁堡 (EDinburgh) 已在歸正教會的手中。 諾克司在聖吉勒斯(St. Giles)大教堂講道。那時,如果改革運動被法國支持的政權撲滅,英國和伊莉莎白都將陷於危險。伊莉莎白雖對諾克斯個人不滿,但蘇格蘭貴族和領袖們的代表,陳明利害。 1560年春,英國終止了猶豫,派出兵一萬人至蘇格蘭。四月間,攝政女王逝世。國會宣布取消羅馬天主教的教權體系。英國與法國各自撤軍,由蘇格蘭自決。

1561年,繼位的瑪麗女王 (Mary of Scots, 1542-1587) 自法國來到,意圖使蘇格蘭重歸羅馬天主教。年輕的女王以諾克司為她的大敵。她曾五次召見諾克司,前三次還保持禮貌;第四次的會面, 約在1564年,她表示要與羅馬教的西班牙王子凱洛斯 (Don Carlos)締婚;如果成功,蘇格蘭和英國,以至歐洲大陸的宗教改革,都將遭受威脅。諾克司警告貴族,群起反對。他當面告訴信奉羅馬教的女王:"羅馬教會是那穿朱紅衣服的多淫婦。”(參啟一七:3-6)據說,在他們第五次會見時,女王流著氣憤的淚,向著那位"異端”的傳道者說:"到底你是王,或我是王?”諾克司莊嚴的宣佈:"神願意把我放在這地位:我是人民和教會的守望者!”她懼怕了,請求諾克司不要叫改革派信徒,對羅馬教神甫動刀。諾克司回答:"公義的劍是神的,如果君王不善運用,別的人也會用。”女王忿怒喊著,稱諾克司為"叛徒”。但侍衛沒有人動手拿他,內閣拒絕定他的罪。

諾克司的妻子瑪茱麗,在1560年去世; 年約半百的諾克司,繼娶了十七歲的瑪格麗特(Margaret Stewart) 是女王的遠親;當然未經女王同意。那年,女王免除所有的改革信仰者的官職,要親自統治,但在婚姻上和施政上,犯了許多錯誤,以致眾叛親離,政不能行。 1567年,蘇格蘭女王瑪麗退位,出走到英國。 諾克司的舊友,親英的改革信仰者司徒華 (James Stewart, Earl of Moray,c.1531-1570)伯爵任攝政。蘇格蘭在內戰的邊緣,諾克司不能免的涉及爭議;又因中風,半身不遂。 1571年,為了安全,大家決定他還是移到聖安德烈居住。

1572年八月二十四日, 在法國發生聖巴多羅買之夜大慘案,在巴黎,三千以上的胡格諾 (Huguenots) 改革信徒被集體屠殺;在其他地區被殺的,達七千人以上。十一月十九日,諾克司覺得不能靜默不言,扶病到聖吉勒斯大教堂,登上講台,作最後一次講道。十一月二十四日,諾克司離開世間。

在他將死的時候,仍然以微弱的聲音,為了蘇格蘭的教會禱告。有人說,他忠勤為主工作,應當去得獎賞。他說:"這敗壞的肉體已經夠驕傲了,不要再誇耀他。”魔鬼也試探他,叫他失望,說他的罪不能得赦免。諾克司叫妻子為他讀那信心"第一次下錨的那章”聖經,意思是指約翰福音第十七章。然後安然去世。

這蘇格蘭的以利亞去後,未完成的宗教改革,由神預備的"以利沙”邁威勒(Andrew Melville, 1545-1622)繼續。他堅持抗拒羅馬教,也不肯接受英國的聖公會國教制度,而建立長老會,一直是蘇格蘭最主要的歸正教會。美國初期移民,也是以長老會為主;英國人稱獨立戰爭為"長老宗造反”。在英國的清教徒革命,長老宗是主力;後起衛斯理的循道宗,雖然是阿民念信仰,卻參考長老宗的體制。諾克司的影響可謂深遠。

諾克司以有能力著名,是十六世紀的以利亞。他要朋友給備妥一匹馬,以便隨時應用;也曾遭人暗殺過,在窗外用槍射擊而不中。他講道通常先以半小時講解聖經信息,和風細雨;然後,應用到當時當地的環境,轉而激昂猛烈,拍案頓足。作筆記的人說,"他使我激動又戰兢,拿不住筆。”他的講道不如馬丁路德,文章不如加爾文,學問也不能跟二人相比;但其剛勇無畏,正直敢言,比二人有過之而無不及。他的品德,也是無可指摘。

諾克司的講道,大有能力,因為他堅信所傳講的。諾可司的禱告,更使人懼怕,能震動蘇格蘭,因為他堅信他所事奉的神。那位蘇格蘭的以利亞,禱告真像是在同神摔跤,真誠而熱切;他那著名的禱告:"主啊,求賜給我蘇格蘭,否則取我的靈魂!”

神聽了他的禱告,而且超過他所求的。蘇格蘭人民氣質,也因他的事奉而改變,成為誠樸正直,並注重道德。
諾克司遺囑,不要為他的墳墓立任何標識。在下葬禮拜的時候,對這蘇格蘭的疾雷,攝政王給他最適切的稱讚是:"這裏躺臥著一個從不會諂諛,也不怕人面孔的人。”

在瑞士日內瓦的宗教改革紀念碑上,銘刻著他的名言:
一個人與神同在總是多數。(Un homme avec Dieu est toujours dans la majorite.)

2019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路德的改教與神學理念

改教運動的響鐘

為了對教會發行贖罪券提出質疑與抗議,馬丁路德于主后一五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用拉丁文寫成著名的《九十五條》,釘在威登堡教堂的門上,希望教會的領袖及神學家們對他的質疑作出回應并與他公開辯論。當時的路德已是威登堡大學教授,主要教授經學。

《九十五條》的內容非常簡單﹔他一開始劈頭就說:當基督宣告:你們應當悔改,瓷的意思是信徒整個生命都是悔罪的生命,他一生以悔改的心態在主面前生活,為 的是他厭惡自己罪孽深重,深感神代死的恩典浩大,而不是為了滿足律法,好逃避神的刑罰。當信徒真心厭惡自己的罪而深痛悔改時,他不單不去逃避神的刑罰,反 而心悅誠服地接受神的審判和磨練。至于教皇,他根本沒有赦罪的權柄,他只不過是神的仆役,代神宣告神的赦免,而向死人宣告赦免更是沒有意義。假若教皇真的 有權赦罪,為什么他不免費為人赦罪?因此,贖罪券不單沒有聖經的根據,更與聖經的真理相違背。那些買贖罪券的人絕大多數都不是真心向神悔罪,他們若真心悔 罪,便不會企圖用金錢去擋住神的審判了。

