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浸派之起源
當慈運理在瑞士推行新教時,遇到了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就是嬰兒洗禮的問題。當時慈運理的兩位同工─格列伯(Conrad Grebel)與曼斯(Felix Manz),十分反對長期以來所實行的嬰兒洗禮。他們認為,聖經中並沒有嬰兒洗禮的教訓,一個人必須在心智成熟的情形下,自願受浸,才能為他施行浸禮。他們向慈運理表達他們的意見,希望慈運理能夠敦促議會,廢除嬰兒受洗的習慣。然而,議會中有許多議員,都是嬰兒時期受洗的,一旦新令頒布,他們馬上就會被逐出教會。在現實政治的考量之下,慈運理遲遲不敢行動,引起格列伯等人的不滿。1525年,蘇黎世議會舉行關於嬰兒洗禮的公開辯論。議會不僅決定保留嬰兒洗禮,還通令所有的父母,都必須在嬰兒出生八日內完成洗禮,否則就逐出教會。並且,格列伯與曼斯等人私下的研經聚會,也遭到議會勒令停止。命令公佈當晚,格列伯與曼斯等人聚集在一起相討對策。在禱告中,一位名叫布洛克(Blaurock)的弟兄受聖靈感動,跪在地上禱告,要求格列伯立即為他施浸。格列伯應允了,並正式為他施浸洗。由於他們施行成人浸禮,因此被外人稱為「重浸派」。
「重浸派」其實是當時的人們嘲諷他們的謔稱,他們自己並不以此為名。事實上,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是「重浸」,因為嬰兒洗禮並無效力,因此,成人的浸禮才是第一次的浸禮。他們自稱為「委身的一群」,主張回復到初期的教會模式,廢除一切的圖像,力求簡單樸素。他們專心研讀聖經,尤其新約,不關心所謂的信經與教會組織。他們反對路德和慈運理所主張的政教聯合,也反對形式化的組織與聖品階級。信徒和信徒之間,只有恩賜與職事的分別。教牧的責任是研讀聖經、督責信徒、帶領聚會、關心信徒屬靈的狀況等。在浸禮方面,唯有真心悔改,願向主而活的人,才能受「浸」。在主餐方面,他們認為擘餅是為了記念主的死,也是弟兄姊妹一起享受的愛筵。因此,他們多在家中擘餅,一面享受家的溫馨,一面避免儀式所帶來的迷信。此外,他們相信基督的再來,重視基督的託付,格外積極傳揚福音。
2. 重浸派所受之逼迫
因著十六世紀政教合一的情形十分普遍,因此,許多執政者與宗教領袖,都對這班反對教會與政治聯合的重浸派信徒十分敵視。他們迅速成為天主教與新教的共同敵人,被視為一班反傳統、反秩序的異端。1525年,格列伯、曼斯、以及其他二十位重浸派的信徒遭到逮捕。格列伯僥倖從獄中逃脫,後卻因瘟疫而死亡。曼斯則在主後1527年,被推入利馬河(Limmat)淹死。布洛克逃出了蘇黎世後,四處傳道,後來也在1529年被天主教逮補,處以火刑。
1524至1525年,農民革命爆發,許多人將矛頭指向重浸派。慈運理派、路德派、加爾文派以及天主教,聯手起來欲將重浸派從歐洲大陸完全剷除。重浸派信徒遭受各樣殘忍的逼迫:監禁、罰款、淹斃、燒死、折磨...等,只要是當日一切違犯「政府教會」的罪,如:不繳納什一捐獻、不聚會、不參加家庭查經、不肯傳道等,都加在重浸派信徒的身上。1529年,在斯卑雅(Speyer)會議中,天主教與路德派達成共識,同意處死神聖羅馬帝國境內一切的重浸派信徒。短短數年內,數千位重浸派信徒,在世俗政權與教會聯手的逼迫之下殉難。
3. 重浸派之發展與影響
十六世紀的重浸派,幾乎遭到了當時整個歐洲政治、以及基督教主流─慈運理、路德、加爾文各派的一致聲伐。除了政教聯合、嬰兒洗禮等爭議外,還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少數重浸派信徒,落入了改革的極端。因著這些少數激進份子所造成的社會事件,使得重浸派在歷史上蒙受了異端之名。這些激進的團體有閔次爾及慈韋考、賀夫曼千禧年派(Hoffmannites)和馬提(Jan Matthys)的閔斯特王國。
閔次爾醉心於社會運動,宣稱自己有聖靈引領,企圖建立一個神治團體。他煽動暴亂、驅趕新教與天主教徒、破壞教會財物,令歐洲人對重浸派留下了極惡劣的印象。賀夫曼原為路德派信徒,因著不同意路德派的主餐教義,被逐往丹麥。然而他卻轉往法國,加入重浸派行列,並開始提倡他的末世思想。他相信自己是上帝所揀選的領袖,一切反對他的人都會滅亡,並預言基督會在1533年降臨斯特拉斯堡。賀夫曼的忠心信徒馬提,曾自稱先知以諾。1533年,賀夫曼的預言並沒有實現,馬提非但不以為意,還宣佈賀夫曼預言錯誤,真正的新耶路撒冷,不在斯特拉斯堡,而是在荷蘭的閔斯特。馬提率眾以武力攻取閔斯特,企圖建立一個聖徒王國,卻遭到路德與天主教的反制。閔斯特事件使得重浸派在政府、社會、道德、及宗教各方面,均留下了惡名。
上述這些激進人士,並不能代表所有的重浸派信徒。大部分的重浸派信徒,仍持守的早期的改革精神,這些能夠真正代表重浸派的團體為:瑞士弟兄會(The Swiss Brethren)、蒙羅維亞的胡特爾弟兄會(Hutterites)、以及門諾會(Mennonite)與阿米斯派(The Amish)。瑞士弟兄會,乃是指那一班在蘇黎世跟隨格列伯與曼斯的人。他們是最早的重浸派,主張成人浸禮與簡樸主餐,承繼了真正此派原有的改革的精神。在奧大利的蒙羅維亞,重浸派領袖胡特爾(Jakob Hutter),在奧士柏斯(Auspitz)建立了一個名叫布德霍非(Bruderhofe)的小社區,實行凡物公用。後來有許多重浸派信徒,紛紛來此躲避逼迫,在蒙羅維亞建立了許多「弟兄之家」,因此被稱為「蒙羅維亞的胡特爾弟兄會」。另一個重浸派的分支為門諾會。門諾(Menno Simons)原為一個天主教神父,1530年脫離羅馬天主教,後加入重浸派系派,主要活動範圍在荷蘭、德國北部一帶。門諾的觀點與瑞士弟兄會類似,反對嬰兒洗禮,以及教會參與政治事務。他們不服兵役、拒絕宣誓、也不任職於政府部門。十六世紀末,門諾會發生嚴重的分裂,保守的阿曼(Jakob Amman)與其跟隨者,自成一個極為嚴謹的教派,稱為阿米斯派。他們衣著一致,不修剪鬍鬚,遺世而獨居。即使是現在的阿米斯派信徒,都還維持著中世紀農莊的生活方式,不使用任何電器用品,不照相,並且以馬車代替汽車。他們持守的敬虔的外衣,卻失去了屬靈的實際。十六世紀的重浸派,遭受了許多的逼迫,卻為歐洲基督教,如後來的英國獨立教會、浸信會、貴格會等,留下了不可抹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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