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
當血腥瑪莉之日,許多更正教徒逃到日內瓦歸附了加爾文。當伊利沙白登位後,他們帶著加爾文的觀念回到了英國。他們不能滿足於1563年的《三十九信條》,希望看到英國教會在教義、教會結構及道德上澈底的純淨,因此他們被稱爲「清教徒」(Puritans)。雖然清教徒反對英國教會的主教制及許多儀式、條文,但他們絕不脫離教會,以期從內部按加爾文日內瓦教會的模式來改革英國教會。
分離派
另有一些加爾文派信徒則認爲留在內部改革英國教會只是浪費時間,他們決定脫離英國教會,因此被稱爲「分離派」(Separatists)。在教會制度方面他們強調每一群地方會衆(congregation)所組成的地方教會都是獨立自主的,沒有一個教會可以干涉另一個教會。因此,他們又稱爲公理派(Congregationalists)。
清教徒革命
清教徒長期受壓迫。1640年清教徒取得國會優勢,將兩位反清教徒的人物定罪處死。國王查理一世(1625-49)極爲不悅,發動與國會的戰爭。戰爭初期,國王占上風,但國會軍隊中有一位農夫,名叫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1658),有高度的才幹與勇氣。他組成的軍團,都有宗教信仰,不喝酒;不打仗時,常在一起讀經、禱告、唱詩。1649年國王戰敗,被送上斷頭臺。1649-53年間,英國實行共和政體,克倫威爾被任命爲英國的攝政,因此實際上是軍人專制。在他治下,各宗教團體都得到相當的自由。
韋斯敏斯特會議(Westminster Assembly)
在內戰進行中,國會決定改革教會,乃於1643年廢除主教制,並在韋斯敏斯特召開會議,制訂了韋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這是改教時期最後的一份偉大信條,是表明加爾文派又稱改革宗(Reformed)的教義。這文件在1648年正式爲國會接受,而且蘇格蘭全國大會也通過採納。
國王復辟
克倫威爾去世後,英國人對清教徒主義所加與人的嚴肅生活方式漸感不耐,於是將王子請回,立爲查理二世(1660-85),史稱「1660復辟」(Restoration of 1660)。查理心向羅馬,對清教徒又加壓迫,其中本仁約翰入獄十二年,並在獄中寫成了偉大的著作:《天路歷程(Pilgrim’s Progress)》。另有彌爾頓(John Milton)在瞎眼、孤單、貧苦中寫下了基督教史詩:《失樂園(Paradise Lost)》。
威廉與瑪莉(William and Mary)
查理之子雅各二世(James II, 1685-88)立志恢復天主教,又想以專制王權代替君主立憲,英國人民向國王的女婿、荷蘭總督威廉(William of Orange)求救。1688年威廉率兵登陸,使雅各逃往法國,而革命成功。1689年威廉與妻瑪莉被立爲國王、女王,共同統治英國。威廉爲更正教保全了荷蘭、英國及美洲。
寬容法案
1689年英國頒佈「寬容法案」(The Toleration Act),凡是接受以下各點的,都可以自由崇拜:
(1)發誓效忠威廉和瑪莉,
(2)拒絕教宗權柄、化質說、彌撒、向馬利亞及聖徒禱告,
(3)接受「三十九信條」。
這法案使得不同意英國國教者(dissenters)可以自由敬拜,包括長老會、公理會、浸會和貴格會等,約爲人口十分之一。但天主教及不信三位一體教義者不在寬容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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