《九十五條》釘上后,沒有人向路德應戰與他公開辯論,但《九十五條》的內容便很快傳遍各地。教廷感到甚為震驚,便下令路德到羅馬受審和答辯。支持路德的德 國貴族從中斡旋,教廷決定讓路德留在德國受審,由教皇的代表卡茲旦(Cajetan)負責檢查他的信仰和勸喻他承認錯誤,但路德不肯就范,教皇再下令他到 羅馬受查,亦為路德所拒。路德只應承假若攻擊他的人保持緘默,他也愿意保持緘默。在德國貴族的保護下,教會不能對路德采取什么行動,主后一五一九年,雙方 的緘默終于打破,結果路德與教廷的代表艾克(Johann Eck)在來比錫公開辯論。艾克將問題的焦點轉移,極少論到贖罪券的功能,反而大事追問路德對教皇及教會傳統的權威的看法。路德被艾克步步逼進,最后不得 不宣告,聖經是信仰唯一的權威(Sola Scriptura),教皇、教父及議會不是信仰的依據。此語一出,問題便更加嚴重了。教皇于是在主后一五二O年六月十五日頒下命令,宣布他為異端,飭令 焚燒他的著述,限他在六十天內悔改,不然趕逐出教會,受永不超生的咒詛。路德接到詔令,悲憤不已,將教皇的詔令當眾焚燒,以示抗議,也表示他與羅馬教廷斷 絕關系。與此同時,路德寫了三篇重要的改教文章,第一篇為《上德國基督徒貴族書》,第二篇為《教會被擄于巴比倫》,第三篇為《基督徒的自由》。在第一篇文 章中,路德激發德國人的愛國情緒,叫他們不再受神聖羅馬帝國或教廷的轄制,特別在宗教的事情上,謀求獨立。他更叫貴族們認識到每一位平信徒都有祭司的職 分,在不同的崗位事奉見証神,因此貴族們不需事事聽命于教皇。第二篇文章的題目使我們記起十四世紀時教皇被法王脅持的事,象征著教皇權威的衰敗。這篇文章 的主題與第一篇文章互相呼應,論到信徒既有祭司的身分,教會的平信徒與聖品人員在地位上的分別便不是那么絕對,因此在領聖餐時,平信徒也有資格拿著聖餐的 杯。教會于此時禁止信徒觸摸聖餐的杯,便是掠奪了信徒的權利。同時,教會用"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來解釋聖餐,也是將聖餐的 本義和真理囚禁了。還有,教會現行的七樣聖禮,只有兩樣,即洗禮與聖餐禮是合乎聖經真理的,其他五樣,都是教會囚禁信徒的枷鎖,若不將它們去掉,信徒便仍 舊被擄。第三篇文章論到基督徒除了受神管轄之外,他是完全自由的,不受任何人轄制,然而因著愛的緣故,他雖無人管轄卻肯成為眾人的仆人。在這篇文章中,路 德清楚地標示只有神的話語是個人行事為人的准則與依據。同時,路德也清楚地解釋因信稱義的道理,信心是信徒生活的動力,而信心就是與基督聯合的經歷。這三 篇文章奠定了改教運動的理論基礎,也確定了改教的路向。

主后一五二一年,神聖羅馬大帝查理五世運用皇帝的權力,召路德到沃木斯國會前受審。查理五世給他人身安全的保証,路德便來到國會前辯白,他用理性與聖經的 依據,指出教會的錯誤,但查理五世一概不聽,他要求的是路德承認錯誤。最后路德宣告,他既不能違背自己的良心,也不能違反聖經的教訓,他只能站立在那里, 愿神幫助他。說完便聽任查理五世宣判他被褫奪一切公民權利及生命保障,他再不受國會的法律保護。路德知道自己的處境非常危險,現在,任何人都可以殺他而不 受法律制裁,他離開國會,在返回威登堡的途中,一小隊人馬在森林內把他挾持,將他帶到一堡壘中。原來是德國貴族為保護路德,故派人把他隱藏起來。路德在威 登堡堡壘中改名換姓,埋頭將聖經翻譯成德文。經過將近一年的努力,結果將新約譯成德文。當他想繼續翻譯舊約時,外面情勢危急,他不能不冒生命危險出去處理 大局。原來支持路德改教的人中有一位威登堡的教授名叫卡爾達德,他為人急進沖動,路德不在的時候,他成了改教的領導之一﹔可是他過于急進,將教會的傳統全 面否定,造成了不少破壞,很多貴族也恐慌起來。失去了貴族的支持,德國的改教便注定失敗,于是路德急急出山,將激進派的路向改變過來。

路德回到威登堡后,立刻出版德文新約聖經,然后編寫《崇拜禮儀》。他的得力助手墨蘭頓(Philip Melanchthon 1497-1560 A.D.)也埋首寫成第一部以因信稱義為中心的更正教神學。主后一五二四年,他另一位助手也編好了更正教的詩集。這樣,從聖經,神學,崇拜禮儀以及詩歌,更正教都自成一系,與天主教的傳統分了家。

然而,主后一五二四年到二五年都是路德受到最嚴重考驗的一年,也是改教運動決定性的一年。主后一五二四到二五年有几件大事發生了。路德改教以來,一向極受 基督徒的知識分子所推許,有了這些知識分子的支持,改教的大業便大有希望。當時在這些知識分子中有一位極有影響力的人,他便是伊拉姆斯 (Desiderius Erasmus, 1466-1536 A.D.)。伊拉姆斯在主后一五二四年寫了一本《自由意志》的書,談到人有自由意志作選擇。路德看了這本書大為震怒,便寫了《為奴的意志》駁斥他,指出人 在犯罪以后,便在罪的捆鎖中,沒有自由。辯論變得白熱化,很多知識分子覺得路德過分極端,在伊拉姆斯的帶領下,離棄了路德的改教運動。路德因此失去了不少 有力的知識分子的支持。在另一方面,德國的農民為了爭取更大的權利,與貴族發生武斗。農民在一次叛亂中殺死了不少貴族和地主。路德看到動亂,便支持貴族鎮 壓農民。這樣一來,農民便覺得路德出賣他們,因此脫離了他的改教運動。路德在一年之內失去了知識分子和農民的支持。另一個相當大的打擊便是鼎力支持路德的 德國公侯腓特烈逝世,路德失去了一大靠山。幸而繼位的約翰,同樣支持路德。

