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 星期五

加爾文的宗教改革

 

  A.政教關係


  在《基督教要義》裡,加爾文書提到他認為牧師並不具備出任公職的資格,政治和社會事務應由平信徒負責。但在日內瓦期間,他發現宗教與政治事務難以分割,宗教規範同時亦是社會及倫理規範,必須藉賴政治力量來推行,世俗事務與神聖事務同時並進,相輔相成。因此,他積極參與市議會的立法工作,監管社會的日常事務。加爾文熱衷投入社會事務,曾為他招來不少批評,他也得多方論此答辯。


  1.教會與市議會


  加爾文認為教會的權力應由牧者和平信徒共同分擔行使,但在他的眼中,平信徒不是指所有參與聚會的信徒,而是當時的市政府官員(magistrates)。官員與教職人員同屬聖職人員,教會的政策方向由他們共同策劃釐訂;並且,教牧人員並非由平信徒自由選立,乃是由市議會委任。


  市議會人員每星期聚集一次。聚會的開始先是查考聖經,然後才商議各種事項,包括委任每個查經班的教員。加爾文積極推行宗教教育,要求全城市民參加。長老是負責紀律的政府官員,他們監察市民的倫理道德,定期遞交報告;而牧師也得頻繁探訪信徒,瞭解他們的信仰境況。加爾文希望市政府協助推行教會事務,當教會法庭裁定某個人有罪後,便轉交市政府執法懲處。


  不過,在純粹的信仰問題上,加爾文卻堅持只有由牧師組成的牧師團(Company of Pastors)才有發言權,市議會不得過問。譬如禁止某個犯罪者領聖餐,或將之開除出教,市議會便無權推翻教會的決定。1548年,他曾就停止一位行為不檢的信徒魯斯(Guichard Roux)領聖餐的問題,而與市議會公開決裂,並聲言他寧可死亡,也不容許這人分享主餐,結果市議會妥協,他獲得勝利。同樣地,市政府無權過問牧師的講道內容,因為加爾文認為這關乎上帝的道,沒有任何人間權力可以在上帝的道之上。


  加爾文關心社會的聖潔過於其建設,而維護社會聖潔乃透過兩方面的途徑來施行:

 

一是加強社會紀律的控制,

 

二是加強牧者對信徒的教導;

 

前者由市議會負責,復者則是教會的任務。


  日內瓦不是一個大城市,人口不太多,故加爾文有能力對市民的生活作鉅細無遺的監控。1550年,市政府授權牧師每年至少探訪信徒一次,檢查他們的家庭是否遵守教會規定。《教會組織法》規定成立教會法庭(the consistory),由牧師和市議會委任的十二位平信徒身份的長老所組成,專責審理信徒所犯與信仰有關的罪行,但不處理民事和刑事的糾紛。這個屬靈的政府模仿自巴塞爾的組織。教會法庭派人徹底搜查信徒家裡是否藏有諸如占卜、算命等異教書籍,是否有信徒從事不良的或騙人的買賣以謀取暴利等。教會法庭最高的權力是開除犯罪者出教。


  加爾文深信沒有人可以在不受監管的情況下自行為善,外在的紀律不但不會妨礙人培養自律精神,反而是必要的輔助。


  雖然教會法庭也審理許多牽涉信徒日常生活的案件,但加爾文謹慎地區分出何者屬於教會的監管範圍,何老是世俗政府的事務。至少在理論上,他沒有建立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的打算。不過,由於所有居民都是信徒,放政治與宗教事務確實是不易界分的(即使界分了亦不見得為所有人接受),例如教會法庭制訂銀行利率、進出口商品的價格,甚至規定禁食時間。據教會史家察域(OwenChadwick )的分析,加爾文非常抗拒公共社會陷於無秩序的狀態中,故才積極參與公眾事務。