雖然經歷這些打擊,路德仍不屈不撓地前進,帶動改教運動的發展。不到几年,改教運動已擴散到德國以外的地區。在歐洲各地產生了重大的變革。
路德神學簡述

路德不單是改教運動的先驅,更是一個偉大的神學思想家。他對真理的闡釋直至今日,對信徒依然有極大的幫助。

為了糾正教會,路德對中古神學傳統展開嚴厲的批評。他將神學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榮耀神學,第二類是十字架神學。所謂榮耀神學,就是以神的創造作起點,企圖 運用理性,透過神所創造的宇宙去証明神的存在并掌握瓷的神性。中古的神學家所高舉的就是榮耀神學。他們一方面用理性去証明神的存在,另一方面根據神的創造 去推斷神的屬性。這樣做,他們不單高舉了人的理性,更將被造之物提高到與神的屬性同等的地位,仿佛人可以從被造之物的性質看到神的本性。所謂榮耀神學就是 榮耀人的理性,榮耀宇宙的奇妙。路德覺得這種神學將神旨意的奧秘忘記了,他們忘記神的本性與旨意是深不可測,是人的理性所不能及的,假若神不向人啟示,人 絕不可能認識神。要認識神,我們便得謙卑地按照神的啟示向我們顯明瓷自己,神要怎樣啟示我們,神用什么方法、途徑,我們只有接納。神在什么地方最清楚的向 人啟示瓷的屬性?不是在瓷的創造,而是在十字架上。在十字架上,神的尊貴、榮耀、權能與瓷的謙卑、寬容、忍耐結合在一起。透過十字架看神,神不再單單是一 位高高在上,在權力、威嚴和絕對智慧中的神,而是一位親自來到罪人當中,為罪人死的救贖主。這位神不要人與瓷保持距離地去認識瓷,瓷要人與瓷親密地相交, 瓷放下天上的榮耀,來到人的中間,就是為這緣故。

透過十字架去幣解神,我們便領會,這位神的行動,真是超乎我們的理性可能想象的,一位無限、永恆的創造主,怎可能會進入有限的時、空中,變成被造物,借此 來啟示人呢?道成肉身與十字架受死的奧秘,粉碎了人理性的驕傲,叫人謙卑下來,聽任神用瓷的途徑去啟示瓷自己。

另一方面,神既然通過受苦將自己顯明出來,也通過受苦,叫人得救,那么受苦便有很深的意義和很高的價值。人要掌握神愛我們愛到什么地步,他也要經過受苦, 與基督一同受苦。當人看到基督如何倒空自己,便領會他何等需要倒空他自己,不再夸自己的功勞,不再爭取自己應得的權利,而甘愿與主一樣背負十字架,被十字 架帶到最卑微的地步。在這卑微的地步,他才真正領會神的榮耀。透過十字架,人亦可以看到自己的罪的可怕,和神為罪所要付的代價是何等的大。十字架顯示神的 公義和震怒是何等可怕,面對這公義的神,人再不能憑借什么來消解神的義怒,人只有受死一途。在這一無依靠的情況下,人只有完全仰賴神的恩典,人只有緊握神 恩典不放﹔他不敢再夸自己有什么好處,他只可夸基督的恩典。這種完全的仰賴,這種一無依靠的緊握,便是"信心"的經歷。因信稱義的道理就是這么簡單,而因 信稱義也是路德十字架神學的中心。

路德對神的恩典體會得很深,乃因為他對人的罪性的可怕體會得很深。在他的經歷中,人要立志為善,但行出來的盡都是惡。人幻想自己能夠行善,也以為自己知道 什么是美善,更構想美善是如何如何,到頭來卻發現自己滿身敗壞,被罪惡的勢力捆鎖,完全沒有能力為善。人既沒有能力為善,也當然不能自救、不能靠自己稱 義。那么人得救完全是出于神。但問題卻來了,有些人得救了,但有些人卻得不到救恩,既然人得救完全出于神,那么沒有得救的人是不是神不救他們呢?路德的答 案是清楚的,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拯救誰就拯救誰,一切都是出于神的揀選。在這里我們必須強調,路德的預定論跟加爾文的有些不同。加爾文的預定論是完全 以神的主權出發,因為神有絕對的主權,瓷預定一切。路德的起點卻不同,他是從人的無能出發,人沒有能力自救,得救是出于神。而現實告訴我們,世上很多人沒 有得救,這現象怎樣解釋?只有用神的揀選與預定作解釋。

那么人的自由意志呢?人有自由嗎?就這個問題路德寫了一本很激烈的小冊子,就是《論為奴的意志》,如前面所提。路德認為這本小冊是他所有著作中最重要的一 本。在這小冊中,路德直接了當地表示,自由意志是罪人自己幻想、捏造的事實,人在犯罪后,根本連分辨善惡的能力也沒有,何來有能力選擇善?人在犯罪后,他 的意志便淪為罪的奴仆,他沒有不去犯罪的能力。但人不是有能力選擇這樣做或那樣做嗎?不錯,但這選擇也是不出罪的范圍﹔即是說,人可以選擇這樣犯罪或那樣 犯罪,無論他怎樣選,結果都是一樣的,就是犯罪。人即使面對善與惡,可以在善與惡之間作選擇,即使他真的選擇了善,但他立刻便發現,他根本沒有能力將他選 擇的善實現出來,這樣的選擇便是一種虛幻的選擇。要有真正的自由,人必須被基督釋放,被基督釋放了,人才有真正的自由。其實,救恩的目標是在于叫人得到這 真正的自由。得救后,人第一次成為自己的王,他可以獨立自主,不再受任何轄制,他可以自由地來到神的面前,與瓷相交。但這完全自由的人卻甘愿作眾人的仆 人,好像基督一樣。他自由了,但他的自由是為他人而擁有的。以前他被鎖于自我中心之內,現在他從自我中心的捆鎖中釋放出來,很自然地向他人流露責任與愛, 這便是真自由的意義。

在路德的神學中,另一個重要的主題,就是聖經的權威。對路德來說,聖經是信徒信仰生活唯一的依據。教皇的諭令、議會的決定、教會的傳統,這一切與聖經對照 起來,便顯得微不足道﹔它們固然可能是真理的表達,但卻不是真理的依據,只有聖經是神啟示的真理的依據。但問題立刻來了,我們怎知聖經是神的話語,有如此 絕對的權威?我們如何去証實?對路德來說,這問題簡直不是問題,因為聖經本身便是最好的証明,聖經中神話語的權能叫我們不能不承認它的真確性。還有一個問 題,便是我們解經時如何避免自己主觀的思想、假設加在經文上面曲解聖經?路德提議信徒理解聖經時最好用聖經去解釋聖經,即是透過其他經文去幣解一段經文。 更重要的,所有的經文都指向基督的救恩及因信稱義的道理。不單全本聖經以此為中心,就是每一段經文也以此為指標。經這個角度去幣解某一段經文,便甚為穩 妥。不過,路德因為太強調以因信稱義為中心,以致對雅各書有一些偏見,因為雅各書常提到信徒的行為,因信稱義的道理似乎不夠明顯,于是路德覺得它比其他書 卷不那么重要。同樣地,舊約比較多談律法,因信稱義也不及新約明顯,故也不及新約重要。這樣一來,便造成聖經正典之內還有正典的觀念了。

最后,還有一個重要的觀念值得一提的,便是路德將"信徒皆祭司"的真理再一次發掘出來。路德認為,無論每一個信徒在什么崗位,他的工作都應該是神所呼召 的,因此工作沒有聖俗之分,所以在教會內聖品人員與平信徒的分界絕不是身分的分界,而是工作崗位的分別。路德將呼召擴充到信徒的職業上,叫信徒認識無論作 什么他都是在服事神、敬拜神,這樣對職業的理解在歐洲的文化發展中,至為重要。在另一方面,既然每一個信徒都有祭司的身分,他們便可以直接來到神的面前, 領受神的赦免,也可為人代求,更可直接聆聽神的話語,并宣講神的話語。這樣,路德大大的擴大了平信徒事奉的責任,這一點對日后教會及信徒個別的發展,有很 大的影響。

2019年12月22日 星期日

犯罪者的挽回

在清教徒時期,英國的教會中,除了有很多敗德劣行的信徒外,亦有一批只是暫時相信的人,他們只是怕受地獄刑罰,並未真心悔改,很快便再任意犯罪,長久自欺,那就要永遠沈淪了。清教徒認為從表面看,很難分辨誰是真心相信的,只有透過訓誡與懲治,能作分辨與挽回。以下是巴克斯特於《論革新的牧師》一書中的論述撮要:

A. 訓誡與懲治的必須

“缺乏訓誡必產生一種欺騙靈魂的傾向;使那些不是基督徒的人以為他們是基督徒……那些敗德的人以為他們的罪是一種可容忍的東西。我們在世人之前竟敗壞基督教本身,叫他們以為一個基督徒只不過是持有這種見解的人,以為基教之所謂聖潔,和世上其他虛偽宗教無殊。假如我們把聖潔和不聖潔的羊放在同一羊欗裏,而不用基督的方法來分別他們,那真是污辱基督了。”巴克斯特認為訓誡是分辨真偽信徒的方法,也是保守教會聖潔、不辱主名所必須的。

B. 訓誡與懲治的目的

“願他(犯罪者)在上帝之前,在教會會眾之前、真心誠意地悔罪……因為我愛他的靈魂,且順從基督之命,盡我的責任;目的無他,祗求在可能的範圍內,把他從罪惡中、從撒旦的權勢中、從上帝永遠燃燒的怒火中救出來,使他得以和上帝及教會復和。”巴克斯特因為愛那肢體與順服上帝,切望挽回他;懲治只是工具,愛心挽回才是最終的目的。

C. 訓誡與懲治的過程

1) 訓誡那些過犯罪或頑固不悟的生活的人:先聽那些私下勸戒他的人之報告,再由牧師試行規勸。

2) 運用規律勸導人表明出悔改的樣式:必須有憑據才作控告,在公開於會眾以前,先由教會幾位高級人員私下聽斷這事。而另一方面,求上帝改變他們的心。

3) 悔改後要設法使他完全恢復原有地位。

4) 革除那些受過充份試驗仍頑固不知悔悟的人:為他們祈禱,使他們有悔改與復原之日。

D.結論 

上述的懲治目的和方法皆與聖經相合(太18:15-20;林前5:9-13; 6:1-11;提前5:19-21;帖後3:14-15),重點在於以愛、禱告和上帝的感化挽回犯罪的肢體,也從中分辨信徒的真偽。

清教徒的佈道觀

        論到傳福音的工作,清教徒曾作以下的解釋:「本著聖靈的能力,將基督耶穌介紹給人,以致人們能信靠神,接受祂爲救主,並在教會中奉祂為王、服事祂。」

        從表面上看來,似乎清教徒對傳福音的工作毫不努力,因爲根據加爾文的意見,他們認爲新約中「傳福音的」是指使徒的助手,這職分現今在教會中已經停止;至於傳福音的「宣教事工」,他們則毫無所知。但我們可不能以爲清教徒根本不注重傳福音。他們注重傳福音,許多清教徒是大有成果的傳道者,如今日仍被紀念的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就是其中一位。不但如此,清教徒又産生了許多傳福音的文學作品。我們能想到的,是巴氏的《對末悔改者的呼召》等。在清教徒的文獻中,論及傳道、領人歸主的作品,在十七世紀後半葉的教會中相當受重視。「這種傳福音的工作強調領人得救歸主,進而推廣『新造的人』的觀念,這乃教會的光榮。其實這乃是神將此尊榮加給牧師與傳道人。」


兩種佈道觀

        事實上,更正教的傳福音工作可分兩大類――現代的與清教徒的。廣義來說,「現代型」的特性乃是以地方教會的觀念與生活爲前提。這樣傳福音乃是劃時代的會友募集運動。招集特別集會,聘請與一般牧師不同的特殊講員(往往被稱爲「奮興家」)。他們多半稱「集會」而不稱爲「禮拜」,意思似乎是這與敬拜上帝無關。會中所作的,主要是在激動未悔改之人的心志,勸他們來信基督。末後凡有回應的人都被請到前面,作爲他新決志的公開見證。凡是這樣決志的人都接受陪談,而後就被介紹到各地方教會中去。

芬尼的佈道法

        芬尼(Charles G. Finney)在一八二零年開始了「現代型的」奮興佈道。他起初用「奮興佈道家」(Evangelist)一詞來指明一位專門引領未悔改之人來信主,而不負教牧之責的傳道人。他主張延長聚會、激烈的傳道運動以及設特別慕道友坐席,即在講台前設幾排空位以備受感動的人前來領受特殊教誨。有時他也與坐在這些席位上的人交談。