  我們可不要以為加爾文在日內瓦是全無敵人對手,可以像暴君般任意妄為。事實上,一直有許多反對他的人,特別是前述的那些自由派的人。其實不少自由派人士,都出身於日內瓦顯赫的高門大族,他們大多在道德操守上有虧,故期望加爾文能對其罪行網開一面,特別對待。但在加爾文看來,即使是世俗君王,在萬王之王的上帝跟前亦不過是螻蟻而已,故毫不容情地予以處分。他們乃因此對加爾文切齒痛恨,屢次找他的麻煩。正因當時日內瓦的政治事務與宗教事務互相糾纏,反對加爾文的人所借助的是政治力量,而他亦得以政治手段予以還擊。1547年,長期反對加爾文的古埃( Jacques Gruet)便因通敵叛國罪被處死。


  自從服膺改教思想後,加爾文對人文主義不再感興趣,對與人文主義共生的「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更是極其厭惡,視之為反基督教的異端。事實上,他在日內瓦工作的初段,主要敵人不是來自天主教,而是自由派的陣營,當中包括不少政府高官。直到1555年他們藉詞反對法籍移民以推翻加爾文事敗,被迫逃亡後,市議會才落回一群道德主義者的手中。自此以後,日內瓦變成一個綱紀森嚴的社會。


  2.建立『上帝的國』


  加爾文欲使日內瓦變成一可見的「上帝的國』,以聖經教訓來管治人民,社會紀律非常森嚴。


  當時市議會通過繁瑣的法律,限制人們的衣著、飲食、言行,及生活的每個層面,如監管貨品的售賣價格、服務收費、銀行利率,以至貨品的供求等;甚至禁止用聖經以外的名字為孩子起名。


  即使是在家裡舉行私人聚會,他們也得遵守政府和教會的法令,而在公共場所的規限,便更為嚴格了。曾有人主張全面禁止跳舞,而玩紙牌等娛樂亦在絕對禁制之列。凡觸犯法令玩紙牌者,會以紙牌造成枷鎖枷號示眾:甚至新娘在出嫁時衣著過分豪奢,也可能會被逮捕入獄。此等規定大都不是由加爾文提出的,他也從未主持過市議會的會議;而我們也有理由相信,以上的嚴厲規條是得到當時大多數民眾所支持的。


  加爾文亦極其抗拒賣淫行為,曾企圖用火將妓女燒死,卻遭到市議會反對。及後在1558年,市議會通過凡第二次觸犯賣淫罪的,便須戴上帽子遊街示眾。加爾文又建議取締所有酒館,將之改為咖啡店,其經營方法亦受市議會嚴格控制,客人嚴禁在店內說下流的言語,粗鄙的音樂也要禁止。倘若客人不謝飯,便不准為其上菜。


  必須公允地說,加爾文並非一個完全不肯妥協的人,他甚至接納別人對他個人的冒犯。譬如說,1554年,市議會竟然要求審查他所出版的一本新書,他雖然深覺被侮辱,卻也作出讓步。但是,他卻不肯在有關信仰的問題上作任何的妥協。其中一個常為人提及的事例是這樣的:生產玩具及紙牌的廠商安姆(Pierre Ameaux),由於日內瓦全城嚴禁紙牌,他的生意大減。在某個宴會中,他出言攻擊加爾文,認為他的教導有欠正確。加爾文得悉後憤怒非常,下令重重懲治他,結果安姆被捕,除公開認罪外,又被囚禁了五個星期。加爾文認為這懲罰仍未足夠,進一步要求安姆公開懺悔,市議會最後同意將安姆遊街示眾,在不同地點下跪認罪。加爾文堅持此事並非僅關乎他個人的聲譽,更是牽連到他所作的教導,而這正是與真理相關的,所以必須嚴肅處理。


  1553年,在加爾文強力影響下,一名為塞爾維塔斯(MichaelServetus)的異端者在日內瓦被判以火刑。塞氏是西班牙人,原本修習法律,在天主教會當文書,後來眼膺宗教改革思想,輾轉在巴塞爾和施塔斯堡當教師。他自1531年起,便寫書公開反對三位一體論,指這教義來自魔鬼,結果招致天主教及更正教的領袖(如布塞)分別譴責,並要將他逮捕延訊,但他以假名匿藏了一段時間。