        芬尼在他論到「人」的教義時,清楚地承認他是屬於柏拉糾派的。他否認人完全墮落,否認若不是有神的恩典,就不能自己去悔改、相信或作任何屬靈的善事。他堅稱墮落的人在任何時候都能悔改轉向神──墮落的人是一個背叛者,隨時都可以放下武器而投降,聖靈使人悔改的整個工作乃是活潑地感化人心來,說服人,使人降服。這是限於道德範圍的說服,人能够拒絕這個勸誡:「雖然有神的勸誡,罪人也可能下地獄。」所以愈發迫切的勸誡,就愈能折服罪人的抗拒。因此,在奮興佈道會中一切活躍的方式、極其動人的言詞、情感作用、刺激人神經的比喻,乃是正當方法。因爲人隨時都可以轉向神而成爲基督徒,傳道時叫人立刻決志乃是傳福音的工作與責任,告訴人必須在那片刻來接受基督。用一切的方法――如感性的召請、設立「慕道友席位」、「勸勉」他們接受主。芬尼似乎認爲奮興佈道乃是他個人與聽衆之間的意志戰鬥,他在此戰爭中的責任就是折服聽衆的意志。

        如果芬尼關於人類天性的信念是對的,那麽他的傳道法也是對的,因爲他說過這正是他所欲達到目的的方法。華菲德(B. B. Warfield)說:「如果柏拉糾派想要作爲急進的傳福音者,他們就用這方法來表達他們的教義。」但如果芬尼對人的看法是錯的,那麽他的方法必定也是錯誤的。今日大多數教會所採用的佈道法,實際上是將芬尼的方法略加修改而加以使用。我們並不是說凡用這種方法的就是柏拉糾派。但我們須要思考:這種佈道法是否能與芬尼所主張的教義系統以外的其它系統相符合?如果我們拒絕芬尼的教義,那麽他的佈道法就適合我們。或許有人說,爲達目的不擇手段,只要結果是好的,手段就是對的。但事實是:大多數被芬尼帶領信主的人,後來都冷淡退後了。今日大多數的奮興佈道家都不敢希求多數的決志者能够一輩子堅持他們的信仰。
       
清教徒的佈道觀

        清教徒的觀念則不一樣。清教徒相信罪人的悔改乃是神大能、恩慈、主權的工作,將生命賜給人,而這是他們佈道觀的基礎。茲述之如下:

        清教徒並不將「歸主」(conversion)與「重生」(regeneration)當成佈道學的專有名詞。可能很多人以爲這兩個詞是同義的,都是指上帝引領罪人相信的整個步驟,然而清教徒乃是用「有效的恩召」來形容這個步驟。「恩召」乃聖經的用語,用以指羅八30、帖後二14、提後一9等經文中所提的步驟。「有效的」這形容詞加在「恩召」前,意思是說這恩召與太廿16、廿二14所提無效的與外在的恩召不同。威思敏德信仰告白論到有效的恩召說:「凡神所預定得生命的人,及至祂所定而可悅納的時候,神就借著祂的道與靈,用有效的恩召(羅八30),召他們出離本來所在的罪和死的地位,進入耶穌基督的恩典與拯救中」(十1)。要理問答在第三十一問的回答中對「恩召」作出如下的解釋:「有效的恩召是神的靈所成就的工,藉此使我們覺悟自己的罪惡與愁苦,又光照我們的心,使我們認識基督,並更新我們的心志;祂勸勉我們,又使我們能接納在福音中白白傳給我們的耶穌基督。」

佈道:神的主權

關于「有效的恩召」茲述三點清教徒的見解:

         l、神恩慈的工作。這並不是人能爲自己作的,這是把救恩給那些神所揀選的人。基督是永恆盟約的代表,而恩召是人與基督聯合的第一個步驟,蒙召的罪人被聖靈帶領,與盟約的元首──我們的救主──進入真實的、必要的、個人的聯合中。這是白白的恩典。

        2、神大能的工作。聖靈間接地藉著道在人心中做工,令人明白並確信,而同時直接地藉著道在人心靈的深處栽植新生命與能力,除掉罪,使他能甘心願意回應福音的邀請。聖靈的工作是「道德的」──藉著勸誡,也是屬於肉身現象的──藉著能力。歐文(John Owen)說:「在人重生的工作上,不但是道德上的勸勉,也是聖靈有形的直接活動。領人歸主的恩典之工是指內在的真實效果──在人裡面創造新的心。這乃是上帝的工作。祂重新創造我們、使我們的靈命復甦,我們是在基督裡造成的新人,我們重生了。」

        華森(Thomas Watson)說:「傳道人叩人的心門(等於勸勉),聖靈用鑰匙打開人的心門。」歐文又說:「聖靈使人重生的行動是不可能失敗的,是勝利的、不可抗拒的,是永遠有效的;它除去一切障礙,勝過所有抵抗,並生出有效的意志。」「此不可抗拒之恩,並不是違反他個人的意志,或强迫拉人到基督面前;但因這恩典改變了人的心,所以他們甘心來接受基督。」參考威思敏德信仰告白十1。清教徒尊重在有效恩召中所顯出神大能的聖經教義,古得文(Goodwin)稱此爲教會中「現存的神蹟」。

        清教徒之所以高舉神使人重生的大能,乃因他們真承認聖經所教導的──人已死在罪惡過犯當中,全然敗壞,是罪的奴僕。他們主張罪有一種束縛人的能力,這能力惟有全能的神能够打破;而且只有生命的主宰能使人靈命復甦。芬尼說人是完全可能自己歸向神,清教徒則說這對於墮落的人類是完全不可能的,人全然無能力(Total Inability)。

        3、神主權的工作。有效的恩召只有神能使之有效,神如此行乃隨己意。「不在乎定意的,不在乎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6)。歐文在一篇講道中解釋這點,他根據徒十六19,說明罪人不配得到恩典:「一切事件與原因,特別論到傳福音,基督的教會都是受神永恆旨意的支配。」他又說:「有人聽見福音,有人則否。本章中提到禁止傳福音到亞細亞與庇推尼。說明有些國家得到福音,如馬其頓。」有人問,爲何有此區分呢?爲何有人聽聞福音,有人則否?福音所到之處,爲何其結果不同,有人悔改歸主,有人仍在罪中?神揀選人的旨意乃拯救之恩的原則。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是一位偉大的清教徒,他也持這樣的主張。在他根據羅九18一代表性的講道中,他提出神的主權,將其解釋爲「神按已意支配、處置所有受造之物的絕對權柄」;這權柄在新約時代中的彰顯包括:1、選召其國與民,賜以蒙恩之道,並棄絕餘者;2、賜救恩與某人的方式(如基督教家庭、有力的宣道、直接屬靈的感化等等);3、賜救恩給那些看似較無機會得救的人(如不信主之人的子女,而信主的子女反倒未得救);4、選召罪大惡極的人得救,而棄絕似乎有道德修養與宗教情操的人;5、拯救尋求救恩的人而棄絕其餘的人。

        愛德華滋主張,神彰顯祂的主權乃是為了祂的榮耀:「這榮耀乃是神恩慈的榮耀,這恩慈就是神主權的恩慈。」

        神的主權也在人悔改的「時間」上顯示出來。決定罪人何時信主的,不是人,而是神。悔改的方式也是神的主權。清教徒相信對罪懊悔,是由傳神的律法所生出的,必在信心之前,因爲無人能來到基督面前從罪中得救,除非他先知道罪的可怕,曉得自己需要從罪中得救。這是清教徒悔改教義的特性,這點要特別注意。人走向悔改的第一步必須認識神、認識自己,以及他自己的責任與罪惡。第二步是悔罪──傳道人有責任帶領慕道友在這階段深深懊悔自己的罪。這就令罪人痛悔己罪,以致恨惡罪,有效地破除罪的習慣。此刻罪人剛硬的心田得到耕耘,傳道人勸罪人歸向基督。現在他才要從罪中得救,他這才誠懇地接納救主。但在此以前並非如此,所以清教徒屢次勸勉傳道人不要忽略這個預備的階段。他們也不可對那些尚未領受神律法光照的人作出虛僞的鼓勵,告訴人說不要爲你的罪擔憂,只要立刻信靠基督。假如他還不明白自己的罪而又不願離棄罪,這種勸勉就是最不適當的勸勉。這是一種虛僞平安與虛僞盼望的鼓勵,而生出「虛僞的福音」。傳道人在這些事上必須承認神的主權。
        神所改變的人都是事先經過準備的,但正如巴克斯特所言,「神並不用同樣的方式打破每個人的心」。古得文說,有的人悔改在轉瞬之間,有的則經數年之久。本仁約翰即此一例。有效恩召的工作在罪人悔改之前或速或遲,乃隨神的心意。傳福音者的工作好像收生婆,他是視時機與階段給與適當的幫助,但他不能預斷産期。

        根據這些原則,清教徒推論出他們對佈道的觀念:神既然藉著道光照人,使人知罪、謙卑悔改,那麽人的工作只不過是傳達神的道、教訓並應用神的律法與福音而已。傳道人乃是照著聖經的啟示宣講神的心意,指明救恩之路,勸勉未悔改之人學習神的律法,默想主道,謙卑自己,求神讓他們看見自己的罪,使他們來就基督;對那些願意從罪中得救的人,指出基督是完全的救主,並召請這樣擔重擔的人來就基督。但他們可不像芬尼所作的,要求所有的人「立即」悔改並相信。他們被神差遣,告訴人必須悔改相信而得救,如果他們告訴未悔改的人即刻「決志歸向基督」,這並不是聖經的教訓。因爲只有那些經聖靈所準備的人才能相信,只有神所召的人才相信。神的道要求人的立刻回應;但未悔改的罪人的責任是讀經、祈禱,知道他從何而得救。隨時接納基督並不是人的能力;規定人何時具有得救信心的乃是神,並不是佈道家。假如他要求人立刻決志接納基督,那些在靈性上一點準備都沒有的人也要試一試。他們也來到前面走走形式,以後以爲他們是接納了基督,其實他們一無所成,因爲他們尚不知罪,不知自己需要救主。這些是虛僞的果實,並不符合聖經的教導。

清教徒的佈道法

        清教徒所主張的佈道法並不是一種特殊的傳道,具有什麽特定的方法與技術,而是一般的公開傳道,正如佈道會,但必須是崇拜的一部分。因此,佈道的場所通常是教會,執行佈道工作的基本上是牧師,而不是不牧會的「職業佈道家」。他的責任乃是對群羊傳神的道,「爲人悔改歸依神而宣勞」(歐文)。清教徒的牧者們具有沉靜的信靠,確知他們的福音工作必定勝利,因他們知道神的話決不徒然返回;神在各處都有祂所選召的人,藉著宣講神的道,到了時候他們必蒙召,並不是因傳道者的恩賜,乃因聖靈的能力。他們知這上帝總是有一批對祂信實的人,不管時機如何惡劣,在各時代總有些人因聽見神的道而相信。他們要求自己在工作上盡忠職守,並甘心將結果交託給神。



禱告的人

    清教徒傳福音的一切努力,都浸透著大量的禱告。他們首先是“密室中的人”。他們之所以是偉大的傳道人,只是因為他們與上帝摔跤,乞求上帝祝福他們的服事。裡查德‧巴斯特說,“我們的工作和講道,都需要由禱告來帶領和支持。傳道人對聽眾的傳講缺乏熱心,是因為他並沒有為聽眾熱心地禱告。如果我們沒有說服上帝賜給他們信心和悔改,也絕不能說服他們相信和悔改”。羅伯特‧垂爾寫道︰“有一些傳道人,他們的恩賜似乎平庸,但他們的服事比那些能力遠超過他們的人更成功;不是因為他們講的更好,而是因為他們禱告的更多。很多好的講道不見了,原因就在於研經的時候,傳道人並沒有多多地禱告。”

    羅伯特‧慕瑞‧麥克謙(編者著︰1813-1843年,蘇格蘭傳道人,他的講章集《忠心的侍奉》一書已譯成中文出版)具有清教徒心懷,他有一個著名的故事,恰恰是對垂爾的意思的最好說明。麥克謙教會中有一個老司事,他在來訪者中注意到一個滿臉疑惑的人,就邀請他參加他們的學習。來訪者說︰“請告訴我,你一直在這位敬虔之人的服侍中工作,他的成功有什麼秘密嗎?”

    老司事請他坐在麥克謙的桌旁,請他把手放在桌上,把臉俯在雙手上哭泣。然後,這兩人走進會堂,登上講台。老司事說︰“靠在講台上,伸出你的雙手哭吧﹗”

   “現在你知道麥克謙服侍的秘密了吧﹗”

今日教會特別需要就是這樣的傳道人,他們用私下的禱告來調和講台上的信息。清教徒牧者們嚴格謹守個人的靈修時間。他們總是以屬靈的、永存的事為生活中的優先。他們知道,如果自己鬆懈下來,不再保持警醒,不再常常禱告,就是向屬靈的災難招手。他們忠心耿耿,堅定不移,敬畏上帝,表裡如一,不斷的省察自己,而且他們痛苦地意識到,正如約翰‧弗雷威爾所言,“一個人在客觀上可能是個屬靈的人,但在主觀上卻是個屬肉體的人”。他們相信,如約翰‧歐文所記︰“任何傳道人,若是不先向他自己的心靈傳講,就永遠不會有好的講道…假如上帝的話語沒有充滿能力地與我們的心靈同在,就絕不可能從我們的身上大有能力地傳講出去。”清教徒與許多現代傳道人不同,他們的講道與靈命以一貫之,都是那麼地高超。