  1540年起,塞氏在維也納(Vienna)定居,開始寫信給加爾文,表達他個人的神學見解,並且撰寫了一本《新基督教要義》( Restitutio)來批判加爾文的說法。他對加爾文的感情是複雜的,既崇拜這位更正教的神學巨人,又志切打倒他以自嗚身價。加爾文對塞爾維塔斯標奇立異的神學主張極表憎惡,乃揭穿他在書信往還時所暴露了的真正身份,後來塞氏在法國被天主教會逮捕,幸而逃脫。幾年後,塞爾維塔斯竟然來到日內瓦,加爾文得悉此事後,提出控告,結果他被拘捕。在加爾文的指證下,塞爾維塔斯被定為異端,被判處以火刑。這件事並未引起歐洲太大的震動,大概這種做法在當時也不算太罕見,但此事在日後卻成為反對加爾文派者指控加爾文的一個主要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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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重返日內瓦

 

  加爾文在1541 913日重回日內瓦。他是在幾經掙扎後,才順服這個他深信來自上帝的決定。他在這個崗位上事奉,一直到1564年逝世為止。


  日內瓦在與天主教會脫離關係後,長期處於無序的狀態中。由於缺乏一套鮮明的改教方案,持不同想法的人各持己見,莫衷一是,自恃自為,社會和教會的秩序都無法建立;加上瑞士城邦處於列強環伺之下,信奉天主教的城邦欲將日內瓦重新納入天主教的陣營之內,製造許多有關改教運動破壞社會和人心的不利傳言,整個城市經常處在恐慌和混亂中。在宗教方面,即使沒有加爾文的存在,敬虔的宗教改革信徒和自由派的人文主義者的衝突仍是不可避免的。那些善於與權貴妥協、個人道德操守卻不佳的牧者佔據了教會的高位,招來許多反對之聲,不少有名望的人甚至拒絕從這些人手中領取聖餐;他們積極呼籲讓加爾文和法惹勒重返日內瓦,撥亂反正,匡復教會和社會的秩序。加爾文在多方懇求下,重返日內瓦,領導教會的重建工作。


  加爾文在日內瓦的主要職責是教導和牧養教會,並為改教後的教會和社會重訂各樣規條秩序。由於加爾文這次是被邀重回主持大局,所以他較易得到市議會的合作,將心中有關更正教的理想付諸實現。不過,市議會對他並不是毫無保留地支持的,他們尤其擔憂教會在加爾文的帶領下,會完全不受政府的控制。因此,加爾文與市議會一直處在相當微妙的緊張但又彼此合作的關係裡。在他的努力下,市議會在 1541年通過他所擬訂的《教會組織法》,及一份信徒學道集。翌年,再通過頒行他所訂定的教會禮儀和音樂。


  在加爾文的帶領下,各項改革措施漸次推行;但由於他的改革得罪當時的權貴及自由派人士,他受到不少攻擊。直到 1555年,由於支持一場武裝的民眾暴動事敗,自由派的好些骨幹成員被迫逃亡;在主要的反對者離開後,加爾文才算全面控制日內瓦的大局。他在1559年才被接納為日內瓦的公民,也就是他到這個城市後二十年,距離他逝世前五年。


  加爾文的健康一直不佳,每天只吃一頓飯,每晚只睡四小時;才三十歲便開始疾病纏身,五十歲後更形惡化,最後在五十四歲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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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在施塔斯堡的日子

 

  在離開日內瓦四個月後,加爾文書寫信給法惹勒。信中他提到他們在日內瓦的繼任者推翻了他們所有的建樹,全面與市議會妥協,但他確信除了得到上帝容許外,沒有人員能污損他們。加爾文對他的改教想法充滿信心。


  施塔斯堡的改教領袖是布塞爾,他是一位偉大的神學家,既秉持路德的主要思想,亦兼容慈運理派與重洗派的某些看法。加爾文受布塞爾的影響甚大,有說他是在此時期才隨從布塞琅正式且有系統地修習神學;不過,對加爾文而言,最寶貴的莫過於親眼看到布塞爾如何處理教會和社會的事務,執中持平地推動一個城市的改教工作。加爾文除了在布塞爾所主持的一所學院中任教外,也負責牧養當地一個法國人的更正教信徒群體。期間他與一位孀居的重洗派信徒結婚。