依靠聖靈

清教徒傳道人在服事中一心一意。委身過敬虔的生活,是清教徒異象的中心。托馬斯‧布魯克寫道︰“傳道人的生命應是他教義的注釋;他的生活就是他講道的伙伴。天國的教訓總是要用天國的生活來裝飾。傳道者是鏡子,是學校,是書, 人們的眼睛在看,在學,在讀,”。
 
清教徒傳道人有一顆服事上帝的心。他們向上帝的百姓和和沒得救的人都有奉獻的心志;他們愛慕聖經,並有能力傳講聖經。他們的心信靠聖靈,並有禱告的生活相伴。特別是後兩個品質,是現代人傳福音中所特別缺乏的,有必要在最後總結的時候強調。

首先,清教徒一言一行都深深地依靠聖靈。他們真切地感受到自己的無能,不能把任何人帶到基督面前,也不能使人悔改歸正。威廉‧古那爾對傳道人說︰“上帝從來不將那些人送到你面前,讓你使他們悔改歸正。絕對不會﹗把福音講清楚,卻是你的責任”。裡查德‧巴斯特寫道︰“悔改歸正是另一種工作,與所有我們所認識的工作都不相同。將屬地的頭腦帶到天上,向他顯明上帝的慈愛,使他沉浸在那永不熄滅的愛火中;使他在基督裡找到庇護,並以感恩的心接受他為自己的生命;使他生命的傾向完全改變,放棄以前所看為美好的,將他的喜樂放在基督裡面,這絕不是一樁小事情”。

    清教徒確信,何時、何方、何人產生歸正,不管是對傳道人,還是對聽道者,這樣的果效完全都是聖靈的工作。聖靈使上帝臨格於人的心裡。他說服罪人尋求救恩,更新罪人敗壞的意志,使聖經真理在剛硬的心中生根。正如托馬斯‧瓦特森所言︰“傳道人叩響人心靈的大門,聖靈帶來鑰匙,並把門打開”。約瑟‧阿雷那說︰“永遠不要認為你能使自己歸正。如果你是真的得救歸正了,你一定會認識到憑自己的力量歸正是令人絕望的。歸正是從死裡復活(弗 2︰1),是嶄新的創造(加 6︰15; 弗 2︰10),絕對是全能者的工作(弗 1︰19)。

現代傳道人應該認識到聖靈重生的工作,正如約翰‧歐文所言,聖靈使人重生的工作是“無誤的,得勝的,不可攔阻的,和永遠有效的”;它“除去所有障礙,勝過一切攔阻,必能達到所欲的果效”。在解釋聖靈動工的方式的時候,如果所隱含的教義與上述教導不符,肯定不合乎聖經。正如巴刻所言︰“施加心裡上的壓力,以此來促使人‘決志’。這樣的方法應當避免,這種做法是任意妄為,侵犯了聖靈的主權。”他進一步指出,這種人為的心理上的壓力有害無益,因為“所能產生的只是外表的‘決志’,並不能使人產生得救,心靈更新。當這種所謂的‘決志’消耗殆盡時,當初接納他們進入教會的人,就會發現他們不僅‘對福音剛硬’,並且對福音抱有敵意”。巴刻以清教徒的口吻總結說︰“傳福音應從長計議,用耐心的教育加以引導。在這中間,上帝的僕人所應尋求的只是忠心地傳講福音信息,並把它應用到人們的生活之中,其余的則要交托聖靈,他會以自己的方式和速度,藉著傳道人所傳講的福音信息,吸引人歸信基督”。
 

全備的傳講

清教徒的傳道是全備的傳講。清教徒們用全部聖經面對整全的人。他們並不是只從幾節經文出發,片面強調傳福音中涉及意志的方面,壓迫人的意志,使人對福音有所回應。

現代傳福音所強調的是罪人方面的決志相信。人們認為,傳福音的首要目的就是呼召人相信,卻從不考慮聖靈的救贖工作應在信心之前。他們所強調的是︰相信就能重生,信心在重生之前,並結出重生的果子。當然,信心在救恩中自始至終都是必不可少的(羅 1︰17;希 11︰6)。重生與聖靈將得救的信心放在罪人的心中,在這二者之間並沒有時間的間隔。然而,清教徒傳福音對未歸正的人,提供了更深更廣的信息。

    當然,用信心回應福音,這一責任是很重要的,但其他的責任也很重要。悔改是一種責任,不僅僅是一時的難受,而是完全的改變。清教徒傳講罪人要“止住作惡”(賽 1︰16),成為聖潔,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他們要盡心、盡性、盡力的愛上帝和他神聖的律法,不讓任何東西成為順服上帝的攔阻。他們要“努力進窄門”(路 13︰24)。

    有些教會帶領人認為這樣傳講會導致律法主義。但是,清教徒的這種傳講建立在如下的根基上︰在歸正的工作中,通常而言,上帝並不是以人有意識的決志相信開始,而是以知罪感,以及在遵守上帝的誡命上完全的無能感開始的。因此,清教徒在傳講福音的應許之前,首先是傳講律法的教訓。在指出藉著基督寶血,因信得釋放之前,首先講明罪人的責任。
    清教徒傳道人在講解福音之前先講律法,這種做法與保羅寫《羅馬書》前三章異曲同工。使徒保羅首先解釋上帝的聖潔和上帝的律法,使罪人在上帝面前無話可說,使整個世界在上帝面前都顯為有罪。清教徒並不急於督促惡人轉離罪行,因為他們認為罪人能夠這樣做。清教徒相信,用律法的要求來面對罪人,聖靈會帶領罪人認識到自己在上帝面前的無能,也會認識到他們需要上帝的救恩。

清教徒並不相信這樣傳講就會使人做好準備,產生信心,接受救恩。這樣就成為律法主義了。有些人,包括司布真在內,在這個方面曾經誤解過一些清教徒。清教徒們所相信的是︰只有對那些認識到自己罪性的罪人來說,福音才有意義。知罪,就是律法使人死的功效,是引人到基督面前的道路,而不是接受基督的條件。這是通常領人信主的方式,但並不是絕對的。清教徒確實承認有些例外。在《基督徒的奇妙興趣》一書中,威廉‧古特力列舉了四種引人到基督面前的方式︰
 
1.        有些人,像施洗約翰,從母腹中就蒙召;
2.        有些人,像撒該,成年後在福音的主權中蒙召;
3.        有些人,像十字架上的強盜,死前蒙召;但是,
4.        絕大多數人是因著律法的功用,被呼召,受預備,來到基督面前。
 
    前三種方式是例外;第四種方式是通常的知罪的方式。古特力接著解釋了“律法引人進入救恩的預備性工作與那些複發墮落暫時性知罪”之間的不同。

清教徒坦然使用上帝的律法,作為傳福音的工具。他們教導說,當上帝要在人的靈魂中演奏恩典的和弦時,通常都是由律法的低音開始。人要來到基督面前,必須首先拋棄自義。當今著名的神學家巴刻在分析清教徒的時候,說︰“他們認為,人在基督裡信心純正與否的指標,就是認識到自我無助的真實程度,真實的信心都是發端於這種無助感。”

    這種傳福音的方式顯然是源於聖經的。施洗約翰在傳講“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 1︰29)之前,首先傳講的就是悔改和聖潔(太 3︰1-2)。耶穌也是以同樣的信息開始了他的事工。如《馬太福音》四章十七節所記︰“從那時起,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他對個人也是講同樣的信息,比如他對尼哥底母說︰“你必須重生”(約 3︰7),對那位富有的年輕人,耶穌也是首先用律法來面對他(可 10︰19)。

講律法不只是解釋十誡,也要傳講上帝對一切不虔不義之人公義的審判和聖潔的憤怒。同時,講律法也需要傳講上帝的屬性。舉例來說,當約瑟‧阿雷那描寫不信之人的痛苦時,他列舉了幾種上帝的屬性︰聖潔,信實,公義,純一。這些屬性就定了罪人的罪,因為他們拒絕上帝的宣告,藐視上帝的律法,處在上帝的憤怒和審判之下。阿雷那希望,通過他這種傳講,聖靈會使這些真理真實地顯在罪人面前,使他們接受福音,而這福音正是因自己的屬性而向他發義怒的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為他這樣的罪人所預備的出路。

    聖經和清教徒的信息就是如此︰律法有傳福音的功效。讓人試一試為得救而努力遵守律法吧。開始的時候,他可能覺得自己還可以做到,漸漸地他就會認識到,他自己根本無法做到律法所要求的聖潔。在聖靈的掌管下,律法定他的罪,向他發出咒詛,宣布他當受上帝的憤怒和地獄的痛苦(加 3︰10)。最後,人在絕望中認識到只有上帝才能救他,只有上帝才能改變他的心靈,賜給他一個新的性情。聖靈把他帶到律法的盡頭,就是耶穌基督,那才是上帝所接受的唯一的義人(加 3︰24)。

    因此,老一代清教徒傳道人使用律法使人知罪,使罪人既認識到需要救贖,也同時認識到憑自己無法完成這樣的救贖。罪人經歷到救贖的必需性,並經歷到自己救贖自己的不可能性,就在痛苦中乞求上帝為他們成就自己所不能成就的。這樣,罪人裡面就有了接受福音的宣告和應用的豐富的空間;聖靈就可以使他們藉著信心擁有基督。

    在如何說服人接受福音這一點上,現代傳福音與清教徒的福音事奉是很不相同的。清教徒和現代傳道人,在傳福音的時候都用說服的方法,但內容並不同。現代傳道人相信,向還沒有歸正的人傳講聖潔的必要性,是不合適的。所以,他們傳福音的時候,就不把福音作為上帝對罪人的敗壞和無能的拯救措施來傳。與此相對照,清教徒所相信的是︰對這個世界上真正認識到自己有罪的人來說,福音是最好的消息,通過在耶穌基督裡的信心,在罪的權勢下得釋放就成為可能。這樣的罪人所需要的比罪得赦免更多;他們想要的是把自己裡面的罪永遠制死。他們想為上帝的榮耀而活,像上帝那樣聖潔。他們想效法天父的品行,聖子的形像,聖靈的意念。

    約瑟‧阿雷那這樣區分真假信徒︰“假信徒所想所求的只是自己得救,除此之外,別無所求。這表明他們身上缺乏真正的恩典,這恩典總是使人渴慕完全(腓 3︰13)”。得救的信心有一個重要的標記,就是真正歸正的人,不僅渴望從罪的敗壞中得釋放,也渴慕公義和聖潔。
    現代傳福音已經喪失了這樣的看見。聖潔與救恩被截然分開。因此,所傳講的福音信息,總是企圖使人們相信接受基督對個人有益。信主能使我們在基督裡罪得赦免,有天國的保証,會得到喜樂,會得到滿足,對諸如捨己、謙卑、和無條件順服等成聖的果子則閉口不提。感謝上帝﹗雖然傳講的是這樣的不健全,仍然有人因著上帝的憐憫而得救。但這絕不意味著這種方式的傳福音是正確的。這樣的傳講通常都是把來到基督面前的困難盡量縮小,而對基督徒生活中暫時的好處則是誇誇其談。這樣的傳講,企圖給那些沒有罪感的人一個替代的理由,使他們來到基督面前決志信主。

    假如只要告白相信基督就可得救,假如沒有相應的聖潔生活的証據就說已經重生了,那麼,教會很快就會被那些自欺欺人,不明白自己屬靈光景的人所充滿。一旦認為自己是基督徒,那些沒有被律法治死的人,根本沒有興趣遵守上帝的律法。如果他們所領受的教導是,作為基督徒,聖潔並不是必不可少的,那麼他們就有可能帶著這種幻想過一輩子。
所有這些使我們得出以下的結論︰現代傳福音中關於信心的本質,以及信心和重生之間關系的教導,經不住上帝話語的檢驗。清教徒教導,沒有聖靈的內住,沒有聖潔生活的實踐,這樣的重生不是聖經所應許的。按照聖經,重生的人不只是改變了他的宗教主張,而是被聖靈賜給了新的性情。他是從聖靈生的,就成為屬靈的人(約 3︰6)。他在基督裡再造,一切都是新的了。這樣的人不再以自我為中心,而變成以上帝為中心。“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羅 8︰5)。重生的人愛上帝,愛聖潔,愛聖經,愛敬虔,渴慕在天國裡與上帝相交,把罪永遠拋到腦後。

    現代傳福音將重生看成是在基督裡信心的行動初結的果子。這是錯誤的,正如清教徒所教導的那樣,人可以自行表現出一種信心,但這種信心並不是得救的信心。《約翰福音》二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告訴我們,有很多人信了耶穌的名,但耶穌並不將自己交給他們,因為他知道他們心裡所存的。聖經告訴我們有不同種類的信心。其中一種信心只不過是外在的表達,並沒有內在的更新為依據。這種信心是理性的確信,與個人的自信是一丘之貉。
在傳福音上,清教徒的福音事奉與現代人傳福音不同,這促使我們回顧過往時代的信息。清教徒福音事奉的特徵就是用整全的聖經面對整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