  加爾文出席了皇帝查理五世所主持為協調天主教與更正教政治勢力的三次會議,積極參與討論。他認識了墨蘭頓,二人成為終身好友。1539年,加爾文出版第一本新約註釋:《羅馬書註釋》,第一次修訂再版《基督教要義》,又著述了一本關於聖餐的小書。加爾文是一位多產作家,除《但以理書》及《啟示錄》外,他撰寫了每一卷聖經的註釋。


  在加爾文離開日內瓦後,一位樞機主教沙杜裡多寫了一封公開信給日內瓦的議會和人民,批評改教者的動機並不純正,並鼓動他們重投天主教的懷抱。加爾文輾轉得到這封信的抄本,乃寫了《答沙杜裡多書》以作反駁,書中激烈地抨擊天主教會所存在的罪惡。從他寫這本書,我們可以看到他仍關懷曾短暫牧養過的日內瓦人民。而事實上,日內瓦的民眾也未曾忘掉這位牧者;1540年,他們派代表到施塔斯堡,請求加爾文重返日內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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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在日內瓦投身改教運動

 

  1536年,此書出版的那一年,加爾文開始他的歐洲之旅,他先到意大利,折返法國,然後打算重回施塔斯堡或巴塞爾,但因戰爭的爆發,最後他去了日內瓦。因著《基督教要義》的出版,他在改教陣營中略有名氣,而他亦決志投身參與宗教改革運動,在其中扮演教師的角色。加爾文相信上帝在教會裡設立了兩個永恆的職事:牧師和教師,後者主要負責維護教會正確的信仰。

 

  日內瓦位於瑞士西南,人口約有三萬人,主要語言為法語,是一個堅固的城邦〔(city state)城邦是以單一的城市作為小型國家,有獨立的自治政府及市議會,由市議會管理整個城市。〕在加爾文踏足這個小城邦那年的521日,市議會剛通過接納宗教改革,廢止天主教的彌撒,以聖經來作為崇拜的基礎。

 

  宗教改革不純粹是個宗教行動,其中牽涉複雜的政治和經濟問題。例如:當時信奉天主教的鄰國如費堡(Fribourg),對日內瓦改教這個決定便非常不滿。而事實上,即使在國內。全面推行宗教改革的動機也不很強烈。市議會之所以通過支持改教,主要原因是保護城市的經濟利益, 不用向教皇繳稅;而在人民中間,不少人文主義者是基於追求自由、擺脫傳統宗教勢力的羈纏的理由,才加人宗教改革行列的,他們對順服上帝話語的興趣早就不大了。改教後,由於舊有的宗教與道德規範解體,而新的制度又未曾建立,社會變得失衡混亂,問題重重。

  那時在日內瓦市議會擔任領導官員(leading minister)的法惹勒(比加爾文年長二十歲),早於1532年便到日內瓦,以客卿身份推動當地的宗教改革。他自知無法控制日內瓦的局面,得知加爾文路過後,乃親往拜訪,要求他留下協助宗教改革。

  加爾文最初只打算在日內瓦停留一晚,他也沒有在某個地方實際推動宗教改革的抱負,故拒絕法惹勒所請。法惹勒嚴詞責備他,聲言他若拒絕順服上帝此時的呼召及他全備的安排,必定招來上帝的咒詛。在這樣的壓力下,加爾文終於接受了法惹勒的邀請,成為日內瓦教會的領銜牧者和學者。

  在法惹勒的鼓勵下,加爾文著手草擬教會典章,制定日內瓦教會的組織及法規。他是念法律出身的,起草這些條文並無任何困難處;不過,因著他的思想較為清晰嚴謹,不願意對複雜多元的現實作出妥協調適,或以模糊字句含混過去,故他所起草的條文要獲得公眾認同接受,並不容易。那些出於追求個人自由而支持宗教改革的人文主義者,對他要求執行教會紀律以保持教會純潔的做法深惡痛絕,他們特別不接受加爾文禁止道德有虧者領聖餐的明文規定,乃鼓動群眾反對他。年輕的加爾文不懂圓融之道,面對強大的反對聲音,堅持不讓,且威脅要禁止舉行復活節的聖餐。最後,市議會迫令加爾文和法惹勒在三天之內離開日內瓦。 

1538年復活節,加爾文被迫逃往施塔斯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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